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差額征稅,有很多會計了解并不夠深,甚至有的人根本不知道差額征稅究竟是什么。針對大家的疑惑,今天小編就跟大家普及一下差額征稅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及說說有關差額征稅的那些事兒。
差額征稅是什么意思?
差額征稅是原來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根據增值稅的計稅原理,營改增后,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支出應按照規定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由于原營業稅差額征稅扣除項目范圍較廣,且部分行業的部分支出無法取得符合增值稅規定的進項憑證等原因,差額征稅在營改增后在多個行業中有所保留。
下面給大家總結一下我國目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主要有哪些行業、差額征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以及開具發票的相關要求。
一、目前適用差額征稅的行業主要有以下這些方面:
1.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4.航空運輸企業;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5.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6.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7.建筑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8.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9.銷售不動產;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以上1-9項政策依據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項相關規定。
10.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2.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以上10-12項政策依據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13.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自來水水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服務中收取的自來水水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14.安全保護服務;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財稅〔2016〕47號)執行。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15.境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提供“教育輔助服務”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并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
16.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17.代理進口免征進口增值稅貨物;納稅人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征進口增值稅的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貨款。
以上第15-17項政策依據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18.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2017〕90號)
19.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凈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20.電信企業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電信企業通過手機短信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機構接受捐款提供服務,如果捐款人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按照捐款人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后的余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電信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6號)
二、差額征稅中允許扣除的有效憑證有哪些呢?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三款第十一項:“試點納稅人按照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上述憑證是指:
(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價款,以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5)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取得的上述憑證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那么差額征稅的企業在會計賬務處理上如何規定的呢?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三)差額征稅的賬務處理。
1.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賬務處理。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相關成本費用允許扣減銷售額的,發生成本費用時,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各位小伙伴們,通過上面的學習,是不是對差額征稅相關規定及賬務處理有了更深的了解呢?
本文來源:中稅答疑
按時納稅是每個公民都應當履行的義務,除了常見的全額征稅,因營改增后,還是會出現無法通過抵扣機制避免重復征稅的情況,也就有了差額征稅的辦法。那么中介公司可以差額征稅嗎?適用差額征稅的行業有哪些?
中介公司可以差額征稅嗎?
答:中介公司需要進行稅務備案之后,才可以差額征稅。
適用差額征稅的行業有哪些?
適用差額征稅的行業分別是:
1、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適用差額征稅。差額征稅指什么?其銷售額就是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
2、經紀代理服務
經紀代理服務適用差額征稅。銷售額是用所取得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之后的余額。
3、航空運輸企業
航空運輸企業適用差額征稅。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因代收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為銷售額。
4、旅游服務行業
旅游服務行業適用差額征稅。其銷售額就是用取得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對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個人的住宿費、交通費、門票費、餐飲費、餐飲費及已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進行扣除之后的余額。
5、建筑服務行業
建筑服務行業適用差額征稅。提供建筑服務若是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則應當把取得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6、房地產開發企業
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用差額征稅。對于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除了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之外,應當將取得的全部價款及價外費用,對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進行扣除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勞務外包是否可以差額征稅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勞務外包形式包括生產線外包、人力資源外包、倉儲物流外包等,本文就針對勞務外包是否可以差額征稅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勞務外包能否差額征稅?
答:勞務外包是可以差額征稅的。
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可得:
1、對于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2、對于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的,可以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作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來看,勞務外包是可以差額征稅的。
勞務外包是什么?
勞務外包指的是發包方將部分業務或工作內容交由承包方完成,發包方將按照約定給予承包方相應的外包費用。實務中很多承攬合同、委托業務都可以歸入勞務外包范疇。常見勞務外包形式包括短期項目外包、人力資源外包、倉儲物流外包等。
勞務外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1、收到勞務費收入的會計分錄: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收入)
2、發生勞務費用支出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工資等)
3、計提稅費的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4、結轉稅費
借:本年利潤
貸:其他業務支出(或主營業務成本)
勞務派遣差額征稅會計分錄怎么做?
