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高級經濟師資格評審條件按照《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1〕24號)規定和要求執行。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評結合”,申報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后,才可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
一、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職稱,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10年。
(二)具備以上學歷,取得會計、統計、審計系列中級職稱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三)具備以上學歷,取得對應經濟師職稱的相關職業資格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三、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或自治區合格標準,且在有效期內。
四、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五、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項目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重點項目的籌備、建設、竣工驗收、運營等全過程工作。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承擔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課題研究工作。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市(廳)級以上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或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2項以上。
(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
(五)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主要經濟部門工作連續5年以上,主持完成本單位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部)級1項或市(廳)級2項以上重大經濟活動,取得較好成績。
七、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二等獎以上,或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2項以上。
縣級以下單位的申報人員,獲市(廳)級經濟類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
(二)從事經濟工作業績顯著,獲國家級或自治區表彰(獎項須經全國或自治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準)。
(三)廣西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重點項目投產后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課題研究成果通過主管部門的評審驗收。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的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主持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或服務業5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八)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取得明顯提升。
(九)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連續3年持續提升。
(十)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單位的管理模式、服務水平和創新能力等獲得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推廣。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開展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業務問題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議被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十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提出新的業態和模式、資本運作方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為企業創新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十三)主持或作為骨干為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做出重要貢獻,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獲得省(部)級企業管理成果二等獎以上,或三等獎(排名前5)。
(十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主要經濟部門工作期間,創新意識強,對本專業有獨到的見解,提出較高價值的建議,為單位(部門)提高效率(或效益)作出重要貢獻,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審查知識產權入股、轉讓、質押融資、實施許可等項目,以及代理的專利案件,實施成果應用轉化后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十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知識產權導航、預警、信息化建設工作,對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起到顯著作用。
(十七)主持或作為骨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或高效打擊仿制、假冒等侵權行為,為企業或行業減少較大的經濟損失。
八、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1部以上。
(二)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三)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2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有一定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上級單位采納或認可。
(五)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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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得申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職稱,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經濟相關專業工作滿5年。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2026年以前對下一級職稱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文件對學歷資歷條件有新規定,從其規定。
三、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四、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五、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經濟項目,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市(廳)級重點經濟項目全過程工作。
(二)主持1項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課題研究工作,或作為骨干承擔3項以上省(部)級或4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研究工作。
(三)主持2項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省(部)級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或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四)主持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3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事業單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連續5年以上。
(五)主持2項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3項以上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1項國家級或2項以上省(部)級重大經濟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
六、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一)至(七)之一項,或(八)至(十九)之兩項:
(一)獲國家級經濟類成果獎,或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3)。
(二)從事經濟工作業績顯著,獲國家級表彰(獎項須經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批準)。
(三)全國優秀企業家或廣西十佳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重點經濟項目達到預期目標,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的課題研究成果通過主管部門的評審驗收。
(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的行業規劃、經濟政策規章、行業標準或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中國企業500強、制造業500強或服務業50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八)廣西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獲得者。
(九)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首次入圍廣西企業100強、制造業50強或服務業50強榜單,或連續3年排名提升(穩定)。
(十)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企業獲得自治區主席質量獎(主席質量獎提名獎)或2個以上廣西名牌產品,或參與制定1項以上已頒布實施的國際或國家標準。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的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十二)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企業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利潤、納稅、研發、就業、節能減排等3項以上主要指標取得顯著提升。
(十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提出并成功實踐了新的業態和模式、資本運作方式或企業管理方式等,為企業創新發展和本地區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十四)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單位的經營管理、發展模式、服務水平等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獲得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表彰或認可推廣。
(十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開展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業務問題研究,研究成果或建議被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十六)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不斷增加研發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單位獲得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省(部)級以上資質認定。
