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農民工索要工資難一直是一大社會問題,政府部門為此付出了不少努力,但是由于沒有法律保障,對于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和個人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效果并不理想。
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加大保障力度
2019年7月住建部、發改委、財政部、人社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六部門聯合發布《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建市【2019】68號),明確提出: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對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
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全部采用具有見索即付性質的獨立保函,如果一個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可以不通過施工企業直接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發放給農民工。大大降低了農民工工資索要難度,簡化了索要程序。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5月將施行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圍繞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中的不同環節,充分發揮行政、司法和社會監督的作用,建立了部門協同、聯防聯治的機制,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建立了責任追究機制,建立了失信懲戒機制。
條例明確工資支付的主體責任,使用農民工的單位必須依法發放農民工工資,規定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負責,各部門依照自己的職責承擔相應的監管職責。這一規定,從法律上明確了政府職責,可以消除以往農民工討要工資,政府難以消化的問題。
根據人社部數據,全國農民工總量接近3億,農民工利益涉及到社會的安定團結與經濟發展。如何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如何取證討薪,對拖欠行為如何追責,這些在條例中都給出了解決辦法。
根治欠薪已在全國開展
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已在全國組織開展。對查實的違法行為,做到兩個“清零”:2019年10月底以前發生的欠薪事件,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新增欠薪案件,在2020年春節前及時、動態清零,發生一起處置一起。
根據國家統計局監測數據,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逐步好轉,2008年農民工欠薪率為4%,2018年為0.6%,2020年的目標則是實現基本無拖欠。
根治欠薪,我們身為財務人員也要高度重視,讓農民工兄弟回家歡度春節。
應收賬款估計每個企業都會設有這么個會計科目吧,那么企業對于應收賬款應該是怎么管理呢?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為什么會設置應收賬款會計科目?
應收賬款一般是銷售方和供貨方的公司,因為雙方的業務往來頻繁,關系不錯,而出現了應收賬款的這個科目,但是也有很多時候,應收賬款會出現收不回來的情況,那么這時候企業應該對應收賬款做出什么樣的管理呢?
應收賬款的管理條例
1、重視客戶的信用調查
在確定合同關系前,對客戶的信用做一個調查,或者通過其他的各種方式,一些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是我們的理想合作伙伴,一些信用狀況較差的企業,我們要盡量避免賒銷。
2、簽訂銷售合同時對貨款結算的周期、方式等做詳細的約定
在簽訂銷售合同時,要具體約定貨款結算的周期、方式等內容。若約定不清,勢必會為今后合作過程中的賬款管理帶來障礙。
3、企業內部建立嚴格的應收賬款管理制度
制度是形成良好運營機制的基礎,因此,企業內部必須對應收賬款建立專門的管理制度,財務部門要對應收賬款管理形成監督和約束機制,對銷售人員的賬款管理作出具體規定,防止因銷售人員辭職或出走帶來的應收賬款風險。
4、隨時監控客戶經營狀況
要根據客戶的日常變化隨時監控其經營狀況,客戶的一些變化是其經營狀況不良的危險信號,如:從繁華地段遷移到偏僻地段,經營面積變小,高層管理人員頻繁變動;公司財務部門經常有討債人員等。一旦危險信號發出,就要果斷采取應急措施,防止呆賬、死賬產生。
5、嚴格執行貨款結算的相關約定,防止惡性循環的出現
一旦合作關系確立,就要使雙方嚴格執行貨款結算的相關約定:約定壓批付款的就要在第二批貨物交付之前或同時回收第一批貨款;約定貨款月結的客戶要在本月約定日期回收貨款,遇到特殊情況電不能拖延時間過長,一般應控制在5天以內。如果一旦執行情況發生松動,客戶會因為考慮合同執行存在彈性而爭取更大的賒銷額度,形成了惡性循環再想恢復良性的賬款循環就難了。
堅持以上的原則,就能大部分的篩選出不合格的業務往來商,對企業是有很大幫助的,希望以上的知識點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從2020年11月1日起,D級納稅人的納稅信用評價管理有了新規定!
我們知道,稅務機關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服務和管理,對于D級納稅人,稅務機關采取的措施包括: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評價為A級。
相關內容:企業納稅信用等級是怎么評定的?