1、取得的勞務派遣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簡易計稅
2、發生成本的時候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
勞務外包和勞務派遣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適用法律不同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
2、兩者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不一樣
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的勞動者由承包人直接管理,而勞務派遣中的勞動者是由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的。
3、兩者勞動風險的承擔有所不同
勞務外包中,從事外包勞務勞動者的勞動風險和發包人無關。發包人所關注的是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而勞務派遣中,勞動過程是核心要素,勞務派遣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結果不負責任,被派遣勞動者可能“成事”也可能“壞事”,相應風險都是由用工單位承擔的。
以上就是關于勞務外包是否可以差額征稅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勞務外包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在學習各種稅費的時候,可能會有小伙伴對差額征稅有些疑惑。那么,到底什么是差額稅?哪些項目涉及差額征稅?我們今天就來一起了解吧。
差額征稅是什么?
差額征稅原先是營業稅的政策規定,即納稅人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價款后的銷售額來計算稅款的計稅方法。
營改增后有哪些項目涉及差額征稅?
總體范圍:
1.金融商品轉讓
2.經紀代理服務
3.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1)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2)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
4.航空運輸企業
5.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6.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
7.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試點納稅人
8.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9.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一般納稅人
①一般計稅方法(可以選用)
②差額納稅(可以選用)
(2)小規模納稅人
?、俸喴子嫸惙椒?/p>
?、诓铑~納稅
10.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差額納稅的進項稅是否可以抵扣?
1.差額的扣除部分是因為無法取得符合規定的進項憑證才直接允許計算扣除,但是如果部分取得了,是否能抵扣?
答案是不能。
2.不是扣除部分取得了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嗎?
答案是可以的。
例如,客運場站服務,扣除部分是承運方的運費,除了承運方運費之外取得的其他辦公用品之類的進項稅發票是可以抵扣的。
以上就是關于差額稅的詳細介紹,希望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想了解更多有關的會計知識,請大家多多關注會計網!
海關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如何計算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進口增值稅指的是進口環節征繳的增值稅,屬于流轉稅范圍。出口貨物通常會涉及到完稅價格的計算,本文就針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如何計算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海關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海關進口關稅增值稅完稅價格=貨價+運費+保險費+消費稅
完稅價格(dutiable value):是指海關規定的對進出口貨物計征關稅時使用的價格,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為到達中國進口地點的進口貨物到岸價。
海關進口關稅計算的基本公式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關于海關進口關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企業稅款繳納社會形式為人民幣.進口商品以外幣計價的交易,由海關按照出售人民幣匯率上證所的外匯管理部門的中間價發行的納稅征收宣布人民幣。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發展外匯風險管理相關部門可以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應納稅價格的價值計算到元,四舍五入到元以下,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進口貨物的關稅進行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商品中,由于各種成交條件和形式的交易價值有不同的價格,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
計算海關進口增值稅的基本公式
進口貨物增值稅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增值稅稅率
部分產品含有進口消費稅,是國家為反映消費政策而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固定稅消費稅稅額
以上就是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的計算的介紹,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就會有所了解了,希望能在工作中會對伙伴們有幫助。
關稅滯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你是否了解呢?對于逾期繳納關稅的,海關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原應納稅款基礎上,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5‰的滯納金。本文就針對關稅滯納金的會計分錄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關稅滯納金會計分錄
對于企業遲繳關稅加收的滯納金和違反稅法被處以罰款的支出,應在稅后利潤中列支。
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記“銀行存款”。
征收滯納金的目的
通過使滯納關稅的納稅人承擔新的貨幣給付義務的方法,促使其盡早履行其關稅給付義務。
關稅繳納期限
由海關法定的關稅納稅人應當履行關稅給付義務的時間期限。納稅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關稅配額內稅率
為了將征收關稅與進口配額制結合起來限制外國商品進口而對屬于預定進口配額內的商品實施的一種稅率,一般低于優惠稅率。我國自1996年4月1開始實施關稅配額內稅率。第一批列入實施關稅配額內稅率的有12種進口糧油類商品。其中最高一檔稅率為40%,最低一檔稅率為1%關稅納稅方式:
納稅人履行繳納關稅義務的形式:通常的關稅納稅方式是由接受按進(出)口貨物正式進(出)口的通關手續早報的海關,逐票計算應征關稅并填發關稅繳款書;由納稅義務人憑以向海關或指定的銀行辦理稅款交付或轉賬入庫手續;之后,海關(憑銀行回執聯)辦理結關放行手續。征稅手續在前,結關放行手續在后,有利于稅款及時入庫,防止拖欠稅款。因此,各國海關都以這種方式作為基本納稅方式。
逾期征收滯納金的情況
1、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
2、租賃進口貨物分期支付租金的,逾期辦理申報手續的。
海關滯納金怎么算
1、在實際計算納稅期限時,應從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的第二天起計算,當天不計入。
2、繳納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則關稅繳納期限順延至周末或法定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3、如果稅款繳納期限內含有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則不予扣除。
4、滯納天數按照實際滯納天數計算,其中的星期六、星期天或法定假日一并計算。滯納金指因未在海關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它也是一種罰金。滯納金的計算公式
滯納金=關稅稅額x千分之0.5x(滯納天數)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增值稅抵扣憑證之一,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辦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海關繳款書,需要申報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后,繳款書上的增值稅額才可以抵扣。
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如何抵扣?
