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考試合格并拿證后可以免稅,通過獲得中級經濟師職稱資格的那一年,可以抵扣當年個人所得稅3600元,不過每個人只能申請一次免稅,考生需要先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具體流程如下。
一、中級經濟師考試能免稅嗎?具體規定是什么?
中級經濟師考試合格并拿證后可以免稅,通過獲得中級經濟師職稱資格的那一年,可以抵扣當年個人所得稅3600元,以下免稅申請流程僅供參考。
先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首先同學們需要用手機下載名為“個人所得稅”的APP,下載完成后點擊“我要辦稅”(注意:如果第一次下載需要先注冊賬號):
進入我要辦稅頁面后,點擊“專項附加項目填報”,如圖所示步驟填寫:
然后點擊“繼續教育”:
選擇抵扣年度(由于我們領取的是2021年度中級經濟師證書,所以年限選擇2021年):
填報前需要準備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信息以及扣繳義務人信息。
最后填寫信息并選擇申報方式即可。
二、中級經濟師考試就業前景是什么?
經濟師考試共分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運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十個專業。
經濟師的就業方向一般為各類企業的進出口、報關、貨運代理業務及商務管理等工作,適宜從事證券公司、投資咨詢公司、銀行、各類企業證券部及理財、會計等工作。
中國稅種有18個。截止至目前,中國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完成立法。現存的18個稅種為: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耕地占用稅、關稅、船舶噸稅。
前16個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關稅、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注意: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雖然交給海關,但是,海關只是代征,即代稅務機關征收,實際上仍歸稅務口管理。
中國稅種:12個稅種已立法
近年來稅收立法進程加快,截至2021年9月28日,我國18個稅種中已有12個稅種完成立法,具體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總結:目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增值稅、消費稅、關稅這六個稅種還沒有立法。
中國18個稅種簡介
1、增值稅
全面了解增值稅稅率、計算方式、免征規定等,查看“增值稅”具體介紹>>>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2、消費稅
全面了解消費稅稅目稅率、納稅優惠等,查看“消費稅”具體介紹>>>
消費稅是對一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對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消費稅根據稅法確定的稅目,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分別實行從價定率或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3、企業所得稅
全面了解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稅前扣除標準、稅收優惠等,查看“企業所得稅”具體介紹>>>
在中國境內的一切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根據其是否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以及所得是否與境內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確定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5%。
4、個人所得稅
全面了解個人所得稅征稅、免征范圍、專項附加扣除等,查看“個人所得稅”具體介紹>>>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以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包括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等11個應稅項目)為對象征收。
5、資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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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是以應稅自然資源為課稅對象,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稅種。資源稅納稅期限規定如下:
(1)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2)納稅人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6、城市維護建設稅
全面了解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計算方法等,查看“城市維護建設稅”具體介紹>>>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隨增值稅、消費稅同時征收的一種附加稅。
7、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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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證券交易,是指轉讓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為基礎的存托憑證。
8、車輛購置稅
全面了解車輛購置稅納稅地點規定、免稅處理等,查看“車輛購置稅”具體介紹>>>
對購置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等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稅率為10%。
9、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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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我國境內依法應當到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船舶為征稅對象,向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10、煙葉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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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在我國境內收購煙葉(包括晾曬煙葉和烤煙葉)的單位,按照收購煙葉的金額征收,稅率為20%。煙葉稅按月計征,納稅人應當于納稅義務發生月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繳納稅款。
11、環境保護稅
全面了解環境保護稅稅目稅率、應納稅額、稅收減免等,查看“環境保護稅”具體介紹>>>
