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內稅和價外稅主要是從商品流動中的計稅方法來區分的,我們接觸最多的增值稅就是價外稅,本期會計網就為大家整理了價外稅的相關內容,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什么是價外稅?
價外稅是價內稅的對稱。凡是商品價格中不包含應繳流轉稅稅金,統稱為價外稅。目前我國現行的價外稅主要就是增值稅,價外稅由購買方承擔稅款。
價外稅的優點
價外稅具有直觀、透明、中性的特點,有利于發揮價格和稅收各自的獨特作用,便于消費者對價格和稅收進行監督,同時也便于企業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價格。
價外稅的計算
價外稅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由于稅款等于銷售額乘以稅率,而這里的銷售款等于貨款(即含稅價格)減去稅款,即不含稅價格。
計算公式:稅款=[含稅價格/(1+稅率)]*稅率=不含稅價格*稅率
比如一件商品A,定價是1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13%。
價款:100元,稅額:13元,價稅合計:113元。
出售時,售價是113元,稅務局從中收取的增值稅稅費是13元,商家掙到的是100元。如果對外出售的售價應該是113元。換而言之,計算稅額的基數不包括稅額本身。銷售價格里不包含稅款。
增值稅屬于流轉稅,是一種價外稅,由消費者承擔。月底結轉增值稅時,財務人員怎么處理?來跟著會計網一起了解吧。
月底增值稅結轉如何處理?
1、結轉進項稅額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結轉銷項稅額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根據“銷項稅-進項稅”計算本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4、實際交納時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多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為多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月份終了,將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額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增值稅如何理解?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目前,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征收增值稅有利于貫徹公平稅負原則;有利于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有利于擴大國際貿易往來及有利于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會計人員在處理增值稅稅務問題時,需要了解相關的基礎知識和稅法規定,這樣才能保證稅務工作不會有誤。那么對于混合銷售和價外費用應如何理解?
混合銷售是什么?
按照現行的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沒有“貨物+銷售不動產”,沒有“貨物+銷售無形資產”,也沒有“貨物+勞務”,舉個例子:假設去商場購買了電視,商店負責送貨上門。例如,商場既提供了銷售電器的行為,又提供了送貨上門這種物流輔助服務。這是一項包含了服務在內的銷售行為,涉及到了銷售“貨物+服務”,既沒有“貨物+銷售不動產”,沒有“貨物+銷售無形資產”,也沒有“貨物+勞務”,所以它是一項混合銷售行為。
價外費用是什么?
增值稅的計稅基礎中有一個關鍵的組成部分,即價外費用。《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對交易應繳納增值稅的計稅基礎定義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對于價外費用的核心是與銷售商品和應稅勞務相伴相生的費用,關鍵詞——價外。反過來說,沒有價——銷售商品和勞務,就無所謂“價外”了。或者說,自始沒有交付商品和沒有提供勞務,但收取了相應的費用,這個費用就不被看作價外費用。同時也要注意,非銷售商品和應稅勞務的經濟業務,不屬于價外費用的范疇:如員工違約,或公司對員工違約,股權轉讓等業務,這些業務說到底不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同時價外費用也要開具發票。
銷項稅額計算依據為增值稅銷售額,是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那么增值稅銷項稅額,應如何計算?
增值稅銷項稅額如何計算?
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銷項稅額是銷售方根據納稅期內的銷售額計算出來的,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銷售有因果連帶關系的價外收費都應看作是含稅銷售額,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
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銷項稅額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對于銷項普通發票,會計人員一般設置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行會計核算,相應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銷項普通發票怎么做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收到進項發票的會計分錄
1、企業購進原材料或支付費用取得專票認證后,其會計分錄為:
借:原材料(或費用之類的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
2、企業抵扣進項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是什么意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按照銷售額與規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與銷售有因果連帶關系的價外收費都應看作是含稅銷售額,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稅。
所謂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優質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普通發票概念
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相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
個人發票一般泛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
價外費用是包含稅費的,價外費用指除正常價格外向買方收取的費用,包括包裝費、儲備費與運輸裝卸費等費用。
價外費用是含稅的嗎?
價外費用是包含稅費的,價外費用指除正常價格外向買方收取的費用,包括包裝費、儲備費與運輸裝卸費等費用。
價外費用具體理解?
價外費用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外費用不包括哪些內容?
1、向購貨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貨物,由受托方向委托方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輸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納稅人將該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價外費用可以單獨開票嗎?
價外費用可以單獨開票,即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產生的價外費用可以開在同一張發票上計稅,也可單獨開具計稅,稅率與貨物相同,分別附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后。
價內稅和價外稅的區別
1、含義不同:價內稅的稅金通常包含在價格中,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價外稅的稅大多不含在價格中;
2、征收方式不同:價內稅由銷售方承擔,銷售方取得的貨款是其銷售價款,而稅款由銷售款承擔并從中扣除;價外稅由買方承擔,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
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可分為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簡易計稅方法下,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銷售額的確認包括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不含稅銷售額的計算可分為一般計稅方法與簡易計稅方法。一般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簡易計稅方法下,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銷售額的確認包括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怎么理解?
價外費用指向購買方收取的除價款以外的各種費用、租金與補貼,主要包括手續費、包裝費、補貼、基金、集資費、獎勵費、違約金、返還利潤、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費用。但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納稅人將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貨方發票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
價外費用包含稅嗎?
價外費用是包含稅費的,價外費用指除正常價格外向買方收的費用,包括包裝費、儲備費與運輸裝卸費等費用。
價內稅和價外稅有什么區別?
1、征收方式不同:價內稅由銷售方承擔,銷售方取得的貨款是其銷售價款,而稅款由銷售款承擔并從中扣除;價外稅由買方承擔,銷售方取得的貨款包括銷售款和稅款兩部分;
2、含義不同:價內稅的稅金通常包含在價格中,作為價格的組成部分;價外稅的稅大多不含在價格中。
銷售額是不含稅價。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銷售額”均指還原后的“不含增值稅價格”。如果企業有依照稅法規定免征增值稅的銷售收入的,應當填入“免稅銷售額”中;對于依照稅法規定應當交納增值稅的銷售收入,應當填入“應稅銷售額”中。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從購買或接受應稅勞務方或服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以及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銷售額的計算公式
1、無稅銷售=含稅銷售/(1+稅率或征收率)
2、銷售稅=銷售額×(1+稅率)
3、銷售額=稅金/(1+稅率或征收率)
銷售的確定
1、一般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價外費用是什么
價外費用是指由價格外向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回款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滯納金、賠償金、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等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和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外費用不包括哪些?
(一)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四)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