具體流程如下:
一、先下載“通用稅務數據采集軟件”
使用現行“通用稅務數據采集軟件”采集我們要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二、數據采集
1.打開下載的軟件系統,點擊“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新增報表”;
2.輸入所屬區間。
3.點擊“新增”,錄入需采集的海關繳款書信息。包括專用繳款書號碼、進口口岸代碼、進口口岸名稱、填發日期、稅款金額這五項,一定要準確無誤,信息一致,否則會稽核不通過。
4.錄入完畢并檢查無誤后,將數據導出。
三、上傳數據
導出數據之后,登陸當地市電子稅務局,進入“我要查詢--稽核結果查詢—海關完稅專用繳款書”窗口,把數據上傳至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稽核比對,每月可報送多次。注意在上傳時選擇后綴為JK的文件。
上傳完畢后還要在“海關專用繳款書數據上傳狀態查詢”模塊查看數據是否上傳成功。
如果顯示信息“接收成功”就說明上傳完成,然后等待稽核結果就可以了。
稅務機關會按照每個月為一個稽核期,對海關繳款書數據進行稽核比對,。
四、下載確認
稅務機關會于每月納稅申報期內提供上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我們可以查詢稽核比對結果信息,每月只能確認一次,一旦確認,不可更改。
五、確認《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后,就可以進行“海關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打印”或“海關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明細查詢”
六、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需要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表二“待抵扣進項稅額”中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欄,將海關繳款書上的進項稅額填入即可。
另一種情況是稽核結果通知書中稽核結果為相符的,將海關繳款書份數、稅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二第5欄。
企業交稅都應該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果超過期限,就要收取滯納金。有進出口貨物需要向海關繳納增值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也要被依法征收滯納金,因此會計人員繳納增值稅時需要注意限制期限,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稅款的繳納,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支出。今天會計網為大家整理了有關稅款滯納金計算的內容,希望能幫助大家。
海關稅款滯納金的計算
為了促使納稅義務人盡早履行納稅義務,稅法規定,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環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滯納稅款0.05%的滯納金。計算公式為:
1、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增值稅稅額*滯納天數*萬分之五
2、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0.5‰×滯納天數
3,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稅額×0.5‰×滯納天數
注意:滯納天數是從繳納期限截止日的第二天到實際繳納稅款當天為止。
扣繳義務人未暫停支付相當于稅款的款項,但是在一日之內報告的,稅務機關可向納稅人直接追繳稅款,納稅人沒有按照期限繳納的,應加收滯納金。如果扣繳義務人暫停支付相當于稅款的款項有在一日之內報告的,稅務機關可及時將暫停支付的款項征繳,不涉及滯納金的加收。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抵扣流程
對外投資有一定的風險,當然也能取得一定的收益。常見投資方式包括銀行儲蓄、購買國債、股票分紅等。那么對外投資收益如何征稅?
對外投資收益要交稅嗎?
1、銀行儲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相關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銀行存款利息可以免征個人所得稅。
2、銀行理財
購買銀行理財產品要不要交稅,政策法規上并沒有相關明確的規定。理論上應按規定繳納所得稅,但由于銀行不代扣,各銀行規定不同,各種理財產品也不同,所以對購買理財產品收益納稅的問題,并沒作硬性規定。隨著政策不斷完善,之后很可能會出現需要繳納個稅的情況,所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前,必須先問清楚稅務相關的問題。
3、購買國債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可以免征所得稅。
4、股票分紅
對于個人持有股票期間獲得的股息紅利收益,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稅,另外,個人取得企業債券利息,也應按20%繳納所得稅。
投資收益是什么意思?
