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是什么?作為一名會計人員應該要清楚的,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會計核算包括哪些原則?
1、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反映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為依據,入市的反應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資料可靠。客觀性原則是對會計核算與會計信息的基本質量要求
2、相關性原則
相關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應能滿足各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求
3、可比性原則
可比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必須按照規定的處理方法進行,是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經濟管理和宏觀經濟決策
4、一貫性原則
一貫性原則是指企業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前后各期必須一致,企業在一般情況下不得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和程序,一貫性原則是在可比性原則基礎上產生的,是實現可比性原則的保證
5、及時性原則
及時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工作要講求實效,會計處理應及時進行,一邊會計信息得以及時利用
6、明晰性原則
明晰性原則是指會計記錄與會計報表應清晰、簡明、便于理解和利用
7、權責發生制原則
權責發生制原則是指收入和費用的確認應當以實際發生和影響作為確認計量的標準,凡是本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8、配比原則
配比原則是指營業收入和與其相對應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合。它要求一個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應當在同一個會計期間予以確認、計量,要求企業根據一定期間收入與費用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對本期的收入與費用進行確認和計量。堅持配比原則,有利于正確計算和考核經營成果
9、歷史成本原則
歷史成本原則是指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應當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進行核算。所謂歷史成本,就是取得或制造某項財產物資時所實際支付的現金及其他等價物。歷史成本原則要求對企業資產、負債、權益的計量,應以經濟業務的實際交易價格或成本為依據,而不考慮市場價格變動的影響。物價變動時,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不調整其賬面價值。
以上就是有關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有關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預算管理是一種有效的財務管理工具,它有助于組織管理者制定、實施和監督預期的財務目標。在進行預算管理時,有一些基本原則和要素需要被考慮和遵循。下面是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和要素的概述。
1、適應性:預算管理應該適應組織的特定需求和目標。預算方案應該與組織的戰略規劃保持一致,并能夠應對外部環境的變化。
2、可實施性:一個好的預算方案應該是可實施的。這意味著預算的目標和指標必須是合理和可達到的,而且預算制定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到資源的可用性。
3、靈活性:由于外部環境的不斷變化,預算管理需要具備一定的靈活性。管理者必須能夠適時地調整預算方案以適應新的發展和條件。
4、可度量性:預算管理應該依賴于可度量的指標和目標。這些指標和目標應該能夠衡量組織的績效,并用于評估預算執行的結果。
5、參與性:成功的預算管理需要廣泛的參與。各級管理者和關鍵利益相關者應該參與預算制定和解釋過程,以確保他們對預算方案的理解和支持。
6、監控和控制:預算管理包括對實際績效的監控和控制。與預算目標進行實際績效比較,識別差距并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調整。
預算管理的要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預算制定:這是預算管理的基礎。預算制定涉及確定預算的目標、時間周期和資源分配等方面。它需要考慮組織的戰略目標和市場需求。
2、預算執行:一旦預算方案制定完成,就需要著手執行。這包括將資源分配到各個部門和項目、確保預算的準確實施以及監督和評估執行過程。
3、預算控制:預算控制是確保預算執行符合預期的過程。它涉及到檢查和解釋實際績效與預算目標之間的差距,并采取糾正措施。
4、預算溝通:預算管理需要有效的溝通和信息共享。這包括向員工、管理層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傳達預算方案、目標和預期結果,以便他們能夠理解和支持預算管理的目標。
綜上所述,預算管理的基本原則涉及適應性、可實施性、靈活性、可度量性、參與性和監控和控制。同時,預算管理的要素包括預算制定、預算執行、預算控制和預算溝通。遵循這些原則和要素可以幫助組織實現有效的預算管理,并實現財務目標。
復式記賬是以資產和權益的平衡為基礎,使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關聯的賬戶聯系起來進行登記,使用復式記賬法時,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復式記賬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一)以會計等式作為記賬基礎
會計等式是將會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即會計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運用數學方程式的原理進行描述而形成的。它是客觀存在的必然經濟現象,同時也是資金運動規律的具體化。為了揭示資金運動的內在規律性,復式記賬必須以會計等式作為其記賬基礎。
(二)對每項經濟業務,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等額記錄
會計主體經濟業務的發生,會引起資金的增減變動,而這種變動勢必導致會計等式中至少兩個要素或同一要素中至少兩個項目發生等量變動。為反映這種等量變動關系,會計上就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進行等額雙重記錄,以便完成記賬。
(三)必須按經濟業務對會計等式的影響類型進行記錄
企業、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復雜多樣,對會計等式的影響一般包括兩種類型:一類是影響會計等式等號兩邊會計要素同時發生變化的經濟業務,這類業務能夠變更企業資產總額,使會計等式等號兩邊等額同增或等額同減;另一類是影響會計等式等號某一邊會計要素發生變化的經濟業務,這類業務不變更企業資產總額,只會使會計等式等號某一邊等額地有增有減。這就決定了會計上對第一類經濟業務,應在等式兩邊的賬戶中等額記同增或同減;對第二類經濟業務,應在等式某一邊的賬戶中等額記有增有減。
(四)定期匯總的全部賬戶記錄必須平衡
通過復式記賬對每筆經濟業務的雙重等額記錄,定期匯總的全部賬戶的數據必然會保持會計等式的平衡關系。復式記賬試算平衡有發生額平衡法和余額平衡法兩種。
發生額試算平衡法是用來檢查本期全部賬戶的借方發生額與貸方發生額是否相等的方法。余額平衡法是用來檢查所有賬戶的借方期末余額和貸方期末余額合計是否相等的方法。通過這兩種方法,如果試算平衡,說明賬戶金額記錄基本正確。
復式記賬法舉例說明:
企業支付購入原材料用銀行存款支付貨款分錄: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復式記賬法是什么意思?
