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和規定的特殊扣除項目,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費用
(1)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2)社會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3)職工福利費等的稅前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利息支出準予扣除;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
(7)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8)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稅金
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3、損失
4、其他支出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有關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4)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5)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5、特殊扣除項目
1、公益性捐贈的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3、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國家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外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遵循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原則。
真實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合法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的形式、來源符合法律規定;關聯性是指稅前扣除憑證與其反映的支出相關聯。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用企業當年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彌補以前虧損的金額。
1、25%的基本稅率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2、適用20%的稅率
對于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允許納稅人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稅前加計扣除費用是國家給予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之一。把握好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企業減輕稅負來說意義重大。那么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加計扣除項目
1、一般企業研究開發費。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2、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享受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方式
1、增值稅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中30%到80%的返稅比例。
2、所得稅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中的稅收扶持,比例在30%到80%之間。
3、所得稅可享受到核定征收政策,注意!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可以享受到地方政策中的核定征收政策,稅率在0.5%到2.5%。
4、所得稅還可享受到五免五減,或者五免五減半政策,企業的所得稅稅率在15%或者全免。
5、自然人代開政策,企業可以享受到所得稅稅率在1.5%的代開政策。
6、股權轉讓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后企業的總稅率在4.5%。
加計扣除后所得稅退稅的會計分錄
一、如果退的是當年的
借:銀行存款
貸:所得稅費用
二、如果退的是以前年度的
1.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結轉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同時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對以前年度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誤的更正,包括計算錯誤、會計分錄差錯以及漏記事項。并且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在留存收益表(或股東權益表)中予以報告,以稅后凈影響額列示。對于報表期間之前發生的事項,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將改變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額。
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稅,按規定與取得收入相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允許稅前扣除。準予稅前扣除的項目主要有哪些?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項目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成本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二、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三、稅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四、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五、其他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2)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企業有利潤,就要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扣減項目金額越大,企業所需繳納的所得稅就會越少。因此,對于企業財務人員來說,很有必要對扣減項目進行學習研究。當然,哪些支出不能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也是應該要有所了解的。
企業所得稅,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有哪些?
1. 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2. 因未在征期內申報等原因而產生的稅收滯納金;
3. 違法稅法規定等原因產生的稅務罰金,罰款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備注: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經營性罰款可以稅前扣除,稅務等部門的行政性罰款不得稅前扣除。
4. 企業發生的與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關系,也沒有任何廣告效應的贊助支出;
5. 超出年度利潤總額12%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備注:非公益性捐贈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6. 未經相關部門核準的準備金支出;
7. 關聯企業之間互相支付的管理費用,大型企業集團內部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
8. 非銀行企業內部的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 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財務會計人員在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時,應提供相關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應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等相關稅務制度的規定。不得自行制造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憑證,憑單等用來作為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在日常工作中,財會人在處理相關稅務的時候都會涉及到稅前扣除的問題,然而對于剛入行的會計新手來說,有些人并不清楚稅前扣除是什么,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講解。
稅前扣除是什么意思?
稅前扣除主要指計算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前可以扣除的項目。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簡單來說,平時你該怎么處理怎么處理,發生了的就入賬。在計算所得稅時,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不用理它,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你將會計利潤加上這部分來計算所得稅(當然還要考慮調減項目)。
稅前扣除項目包括有哪些?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稅金
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二、其他支出
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2、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企業所得稅是每個企業都需要申報的稅種,除了所得稅的稅率以外,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也是會計人員必須要弄清楚明白的一個項目。
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免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收入總額包括哪些?
1. 日常生產經營所取得的收入;相關利息收入;對外租賃收入;對外轉讓財產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票利息收入等。
2. 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收入: 固定資產盤盈收入;債權人緣故導致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企業物資溢余收入;現金溢余收入;相關罰款所取得收入;繳納的教育費附加返還收入;逾期未退還沒收的包裝物押金收入;其他相關收入等。
扣除項目具體包括哪些?