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入,嚴格來說,投資收益是指以項目為邊界的貨幣收入等。包括項目的銷售收入、資產回收(即項目壽命期末回收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價值。
投資收益屬于損益類科目,減少記借方,增加記貸方。該科目核算:企業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投資性房地產的租金等。
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對外投資所得的收入(所發生的損失為負數),如企業對外投資取得股利收入、債券利息收入以及與其他單位聯營所分得的利潤等。
海關完稅憑證是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外可以用于增值稅抵扣的憑證,對于海關完稅憑證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海關完稅憑證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等
貸:銀行存款
進口商品繳納關稅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借:材料采購(工業企業)
貸:應交稅費——應交進口關稅
如果關稅計入進口貨物的成本:
借:庫存商品(采購價+關稅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哪些進口商品不需要交關稅?
根據《海關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下列進出境物品、進出口貨物,可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一)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二)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三)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失或者損壞的貨物;
(四)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
(五)法律規定免征、減征關稅的其他物品、貨物;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免征、減征關稅的物品、貨物。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一般需要進出口相關貨物或原材料,在進出口過程中不免會因為失誤被海關罰款,那么海關罰款的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海關罰款的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罰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罰款會計分錄應當怎么做?
1、支付罰款: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結轉損益類賬戶: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罰金與罰款有哪些區別?
在法律上,罰金與罰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罰金是由人民法院強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的金錢,罰款有兩種:一種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訴訟中責令妨害訴訟的人或單位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強制措施(簡稱司法罰款);另一種是行政機關決定對違反行政法規的人或單位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處罰方式(簡稱行政罰款)。
什么是營業外支出?
企業發生的罰款支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物資在運輸途中發生的非常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按照最新的會計準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收入,借記“銀行存款”,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該項無形資產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按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金”,按其差額,貸記“資產處置損益”,或借記“資產處置損益”。只有當無形資產報廢時,按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營業外支出。
在涉及到稅款滯納金的時候,有一些財會人員是不清楚滯納金這部分是怎么計算的,也不知道什么情況下需要繳納滯納金,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稅款滯納金計算方法介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稅款滯納金征收范圍
根據規定,對逾期繳納稅款應征收滯納金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千分之0.5的滯納金。
(2)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千分之0.5的滯納金。
稅款滯納金與稅務行政處罰有哪些區別?
按滯納稅額依法加收稅款滯納金屬亍執行罰,它與稅務行政處罰的區別在于:
1、在目的上,稅務行政處罰的目的在于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違法行為予以懲戒,而加收稅款滯納金的目的則在于促使不履行納稅義務的人迅速履行納稅義務,它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當事人履行已經明確的納稅義務為前提。
2、在法律性質上,引起加收稅款滯納金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而加收稅款滯納金是防止違法行為發生的警戒措施,對超過法定期限不繳科的納稅人,應當遲繳一天就加收一天的滯納金,直至繳稅為止,以此來防止不定期履行納稅義務。而稅務行政處罰以稅務違法人的違法行為為前提,它使違法者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比加收稅款滯納金范圍更廣,措攤更嚴,不僅只限于金錢給付形式。
海關稅款是進出口時企業需要對海關繳納的稅款,可記入應交稅費、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相關賬務處理怎么做?
海關稅款的會計分錄
1、根據海關完稅單據,通過向稅務局認證后,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2、進口增值稅和進口關稅
借:庫存商品/原材料(采購價+關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海關稅款做賬的注意事項有什么?
