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包含基本條件、學歷及資歷條件、業務工作能力和經歷條件等方面,詳情請看下文!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二)任職年限內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
(三)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四)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內。
第六條 學歷及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或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或相關職(執)業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或相關職(執)業資格后,從事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須通過考試取得經濟師職稱或相關職(執)業資格后,從事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需通過考試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15年。
具有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相應學歷、年限條件。
(五)已具備其他系列高級職稱的人員,須現在經濟專業崗位工作,并取得經濟師或相關職(執)業資格滿1年以上,且業務考試合格。
第七條 業務工作能力和經歷 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統、扎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家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形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
(二)系統掌握經濟工作理論、方法、技巧,能夠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推動本單位本部門經濟管理工作有序合規展開。
(三)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能發現和解決經濟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四)業務工作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較強的經濟分析、綜合、判斷、總結和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主持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經營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完成1項省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
3、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題調研報告。
4、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經濟管理工作有創新,或在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中取得較好成果。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本地區、本行業的重要經濟政策、法規文件的起草,重大經濟發展規劃和項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審查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 業績成果 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一)項,或第(二)到(十四)中的3項(省轄市以上經濟從業人員)或2項(縣級及以下經濟從業人員)以上:
(一)在經濟工作中成效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獎勵或省部級一等獎(限前7名)以上。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三等獎(限前5名)1項以上或市(廳)級一等獎(限前2名)2項以上。
(三)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業的經營管理達到市級以上先進水平,企業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利潤、上繳稅收、凈資產收益率等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持續穩定增長。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五)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重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改善經營管理,調整產品結構,促進技術進步,企業單位產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獲得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有2種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或適銷新產品面市、推廣,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領域或某一專項工作中,大膽改革,積極創新,為提高單位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受到上級部門表彰;或指導2家省轄市以上龍頭企業,創新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受到省轄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完成省(部)級本專業重點科研、調研項目2項,并通過鑒定驗收。
(八)指導2家省轄市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或3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創新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受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九)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重點攻關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并通過有關主管部門驗收;或負責指導農民合作社3個以上,且至少有2個被認定為省轄市級示范社。
(十)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2項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發展規劃、行業標準,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十一)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1項省部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經濟領域相關科研課題、專題調查研究報告等,被相關部門采用。或主持撰寫本專業發展規劃、統計分析、調查報告、實施方案、工作意見或建議等,被同級政府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印發或采納2篇以上。
(十二)長期從事社會中介工作,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職(執)業資格,主持完成5個以上大型企事業管理咨詢報告,或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評估報告,并被有關部門采納,且業績突出。對于長期在縣級及以下基層工作年以上,參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駐村工作一線5年以上,受到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表彰。
(十三)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部(5萬字以上);或在省轄市(廳)級行業課題調研活動(有具體通知、結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1篇;或在省轄市(廳)級以上報紙,學術期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3篇。或編著并公開出版本專業發展規劃、農業志、農業年鑒、培訓教材等,本人撰寫3萬字。
(十四)長期從事經濟工作,成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或省轄市廳級以上先進工作者(不含單項表彰)、學術技術帶頭人等榮譽稱號。
廣西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條件按照《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1〕24號)規定和要求執行。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評結合”,申報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后,才可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
一、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職稱,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以上學歷,取得會計、統計、審計系列中級職稱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三)具備以上學歷,取得對應經濟師職稱的相關職業資格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三、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或自治區合格標準,且在有效期內。
四、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五、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項目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重點項目的籌備、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等全過程工作。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承擔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課題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或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2項以上。
(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
(五)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主要經濟部門工作連續5年以上,主持完成本單位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重大經濟活動,取得較好成績。
七、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2項以上。
縣級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獲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
(二)從事經濟工作業績顯著,獲國家級或自治區表彰(獎項須經全國或自治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準)。
(三)廣西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重點項目投產后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課題研究成果通過主管部門的評審驗收。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的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或服務業5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八)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取得明顯提升。
(九)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連續3年持續提升。
(十)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單位的管理模式、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等獲得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推廣。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開展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業務問題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議被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十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提出新的業態和模式、資本運作方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為企業創新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十三)主持或作為骨干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貢獻,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企業管理成果二等獎以上,或三等獎(排名前5)。
(十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主要經濟部門工作期間,創新意識強,對本專業有獨到的見解,提出較高價值的建議,為單位(部門)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貢獻,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審查知識產權入股、轉讓、質押融資、實施許可等項目,以及代理的專利案件,實施成果應用轉化后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十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知識產權導航、預警、信息化建設工作,對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起到顯著作用。
(十七)主持或作為骨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或高效打擊仿制、假冒等侵權行為,為企業或行業減少較大的經濟損失。
八、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
(二)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2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上級單位采納或認可。