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保護稅主要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特定行為征稅,一般可以從排污主體、排污行為、應稅污染物三方面來判斷是否需要交環境保護稅。
12、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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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產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納稅人包括產權所有人、房屋的經營管理單位(房屋產權為全民所有)、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13、城鎮土地使用稅
全面了解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納稅期限、免征優惠等,查看“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介紹>>>
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對擁有城鎮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14、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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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15、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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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是指對契約征收的稅,屬于財產轉移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稅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
16、耕地占用稅
全面了解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納稅義務等,查看“耕地占用稅”具體介紹>>>
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采用定額稅率,其標準取決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數量和經濟發展程度。
17、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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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是指進出口商品在經過一國關境時,由政府設置的海關向進出口商所征收的稅收。一般包含:進口稅、出口稅、過境稅。
18、船舶噸稅
全面了解船舶噸稅稅目稅率、征收辦法、多繳/少繳的處理等,查看“船舶噸稅”具體介紹>>>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繳納船舶噸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應稅船舶,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適用優惠稅率。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中國稅種的發展
一、改革開放以前的稅制稅種狀況(1949-1978年)
1、新中國誕生以后,立即著手建立新稅制。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布《關于統一全國稅政的決定》,附發《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統一設立14個稅種,即貨物稅、工商業稅(包括營業稅和所得稅兩個部分)、鹽稅、關稅、薪給報酬所得稅、存款利息所得稅、印花稅、遺產稅、交易稅、屠宰稅、房產稅、地產稅、特種消費行為稅和使用牌照稅。其他稅種一般由省、市或者大行政區根據習慣擬定辦法,報經大行政區或者中央批準以后征收(當時主要有農業稅、牧業稅和契稅,其中牧業稅始終沒有全國統一立法。此外,屬于中央稅的船舶噸稅的征收辦法由財政部、海關總署制定)。當時的稅收法規,以政務院發布的暫行條例等為主。
在執行中,稅制作了一些調整。例如,先后增加契稅、船舶噸稅和文化娛樂稅為全國性稅種,其中契稅自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停征;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并為城市房地產稅;將特種消費行為稅改為文化娛樂稅(1956年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立法),部分稅目并入工商業稅;將使用牌照稅確定為車船使用牌照稅;試行商品流通稅;將交易稅確定為牲畜交易稅,但是沒有全國統一立法;薪給報酬所得稅、遺產稅始終沒有開征。
2、1958年,中國實施了新中國成立以后的第二次大規模稅制改革,其主要內容是簡化稅制,試行工商統一稅,建立全國統一的農業稅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工商統一稅、農業稅的立法。至此,中國的稅制設有14種稅,即工商統一稅、鹽稅、關稅、工商所得稅、利息所得稅(1959年停征)、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文化娛樂稅(1966年停征)、農業稅和牧業稅。
1962年,為了配合加強集貿市場管理,開征了集市交易稅,1966年以后基本停征。
1973年,中國實施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三次大規模稅制改革,其主要內容是簡化稅制,試行工商稅。至此,中國的稅制設有13個稅種,即工商稅、工商統一稅(工商稅開征以后此稅基本停征)、關稅、工商所得稅、城市房地產稅、契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船舶噸稅、屠宰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農業稅和牧業稅。此外,鹽稅名義上包含在工商稅內,實際上仍然按照原來的辦法征收。在一般情況下,國營工商企業只需要繳納工商稅,集體企業只需要繳納工商稅和工商所得稅,農業生產單位(主要是人民公社和國營農場)一般只需要繳納農業稅,個人繳納的稅收微乎其微。
二、經濟轉軌時期的稅制稅種改革(1978-1993年)
總的來看,自1978年至1993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中國對稅制改革進行了全面的探索,改革逐步深入,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初步建成了一套內外有別、城鄉不同,以貨物和勞務稅、所得稅為主體,財產稅和其他稅收相配合的新的稅制體系,大體適應了中國經濟體制改革起步階段的經濟狀況,稅收的職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強,稅收收入隨經濟發展持續穩定增長,宏觀調控作用明顯增強,對于貫徹國家的經濟政策,調節生產、分配和消費,促進改革開放,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并為以后稅制改革的深入打下了重要的基礎。
從稅制方面看,財稅部門自1978年底、1979年初就開始研究稅制改革問題,提出了包括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內容的初步設想和實施步驟,并確定,為了配合貫徹國家的對外開放政策,第一步先行解決對外征稅的問題。