為更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根據最新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5號關于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適當放寬了D級評價保留2年的信用管理措施,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變化:
1、對于因年度指標得分不滿40分,被評為D級的納稅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級評價調整為評價時加扣11分
2、對于直接判級D級的納稅人,維持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評價為A級。
也就是說,因第一年指標得分較低,被評為D級的企業,次年遵從狀況改善,納稅信用將不再直接被保留D級,而是進行適當扣分,這樣做貫徹了失信懲戒的原則,也更有助于激勵納稅人積極主動改善自身信用狀況。
上述新評價規則適用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納稅信用評價,對2019年度評價中已保留為D級的企業,各省稅務機關將于2020年11月底前主動調整其2019年度級別,之前年度已評出的級別不作追溯調整。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結束后,馬上又要進入到2021年初級會計的備考階段了。要想掌握理解基礎考點,還是要從習題方面進行入手,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多選題習題給大家練練手,幫助大家快速進入到備考狀態中。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我國法的主要形式的有( )。
A.判例
B.自治法規
C.法律
D.裁定書
2.在我國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貨幣
C.有價證券
D.商標權
3.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為的有( )。
A.侵權行為
B.發行公司債券
C.自然災害
D.提示付款
4.下列各項客觀事實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A.某政府采購人與供貨商訂立了一份臺同
B.某沙漠三天沒下雨
C.某機關食堂修改了菜譜
D.某公司委托運輸的貨物被偷
5.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公民
B.企業
C.物
D.非物質財富
下面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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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D
【解析】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我國簽訂和加入的國際條約。
2.答案:BCD
【解析】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行為、人身。選項A不為人類所控制,所以不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B、C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物;選項D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非物質財富。
3.答案:AB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C選項屬于法律事件。
4.答案:A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B、C中的客觀事實不為法律規范所規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5.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客體。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1.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
居民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在計繳個人所得稅時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是()。
A.偶然所得
B.財產轉讓所得
C.經營所得
D.財產租賃所得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附加扣除”知識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消費稅征稅范圍
下列產品中,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是()。
A.果啤
B.洗發香波
C.變壓器油
D.高爾夫車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征稅范圍”知識點。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果啤征收消費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33號)文件規定,果啤屬于啤酒,應按啤酒征收消費稅,選項A正確;高檔化妝品的征稅范圍不包括洗發香波,選項B錯誤;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產品不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成品油消費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67號)規定的應征消費稅的“潤滑油”,不征收消費稅,選項C錯誤;電動汽車以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等均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不征消費稅,選項D錯誤。
3.印花稅
現行證券交易印花稅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間劃分的比例是()。
A.100%歸中央政府
B.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分享50%
C.100%歸地方政府
D.中央政府分享97%,地方政府分享3%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的分稅制體制”知識點。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國發明電〔2015〕3號》文件,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4.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的相關規定,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是()。
A.房地產的繼承
B.房地產重新評估
C.房地產出租
D.合作建房后轉讓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知識點。房地產繼承沒有因為權屬變更而取得任何收入,不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內,故A項錯誤;房地產重新評估時,沒有發生權屬轉移,也未有收入產生,故B項錯誤;出租房地產沒有發生產權、使用權的轉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稅,故C項錯誤;合作建房情況下,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但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故D項正確。
5.環境保護稅
下列排放物中,屬于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的有()。
A.尾礦
B.建筑噪聲
C.危險廢物
D.二氧化硫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環境保護稅的征稅范圍”知識點。環境保護稅稅目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大類。選項AC,尾礦和危險廢物屬于固體廢物;選項B,噪聲目前只包括工業噪聲,建筑噪聲不屬于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選項D,二氧化硫屬于大氣污染物。
6.房產稅
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屬于房產稅征稅范圍的是()。
A.加油進站的遮陽
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
C.農村的居住用房
D.位于市區的經營性用房
【參考答案】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房產稅征稅范圍”知識點。房產稅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故A項錯誤;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故B項錯誤;房產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故C項錯誤。
7.稅法體系
下列稅種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國家法律形式發布實施的有()。
A.資源稅
B.車輛購置稅
C.增值稅