(五)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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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職稱,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26年以前對下一級職稱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三、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四、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經濟項目,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市(廳)級重點經濟項目全過程工作。
(二)主持1項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課題研究工作,或作為骨干承擔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研究工作。
(三)主持2項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省(部)級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或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
(五)主持2項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1項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重大經濟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一)至(七)之一項,或(八)至(十九)之兩項:
(一)獲國家級經濟類成果獎,或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3)。
(二)從事經濟工作業績顯著,獲國家級表彰(獎項須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準)。
(三)全國優秀企業家或廣西十佳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重點經濟項目達到預期目標,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課題研究成果通過主管部門的評審驗收。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的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制造業500強或服務業50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八)廣西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九)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或服務業5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十)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企業獲得自治區主席質量獎(主席質量獎提名獎)或2個以上廣西名牌產品,或參與制定1項以上已頒布實施的國際或國家標準。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的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十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取得顯著提升。
(十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提出并成功實踐了新的業態和模式、資本運作方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為企業創新發展和本地區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十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單位的經營管理、發展模式、服務水平等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獲得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或認可推廣。
(十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開展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業務問題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議被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十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不斷增加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單位獲得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省(部)級以上資質認定。
(十七)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成果獎,或省(部)級企業管理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5)。
(十八)從事知識產權專業工作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須連續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主要經濟指標取得顯著提升。
1.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受理審查重大知識產權入股、轉讓、質押融資、實施許可等項目。
2.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項目。
3.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知識產權導航、預警、信息化建設工作。
4.代理的專利案件、實施成果應用轉化對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起到顯著作用,在全國范圍內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十九)主持或作為骨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或高效打擊仿制、假冒等侵權行為,為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社會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5萬字以上)1部以上或培訓教材2部以上。
(二)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的申報人員,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三)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3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五)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六)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取得現職稱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國家級經濟類成果獲得者,或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5)。
(二)取得大專學歷,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的,滿足評審條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報。
(一)申報途徑。
1.申報人員應結合身份性質、所屬行業,對照評審條件和網絡申報系統所列評委會及專業目錄,選擇所要申報的評委會及相應評審專業:
(1)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屬評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除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外的全區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
(2)其他具備經濟系列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委會,具體請查閱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印發的相關通知部署文件。
2.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參評。
3.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途徑申報職稱。
4.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單位駐桂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渠道申報職稱。確需在廣西參加職稱評審或委托廣西代為評審的,由中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權限的單位出具授權或委托函(模板見附件1、2),按照廣西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評審。
(二)申報材料。
申報人應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前須自行對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進行檢查核實,如缺少《自治區經濟系列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中標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項,不得提交單位審核推薦。經查如發現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和桂人社規〔2021〕11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1.個人信息。
(1)證件照:個人相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以清晰為準,照片人物不能扭曲變形。
(2)學歷:學歷情況可通過申報系統中數據共享方式獲取,未能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需提供學歷證書、查檔材料或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等相關材料。
(3)下一級職稱:下一級職稱證書信息應在職稱申報系統中能夠實現數據共享匹配。
(4)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情況可通過申報系統中數據共享方式獲取。專業技術人員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進行學時登記,申報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2022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
(5)社保:社保情況可通過申報系統中數據共享方式獲取。民營企業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有工作單位變動的,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經歷與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不符等情況,經核實為虛假信息或虛假材料的,將按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查處。
2.評審主要材料。
(1)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填寫申報人的主要學歷、工作簡歷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主要學歷從大、中專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從取得下一級職稱時填起。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如:副高級申報正高級,必須是取得副高級職稱以后,下同)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包括項目起始時間、項目內容、本人任何職、證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
(2)業績成果。
業績成果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業績成果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所取得的業績。業績成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包括項目、課題的名稱和工作內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況或效果(效益)、獲獎及專利等,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對具有等待期的課題結題材料,可憑課題立項相關材料先行申報,并于開評月的上月月底前將課題結題材料按規定程序補充報送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
(3)學術成果。
學術成果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論文、著作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所發表,不包括任現職期間為完成學歷教育如取得本科、碩士等學歷或學位而發表的論文或著作。學術成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在期刊發表的論文須同時附上期刊封面、目錄、版權頁、全文等;專著需提供封面、目錄及內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節等;技術工作總結需提供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相關材料、采納單位書面評價和認可等相關證明作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對具有等待期的論文發表材料,可憑用稿通知先行申報,并于開評月的上月月底前將論文公開發表的材料按規定程序補充報送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申報系統中已設置學術風險預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數據庫,與申報人提交的刊物自動對比,標記風險刊物。申報人應根據提示自行核驗。
根據自治區職改辦有關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申報職稱時,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2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0.5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2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5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公開發表論文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決策咨詢類信息被不同類別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獲得領導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標準計,不累計。根據信息管理有關規定,以上規定的決策咨詢類信息不含部門信息刊物或專項工作信息,決策咨詢類信息折算論文情況,以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為依據,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