自1980年至1981年,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后公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同時規定,對中外合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人沿用20世紀50年代制定的稅收法規,繼續征收工商統一稅、城市房地產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
1982年,國務院提交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的《關于第六個五年計劃的報告》提出了今后3年稅制改革的任務,并得到了會議的批準。同年,國務院批轉了《財政部關于征收燒油特別稅的試行規定》,發布了牲畜交易稅暫行條例。
1983年,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試行國營企業“利改稅”,即將新中國成立以后實行了三十多年的國營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的制度改為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制度,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這一改革從理論上和實踐上突破了國營企業只能向國家繳納利潤,國家不能向國營企業征收所得稅的禁區。這是國家與國營企業分配關系改革的一個歷史性轉變。
為了加快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1984年9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國務院決定自當年10月起在全國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和稅收制度的全面改革,發布了產品稅條例(草案)、增值稅條例(草案)、鹽稅條例(草案)、營業稅條例(草案)、資源稅條例(草案)、國營企業所得稅條例(草案)和國營企業調節稅征收辦法。
1985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可以制定暫行的規定或者條例的決定》。此后,國務院據此陸續制定了一系列的稅收法規。
自1985年至1989年,國務院先后發布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進出口關稅條例、集體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國營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修訂)、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暫行規定、集體企業獎金稅暫行規定、事業單位獎金稅暫行規定、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建筑稅暫行條例(其前身是國務院1983年發布的建筑稅征收暫行辦法)、私營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筵席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并決定開征特別消費稅。
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將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與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合并,制定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同年,國務院將建筑稅改為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發布了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至此,中國的稅制設有37個稅種,即產品稅、增值稅、鹽稅、特別消費稅、燒油特別稅、營業稅、工商統一稅、關稅、國營企業所得稅、國營企業調節稅、集體企業所得稅、私營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國營企業獎金稅、集體企業獎金稅、事業單位獎金稅、國營企業工資調節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筵席稅、牲畜交易稅、集市交易稅、農業稅和牧業稅。此外,船舶噸稅自1986年起轉為預算外收入項目。
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時期的稅制稅種改革(1994-2013年)
1994年稅制改革的主要內容是:第一,全面改革貨物和勞務稅制,實行了以比較規范的增值稅為主體,消費稅、營業稅并行,內外統一的貨物和勞務稅制。第二,改革企業所得稅制,將過去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分別征收的多種企業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第三,改革個人所得稅制,將過去對外國人征收的個人所得稅、對中國人征收的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并為統一的個人所得稅。第四,大幅度調整其他稅收,如擴大了資源稅的征收范圍,開征了土地增值稅,取消了鹽稅、燒油特別稅、集市交易稅等12個稅種,并將屠宰稅、筵席稅的管理權下放到省級地方政府,增設了遺產稅、證券交易稅(這兩種稅后來沒有立法開征)。
至此,中國的稅制設有25個稅種,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遺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屠宰稅、筵席稅、農業稅和牧業稅。
自1995年至2013年,中國繼續完善稅制,具體如下:
改革農業稅制:200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了《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此后農村稅費改革逐步推進。2005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自2006年起取消農業稅。自2005年至2006年,國務院先后取消了牧業稅、屠宰稅,對過去征收農業特產農業稅的煙葉產品改征煙葉稅,公布了煙葉稅暫行條例。
完善貨物和勞務稅制:1998年以后,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調整了消費稅的部分稅目、稅率(稅額標準)和計稅方法。2000年,國務院公布了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自2001年起施行。為了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逐步降低了進口關稅的稅率。2003年,國務院公布了新的關稅條例,自2004年起施行。2008年,國務院修訂了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初步實現了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變,結合成品油稅費改革調整了消費稅,自2009年起施行。自2012年起,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開始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
完善所得稅制:自1999年至201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5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主要內容是調整工資、薪金等所得的扣除額和儲蓄存款利息征稅的規定。200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過去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分別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合并,制定了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起施行。