D.環境保護稅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知識點。現行稅種中,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布實施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和資源稅;除此之外其他各稅種都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發布實施的。選項C,增值稅就是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發布實施的。
初級會計是所有會計職稱類考試中最基礎、難度最低的考試,因為初級會計涉及的考點比較多,除了熟讀教材之余,做題成為了考生每天必須要做的事情,下面會計網繼續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單選題給大家,看看答對幾題。
《經濟法基礎》 | 單選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我國法的主要形式的有( )。
A.判例
B.自治法規
C.法律
D.裁定書
2.在我國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貨幣
C.有價證券
D.商標權
3.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為的有( )。
A.侵權行為
B.發行公司債券
C.自然災害
D.提示付款
4.下列各項客觀事實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A.某政府采購人與供貨商訂立了一份臺同
B.某沙漠三天沒下雨
C.某機關食堂修改了菜譜
D.某公司委托運輸的貨物被偷
5.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公民
B.企業
C.物
D.非物質財富
題目答案
1.答案:AD
【解析】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我國簽訂和加入的國際條約。
2.答案:BCD
【解析】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行為、人身。選項A不為人類所控制,所以不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B、C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物;選項D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非物質財富。
3.答案:AB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C選項屬于法律事件。
4.答案:A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B、C中的客觀事實不為法律規范所規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5.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客體。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與不定項選擇題一樣,多選題同樣是初級會計考生得分率較低的題型之一,為了提高大家的多選題得分率,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出幾道多選題練習,看看大家能答對幾題。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我國法的主要形式的有( )。
A.判例
B.自治法規
C.法律
D.裁定書
2.在我國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貨幣
C.有價證券
D.商標權
3.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為的有( )。
A.侵權行為
B.發行公司債券
C.自然災害
D.提示付款
4.下列各項客觀事實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A.某政府采購人與供貨商訂立了一份臺同
B.某沙漠三天沒下雨
C.某機關食堂修改了菜譜
D.某公司委托運輸的貨物被偷
5.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公民
B.企業
C.物
D.非物質財富
題目答案
1.答案:AD
【解析】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我國簽訂和加入的國際條約。
2.答案:BCD
【解析】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行為、人身。選項A不為人類所控制,所以不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B、C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物;選項D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非物質財富。
3.答案:AB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C選項屬于法律事件。
4.答案:A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B、C中的客觀事實不為法律規范所規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5.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客體。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里,不定項選題通常存在2~4個選項答案是正確的,因為答案不是唯一,也給做題的考生帶來一定的難度。下面會計網針對《經濟法基礎》科目,出幾道不定項選題給大家,看看能答對幾題。
《經濟法基礎》 | 不定項選擇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關于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原則說法中正確是( )。
A.憲法至上體現了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
B.統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一般規定
C.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D.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晥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章的規定
2.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人身
B.流動性農村小商販
C.北京大學
D.紅十字會
3.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法規的制定部門是( )。
A.國務院
B.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C.國務院部委
D.國務院直機構
4.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機構是( )。
A.上一級主管部門
B.上一級人民政府
C.本級人民政府
D.國務院
5.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 )。
A.上訴權
B.申訴權
C.勝訴權
D.實體權
題目答案
1.答案:AC
【解析】選項B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選項D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2.答案:BCD
【解析】選項A人身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而是法律關系的客體,自然人是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主體種類包括如下:自然人;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3.答案:A
【解析】本題考察法的形式。法規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是由國務晥制走的規范性文件。
4.答案:A
【解析】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5.答案:C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勝訴權"但實體權利、起訴權(上訴權、申訴權)并不滅失。
題目來源:初級會計職稱app(高頓)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經過2017年的修訂,沿用至今,對我國的增值稅征收對象、范圍、稅率等方面作出了詳細的規定,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生活息息相關。以下為《暫行條例》全文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4號公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11月19日《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下統稱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第五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按照銷售額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七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
