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是最古老、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業、手工業、農業、林業、漁業、服務業和家庭作坊等。對于個人獨資企業,應如何理解?有何特點?
個人獨資企業的定義
個人獨資企業是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和控制、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以獨資經營方式經營的獨資企業有無限的經濟責任,破產時借方可以扣留業主的個人財產。
個人獨資企業的特點
(1)企業的建立與解散程序簡單。
(2)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企業主可以完全根據個人的意志確定經營策略,進行管理決策。
(3)業主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當企業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時,業主以其個人財產償付企業債務。有利于保護債權人利益,但獨資企業不適宜風險大的行業。
(4)企業的規模有限。獨資企業有限的經營所得、企業主有限的個人財產、企業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約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
(5)企業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獨資企業的存續完全取決于企業主個人的得失安危,企業的壽命有限。在現代經濟社會中,獨資企業發揮著重要作用。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
獨資企業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和最古典的形態,也是民營企業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其主要優點為:
1、企業資產所有權、控制權、經營權、收益權高度統一。這有利于保守與企業經營和發展有關的秘密,有利于業主個人創業精神的發揚。
2、企業業主自負盈虧和對企業的債務負無限責任成為了強硬的預算約束。企業經營好壞同業主個人的經濟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緊密相連,因而,業主會盡心竭力地把企業經營好。
3、企業的外部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進入與退出、設立與破產的制約較小。
納稅人買賣、贈與或交換土地使用權或房屋所有權時,需按照3%至5%繳納契稅。關于企業繳納契稅會計分錄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繳納契稅分錄
按規定繳納的契稅
借: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貸:銀行存款
契稅是什么?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征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于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2)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稅。(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可征。
契稅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3.房屋買賣: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其中,以房產抵債,經雙方同意,有關部門批準,按房產折價款繳納契稅。
(2)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不繳納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征收契稅。
4.房屋贈與:受贈人繳納契稅(法定繼承人除外)。
5.房屋交換: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6.其他
(1)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應繳納契稅。
(2)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應繳納契稅。
聯營是各公司企業共同協商同意共同采取某種經營方式的聯合,除此之外各公司的其他方面,仍是完全獨立的。而合營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伙投資興辦的企業。
投資者對聯營企業只具有重大影響,即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只具有參與決策的權利,而合營者對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具有控制權,雖然這種控制權是共同控制。
合營企業開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應注重經濟效益,符合下列一項或數項要求時才能被批準:
1、采用先進技術設備和科學技術管理方法,能增加產品品種、提高產品質量和產量,節約能源和材料。
2、有利于企業技術改造,能做到投資少,見效快,收益大。
3、能擴大產品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4、能培訓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
二、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準:
1、有損國家主權的。
2、違反國家法律的。
3、不符合中國國民經濟發展要求的。
4、造成環境污染的。
5、簽訂的協議、合同、章程顯屬不公平,損害合營一方權益的。
聯營企業的優勢
1、節省管理費用
聯營模式一般會有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商家可以不用承擔過多的租金,也不用和相關部門聯絡,直接跟商場簽訂合同即可。合作方還可以提供部分的宣傳工作,節省了商家的推廣費用,可以節省許多管理的精力,提高用戶的消費率。
2、提高銷售額
商戶不是單兵作戰,商場自身定位的品牌效應,會對商戶的業績有一個較大的帶動作用。商家可以選擇使用新零售系統,對門店的經營狀況進行實時的了解,及時改變經營策略。
3、適合新品牌和外地品牌
對于品牌來說,這種模式可以讓自己更好的進入新市場,商城承擔了部分風險后,商家也能更好的進行經營,后期可以達到利用品牌吸引用戶的作用。
合營企業的優勢
1、資本較獨資經營多,因為資本來自多個合伙人。
2、公司事務分工細,合伙人可根據自己擅長的方面從事相關領域的事務。
3、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合伙人之間是利益共同體,公司內部聯系緊密,凝聚力強。
4、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于提高合伙人的責任心和行為謹慎性。
5、合伙企業有較強實力,因此可以承擔較大的市場壓力與風險。
隨著經濟全球化,越來越多的外商來中國投資,我們知道中國人投資的企業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那外商直接投資有那些方式呢?會計網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
一、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目前在吸收外資中占有相當比重的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也叫作股權式合營企業。合營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各個出資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低于25%。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亦稱契約式合營企業。它是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或提供合作條件舉辦的企業。各方簽訂的合同中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方式里面中方只提供土地、廠房、可利用的設備、設施,有的也提供一定量的資金。大部分或者全部資金由外國合作者提供。,
三、 外商獨資經營企業
外商獨資企業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這種類型的外資企業至少符合下列一項條件,即采用國際先進技術和設備的;產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而且必須有利于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
四、 合作開發
這是一種目前國際上在自然資源領域廣泛使用的一種經濟合作方式,是海上和陸上石油合作勘探開發的簡稱。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勘探、開發和生產階段。具有高風險、高投入、高收益的特點。
五、 新的投資方式
另外為了擴大投資領域,進一步開放國內市場,我們還在積極探索外資投資的新方式。比如以下幾種:
1、BOT:BOT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2、 投資性公司:指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政策:《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商務部令2004年第22號)
3、 外商投資股份公司:指全部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股東以其所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中外股東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國股東購買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企業法人。
港資企業屬于外資企業。港資企業即由中國香港的組織或者個人投資的企業。外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外國或者港、澳、臺投資者獨自投資經營的企業。
港資企業是不是外資企業?
港資企業屬于外資企業。港資企業即由中國香港的組織或者個人投資的企業。外資企業是指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我國境內設立的由外國或者港、澳、臺投資者獨自投資經營的企業。“境內”特指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主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準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外資企業的類型有哪些?
1、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依照我國法律,經批準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2、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國股東同中國股東依照我國法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外股東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國股東購買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須占公司的注冊資本的25%以上。
3、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指外國合作者依照我國法律,經批準同中國合營者在我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契約式經營企業。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外國合營者依照我國法律,經批準同中國合營者在我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股權式經營企業。
外資企業的注冊條件有哪些?
1、企業董事會名單和董事會成員及正副董事長的委派文件及上述人員的身份證明。
2、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登記表。
3、正副董事長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相關申請書。
4、相關項目批準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5、相關合同和公司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及相關審批機關批準的文件。
6、相關投資者政府主管部門所頒發的營業執照。
7、投資者的銀行資信證明。
8、企業住所相關證明,企業租憑住所需能夠提交房屋租憑協議,租憑期應在一年以上和出租房的房產證明。
9、如果企業涉及有城市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需能夠提交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
10、對于企業從事國家相關規定的專項經營項目的,需提交相關主管機關的批準文件。
外資企業注冊時公司名字不能包括的信息
1、不能包括有損于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相關內容。
2、不能包括有黨政軍機關名稱、政黨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和部隊番號等內容。
3、不能包括有可能對公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相關內容。
4、不能包括有漢語拼音字母和相關的一些數字,當然有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
5、不能包括有外國國家名稱和國際組織名稱等相關信息。
6、不能包括有其他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