3.輔助材料。
特殊情形應提交相應輔助材料,需同一單位出具的證明應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報的,申報人應填寫《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附件4),并提供達到破格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審核,經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審核同意后方可評審。
(2)對使用曾用名、身份證號碼非正常變動、關聯的證明材料(如學歷、職稱證書等)與填寫身份證號不一致的,應提供戶口簿本人信息頁等相關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應根據評委會要求提供相關輔助材料。
(三)關于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專業答辯。
根據評審程序要求,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前,由相關評委會組織專業答辯,專業答辯時間不超過20分鐘(個人準備不超過10分鐘、答辯及專家提問不超過10分鐘)。答辯時間和地點,在評委會組織答辯前,由會務組通過手機短信方式通知申報人本人,手機號碼以申報人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寫為準。
2024年高級會計考試已經結束,考試成績也已經公布。接下來就是考生要參加的一系列評審等的流程,這里也整理了一份河南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要求的通知。考生可以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申報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執行會計準則,愛崗敬業;
(二)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
(三)近五年來參加所在單位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并按照要求繼續教育;
(四)身體健康,能夠全面履行崗位職責。
二、 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人員,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須取得有效期內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學歷及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四)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的人員,須取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滿15年。
三、 注冊會計師考核認定高級會計師人員,在具備基本條件的基礎上,須為在我省區域內會計師事務所中從事會計或相關專業工作、最近連續執業滿3年的在職在崗執業注冊會計師,所在事務所近3年平均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
具備ACCA(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AIA(國際會計師專業資格)、AICPA(美國注冊會計師)、香港注冊會計師等國際注冊會計師資質,與國內注冊會計師同等對待。
四、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申報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專業理論知識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系統、扎實的會計或相關專業理論基礎知識,熟悉與本專業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熟悉并能掌握運用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重大經濟改革措施,了解國內外會計或相關專業的發展動態。
(二)工作能力和經歷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豐富的財會工作經驗,能勝任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2.具有組織、指導會計人員學習業務知識并幫助其提高業務技能的能力;
3.制定過大中型企業或較大規模機關、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管理辦法、規章制度;
4.能夠對單位生產經營項目進行經濟效益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評價,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5.主持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企事業單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驗或專項審計工作;主持大中型企業財務及稅務咨詢策劃、會計數字化轉型、財務共享建設等項目。
(三)業績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三條以上:
1.完成國家級或省部級(限前7名)研究課題(財經類)1項,或完成省轄市(廳)級(限前5名)研究課題(財經類)2項,并通過鑒定或結項驗收;
2.參與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或3項省轄市(廳)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評估報告,通過該項目下達單位驗收合格;
3.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經濟管理類)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較高質量的經濟管理類中文期刊或省級財政部門主管的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上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學術論文2篇;或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會計或相關專業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寫3萬字以上;
4.作為主要完成人,參加制定省轄市及以上(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規范性文件,并發布實施;
5.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領域或某一專項工作中,積極改革創新,為財政增收節支、單位財政(財務)水平提升做出主要貢獻,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受到上級部門表彰。
6.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所提出的建設性意見、建議,或所主持制定的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辦法,被縣(處)級及以上機關、企事業單位采納,受到縣級及以上財政部門認可;
7.參與完成大中型企業的改制、資產重組、清產核資、會計數字化轉型、財務共享建設、管理會計應用、財會監督等工作,制定的方案、措施或提出的建議得到有效實施且效果顯著;
8.參與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產權界定、股權設置等工作;
9.近5年來,每年至少主持過1個廳(局)級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審驗、專項審計工作或稅務、財會咨詢、策劃等大型項目并被采納;
10.工作業績突出,被縣級及以上政府授予“勞動模范”榮譽稱號;或在縣級及以下基層工作20年以上,并參與鄉村振興、駐村等一線工作3年以上,受到縣級及以上部門表彰;或被省級及以上業務行政主管部門評為會計或財務工作先進個人;或被授予省轄市(廳)及以上級別的學術技術帶頭人、市管優秀專家等學術技術榮譽稱號;
11、入選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學員或河南省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的學員。
河南省高級經濟師資格申報評審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經濟專業資格規定和經濟專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規[2020]1號)執行,具體申報評審條件如下。
第七條業務工作能力和經歷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系統、扎實的經濟專業理論知識,掌握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家經濟政策和經濟發展形勢,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國際慣例。
(二)系統掌握經濟工作理論、方法、技巧,能夠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推動本單位本部門經濟管理工作有序合規展開。
(三)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能發現和解決經濟活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四)業務工作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較強的經濟分析、綜合、判斷、總結和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主持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經營管理工作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完成1項省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
3、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1項省部級以上或2項市(廳)級科研課題或專題調研報告。
4、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經濟管理工作有創新,或在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中取得較好成果。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本地區、本行業的重要經濟政策、法規文件的起草,重大經濟發展規劃和項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審查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中的第(一)項,或第(二)到(十四)中的3項(省轄市以上經濟從業人員)或2項(縣級及以下經濟從業人員)以上:
(一)在經濟工作中成效顯著,研究成果獲國家級獎勵或省部級一等獎(限前7名)以上。
(二)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研究成果獲省部級三等獎(限前5名)1項以上或市(廳)級一等獎(限前2名)2項以上。
(三)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3年以上,企業的經營管理達到市級以上先進水平,企業資產規模、銷售收入、利潤、上繳稅收、凈資產收益率等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持續穩定增長。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五)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重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改善經營管理,調整產品結構,促進技術進步,企業單位產品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達到全省同行業先進水平。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大力推進技術進步和技術創新,獲得1項以上發明專利,或有2種以上高新技術產品或適銷新產品面市、推廣,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某一領域或某一專項工作中,大膽改革,積極創新,為提高單位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做出了主要貢獻,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受到上級部門表彰;或指導2家省轄市以上龍頭企業,創新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受到省轄市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或完成省(部)級本專業重點科研、調研項目2項,并通過鑒定驗收。
(八)指導2家省轄市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或3家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創新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受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九)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省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重點攻關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并通過有關主管部門驗收;或負責指導農民合作社3個以上,且至少有2個被認定為省轄市級示范社。
(十)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2項本地區、本行業經濟發展規劃、行業標準,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十一)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1項省部級或2項省轄市(廳)級經濟領域相關科研課題、專題調查研究報告等,被相關部門采用。或主持撰寫本專業發展規劃、統計分析、調查報告、實施方案、工作意見或建議等,被同級政府或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印發或采納2篇以上。
(十二)長期從事社會中介工作,具備國家規定的相應職(執)業資格,主持完成5個以上大型企事業管理咨詢報告,或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重點攻關項目或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評估報告,并被有關部門采納,且業績突出。對于長期在縣級及以下基層工作20年以上,參與脫貧攻堅、鄉村振興、駐村工作一線5年以上,受到縣級及以上政府部門表彰。
(十三)公開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學術著作1部(5萬字以上);或在省轄市(廳)級行業課題調研活動(有具體通知、結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較高水平的研究報告;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1篇;或在省轄市(廳)級以上報紙,學術期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3篇。或編著并公開出版本專業發展規劃、農業志、農業年鑒、培訓教材等,本人撰寫3萬字。