1、庫存商品/原材料的金額確定一般為采購價+關稅等。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時應準確填報企業名稱,確保海關繳款書上的企業名稱與稅務登記的企業名稱保持相同。
3、稅務機關將海關采集的繳款信息與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海關繳款書信息進行稽核比對?;吮葘ο喾?,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稽核比對不相符,所列稅額暫不得抵扣,待核查確認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業務相同后,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應交稅費是什么?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企業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應交稅費屬于負債類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交納的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各種稅費,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是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規,自2017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以下為《關稅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六條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第八條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二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于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一)保稅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的;
(二)減免稅貨物經批準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ㄈ簳r進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
?。ㄋ模┳赓U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第三章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ㄋ模┵I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ㄒ唬┯少I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ㄈ┯少I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ㄋ模┡c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ㄎ澹┳鳛樵撠浳锵蛑腥A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u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ㄒ唬┡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ǘ┡c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ㄈ┡c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ㄋ模┌凑障铝懈黜椏偤陀嬎愕膬r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ㄎ澹┮院侠矸椒ü蓝ǖ膬r格。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
(一)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
?。ǘ┻M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ㄈ┻M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三條 以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第二十四條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五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第二十七條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ㄈ┌凑障铝懈黜椏偤陀嬎愕膬r格: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ㄋ模┮院侠矸椒ü蓝ǖ膬r格。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計入或者不計入完稅價格的成本、費用、稅收,應當以客觀、可量化的數據為依據。
第四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征收
第二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并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并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的,應當將懷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說明、未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海關仍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海關可以不接受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并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第三十五條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后,納稅義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當向納稅義務人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八條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保稅進口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進境時按照國家規定征收進口關稅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退還進境時已征收的關稅稅款。
第四十二條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ㄒ唬┰谡褂[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ǘ┪幕?、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ㄈ┻M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ㄋ模╅_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ㄎ澹┰诒究畹冢ㄒ唬╉椫恋冢ㄋ模╉椝谢顒又惺褂玫慕煌üぞ呒疤胤N車輛;
(六)貨樣;
?。ㄆ撸┕┌惭b、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ò耍┦⒀b貨物的容器;
?。ň牛┢渌糜诜巧虡I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第四十四條 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征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定征收關稅。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ǘo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ㄈ┩鈬?、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ㄋ模┰诤jP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ㄎ澹┻M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征或者減征。
