2024年1月1日起,一大批新規實行!涉及藥品、關稅、所得稅等稅收優惠、企業標準化等方面,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政策依據:《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3年)〉的通知》
主要政策內容:
2023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發布,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此次調整共有126個藥品新增進入國家醫保藥品目錄,1個藥品被調出目錄,談判或競價成功的藥品價格平均降幅61.7%。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內藥品總數達到3088種,其中西藥1698種、中成藥1390種;中藥飲片仍為892種。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新增了抗腫瘤、罕見病、抗病毒等領域的藥品,如治療I型戈謝病成年患者的酒石酸艾格司他、用于治療卡斯特曼病的司妥昔單抗、治療復發或難治濾泡性淋巴瘤的林普利塞等。糖尿病等慢性病領域也有藥品被納入,如針對Ⅱ型糖尿病患者的多格列艾汀等。
2024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
政策依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4年關稅調整方案的公告》
主要政策內容: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公告,2024年將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2024年1月1日起,我國對1010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根據公告,為了加快推進先進制造業創新發展,降低氯化鋰、低砷螢石、燃料電池用氣體擴散層等國內短缺的資源、關鍵設備和零部件的進口關稅。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對部分抗癌藥、罕見病藥的藥品和原料等實施零關稅,降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進口關稅。降低甜玉米、芫荽、牛蒡種子的進口關稅。降低關稅有助于保障我國種業供給,促進我國農業健康穩定發展。此外,2024年,我國還將對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
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實施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號)
主要政策內容: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延續和優化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號)
主要政策內容:
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
設備器具所得稅稅前扣除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7號)
主要政策內容:
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公告2023年第38號)
主要政策內容:
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三方防治企業是指受排污企業或政府委托,負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包括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下同)運營維護的企業。
第三方防治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具有1年以上連續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實踐,且能夠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三)具有至少5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或者至少2名從事本領域工作且具有環保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技術人員;
(四)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營服務的年度營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五)具備檢驗能力,擁有自有實驗室,儀器配置可滿足運行服務范圍內常規污染物指標的檢測需求;
(六)保證其運營的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標能夠連續穩定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要求;
(七)具有良好的納稅信用,近三年內納稅信用等級未被評定為C級或D級。
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關于繼續實施部分國家商品儲備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8號)
主要政策內容:
一、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承擔商品儲備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二、對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自用的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自2024年1月起施行
政策依據:《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
主要政策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提出,用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代替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制度。與備案制相比,企業在公共服務平臺上公開一項標準,僅僅需要10分鐘左右的時間,并且不需要任何費用,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為企業節約了大量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
在監管方面,辦法明確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除特殊重點領域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對企業的標準化工作進行管理監督,“無事不擾”,為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更加優良的環境。
此外,辦法加大對企業標準化工作的激勵和服務力度。加大對具有自主創新技術、起到引領示范作用、產生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標準獎勵力度,支持將先進企業標準納入科學技術獎勵范圍;加強標準化人才培養,豐富標準化服務供給,支持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化交流與合作,為企業參加國內、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組織、參與政府和國際標準制定提供便利。
內容來源中國政府網、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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