(十四)長期從事經濟工作,成績突出,獲得縣級以上“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或省轄市廳級以上先進工作者(不含單項表彰)、學術技術帶頭人等榮譽稱號。
山東經濟專業資格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包含基本條件;學歷資歷條件以及能力業績條件等方面的條件。詳情如下!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參加并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系列(指審計、會計、統計,下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關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或相關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且近10年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檔次。
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
(1)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
(2)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4)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5)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達到合格標準,且在有效期內。
2.取得經濟師職稱后,業績、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二,其中,(9)至(12)條,僅適用市屬及以下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
(1)作為前5位完成人,參與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2)作為完成人,制定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等,經有關部門批準,頒布實施后取得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作為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在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4)作為完成人,公開出版有較高學術價值的本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
(5)作為前5位完成人,參與市級以上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得到成功實施。
(6)作為前5位完成人,完成市級以上課題,并結題或通過驗收。
(7)作為前5位完成人,在經濟領域研究與實踐的成果獲市級以上獎勵。
(8)因工作業績顯著,獲市級以上表彰。
(9)作為前5位完成人,參與縣級以上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得到成功實施。
(10)作為前5位完成人,完成縣級以上課題,并結題或通過驗收。
(11)作為前5位完成人,在經濟領域研究與實踐的成果獲縣級以上獎勵。
(12)因工作業績顯著,獲縣級以上表彰。
寧夏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條件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條件(試行)》(寧人社規字〔2020〕22號)規定和要求執行。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評結合”,申報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后,才可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二)熱愛本職工作,作風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或在近5個工作年度內考核和任職考核均為合格(稱職)以上;
(三)繼續教育學時須達到國家及自治區的統一規定;
(四)身心健康,具備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一)學歷和任職年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專畢業,從事經濟專業工作10年以上,取得并聘任到經濟師崗位上滿5年;
2.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取得并聘任到經濟師崗位上滿5年;
3.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博士研究生畢業,取得并聘任到經濟師崗位上滿2年。
(二)專業工作能力與業績
任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實踐工作能力中的3項:
1.連續3年以上主持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主要業務骨干(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相關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連續5年以上參與經濟工作,解決過經濟管理上的重大問題和重要經濟活動中的關鍵問題,提出過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或為提高企業經營管理和決策水平做出重要貢獻,并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提供由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的相關材料);
2.有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對大中型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經濟運行方案,解決重大項目經濟運行中的復雜疑難問題的經歷;
3.主持完成科研設計、技術引進、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重大咨詢、評估、科研課題等業務工作,并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參與完成國家或自治區級、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國際合作項目;
5.具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主持、參加編寫行業規劃、標準、重大經濟工作政策法規,并已實施;
6.有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編制過市(廳級)以上或大、中型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綱要等項工作的經歷;
7.作為負責人或執筆人完成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行業主管廳(局)安排的經濟考察、調研報告,調研成果被有關廳局、地方政府采納應用2項或獲得自治區領導肯定性批示;
8.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的政策措施或合理化建議被主管部門采納,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重要貢獻,并受到自治區主管部門的表彰;或獲本專業市(廳)級以上獎項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9.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保持增長。
(三)專業理論和工作實踐知識
在任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2篇以上(字數不得低于3000字);或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獨立或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1篇;或在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發表的專業性論文2篇以上并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
2.公開出版過有較高學術水平的10萬字以上專著(不包括編著、教材),其中合著本人撰寫必須累計3萬字以上;
3.負責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的大中型項目,獨立撰寫具有創新觀點的項目、技術工作總結3篇以上(不包括一般性及按要求應編制的各類技術文件,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由2名行業內具有高級職稱且與申報人同專業的技術專家署名推薦;
4.獨立撰寫的經實踐證明有重大指導意義或有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行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措施、綜合性經濟規章、專項調查等經濟分析報告得到地市級以上政府或自治區以上主管部門批轉并采納。
精通本專業理論知識,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及較強的綜合分析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一)學歷和任職年限應具備下列條件
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取得并聘任到高級經濟師職稱崗位上從事經濟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二)專業技術工作能力與業績
在任高級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4條以上:
1.從事經濟研究或管理工作,主持完成1項以上國家級或2項以上自治區(部)級課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技術改造、成果轉化項目,重點工程項目);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完成2項以上國家級或3項以上自治區(部)級課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技術改造、成果轉化、可行性評估項目,重點工程項目),并通過驗收或結題,其成果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或區內領先水平,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
2.從事經濟工作近5年內,主持制定2項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在自治區乃至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3.連續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主要業務工作骨干連續10年參與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連續10年主持小型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4.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或分項負責人)參與3項以上國家級、自治區(部)級項目的前期論證、建設管理、評估等工作,并達到預期目標;
5.主持完成2項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三)參與制定3項市(廳)級以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或重點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課題研究,且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重要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等,經相應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實施;
6.作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所在企業創立了1個以上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或2個以上自治區級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7.作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所在企業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或中國服務業企業50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或所在企業連續三年入圍寧夏企業100強榜單;
8.主持或作為主要技術骨干完成經濟領域重大項目(研究成果),獲1項國家級獎項或2項以上自治區(部)級獎項(以獎勵證書為準,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三等獎第1名);
9.主持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三)專業理論和工作實踐知識
在任高級經濟師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期刊上獨立或以第一作者發表與本專業相關的論文3篇以上(字數不得低于4000字),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專業領域國內核心期刊上發表;
2.公開出版具有個人獨創內容對本行業專業發展有促進作用和借鑒意義并能代表個人工作實績和創新成果的專著1部,其中本人親自撰寫的章節必須在10萬字以上;
3.主持完成經濟技術或經濟管理方面的研究報告等,公開出版發行后,對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和作用,得到業內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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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為寧夏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且能力水平和業績成果突出的經濟系列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突出貢獻人才和引進高層次人才職稱評審辦法(試行)》(寧人社發〔2018〕80號)中相關條件,經本人申請,經評審委員會審核推薦,可直接申報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
重慶市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條件按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23〕38號)規定和要求執行。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評結合”,申報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后,才可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
重慶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基本條件如下: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誠實守信。