1. 免稅收入指:企業所取得應稅收入,但是按照稅法規定免于征收所得稅的收入額。
2. 不征稅收入指:從根源上說不屬于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將其減除。如,政府補助收入,財政撥款收入等。
3. 各項扣除: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支出,利息支出等。
4. 以前年度虧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指,以前年度的凈利潤總和為負,本年計算稅前凈利潤時,先彌補這部分虧損后的余額才能作為今年供分配的凈利潤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是為了使中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繳納企業所得稅制定的法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完成率第二次修正。以下是法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四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章 應納稅額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五章 源泉扣繳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七條 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九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條 本章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二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第三章應納稅額
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第二十四條 居民企業從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外國企業分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外國企業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中屬于該項所得負擔的部分,可以作為該居民企業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在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抵免限額內抵免。
第四章稅收優惠
第二十五條 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第二十九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十條 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第三十一條 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第三十二條 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第三十三條 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第三十四條 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第三十五條 本法規定的稅收優惠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六條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發事件等原因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章源泉扣繳
第三十七條 對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
第三十八條 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三十九條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應當扣繳的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者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由納稅人在所得發生地繳納。納稅人未依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從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其他收入項目的支付人應付的款項中,追繳該納稅人的應納稅款。
第四十條 扣繳義務人每次代扣的稅款,應當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內繳入國庫,并向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報送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第六章 特別納稅調整
第四十一條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發生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按照獨立交易原則進行分攤。
第四十二條 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稅務機關與企業協商、確認后,達成預約定價安排。
第四十三條 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就其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附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
稅務機關在進行關聯業務調查時,企業及其關聯方,以及與關聯業務調查有關的其他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企業不提供與其關聯方之間業務往來資料,或者提供虛假、不完整資料,未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情況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第四十五條 由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于本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水平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并非由于合理的經營需要而對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的,上述利潤中應歸屬于該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該居民企業的當期收入。
第四十六條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四十七條 企業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
第四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本章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按照國務院規定加收利息。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九條 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規定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所得,以機構、場所所在地為納稅地點。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構、場所,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可以選擇由其主要機構、場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以扣繳義務人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第五十二條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之間不得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十二個月的,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企業依法清算時,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第五十五條 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六條 依照本法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并繳納稅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批準設立的企業,依照當時的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享受低稅率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內,逐步過渡到本法規定的稅率;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按照國務院規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繼續享受到期滿為止,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優惠的,優惠期限從本法施行年度起計算。
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過渡性稅收優惠,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可以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五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同外國政府訂立的有關稅收的協定與本法有不同規定的,依照協定的規定辦理。
第五十九條 國務院根據本法制定實施條例。
第六十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前幾天,會計網跟大家講解完初級會計《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高頻考點內容后,今天,緊接著跟大家講解一下關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點內容,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稅收優惠,大家一定要收藏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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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高頻考點
2020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稅收優惠
高頻考點思維導圖
高頻考點概述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
(一)工資、薪金支出:合理工資、實際發放
(二)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三)社會保險費
1、“五險一金”準予扣除。
2、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5%內準予扣除;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合規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3、財險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四)利息費用
1、非金融→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非金融,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五)借款費用:分清資本化和費用化
(六)業務招待費(雙標準)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銷售(營業)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簡稱“廣宣費”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注意】
1、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2、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八)勞動保護費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制作并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工服),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
(九)公益性捐贈支出
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不再以營業收入為基礎,而是以利潤總額為基礎),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扣除。
(十)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1、免稅收入: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非居民企業的應納稅所得
(1)10%的稅率;
( 2 )免征企業所得稅。
6、加計扣除優惠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7、減計收入優惠
(1)企業綜合利用資源: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社區包括城市杜區和農村社區。
8、稅額抵免優惠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優惠目錄》等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款。(停+補)
9、小型微利企業優惠(★★★)
(1)時間: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優惠: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3)適用條件:該政策適用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2020年初級會計師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⑴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⑵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⑶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⑷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報名手續
(一)2019年11月1日至30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報名系統中繳費系統延開至12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段內,自行確定本地區具體的報名開始時間及次數,報名截止時間統一為2019年11月30日。
(二)2020年4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三)2020年5月9日開始組織初級資格考試。
(四)全部考試結束后兩周內,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和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媒體上公布。
考試科目包括有哪些?