第四十六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進出口該貨物之前,按照規定持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經海關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第四十九條 需由海關監管使用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轉讓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補稅的,海關應當根據該貨物進口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ㄒ唬┮颜鬟M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ㄈ┮颜鞒隹陉P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第五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退還稅款、利息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因報關企業違反規定而造成海關少征、漏征稅款的,報關企業對少征或者漏征的稅款、滯納金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報關企業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
第五十五條 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應當向海關報告,依法繳清稅款。納稅義務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義務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的,應當向海關報告。按照規定需要繳稅的,應當依法繳清稅款;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保稅待遇的,應當到海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手續。
納稅義務人欠稅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海關應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繳稅款予以清繳。
第五章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征收關稅。
第五十八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本章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第六十條 進口稅從價計征。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第六十一條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
第六十二條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第六十三條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參照本條例對貨物征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同時廢止。
營改增以后需要將取得的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扣除相關價款后不含稅的余額作為銷售額,那么差額征稅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差額征稅的計算公式
1、一般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對應征稅應稅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計稅銷售額=(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含稅價款)÷(1+征收率)。
差額征稅的適用范圍
1、經紀代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的銷售額為扣除代客戶收取和支付的政府資金或行政費用后的總價和額外價格費用的余額。
2、原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3、旅游服務。試點納稅人在提供旅游服務時,可以選擇將獲得的所有價格和額外價格費用的余額,扣除旅游服務購買方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旅游費,作為銷售額。
4、勞務派遣服務。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選擇差額納稅,銷售金額為所獲得的總價和額外價格費用扣除代理人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福利,并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其增值稅按簡易計稅法計算繳納,稅率為5%。
5、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的納稅人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客戶單位委托支付給客戶單位員工的工資和代理人支付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差額征稅的會計處理
1、企業發生的相關成本和費用允許扣除銷售額。發生成本和費用時,根據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應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2、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沖減損益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金融商品實際轉讓結束時,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若產生轉讓損失,則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產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繳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征稅主體又叫征稅人,是指在稅收法律關系中行使稅收征管權,依法進行稅款征收行為的一方當事人。判斷和認定某一主體是否為征稅主體,主要應看其行使的權利和實施的行為的性質。
征稅主體,是指稅務主管機關,包括各級稅務機關、海關等。由海關負責征收的稅種主要有:關稅、船舶噸稅;由海關代征的稅種主要有: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稅務機關征收:其他所有稅種。
1、稅收立法權:包括參與起草稅收法律法規草案,提出稅收政策建議,在職權范圍內制定、發布關于稅收征管的部門規章等。
2、稅務管理權:包括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登記管理、賬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管理等。
3、稅款征收權:包括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追征稅款權等。
4、稅務檢查權: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詢問權、責成提供資料權、存款賬戶核查權等。
5、稅務行政處罰權:對稅收違法行為依照法定標準予以行政制裁的職權。
6、其他職權:例如,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內,對納稅人的減、免、退、延期繳納的申請予以審批的權利;阻止欠稅納稅人離境的權利;委托代征權;估稅權;定期對納稅人欠繳稅款情況予以公告的權利;上訴權等。
征稅主體的權利主要有稅收管理權、稅款征收權、稅務檢查權、稅務行政處罰權等;其義務主要有依法征稅、依法減免稅、為納稅人服務、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等。
8月24日,海關總署發布公告2023年第103號(關于全面暫停進口日本水產品的公告):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03號全文如下:
為全面防范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對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風險,保護中國消費者健康,確保進口食品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有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
海關總署:采取強化監管措施
8月24日,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表示:日本政府無視國際社會的強烈質疑和反對,于8月24日單方面強行啟動福島核污染水排海。中國海關高度關注日方此舉對日本輸華食品農產品帶來的放射性污染風險。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輸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海關總署持續開展對日本食品放射性污染風險的評估,在嚴格確保安全的基礎上,對從日本進口食品采取了強化監管措施。
依據我國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以及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相關規定,海關總署決定對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采取緊急措施,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暫停進口原產地為日本的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海關總署將持續關注日本核污染水排海情況,視情動態調整有關監管措施,防范核污染水排海對我國民健康、食品安全帶來的風險。