二、具備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身心條件。
三、符合國家和重慶市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及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四、出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報。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專業技術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三)受到其他處理,按規定在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重慶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申報條件如下: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職稱后,在鄉鎮基層單位工作滿15年,工作業績突出,學歷可降低一檔要求。
取得專利專業人員中級資格,或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等中級職業資格,或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專利代理師、價格鑒證師、招標師、物業管理師、管理咨詢師等職業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及高級經濟師資格考試要求,可以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
二、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開展。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三、取得經濟師(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及第九條規定的其他可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職稱以來,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以審計報告為準,下同)。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企業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創新,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獲得地(廳)級企業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成果獎二等以上獎項。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為企業獲得省(部)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單項冠軍稱號做出突出貢獻。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地(廳)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的制訂,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地(廳)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或全程籌建管理,投入使用后達到預期目標。
(七)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連續3年為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本區(縣)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做出突出貢獻(以區縣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八)從事應用經濟研究工作,作為第一完成人獲地(廳)級二等以上成果獎勵。
(九)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參與地(廳)級以上政府組織的重大經濟活動,取得顯著成績。
(十)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公開出版經濟類著作、教材(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十一)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際學術會議、國內一級學會舉辦的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
(十二)主持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研報告、經濟分析報告、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被地(廳)級以上政府采納;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撰寫重大技術改造評估報告、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政策實施評估報告等,被地(廳)級以上政府采納。
(十三)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
(十四)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為企業獲得重慶市著名商標或質量獎做出突出貢獻。
(十五)高成長性科技企業(含牛羚企業、瞪羚企業)的創始人或合伙人,企業近3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十六)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為企業進入或保持重慶企業100強榜單做出突出貢獻。
(十七)從事經濟工作15年以上,業績突出,獲經濟領域地(廳)級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獎項。
(十八)在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重要職能部門(綜合管理、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投資改造、財務管理、知識產權等)工作5年以上,期間牽頭制定(修訂)本單位(部門)相關經濟管理制度5項以上,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貢獻。
重慶正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申報條件如下:
一、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近工作滿5年。
二、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三、取得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高級統計師、高級審計師)職稱以來,業績成果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3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以審計報告為準,下同)。
(二)主持大中型企業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三)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創新,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企業管理創新獎或技術創新成果一等以上獎項。
(四)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單項冠軍稱號。
(五)主持省(部)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的制訂,經主管部門批準實施,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主持省(部)級及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或全程籌建管理,投入使用后達到預期目標。
(七)主持大中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5年為企業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本區(縣)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做出突出貢獻(以區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八)從事應用經濟研究工作,作為第一完成人獲省(部)級二等獎以上成果獎勵。
(九)主持省(部)級以上政府組織的重大經濟活動,取得顯著成績。
(十)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具有較高水平的經濟類著作、教材(獨立撰寫著作10萬字以上、教材15萬字以上)。
(十一)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南京大學編制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CSSCI)收錄的核心期刊上發表高水平論文(字數6000字以上)。
(十二)主持撰寫高水平的專項調研報告、經濟分析報告、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重大技術改造評估報告、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政策實施評估報告等,被省(部)級以上政府采納。
(十三)作為第一發明人取得與所從事專業相關的授權發明專利,且已轉化實施。
(十四)主持企業經營管理為企業獲得中國馳名商標或國家質量獎做出突出貢獻。
(十五)獨角獸企業或上市企業創始人或合伙人,企業近3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十六)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為企業進入或保持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榜單做出突出貢獻。
(十七)從事經濟工作20年以上,業績突出,獲經濟領域省(部)級以上黨委政府頒發獎項。
(十八)在大型企業任總會計師、總經濟師8年以上,為企業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大型企業、事業單位重要職能部門(綜合管理、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投資改造、財務管理、知識產權等)工作10年以上,期間牽頭制定(修訂)本單位(部門)相關經濟管理制度10項以上,為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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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破格申報條件如下:
一、對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現職稱年限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者,可破格申報相應的職稱。
二、取得經濟師以來,達到申報正高級經濟師業績成果條件,可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
三、取得高級經濟師以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
(一)從事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第一完成人成果獲國家級二等以上獎項。
(二)入選省(部)級以上人才計劃或獲得省(部)級以上人才稱號。
(三)個人獲得國家部委或省級黨委政府表彰獎勵。
(四)“十大重慶經濟年度人物評選”(十大重慶經濟年度人物、十大重慶經濟年度創新人物)或“渝商評選”(十大渝商、十大新銳渝商、年度渝商、年度新銳渝商)獲得者。
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條件按照《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99號)規定和要求執行,外語和計算機能力不作為申報的必備條件。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評結合”,申報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后,才可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
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申報人應遵紀守法、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現聘任在經濟師崗位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
(一)獲得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擔任經濟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得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擔任經濟師職務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或大學普通班畢業,取得經濟師資格后,擔任經濟師職務5年以上。
先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取得規定學歷者,取得規定學歷前后的經濟師資格年限可合并計算。
經濟師資格含可以聘任經濟師職務的相關執業(職業)資格。
擔任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因工作崗位變動,現實際從事經濟工作的,須轉評高級經濟師資格;或因實際工作崗位需要,擔任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的,可兼評高級經濟師資格。
(一)不具備《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99號)規定的學歷(學位)、資歷條件的人員,但具備下列5項條件中的3項以上者,可以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破格申報一般只允許單破,即破學歷或破資歷,對資歷條件的破格,提前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1.設區市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被列為設區市以上政府人才培養工程的培養對象,或被授予設區市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或榮獲政府授予的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或所主持的單位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先進集體稱號;
2.主持管理企業(或大型項目)主要經濟業務工作,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在100萬元以上的盈利企業(項目);
3.省、部級三等及以上或設區市(廳)級一等科技進步獎,經濟或其他社會科學研究成果項目政府獎勵的主要貢獻者;
4.作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過1本經濟研究、經濟技術或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專著或譯著,或編寫過大、中專教材,并為主編、副主編及主要撰稿者;
5.獨立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國家專業性學術會議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論文集)或在公開發行的報刊雜志上發表過3篇以上有較高水平的經濟專業論文。