第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本條例第二條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第十五條 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七)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除前款規定外,增值稅的免稅、減稅項目由國務院規定。任何地區、部門均不得規定免稅、減稅項目。
第十六條 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第十七條 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依照本條例規定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 增值稅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第二十三條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第二十六條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自2008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也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作為價內稅,屬于產品價格的一部分,與消費者的生活、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息息相關。以下為《暫行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1993年1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35號發布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五條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第七條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八條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l-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第九條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第十條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
第十一條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第十五條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十六條消費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是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規,自2017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以下為《關稅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六條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第八條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二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于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一)保稅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的;
(二)減免稅貨物經批準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暫時進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
(四)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第三章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
(一)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三條 以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第二十四條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五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第二十七條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計入或者不計入完稅價格的成本、費用、稅收,應當以客觀、可量化的數據為依據。
第四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征收
第二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并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并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的,應當將懷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說明、未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海關仍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海關可以不接受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并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第三十五條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后,納稅義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當向納稅義務人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八條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保稅進口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進境時按照國家規定征收進口關稅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退還進境時已征收的關稅稅款。
第四十二條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八)盛裝貨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第四十四條 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征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定征收關稅。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五)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征或者減征。
第四十六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進出口該貨物之前,按照規定持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經海關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第四十九條 需由海關監管使用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轉讓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補稅的,海關應當根據該貨物進口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第五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退還稅款、利息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因報關企業違反規定而造成海關少征、漏征稅款的,報關企業對少征或者漏征的稅款、滯納金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報關企業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
第五十五條 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應當向海關報告,依法繳清稅款。納稅義務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義務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的,應當向海關報告。按照規定需要繳稅的,應當依法繳清稅款;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保稅待遇的,應當到海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手續。
納稅義務人欠稅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海關應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繳稅款予以清繳。
第五章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征收關稅。