中國海關發禁令:將保持高度警惕
此前,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曾表示:為防范受到放射性污染的日本食品輸華,保護中國消費者進口食品安全,中國海關禁止進口日本福島等十個縣(都)食品,對來自日本其他地區的食品特別是水產品(含食用水生動物)嚴格審核隨附證明文件,強化監管,嚴格實施100%查驗,持續加強對放射性物質的檢測監測力度,確保日本輸華食品安全,嚴防存在風險的產品輸入。
中國海關注意到國際原子能機構近日就日本福島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發布的綜合評估報告。這份報告未能充分反映所有參加評估工作各方專家的意見,有關結論未能獲得各方專家一致認可。日方在排海的正當性、凈化裝置的可靠性、監測方案的完善性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
當前,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問題已成全球關注焦點,也引起中國消費者對自日本進口食品安全的擔憂。中國海關將保持高度警惕,以對國內消費者絕對負責為原則,視事態發展及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中國消費者餐桌上的安全。
港澳:禁止日本10都縣食品進口
8月22日,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表示,因日方啟動核污染水排海,特區政府將于8月24日起,禁止源自東京、福島、千葉、栃木、茨城、群馬、宮城、新舄、長野、埼玉這10個都縣的水產品進口香港,當中包括所有活生、冷凍、冷藏、干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品、海鹽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同時,香港食安中心將加強檢測日本食品,環境局每天將公布食品、水域等輻射檢測結果。
澳門特區政府也宣布自8月24日起禁止進口源自日本上述10個(都)縣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包括蔬菜、水果、奶及奶制品、水產及水產制品、肉類及其制品、禽蛋等。
澳門特區政府表示,特區政府高度關注這一事件,市政署一直和國家海關總署、拱北海關保持密切聯系,也已和香港食安中心建立通報機制。
內容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新華社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ESG在國內有很大的就業潛力。顯然國內的ESG發展還在起步階段,很多理念還在探索階段,但潛力無窮。比如國內的養老金,全國社?;鹌鋵嶉_始應用ESG投資了。比如在2020年8月發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關于選聘境外投資管理人的公告》,首次設置全球責任投資股票積極型產品,并委托境外投資管理人開展相關的ESG試點。國內沒有合適的ESG基金,從境外找產品。
另外,也有境內的養老金管理公司簽署加入PRI,比如國內首批擁有養老金全牌照的投管機構南方基金,在2018年加入PR1,設立ESG領導小組,建立ESG流程管理制度,自主研發ESG評級體系。
而主權基金方面,中投在2022年2月發布《關于踐行雙碳目標及可持續投資行動的意見》,明確了ESG的實踐和規劃。還有就是中國香港金融管理局,也是PRI的簽約方,已經采納了ESG股票指數作為被動投資組合基準,并且建立了以ESG為主題的委托投資管理,并且聘用主動采納ESG因素的股票投資經理等。
我國保險業在ESG投資中主要踐行綠色金融,對公司治理理念運用較少。
截止2021年8月,中國保險資金中涉及綠色產業的債券投資計劃登記(注冊)規模達到了1萬億元,主要投資領域包括交通、能源、市政和水利等。
以我國第一家在A股、港股和美股上市的保險公司為例,其發布多份《ESG暨社會責任戰略規劃》。選定30條對公司和利益相關方都重要的實質性議題。將清潔能源作為核心資產進行重點配置和長期持有,投保環節實現全流程電子化,并將ESG指標因子納入產品組合和風險管理等。
所以,國內目前依然采取的是大佬探路,嘗試試點,成功后再帶動共同富裕的道路,來嘗試ESG的實踐。這個速度不會太慢。
全球頭部企業積極招聘ESG人才如今,ESG概念變得越來越重要,眾多頭部咨詢公司和四大也成為涉足ESG的先鋒軍
麥肯錫在2021年接連收購了Vivid Economics、Planetrics等多家可持續發展咨詢公司,推出了可持續發展和ESG咨詢業務;今年上半年又與其他幾家公司合作成立了碳減排投資集團Frontier。
知名第三方獨立研究機構Verdantix發布了《綠色象限:2022年ESG和可持續發展咨詢》報告,安永以其前瞻性的ESG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制定能力與全方位的咨詢能力,被評為該領域領導者。
目前ESG相關的證書種類很多,大致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內容體系較為完善的,例如CFA協會的ESG證書、EFFAS的CESGA證書;另一類是ESG相關的具有側重性的證書,例如SASB協會的FSA證書,更側重財務領域,GARP協會的SCR證書,更側重風控領域。
在選擇證書的時候,重點考慮兩個方面,一是看證書所學習的知識體系,除有明確的專業領域方面需求,一般選擇覆蓋面更廣的證書進行學習;二是看證書認證機構的社會知名度,像CFA協會的國際認可度會更高(更推薦),EFFAS則更專注于歐洲市場。
CFA ESG證書是目前唯一具備國際化認知度的ESG證書,CFA協會作為金融投資領域的“游戲規則制定者”,在全球范圍內也有著更廣泛的認可度和權威性。
CFA ESG證書的報考沒有學歷、專業、年齡等要求,也沒有行業、工作經驗等方面的要求;同時CFA-ESG證書所學習的知識體系對零基礎備考的學員也非常友好,前五章都是ESG相關的基礎概念。
CFA ESG證書目前考試還處于絕對的紅利期,現在入局進行備考,是一個非常合適的時機。
CFA ESG證書的考試費用是795美金,報名時一次性繳納,沒有注冊費,也沒有后續費用;若考試未通過,補考費用是595美金。
財會領域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隨著AI的逐漸普及,財務會計領域已經越來越多的被AI逐步取代了,因此,急需轉型向管理會計方向發展,管理會計最讓人熟知的一張證書就是CMA,它的含金量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是認可的,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CMA這張證書吧。
上海海關學院前身為創建于1953年的上海海關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該學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主管,并由海關總署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學院入選了上海高等學校一流本科建設引領計劃和上海高等學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領計劃。
CMA考試單科成績的有效期是三年,從準入費繳納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內所有科目沒有全部合格的情況第一次合格的科目就會失效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cma考試科目共兩門,分別是P1《財務規劃、績效與分析》和P2《戰略財務管理》,是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是美國財會領域的三大黃金認證也全球范圍內各大企業高管所認可,稱為Mini-MBA,中國管理會計師,簡稱MAT,是2017年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推出的管理會計認證。
注會六門過了綜合什么時候考?綜合考試時間一般在8月下旬,注會六門過了考生可以自己選擇綜合報考時間,綜合階段沒有考試時間限制,接下來就讓會計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注會六門過了綜合什么時候考?
注會六門過了可得專業階段合格證書,綜合可以根據考生自己實際情況選擇報考時間。2024年綜合考試時間是在8月24日,錯過今年報考綜合的考生可等待2025年報考綜合,注會一年只有一次考試機會。綜合階段考《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和《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二)》,綜合兩科合計滿分100分,考生兩科考到60分即為合格。綜合沒有考試時間限制,考生一次兩次考不過可以一直報考,直到考過為止。
二、注會綜合報考條件要求有哪些?
注會分為專業和綜合兩個階段,兩個階段考試科目、考試題型都不相同。以下是2024年注會綜合報考條件(須同時滿足以下兩點):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已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
三、2024年注會的報名時間?
注會考試有一定難度,考試科目內容多,且一年只有一次考試機會,考生要合理安排考試科目。2024年注會的報名時間是在4月8-30日,考生在此期間內可報名參加注會考試。以下是注會報名具體流程:
1.登錄注會報名系統;
2.選擇想要考區及考試階段;
3.選擇省份區域,填寫考生各項信息;
4.選擇報考科目,上傳各類資料;
5.確認信息后經過經過資格審查;
6.繳納費用。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