(二)雖未取得經濟師資格,但具備以下條件者,可以破格直接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
1.一定規模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40周歲以上的副董事長、副總經理,已在本企業任上述職務3年以上。
2.所在企業達到以下條件:
(1)建筑工程企業(盈利企業):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凈資產5000萬元以上,近3年年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外向度(省外建筑業產值占其總產值的比例,下同)50%以上;或具有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凈資產2500萬元以上,近3年年均工程結算收入7000萬元以上,外向度40%以上;或具有工程監理(或招標代理、或造價咨詢)甲級資質,凈資產500萬元以上,近3年年均營業收入2500萬元以上。
(2)房地產企業: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及以上資質,近3年房屋建筑竣工面積累計25萬平方米以上,且近3年商品房銷售額累計25億元以上的盈利企業。
(3)交通建設工程企業:具有二級及以上總承包資質,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注冊資本金,近3年年均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的盈利企業。
(4)礦山企業(盈利企業):省級以上綠色礦山企業,近3年年均生產總值在500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金:金屬類、螢石類和地熱類礦山1000萬元以上;建筑石料類礦山2000萬元以上;石灰石類礦山3000萬元以上。近3年年均開采量:金屬類、螢石類礦山企業5萬噸以上;地熱類礦山企業30萬噸以上;石灰石類礦山企業100萬噸以上;建筑石料類礦山企業200萬噸以上。
(5)金融企業(盈利企業):法人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類、證券期貨類、保險類法人機構);或上年末存貸款余額分別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銀行類分支機構,上年證券期貨交易量達到全省證券期貨營業部平均交易量水平(含)以上的證券期貨公司分支機構,上年產險保費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和壽險保費收入達1億元(含)以上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
(6)其他類企業: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上、凈資產收益率在6%以上;或近3年年均繳稅在500萬元以上的盈利企業;或近2年內本企業銷售收入進入全省本行業(大類)前10位。
3.具備以下條件中的3項:
(1)善于運用現代先進的專業技術、經濟管理知識及手段,研究和解決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難題,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2)省(部)級三等、設區市(廳)級二等及以上科技進步獎等相應政府獎勵項目的主要貢獻者,或被評為省(部)級以上優秀企業家、優秀廠長(經理),或獲得設區市(廳)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有突出貢獻中青年科技人員、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優秀拔尖人才,或獲得設區市(廳)級相關榮譽稱號2項以上;
(3)獲得博士學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年,獲得碩士學位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7年,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10年,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0年,不具備上述學歷的人員從事經濟專業工作滿25年;
(4)正式出版過經濟專業方面的專著,或在公開發行的報刊雜志上發表不少于2篇具有較高研究價值的經濟管理文章。
(一)申報人員須參加省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師人機對話測評或專家面試答辯,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經濟專業理論知識及經營管理工作能力。人機對話測評和面試答辯成績作為評價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1.40周歲以下的申報對象,須取得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合格成績或達到省合格標準。40周歲以上申報對象的外語水平不作為申報高級經濟師資格的必備條件,只作為專家評審的依據之一。符合外語免試條件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2.45周歲以下的申報對象須按規定提供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4個模塊)或符合相應免試條件。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報對象近3年年度考核為合格(或稱職)以上,破格申報對象須有1年以上年度考核為優秀。
(四)繼續教育要求:任職期間參加相關繼續教育培訓,并達到規定學時(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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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申報者除具備《浙江省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4〕99號)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按經濟咨詢研究、經濟管理決策、經濟管理實務分類,達到相應評審條件。
從事經濟咨詢研究人員的工作業績、能力和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專業工作業績。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承擔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過經濟領域內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設區市(廳)級重點研究項目,寫出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報告并通過相應部門的驗收;
2.獲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項1項,或設區市(廳)級一等獎1項,或設區市(廳)級二等獎2項獎勵;
3.獲得設區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或相同級別的榮譽稱號;
4.提出的經營管理或經濟技術建議被省(部)級有關部門采納,對科技進步、專業技術發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經濟效益具有重大促進作用;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總價值5000萬元以上經濟項目的咨詢和可行性研究,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專業理論水平。全面、系統地掌握與本專業經濟有關的基礎理論知識,對從事的專業方向有比較系統深入的研究,熟悉本專業的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為解決重大經濟問題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
2.獨立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論文集)或在公開發行的報刊雜志上發表過3篇以上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經濟專業論文;
3.正式出版過經濟專業論著、譯作或編寫過大、中專教材,并為主編、副主編及主要撰稿者。
(三)專業工作能力。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設區市(廳)級經濟理論研究、重大經濟改革方案的編制;
2.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完成本行業相關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重要科研成果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3.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的經濟政策、法規或重大經濟發展規劃和項目,對本地區的經濟發展起到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4.能夠組織、指導中級經濟專業人員的學習和工作,并使其業務能力獲得提高,在業界有一定影響。
從事經濟管理決策人員的工作業績、能力和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專業工作業績。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作出主要貢獻,連續3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2.獲得設區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勞動模范”、“優秀企業家”、“優秀廠長”或相同級別的榮譽稱號;
3.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和創新投入連續3年來達到省內同行先進水平;
4.擔任事業單位經濟方面主要負責人后,在加強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創造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設區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
(二)專業理論水平。全面、系統地掌握與經濟管理有關的基礎理論知識,對從事的經濟管理專業方向有比較系統深入的研究,熟悉本行業經濟管理國內外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為解決重大經濟問題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
2.獨立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省(部)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論文集)或在公開發行的報刊雜志上發表過2篇及以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經濟專業論文;
3.作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過1部經濟管理或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著或譯著。
(三)專業工作能力。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具有較強的經濟分析、綜合、判斷、總結和組織協調與管理能力,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2項設區市(廳)級以上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經實踐證明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近3年名列設區市同行業企業前三名;
4.從事經濟管理工作10年以上,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5.具有較強的開拓能力,經濟管理工作有創新,或在引進、消化、吸收和推廣新技術、新理論、新方法中取得較好成果。
從事經濟管理實務人員的工作業績、能力和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專業工作業績。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設區市(廳)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政策規章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設區市(廳)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評估、技術鑒定和全程籌建與管理,投入使用后達到預期目標;
3.獲得設區市(廳)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青年崗位能手”、“巾幗英雄”,或相同級別的榮譽稱號;
4.對本單位、本行業改革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益作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負責過難度較大經濟管理項目實施(包括制定管理標準、規范辦法等),高新技術項目推廣、應用,專利申報和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或經濟效益。
(二)專業理論水平。全面、系統地掌握與本專業經濟崗位有關的基礎理論知識,對從事的經濟專業方向有比較系統深入的研究,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專業有關的現行法規、標準和規范,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為解決本行業經濟重要實際問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
2.結合工作,撰寫過3篇以上高新技術應用、推廣或專利申請和實施的論證方案、專項報告,獲得實際效果的;
3.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公開出版發行的經濟技術或經濟管理等方面的規范、規程、標準或教材、技術手冊;或作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過1本經濟管理或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著或譯著;
4.獨立或作為第一撰寫人在省(部)級及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論文集)或在公開發行的報刊雜志上發表過2篇及以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經濟專業論文。
(三)專業工作能力。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作為主要人員承擔或指導過經濟領域內一項以上大型項目的經濟活動,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在本地區、本行業處于先進水平;
2.作為主要人員參與過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重點經濟情況與問題的調研工作,提出的建議或方案,對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具有較強的實用價值;
3.曾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本地區、本行業的重要經濟政策、法規文件的起草,重大經濟發展規劃和項目的制定,重大成果的審查和項目驗收等工作;
4.具有組織、指導較大范圍業務活動的能力。善于運用先進科研成果、技術手段分析和解決經濟活動中較為復雜的問題;
5.從事經濟實務工作20年以上,為單位(部門)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6.能夠組織、指導中級經濟專業人員的學習和工作,并使業務能力獲得提高,在業界有一定影響。
中級會計資格報名有什么條件?報名中級會計考試要求考生具備大專及以上的學歷以及一定的會計從業年限,想要知道中級會計資格報名有什么條件的考生快和小編一起看一下吧!