第五十八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本章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第六十條 進口稅從價計征。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第六十一條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
第六十二條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第六十三條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參照本條例對貨物征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同時廢止。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但截止目前,房產稅并未在全國范圍內開征。以下為《暫行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 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 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第七條 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辦理。
第九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第十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條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多選題的得分率一直以來都是較低的,考生要想穩拿60分,多選題的分數還是不能丟太多,下面會計網出幾道《經濟法基礎》多選題給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Q&A
1、【多選題】在我國地方性法規屬于法的一種形式,我國地方性法規的制定機關有( )。
A 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B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
C 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D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正確答案:AC
【答案解析】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 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Q&A
2、【多選題】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我國法的主要形式的有( )。
A 判例
B 自治條例
C 法律
D 裁定書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
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我國簽訂和加入的國際條約。
Q&A
3、【多選題】在我國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A 陽光
B 貨幣
C 有價證券
D 商標權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考點】法的客體。
【解析】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行為、人身。選項A不為人類所控制,所以不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B.C 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物,選項D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非物質財富。
Q&A
4、【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為的有( )。
A 侵權行為
B 發行公司債券
C 自然災害
D 提示付款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C選項屬于法律事件。
Q&A
5、【多選題】下列各項客觀事實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A 某政府采購人與供應商訂立了一份合同
B 某沙漠三天沒下雨
C 某機關食堂修改了菜譜
D 某公司委托運輸的貨物被偷盜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
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B、C中的客觀事實不為法律規范所規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在初級會計職稱考試中,多選題一直都是考生們難以得分的題型之一,要想提升分數需要通過平時多加訓練,下面會計網出幾道有關《經濟法基礎》多選題給大家,看看正確率如何。
《經濟法基礎》
Q&A
1、【多選題】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A 人身
B 流動性農村小商販
C 北京大學
D 紅十字會
正確答案:BCD
選項A,人身不能作為法律關系的主體,而是法律關系的客體。自然人是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主體種類包括如下:自然人、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Q&A
2、【多選題】 下列關于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原則說法中正確的是( )。
A 憲法至上體現了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
B 統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一般規定
C 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
D 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部門規章的規定
正確答案:AC
解析:選項B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選項D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的規定不一致,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提出意見,國務院認為應當適用地方性法規的,應當決定在該地方適用地方性法規的規定,認為應當適用部門規章的,應當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裁決。
Q&A
3、【多選題】 下列選項中屬于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 土地
B 礦藏
C 機器
D 發明
正確答案:ABCD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法律關系客體的內容主要包括四大類:分別是1、物,2、人身、人格,3、非物質財富,4、行為。
Q&A
4、【多選題】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低于()。
A 憲法
B 會計法律
C 會計行政法規
D 會計分析報告
正確答案:ABC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體系可以分為四個層次,從高到低,依次是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同時憲法是我國最高法,凌駕于其他任何法律之上。故選ABC。會計分析報告不屬于會計規章制度。
Q&A
5、【多選題】下列各項中,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有()。
A 自然災害
B 公民死亡
C 簽訂合同
D 提起訴訟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選項AB屬于法律事件,選項CD屬于法律行為。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2022年8月初級會計考試已經進入到最后的倒計時階段,目前考生要做的就是通過做題來鞏固所學知識點,下面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模擬題,看看正確率怎么樣。
Q&A
1、【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企業應將其確認為一項資產的是()。
A: 盤虧的固定資產
B: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一項固定資產
C: 生產成本
D: 約定未來購入的存貨
正確答案:C
【解析】預期不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不是企業擁有或控制的,不是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均不屬于企業的資產。
Q&A
2、【單選題】資產負債表是根據()這一會計等式編制的。
A: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B: 資產+費用=負債+收入
C: 收入-費用=利潤
D: 現金流入-現金流出=現金凈流量
正確答案:A
【解析】“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是編制資產負債表的理論依據。
Q&A
3、【多選題】2020年12月31日,甲企業“原材料”借方余額80萬,“庫存商品”借方余額20萬;“周轉材料”借方余額100萬,“發出商品”借方余額60萬。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原材料”科目對應的報表項是“存貨”
B: “發出商品”科目對應的報表項不是“存貨”