完善財產稅制:1997年,國務院發布了契稅暫行條例,自當年10月起施行。自2001年起,國務院將船舶噸稅重新納入財政預算管理。2011年,國務院公布了船舶噸稅暫行條例,自2012年起施行。2006年,國務院將對內征收的車船使用稅與對外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合并為車船稅,公布了車船稅暫行條例,自2007年起施行;201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車船稅法,自2012年起施行。自2006年至2009年,國務院先后修改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將對內征收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改為內外統一征收,分別自2007年、2008年起施行;自2009年起取消了對外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規定中外納稅人統一繳納房產稅。2011年,國務院修改了資源稅暫行條例,自當年11月起施行。
此外,國務院先后于2000年停止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2008年、2013年取消了筵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自2010年12月起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范圍。
至2013年,中國的稅制設有18個稅種,即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煙葉稅。
四、全面深化改革時期的稅制稅種改革(2013年以后)
完善貨物和勞務稅制:自2012年起,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逐步實施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試點。其中,2016年全面推行此項試點;2017年廢止了營業稅暫行條例,修改了增值稅暫行條例。此外,調整了增值稅的稅率、征收率,統一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在消費稅方面,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調整了部分稅目、稅率。在關稅方面,進口關稅的稅率繼續逐漸降低。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起施行。
完善所得稅制:在企業所得稅方面,2017年和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修改了企業所得稅法的個別條款。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單位陸續作出了關于部分重點行業實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規定;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規定;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允許一次性扣除的規定;提高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扣除比例的規定;小微企業減征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而且減征的范圍不斷擴大,等等。在個人所得稅方面,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了個人所得稅法,主要內容是調整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的標準,部分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征稅,調整稅前扣除和稅率,完善征管方面的規定,自2019年起實施。此外,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單位陸續聯合作出了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等規定。
完善財產稅制:逐步調整資源稅的稅目、稅率。2016年,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自當年7月起實施,改革的主要內容是擴大征稅范圍和從價計稅方法的適用范圍。2017年和201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通過了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分別自2018年7月、2019年9月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資源稅法,自2020年9月起施行。
此外,2016年、201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先后通過了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分別自2018年1月、7月起施行。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18年12月29日通過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1993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至今,中國的稅制有18個稅種,即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資源稅、車船稅、船舶噸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煙葉稅和環境保護稅。
已有12個稅種立法,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印花稅。
環保稅開征,成第18個稅種
環境保護稅2018年1月1日起開征,成第18個稅種。
環境保護稅法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也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中國原有18個稅種,隨著2016年營業稅改增值稅的全面實施,營業稅退出歷史舞臺,環保稅由此成為第18個稅收種類。
現行的排污費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環境保護費改稅后,考慮到地方政府承擔主要污染治理責任,為了調動地方的積極性,擬將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參與分成。雖然環境保護稅不采取專款專用的方式,但是不會降低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力度。原來由排污費安排的支出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照力度不減的原則予以充分保障。
環保稅立法體現“稅負平移”原則
環保稅立法體現“稅負平移”原則,這一銜接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將排污費的繳納人作為環保稅的納稅人,即在中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對不具有生產經營行為的機關、團體、軍隊等單位和居民個人,不征收環境保護稅;對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情形,比如,向污水集中處理廠、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廠排放污染物的,在符合環保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規模化養殖企業對畜禽糞便進行綜合利用、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要求的,也不征收環境保護稅。
