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起,這些全國新規正式實施!涉及社會保險、食品安全、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養老等!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優化服務,加強監管
社會保險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明確經辦規則、優化經辦服務和強化責任與監管,進一步完善了社會保險經辦制度,為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證。
《條例》共7章63條,主要規定以下內容:一是緊扣社會保險法,明確條例調整范圍。規定經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適用本條例。二是明確經辦機構職責,強化服務管理監督。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登記和轉移,記錄和保管社會保險經辦信息,及時進行社會保險待遇核定和支付。要求經辦機構規范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和管理,明確社會保險經辦監督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三是減少證明材料,明確辦理時限。加強有關部門與經辦機構信息共享,明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縮短社會保險經辦時限,明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程序,建立健全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要求經辦機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便利。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強化監督措施。五是明確法律責任,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等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強化安全責任
為了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以下簡稱《辦法》)。本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0號公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辦法》主要修訂的內容如下:
(一)銜接落實法律法規要求。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將承諾達標合格證列為采購食用農產品的有效憑證之一,并鼓勵優先采購帶證的食用農產品;落實新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委托貯存和運輸、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報告等規定。
?。ǘ娀袌鲩_辦者和銷售者食品安全責任。規定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履行入場銷售者登記建檔、簽訂協議、入場查驗、場內檢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制止及報告、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投訴舉報處置等管理義務,規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履行進貨查驗、定期檢查、標示信息等主體責任;對鮮切果蔬等即食食用農產品明確提出做好食品安全防護等相關要求;對群眾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
?。ㄈ┩晟品韶熑?。結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以個體散戶為主的突出特點,按照“警示為主,拒不改正再處罰”的基本原則設置法律責任,將部分條款的罰款起點適度下調。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簡化流程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9章66條,重點內容包括:落實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增設專章明確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具體要求;在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食品經營許可流程,壓減許可辦理時限,并將部分按照許可管理的情形調整為報告,釋放改革紅利。進一步明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范圍和無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情形,將實踐中容易導致責任落空且有迫切監管需要的連鎖總部、餐飲服務管理等納入經營許可范圍。重新梳理食品經營許可經營項目和主體業態分類,并對每一類別分別明確了具體分類情形以及許可和監管要求,增強了可操作性;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要求,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設置不同幅度的罰則,對于可以改正的違法行為,設定了責令限期改正等柔性措施。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提高證券法律服務質量
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修訂發布《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內容:
?。ㄒ唬┩卣孤蓭熓聞账鶑氖伦C券法律業務領域。近年來律師提供證券法律服務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修訂后的《管理辦法》結合實踐情況相應增加了有關業務種類,包括首次公開發行存托憑證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并公開轉讓、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非上市公眾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信息披露;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公司(企業)債券的發行及交易、轉讓;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設立等(第六條)。同時,為發揮律師專業優勢,進一步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明確了律師事務所可以組織起草招股說明書;鼓勵律師事務所在組織起草招股說明書時,對招股說明書中對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進行驗證,制作驗證筆錄(第七條)。
(二)刪除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核掛鉤的規定。《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律師、律師事務所被立案調查或責令整改期間,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暫不受理和審核該律師、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等文件。該規定實施以來,在強化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的激勵約束,提升證券法律服務質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其對證券市場運行和律師事務所業務活動的牽連影響較大,已難以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律師行業普遍呼吁取消該條款。考慮到近年來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監管機制更加完善,通過上述機制約束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的需求逐漸弱化,2023年2月證監會發布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證監會令第217號)刪除了掛鉤機制的有關規定,本次修訂《管理辦法》也相應刪除了這一規定。
(三)完善證券法律服務監管規定。為督促律師事務所歸位盡責,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從以下幾個方面完善了證券法律服務監管規定。一是增加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備案管理的規定,規定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和司法部備案(第三條)。二是增加律師事務所完成核查驗證的工作要求。明確律師事務所應當指派律師進行有關的核查和驗證工作,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工作人員只能從事相關的輔助工作(第二十一條)。三是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定期報送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基本情況(第三十條)。四是補充完善了行政監管措施適用的情形(第三十三條)。
?。ㄋ模┘訌娐蓭熓聞账⒔∪L險控制制度的要求。為提高證券法律服務質量,防范法律風險,修訂后的《管理辦法》對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風險控制制度作了更加詳盡的規定,包括:建立健全分工合理、權責明確、相互制衡、有效監督的風險控制制度,覆蓋證券法律業務涉及的立項、利益沖突審查等各個方面(第十條);要求律師事務所風險控制制度應當明確利益沖突審查、律師執業過程中所知悉的內幕信息和未公開信息管理、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買賣證券、廉潔從業等方面的具體要求(第十一條);要求律師事務所應當設立風險控制委員會或者承擔風險控制職能的內部機構,或者設置專門的風險控制崗位,負責證券法律業務的風險控制工作(第十二條)。
民政部發布3項養老服務行業標準
民政部公布《養老機構康復服務規范》《老年人居家康復服務規范》《老年人助浴服務規范》等3項行業標準,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
《養老機構康復服務規范》規定了養老機構康復服務的基本要求、服務流程、服務內容與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等內容。
《老年人居家康復服務規范》,從服務機構、人員、內容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范。老年人居家康復服務,是指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服務機構入戶幫助居家老年人恢復或補償功能,減輕功能障礙,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的非醫療活動。
《老年人助浴服務規范》,從助浴服務人員、流程、意外事件處置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范。
助浴服務是指服務組織幫助或協助老年人進行洗浴服務的活動,包括機構助浴和入戶助浴。機構助浴是指在養老機構內為老年人提供的洗浴服務活動;入戶助浴是指服務組織攜帶專業助浴設備或借助老年人家庭洗浴環境和設備,為老年人提供居家洗浴服務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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