C: “存貨”報表項填列的金額為260萬
D: “周轉材料”科目對應的報表項是“存貨”
正確答案:ACD
資產負債表“存貨”項目,需根據“原材料”“庫存商品”“周轉材料”“發出商品”等科目余額合計數填列。
Q&A
4、【判斷題】審計證據的充分性與適當性密切相關,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會影響充分性。()
A: 正確
B: 錯誤
正確答案:A
【解析】審計證據充分性與適當性關系的考核。
Q&A
5、【不定項選擇題】下列規范性文件中,屬于規章的有( )。
A: 國務院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B: 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上海市旅游管理辦法》
C: 財政部發布的《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辦法》
D: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
正確答案:BC
【解析】行政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部門規章由國務院所屬部委制定,地方政府規章由地方政府制定。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倒計時還有6天,在最后沖刺階段做題是提升學習效率最有效的方法,下面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模擬試題,看看正確率如何。
Q&A
1、【單選題】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 )。
A: 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額
B: 房地產開發總投資額
C: 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利潤額
D: 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
正確答案:D
參考解析: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
Q&A
2、【單選題】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下列各項中,( )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A: 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產
B: 以贈與的方式轉讓房地產
C: 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轉讓
D: 抵押期滿用于抵債房地產
正確答案:A
參考解析: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Q&A
3、【多選題】本期收到上月銷售產品的貨款存入銀行,是否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 收付實現制下,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
B: 權責發生制下,不能作為本期收入
C: 收付實現制下,不能作為本期收入
D: 權責發生制下,應當作為本期的收入
正確答案:AB
權責發生制下,記載已實現的收入和已發生或承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支付;收付實現制下,是以現金實際收付來確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會計核算基礎;本期收到上月貨款在收付實現制下應確認為收入,在權責發生制下則不確定為收入。
Q&A
4、【判斷題】試算平衡時,試算平衡了,說明賬戶記錄是絕對正確的。( )
A: 正確
B: 錯誤
正確答案:B
【解析】試算平衡了,不一定說明賬戶記錄絕對正確,因為有些錯誤不會影響借貸雙方的平衡關系。
Q&A
5、【不定項選擇題】下列各項中,符合房產稅納稅人規定的是( )。
A: 房屋出典的由出典人納稅
B: 房屋出租的由承租人納稅
C: 房屋產權未確定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D: 個人無租使用納稅單位的房產,由納稅單位繳納房產
正確答案:C
【解析】選項A,房屋出典人納稅;選項B,房屋出租的由出租的由出租人納稅;選項D,個人無租使用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落下帷幕,目前有不少的新考生正準備明年初會考試的事,對此會計網整理今年《經濟法基礎》真題給大家,希望有所幫助。
《經濟法基礎》 | 多選題
一共5道題~
1.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我國法的主要形式的有( )。
A.判例
B.自治法規
C.法律
D.裁定書
2.在我國下列可以作為法律關系客體的有( )。
A.陽光
B.貨幣
C.有價證券
D.商標權
3.下列各項中,屬于法律事實中的法律行為的有( )。
A.侵權行為
B.發行公司債券
C.自然災害
D.提示付款
4.下列各項客觀事實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有( )。
A.某政府采購人與供貨商訂立了一份臺同
B.某沙漠三天沒下雨
C.某機關食堂修改了菜譜
D.某公司委托運輸的貨物被偷
5.下列各項中能夠成為法律關系主體的有( )。
A.公民
B.企業
C.物
D.非物質財富
下面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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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AD
【解析】我國法的主要形式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特別行政區的法,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我國簽訂和加入的國際條約。
2.答案:BCD
【解析】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物、非物質財富、行為、人身。選項A不為人類所控制,所以不屬于法律關系的客體;選項B、C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物;選項D屬于法律關系客體中的非物質財富。
3.答案:AB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C選項屬于法律事件。
4.答案:AD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選項B、C中的客觀事實不為法律規范所規定,不能引起任何法律后果。
5.答案:AB
【解析】選項CD屬于客體。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自然人、組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國家。
貴金屬T+D,是指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是T+D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包括黃金T+D和白銀T+D,黃金TD又稱黃金延期,白銀TD又稱白銀延期。
貴金屬T+D的特點是什么
貴金屬T+D的特點是以保證金方式進行交易,投資者可以選擇當天交割,也可以無限期的延期交割。
注意:貴金屬T+D的投資者不能在當前價格立即建倉,而是需要先設立一個價格和數量,然后等到市場發現完全吻合的交易對手才能建倉。
貴金屬(黃金、白銀)T+D合約內容有哪些
貴金屬(黃金、白銀)T+D合約內容包括:合約名稱、交易單位、報價單位、最小變動價位、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交易時間、交割日期、交割品級、交割地點、最低交易保證金、交易手續費、交割方式、交易代碼等。
目前T+D交易從定義來講,首先是交易黃金現貨,主要以保證金方式進行買賣。交易者可以選擇當天了解合約,也可以選擇延期了解合約。同時也引入了遞延費和中立倉平抑市場供需矛盾。
其中遞延費是指上海黃金交易所AU(T+D)的延期補償費,遞延費是一種專業叫法,市場上則稱之為延期費。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為解決延期交收交易品種的交割不平衡的矛盾,而引入的一種補償機制。
中立倉是指通過資金(或實物)滿足交收申報差額部分的交收需求來獲取延期費收益的一類市場參與者。當交收申報結果為收貨量大于交貨量時,中立倉以交實物的形式入市,收回貨款并按當日結算價獲得多頭持倉;當交收申報的結果為交貨量大于收貨量時,中立倉以出資金的形式入市,收進黃金并按當日結算價獲得空頭持倉。
常見的貴金屬投資有哪些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貴金屬投資品種有:貴金屬現貨、白銀現貨、貴金屬T+D、白銀T+D、期貨貴金屬、紙貴金屬、紙白銀、鉑金、鈀金等。投資者應該注意根據自己的資金規劃來確定最后的交易選擇。
貴金屬投資分類
貴金屬投資分為實物投資和電子盤交易投資(一般無實物)。其中實物投資是指投資人在對貴金屬市場看好的情況下,低買高賣賺取差價的過程,也可以是在不看好經濟前景的情況下所采取的一種避險手段,以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電子盤交易是指根據黃金、白銀等貴重金屬市場價格的波動變化,確定買入或賣出,這種交易一般都存在杠桿,可以用較小的成本套取較大的回報。
貴金屬投資有什么優勢
貴金屬與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方式相比,貴金屬投資具有自身獨特的優勢:貴金屬的贏利性穩定,保值性強,這是貴金屬投資最為突出的亮點;從價值變化和流動性的角度講,貴金屬價值變化適中,可以全球流通,而證券、期貨、房產不能全球流通。
2024年5月15日,浙江XX建筑有限公司辦稅人員陳某焦急地跑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我企業2023年度納稅信用被扣了110分,被評為D級,企業融資受到影響,能幫忙看下是怎么回事嗎?