2019年初級會計師考試科目與往年一樣,也是《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具體題型:
《經濟法基礎》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初級會計實務》考試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考試時間
根據國家財政部發布的《通知》,2020年度初級資格考試于2020年5月9日開始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出納要考初級會計嗎
首先,沒有初級會計證,也是可以從事出納的,但這并不說明初級會計證不重要,現在不少公司企業在招聘出納時,要求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初級會計職稱以上。照這個形勢發展下去,沒有初級會計證以后不一定能做出納了。
考初級會計的理由
1.初級是會計行業的入門必備證書
想要自己在求職市場更有競爭力,考初級會計職稱證書就是一個最佳的選擇。特別是剛出校門的畢業生,沒有經驗怎么辦?那就用證書證明自己的專業能力!
2.初級會計職稱是求職的門檻
初級會計職稱是我們求職時的“敲門磚”。瀏覽招聘網站上的會計、財務類型崗位,我們不難發現,初級會計職稱是很多公司的招聘要求,也就是說,現在沒有初級會計證,會很難找到工作。
3.考初級是為中級證書做鋪墊
很多公司的升職加薪都是和職業資格證書掛鉤的,對于希望在會計路上走得更遠的小伙伴來說,提升能力,不斷考證是必須的,在取得中級會計職稱后,他們更有機會晉升到會計主管、財務分析師、財務經理等職位。
積極考證,提升自己吧!只為讓自己成為公司里那個不可替代的人。
一、預習準備
小編建議不管零基礎還是會計專業的考生,一定要預習啊!!!零基礎考生之前從沒有接觸過會計方面的知識,需要考生從最基礎的知識點學起,而會計專業的考生不能掉以輕心。所以,學習的內容大家都要用心。但零基礎考生就需要花費更多的備考時間。在預習階段,小編建議大家先把書本的大綱過一遍,知道哪里是考點多的章節,哪里是可以略過的章節,要學會把時間安排好。另外,在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新教材沒有下發前,考生可以利用2019年初級會計考試的相關資料進行學習,譬如2019年的教材、輔導書以及網課資源等。
學習完知識點,考生還要及時做題鞏固,如果不能及時做題鞏固,不過在此階段考生不需要做難題、偏題,只要做簡單的習題就可以了。
二、備考前期
在備考前期,一定不要熬夜學習,因為很多考生是上班族,前一天熬夜學習,會導致第二天上班無精打采,同時也會影響第二天的學習效率。大家只需要保證每天學習3-5個小時就可以了,通常晚上8點-10點,考生如果能夠充分利用這兩個小時,備考時間也是足夠用的。初級會計考試備考,是一個持久戰,考生一定要注意勞逸結合。不要無形中給自己太大的壓力,如果學習累了,可以適當放松一下。
三、備考中期
在備考中期,考生要把重點放在查漏補缺上,一定要掌握教材里的基礎性內容,出題者都是從基礎性內容開始擴展、升華。建議考生采用雙重檢驗法進行自檢,首先利用教材框架結構進行檢測,根據自己的記憶畫出思維導圖,繪制知識點框架,在不翻書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畫出來;其次通過多做題,考生可以選擇一套模擬題進行自測,看自己對基礎性知識點掌握得怎么樣。另外,在備考中期,考生還要對教材中的重點、難點內容進行多次復習。
四、決勝階段
決勝階段,大家要把之前學習過的內容,全部再順一遍,看看自己有沒有漏掉哪個知識點,掃除一切盲區。考生可以根據教材目錄加上自己畫的思維導圖,尤其是往年考試中考查過的重要知識點,一定要認真復習多次。另外,在這個決勝階段,已經不適合去鉆研難題了,備考時間已經非常有限,考生要把精力多放在基礎性知識和重點知識上。
以上是小編給大家總結的方法,祝大家在2020年順利取得初級會計證!
企業發生的贊助支出,一般是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非廣告性質支出,那么贊助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贊助支出能否稅前扣除?
情況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六)贊助支出;
另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因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情況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對于一些變更合作形式,變贊助性質為廣告性質的費用支出,允許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收到贊助費會計分錄
收到供應商的贊助費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等科目
貸:營業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