一、中級會計資格報名有什么條件?
考生如果想要報名中級會計考試,則需要滿足如下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二、如何選擇中級會計資格報名地點?
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2024年中級會計師報名時間是哪天?
2024年中級會計師報名時間是在6月12日-7月2日,其中報名截止時間是7月2日12點,繳費截止時間是7月2日18點,想要報考的考生請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繳費。
中級會計考試資格條件是比較嚴格的,需要滿足一定的學歷條件及相對應的工作年限要求。該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中級會計考試的報名條件是什么?
中級會計考試的報名條件如下所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報名參加: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中級會計學士學位指的是什么?
學士學位一般是本科生畢業,在學校表現良好,畢業考試成績合格則可以獲得學士學位。不同本科生取得學士學位的標準有一定的差異。但是如果您有本科學歷但是沒有學士學位也是可以報名參加中級會計師考試的,且規定的會計從業年限與本科學歷相同。
中級會計考試科目如何搭配?
一般情況下,中級會計三門考試科目的難度排行從低到高分別為:《經濟法》<《財務管理》<《中級會計實務》。科目搭配建議如下:
1、學霸級考生:《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備考時間分配“黃金比例”正好為2:1:1。基礎牢、效率高、能力強的學霸們,直接大膽沖三科,越早結束戰斗越好!
2、理科型的考生:《財務管理》+《經濟法》
計算能力強的考生首選財務管理,只要記住了公式,就能融會貫通。再輔之難度最低的經濟法,一年過兩科希望很大!
3、文科型的考生:《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
兩個科目的很多知識點都有聯系的地方,對記憶力好的考生來說,只要加強背誦,學習起來不會太吃力!
經濟師副高評審條件有哪些?經濟師副高級職稱評審條件一般包括思想政治條件、學歷資歷條件、考試成績合格、業績成果、論文著作方面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高級經濟師評審是各地自行組織的,申報人需要當地最新發布的評審通知為準。
以下是關于經濟師副高評審的主要評審條件:
1.思想政治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學歷資歷條件:
博士學位獲得者: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
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獲得者,或研究生班畢業: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大學專科學歷獲得者:取得財經類專業中級資格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3.資格考試條件:參加高級經濟師考試并達到合格分數線。自2021年起,高級經濟師考試合格分數線相對固定,為考試滿分的60%,即60分。
4.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解決較復雜的業務問題。
5.業績成果條件:工作業績良好,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經濟效益。
6.論文著作條件:需要準備取得中級經濟職稱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符合要求的檢測報告以及檢索頁。
7.其他條件:部分地區可能還會有其他特定的評審條件,如完成市級以上課題、獲得市級以上獎勵等。
評審流程一般包括網上申報、單位審核、單位評前公示、職稱評審工作部門審核、繳費、提交紙質文件、答辯等環節。評審通過后,大部分省市全面啟用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職稱證書,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請根據當地的具體評審通知和要求準備相應的材料,并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申報。
想要獲得高級經濟師證書必須要進行評審,但是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比較難達到,一般需要滿足業績要求、成果要求等等,一起來看看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有哪些吧!