復式記賬法有借貸記賬法、增減記賬法、收付記賬法等。
復式記賬法是指對于每一筆經濟業務,都必須用相等的金額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全面、系統地反映會計要素增減變化的一種記賬方法。
我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行政單位和事業單位會計核算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借貸記賬法是以“借”和“貸”作為記賬符號的一種復式記賬法。借貸記賬法下,賬戶的左方稱為借方,右方稱為貸方。所有賬戶的借方和貸方按相反方向記錄增加數和減少數,即一方登記增加額,另一方就登記減少額。
通常情況下,資產類、成本類和費用類賬戶的增加記“借”方,減少記“貸”方;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和收入類賬戶的增加記“貸”方,減少記“借”方。
績效目標的制定可以參考著名的SMART法則,即:目標必須符合5個標準,分別是:S代表目標具體,M是可以量化計算,A是有可實現性,R是相關性,T是時限性。具體內容是什么,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目標具體化
績效目標應該盡可能地細化、具體化。組織績效目標和部門績效目標必須細化和具體化到每個人的績效目標上,即必須落實到具體的崗位和人員,或能對應到具體的個人。
二、可量化計算
目標要能夠被準確衡量,要有可供比較的標準。績效目標的可衡量特征與績效評價指標和績效標準的可衡量特征是密切相關的,這三者的可衡量特征決定了績效評價和反饋在績效管理中的可能性。
三、可實現
目標要能夠被準確衡量,要有可供比較的標準。績效目標的可衡量特征與績效評價指標和績效標準的可衡量特征是密切相關的,這三者的可衡量特征決定了績效評價和反饋在績效管理中的可能性。
四、相關性
績效目標體系要與組織戰略目標相關聯,個人績效目標要與組織績效目標和部門績效目標相關聯。如果績效目標與戰略不相關,可能導致績效目標淪為扣錢或提升工資的工具。
五、時限性
完成目標需要有時間限制。不論是整個績效計劃中的總目標,還是分階段的分目標,都應受到時間的限制。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和近因原則。
一、最大誠信原則
1.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 對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解除合同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 對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4. 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保險利益原則
1. 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但投保人主張保險人退還扣減相應手續費后的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 人身保險合同訂立后,因投保人喪失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當事人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上述人員以外的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4.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三、損失補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保險人的賠付以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而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四、近因原則
保險事故與損害后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損失補償原則以及近因原則。
一、最大誠信原則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2.對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解除合同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對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4.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30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二、保險利益原則
1.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人身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但投保人主張保險人退還扣減相應手續費后的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人身保險合同訂立后,因投保人喪失對被保險人的保險利益,當事人主張保險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在人身保險中,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上述人員以外的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4.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三、損失補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保險人的賠付以投保時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而且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超過保險金額的損失,保險人不予賠償。
四、近因原則
保險事故與損害后果之間應具有因果關系。
下面分享中級經濟師中級經濟師基礎知識——會計要素確認和計量基本原則,內容包括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和歷史成本原則等。
1、權責發生制
按照收入的權利和支出的義務是否屬于本期來確認收入和費用的入賬時間。無論款項是否收付,均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
2、收付實現制
以收到款項或支付款項作為確認收入、費用的基礎。凡是本期實際收到款項的收入,不論其是否歸屬于本期,均應作為本期的收入處理;凡是本期實際以款項支付的費用,不論其應否在本期收入中得到補償,均應作為本期的費用處理。
1、含義
指對一個會計期間的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并應相互配比,以便計算本期損益。
2、配比方式
主要有兩種:
(1)按因果關系配比。例如:主營業務收入與直接成本相配比。
(2)按時間的一致關系配比。例如:廣告費、辦公費和管理人員工資等期間費用,與發生在同一時間的收入相配比。
1、含義
指企業各項財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財產如果發生減值,應當按照規定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者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2、優點
(1)取得比較容易、比較客觀;
(2)有原始憑證作證明,便于查證;
(3)可以防止企業隨意更改;
(4)會計核算手續簡化,不必經常調整賬目。
1、收益性支出
指在本期發生的只與本期收益有關的應當在本期已實現的收益中得到補償的支出。如:職工工資的支出、買原材料的支出等。
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反映;
2、資本性支出
指為當期發生的不但與本期收益有關,而且與以后會計期間收益有關的,應當在以后若干會計期間的收益中得到補償的支出。如:固定資產的支出等。
列入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