(十七)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成果獎,或省(部)級企業管理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排名前5)。
(十八)從事知識產權專業工作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且須連續3年以上取得突出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主要經濟指標取得顯著提升。
1.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受理審查重大知識產權入股、轉讓、質押融資、實施許可等項目。
2.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重大科技、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項目。
3.主持或作為骨干完成知識產權導航、預警、信息化建設工作。
4.代理的專利案件、實施成果應用轉化對提升產業或企業創新競爭力起到顯著作用,在全國范圍內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十九)主持或作為骨干處理知識產權保護糾紛案件,或高效打擊仿制、假冒等侵權行為,為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社會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七、論文、著作條件
取得副高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5萬字以上)1部以上或培訓教材2部以上。
(二)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從事教學或研究工作的申報人員,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三)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專業論文3篇以上(提供論文宣讀證明)。
(四)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以及作為主要承擔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經濟問題撰寫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要求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成果得到省(部)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五)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的申報人員,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
(六)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取得現職稱以來,對具備規定的資歷條件,但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或具備規定的學歷條件,但未達到資歷條件中規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破格申報:
(一)國家級經濟類成果獲得者,或省(部)級經濟類成果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5)。
(二)取得大專學歷,在企業或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工作,取得副高級職稱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的,滿足評審條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報。
(一)申報途徑。
1.申報人員應結合身份性質、所屬行業,對照評審條件和網絡申報系統所列評委會及專業目錄,選擇所要申報的評委會及相應評審專業:
(1)自治區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所屬評委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負責除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外的全區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
(2)其他具備經濟系列職稱評審權限的評委會,具體請查閱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印發的相關通知部署文件。
2.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參評。
3.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途徑申報職稱。
4.中直駐桂單位或外省單位駐桂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根據本單位(系統)統一渠道申報職稱。確需在廣西參加職稱評審或委托廣西代為評審的,由中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權限的單位出具授權或委托函(模板見附件1、2),按照廣西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評審。
(二)申報材料。
申報人應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責任。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前須自行對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進行檢查核實,如缺少《自治區經濟系列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3)中標注“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項,不得提交單位審核推薦。經查如發現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和桂人社規〔2021〕11號等有關規定處理。
1.個人信息。
(1)證件照:個人相片須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以清晰為準,照片人物不能扭曲變形。
(2)學歷:學歷情況可通過申報系統中數據共享方式獲取,未能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需提供學歷證書、查檔材料或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學歷認證等相關材料。
(3)下一級職稱:下一級職稱證書信息應在職稱申報系統中能夠實現數據共享匹配。
(4)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情況可通過申報系統中數據共享方式獲取。專業技術人員應按《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進行學時登記,申報前需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任務。2022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條件。
(5)社保:社保情況可通過申報系統中數據共享方式獲取。民營企業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有工作單位變動的,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如存在工作經歷與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不符等情況,經核實為虛假信息或虛假材料的,將按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四十九條規定查處。
2.評審主要材料。
(1)專業技術工作經歷。
填寫申報人的主要學歷、工作簡歷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主要學歷從大、中專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簡歷從參加工作時填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從取得下一級職稱時填起。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如:副高級申報正高級,必須是取得副高級職稱以后,下同)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包括項目起始時間、項目內容、本人任何職、證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
(2)業績成果。
業績成果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業績成果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所取得的業績。業績成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包括項目、課題的名稱和工作內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況或效果(效益)、獲獎及專利等,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對具有等待期的課題結題材料,可憑課題立項相關材料先行申報,并于開評月的上月月底前將課題結題材料按規定程序補充報送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
(3)學術成果。
學術成果必須符合評審條件中“論文、著作條件”要求,且必須是任現職以來所發表,不包括任現職期間為完成學歷教育如取得本科、碩士等學歷或學位而發表的論文或著作。學術成果原則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證材料,在期刊發表的論文須同時附上期刊封面、目錄、版權頁、全文等;專著需提供封面、目錄及內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節等;技術工作總結需提供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相關材料、采納單位書面評價和認可等相關證明作為附件,并按重要程度進行排序。對具有等待期的論文發表材料,可憑用稿通知先行申報,并于開評月的上月月底前將論文公開發表的材料按規定程序補充報送至評委會所在職改辦。申報系統中已設置學術風險預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數據庫,與申報人提交的刊物自動對比,標記風險刊物。申報人應根據提示自行核驗。
根據自治區職改辦有關決策咨詢類信息激勵機制,申報職稱時,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2篇;獲黨中央、國務院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0.5篇,其中獲黨中央、國務院領導批示的視為國家權威期刊報刊1篇。個人撰寫的決策咨詢類信息,單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2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5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信息刊物綜合采用的視為公開發表論文1篇,其中獲自治區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1篇,獲自治區黨委、政府其他領導批示的視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決策咨詢類信息被不同類別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獲得領導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標準計,不累計。根據信息管理有關規定,以上規定的決策咨詢類信息不含部門信息刊物或專項工作信息,決策咨詢類信息折算論文情況,以自治區黨委信息綜合值班室或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處出具的采用告知單為依據,任何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的證明不予認可。
3.輔助材料。
特殊情形應提交相應輔助材料,需同一單位出具的證明應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報的,申報人應填寫《破格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審批表》(附件4),并提供達到破格申報條件的證明材料,連同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審核,經評委會所在職改辦審核同意后方可評審。
(2)對使用曾用名、身份證號碼非正常變動、關聯的證明材料(如學歷、職稱證書等)與填寫身份證號不一致的,應提供戶口簿本人信息頁等相關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應根據評委會要求提供相關輔助材料。
(三)關于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專業答辯。
根據評審程序要求,經濟系列正高級職稱評審前,由相關評委會組織專業答辯,專業答辯時間不超過20分鐘(個人準備不超過10分鐘、答辯及專家提問不超過10分鐘)。答辯時間和地點,在評委會組織答辯前,由會務組通過手機短信方式通知申報人本人,手機號碼以申報人在網絡申報系統填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