高級經濟師的職稱評審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學歷和工作經驗:通常需要具備碩士及以上學歷,并且必須就讀于經濟學或相關專業。在經濟領域從事相關工作,積累超過10年的實際工作經驗,能夠在重大的經濟項目和管理上做到獨當一面。
職務和業績:在評選高級經濟師前,至少已經從事經濟師中級職位,并在職位上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例如: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過各種類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在工作業績和為國家納稅方面做出過突出貢獻。
政治素養:需要考察評選人的政治素養,對于國家和人民是否衷心。職業道德要求評選人具備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職業操守,能夠以誠信、公正、公開的態度對待工作和人際關系。
論文發表:需在經濟學領域的重要期刊上發表過一定數量的學術論文,且論文被核心期刊收錄引用。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根據《西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西藏高級經濟師評審申報條件主要包括基本條件、能力業績條件,具體如下:
第十條 申報人在思想政治等方面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政治立場堅定,始終在思想和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反對分裂,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守學術規范。
(三)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第十一條 申報人在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政治考試、職稱業務考試等方面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近3年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以上等次。民營經濟及社會組織申報人員由所在單位提供考核情況證明材料。
(二)繼續教育。按照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任現職以來每年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90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學時,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其中每有1年學時達不到要求,則順延1年申報。
(三)政治考試。參加全區職稱政治考試取得有效成績或政治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內。
(四)業務考試。申報高級經濟師需參加全國統一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成績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
第十二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高級經濟師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符合《西藏自治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辦法》規定情形的高層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但沒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在藏從事經濟領域相關工作滿1年,參加全國統一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成績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經考核合格,可申報高級經濟師。
(二)正高級經濟師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符合《西藏自治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辦法》規定情形的高層次人才,具有高級經濟師職務且滿2年的,可申報正高級經濟師。-5-參加“雙定”評價的,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4年。
(三)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評估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濟、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會計、審計等屬性相近職稱系列(專業)的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3年內出現年度未考核、不定等級(新錄用人員除外)或未達到合格等級的。
(二)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令第18號)有關規定,受到警告以上處分,且在處分期內的。
(三)違反《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且在處理期內的。
(四)違背誠信承諾、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失信失德、學術不端專業技術人員,自當年度起3年內不得申報職稱。
(五)其他違反有關職能部門規定不能申報情形的。
注:援藏人員評審時,重點評價履職盡責情況,注重考察援藏干部人才在藏工作期間的工作業績、實際貢獻、支援成果和對受援地相關人才的培養情況等。
第十四條 高級經濟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1.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
2.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理開展。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4.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二)業績和學術成果
1.業績成果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型、中型、小型企業(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規定為準,下同)經營管理工作成績突出,連續2年為國家納稅2000萬元/年、800萬元/年、300萬元/年以上;或所在企業被所在地主管部門評為納稅大戶;或所在企業連續2年吸納區內農牧民就業比例同比增長8%以上。
(2)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實現本企業利稅連續2年比上年增長8%以上;或為所在企業大幅減虧(50%以上)或扭虧為盈作出突出貢獻。
(3)主持完成1項以上市級以上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成果轉化項目,或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獨立承擔其中-7-經濟要素管理工作;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完成企事業單位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戰略規劃、營銷模式、技術改造、人力資源、企業文化創優等項目方案的起草、論證、可行性評估并組織實施。
(4)主持或主要參與完成的經濟領域相關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省部以上單位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或主持和直接參與完成省部以上有較大影響的技術改造、技術攻關項目并取得預期經濟社會效益。
(5)因經營管理業績顯著,在同行業中貢獻突出,被選為省級行業商(協)會排名前八以上職務,并積極參與商(協)會各項管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
(6)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完成1項市級以上經濟政策規章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或執筆完成1篇以上研究報告、方案等的編寫工作,獲得市級以上領導批示且取得預期效益;或在解決本地、本行業經濟問題中,撰寫的專業性報告、方案等被市級以上部門采納并推廣應用。
(7)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1項或市級重點課題2項;或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2項或市級重點課題4項(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8)主持或參與開發、生產、經營的產品被授予市級以上名牌產品或著名商標或地理標志商標。參加“雙定”評價的,上述相關條件中涉及行政級別要求的,可適當下調一級。
2.學術成果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期刊(有正式刊號)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
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SCI、SSCI、EI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或國內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1篇。
(2)作為第一作者完成市級以上單位委托的研究報告2篇。
(3)參與編寫學術專著1部(不含譯著、論文集)。參加“雙定”評價的,學術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第十五條 正高級經濟師
(一)專業理論知識
1.具有系統、深厚的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經濟政策。
2.熟練運用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設計、實施和評估經濟項目或活動方案,提升經濟運行水平。
3.工作業績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
4.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針對具體經濟問題,開展經濟工作政策、理論與實務研究,創新經濟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為本行業(地區、部門)的經營管理政策的制定提出建設性意見。
(二)業績和學術成果
1.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經濟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型、中型、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成績突出,連續2年為國家納稅2500萬元/年、1000萬元/年、400萬元/年以上;或實現本企業利稅連續2年同比增長10%以上;或為本企業大幅減虧(70%以上)或扭虧為盈作出突出貢獻;或所在企業被所在地主管部門評為A級納稅信用單位或納稅先進單位;或所在企業連續2年吸納區內農牧民就業同比增長10%以上。
(2)主持完成1項以上省部級以上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成果轉化項目;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完成企事業單位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戰略規劃、營銷模式、技術改造、人力資源、企業文化創優等項目方案的起草、論證、可行性評估并組織實施,所取得的成果對同行業經濟活動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或省部級課題2項;或作為主要參與者(排名前三)完成國家重點課題2項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4)主持或參與完成(排名前三)1項省部級以上經濟政策規章的制定,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5)主持或參與完成(排名前三)開發、生產、經營的產品被授予中國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參加“雙定”評價的,上述相關條件中涉及行政級別要求的,可適當下調一級。
2.學術成果
取得高級經濟師或相關專業副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期刊(有正式刊號)發表學術論文6篇以上;或國內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2篇;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SCI、SSCI、EI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發表學術論文1篇。
(2)作為第一作者完成省部級以上單位委托的研究報告2篇。
(3)獨立出版與專業有關的專著1部(不含譯著、論文集)。參加“雙定”評價的,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期刊(有正式刊號)發表學術論文5篇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外重要學術刊物(SCI、SSCI、EI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或國內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1篇。研究報告層級可下調為市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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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從事高級經濟師工作3年以上,業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經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專家署名推薦,可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除具備正高級經濟師正常評價業績和學術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國家重大研究項目。
(二)在企業經濟業務工作中,提出并成功實踐了新的商業模式、資本運作模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在培育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方面,作出了杰出貢獻,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并應用于實踐取得實際效益。
(四)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擔任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第五章援藏人員申報職稱
第十七條 按照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援藏期1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藏評審職稱,對下列條件不作要求:
(一)免于參加受援地的職稱政治考試。
(二)對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總結、援藏成果、技術方案、推廣經驗等替代。
(三)對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
中級會計資格報名要滿足哪些條件?中級會計資格報名要滿足的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兩種。考生在報名的時候要注意兩種條件的區別,然后根據報名條件做好報名準備。
一、中級會計資格報名要滿足哪些條件?
中級會計資格報名要滿足的條件通知有以下這些:
(一)中級會計報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除了以上條件外,報考中級會計還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注:本通知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二、中級會計考試報名地點要求
中級會計考試報名地點的選擇并不是隨便選擇,也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考生在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考試的時候,報名地點的選擇要求如下所示:
1、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3、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三、中級考試資格考試科目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分為《中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和《財務管理》三科,三科考試要在兩年內通過,方可獲得中級會計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