網格員就陳某反映的情況進行詳細分析后,發現該企業2023年度存在10條個人所得稅“已代扣代收稅款,未按規定解繳”扣分信息,稅款所屬期為2023年1月至2023年10月,稅款合計15631.6元,稅款上解日期為2023年12月25日。網格員注意到,該企業在2023年2月至11月申報期限內,個人所得稅申報后并未選擇“立即繳稅”,直到2023年12月25日該企業才發起“稅款繳納”。由于以上失信行為,該企業2023年度納稅信用被扣110分(起評分90分),系統自動修復后加44分,最終得分24分,被評為D級。
對此,網格員也十分疑惑,明明每月都推送了釘釘預警信息,為什么企業還是逾期扣款?陳某解釋到,雖然之前收到過稅務局推送的預警信息,但企業存款賬戶余額都是足夠的,以為會自動扣款,直到年末對賬發現少扣了稅款才意識到問題。
小穗提醒:各位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每月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個人所得稅“已代扣代收稅款,未按規定解繳”行為,扣分分值大、易觸發,逾期將按次扣11分,一年內連續12月將會扣132分,極易被評為D級,您的小小疏忽,將導致企業納稅信用大打折扣。因此,小穗強烈建議大家在每月申報后,要點擊“立即繳稅”。同時,若您發現失信扣分,小穗建議您在30日內點擊“立即繳稅”,可以換回80%失分,若稅款金額不超過1000元,可100%換回失分。強烈建議您不要在年末才解繳稅款。
小貼士:為防止失信扣分,稅務機關將為您每月推送釘釘預警信息,請您及時查看!
內容來源浙江稅務,會計網整理發布。
2024年7月10日,浙江XX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向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我企業成立不久納稅信用被判了D,您能幫我查下原因嗎?網格員分析后發現,該企業所有稅種連續三個所屬期(2月至4月)未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在對應申報期(3月-5月)后,送達了《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至2024年5月31日,該企業已連續三個月無申報記錄。6月1日,稅收征管系統將該企業自動認定為非正常戶。6月2日,因非正常戶情形該企業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我企業于2024年新成立,尚未開展業務,我以為沒有收入就不用申報,直到會計提醒,我才發現企業已被轉為非正常戶并判為了D級,那現在該怎么辦啊?
您別急,您可以在辦稅服務廳補辦申報,履行稅收法律責任后解除非正常戶認定,然后通過電子稅局或辦稅服務廳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各位納稅人,納稅申報是您的法定義務,沒有收入不等于不用申報,無論您是否是否是新辦企業,都需依法依規按期、如實、準確進行納稅申報,包括零申報、負申報。自2020年4月1日(申報日期)起,負有納稅申報義務但連續三個月所有稅種均未進行納稅申報的,稅收征管系統將自動認定為非正常戶,并將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
有非正常戶記錄,影響范圍廣,修復要求高,一是稅務機關將對非正常戶采取依法依規對外公告、追蹤管理、異地協作管理、暫停稅務登記證件及發票使用;二是該行為屬于嚴重失信情形,適用D級信用懲戒,D級評價保留2年,第三年不得評價為A級。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新辦企業或已辦企業變更其為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在省內還是省外,企業納稅信用直接判為D級。對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不得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資源綜合利用即征即退、新型墻體材料即征即退等優惠政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嚴格限制數電票開具額度;調整出口企業管理類別為四類,加強出口退稅審核;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等。建議在銀稅互動、投融資、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獲得榮譽、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此后如需納稅信用修復必須先解除非正常戶認定,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修復申請,且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若于次年年度之后提出修復申請,還需滿足申請前連續12個月沒有新增納稅信用失信行為記錄條件。
為了您的優質信用,請務必依法依規辦理納稅申報。若逾期未申報,請務必及時補辦申報。若被認定非正常戶,請務必履行稅收法律責任,解除非正常認定后申請修復。
上期回顧>>注意!個稅代扣代繳逾期解繳會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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