二是根據現行排污收費項目,設置環保稅的稅目。
三是根據現行排污費計費辦法,設置環保稅的計稅依據。
四是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
2023年增值稅立法穩步推進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在2022年12月30日公布后,在業界引發熱烈討論。
自2012年我國開始試點營改增以來,增值稅制度改革已經歷時10年,對各項稅制要素均進行了充分的醞釀、試點實踐及廣泛征求意見,目前已具備較為充分的立法條件。同時,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一直在穩步推進稅收立法工作,目前,除增值稅之外,其他主要稅收收入占比較高的稅種均已完成立法工作。因此,當前適時完成增值稅立法工作,對于我國落實稅收法定、完善現代稅制,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均具有積極意義。
增值稅法草案的基本內容
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的《草案》由六章三十六條組成,包含增值稅制度中的各項重要稅制要素。作為我國稅收收入占比最大、使用頻率最多的稅種,增值稅法草案篇幅簡短,充分體現出我國簡稅制的現代化稅制特征,也為我國提升稅制的全球競爭力、優化營商環境奠定了重要基礎。
市場主體最為關注的納稅人、稅率、計稅方法、征收管理等核心稅制要素,均按照稅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基本不變。一方面,經歷了營改增、簡化稅率、完善留抵退稅制度、優化稅收管理辦法等多項持續改革,我國已經基本解決了增值稅在前期制度設計上的主要難點問題,并且經過10年的稅制試點實踐,現有的改革成果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立法制度性要素;另一方面,我國高度重視增值稅對于市場經濟的影響,通過稅制平移、穩定稅負的方式,保障了此項稅制改革的平穩運行,有助于穩經濟,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當前國內外經濟仍面臨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外部風險及挑戰仍然存在。從稅制的基本原理上看,保持稅制的適度彈性是必要的,因為新生事物總是會不斷涌現,而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然規律是制度有時會滯后于經濟發展本身。因此,《草案》進行了特殊事項的制度安排。其第二十三條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這意味著,在增值稅立法完成后,我國仍保留了一定的稅制彈性,通過授權國務院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的方式,根據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進行制度的適度調整。據研究,雖然增值稅具有中性的典型特征,但是,近年來世界各國均對增值稅作出過基于實現特殊政策目標的稅制調整。
增值稅立法的預期影響
增值稅立法是我國現代稅制改革中的一項重要稅收立法工作,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具體有以下幾方面的積極影響:
首先,有利于完善我國的稅收法制建設。良好的法制體系建設是發展經濟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一直積極推進落實稅收立法工作,目前在我國的18個稅種中,已經有12個稅種完成了立法工作,但是,增值稅作為我國稅收占比最大的稅種,其立法工作一直沒有完成,因此,完成增值稅的立法工作既具有落實稅收法定的里程牌意義,也是新時代的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有利于優化我國稅收營商環境。202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2023年經濟運行有望總體回升,要大力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經濟運行整體好轉,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當前宏觀經濟政策的關鍵任務之一,是通過制度性的優化為市場主體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增強市場主體信心,進而恢復經濟活力。比較世界各國的發展規律,對于經濟發展水平、市場成熟度較高的國家而言,投資者對于稅收激勵效應的關注度遠低于其他投資因素的考量,而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是投資者決策的重要影響因素。因此,當我國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增值稅完成稅收立法,增強稅制的確定性以促進我國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是適宜的制度安排。
最后,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稅收政策是宏觀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10年來一直致力于現代稅制改革,為市場主體減負紓困,對于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的增值稅經過歷次改革,簡化了稅制、增強了中性、減少了重復征稅、降低了中小企業的稅收負擔、降低了市場主體的交易成本,這些由于階段性改革以及稅收減免帶來的積極成效需要進一步通過制度性的安排進行鞏固。穩定的稅制更加有助于增強投資者的信心,穩定投資預期,對于吸引投資以及實現經營的可持續性更為重要。增值稅立法有利于鞏固過去10年我國在增值稅改革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效,有利于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為我國新一輪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助力。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發布的公告、政策等。
是可以的,有中級經濟師是可以抵扣個人所得稅的。不過每個人只能申請一次免稅,考生需要先下載《個人所得稅》APP,具體流程如下。
中級經濟師可以免稅嗎?怎么免稅?
中級經濟師考試合格并拿證后可以免稅,通過獲得中級經濟師職稱資格的那一年,可以抵扣當年個人所得稅3600元,以下免稅申請流程僅供參考。
先下載《個人所得稅》APP
首先同學們需要用手機下載名為“個人所得稅”的APP,下載完成后點擊“我要辦稅”(注意:如果第一次下載需要先注冊賬號):
進入我要辦稅頁面后,點擊“專項附加項目填報”,如圖所示步驟填寫:
然后點擊“繼續教育”:
選擇抵扣年度(由于我們領取的是2021年度中級經濟師證書,所以年限選擇2021年):
填報前需要準備學歷學位繼續教育信息以及扣繳義務人信息,
最后填寫信息并選擇申報方式即可。
中級經濟師可以評什么職稱?怎么評?
中級經濟師可以評中級職稱,中級經濟師采取以考代評的形式,但是有中級經濟師說明考生有任職的資格,最終的決定權需要以單位為準。
中級經濟師以考代評是指通過中級經濟師考試后,無需再進行資格評審,即可以直接拿到經濟師的任職資格。然而,這并不意味著考生可以馬上就可以任職經濟類相關工作。拿到證書后,仍需依照相關規定,經過招聘、面試等程序,才能獲得相應的崗位以及職業資格。因此,中級經濟師以考代評是一種方便考生的政策,但并不代表獲得證書后就可以輕易地進入經濟類工作領域。
免稅進項稅能否抵扣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進項稅抵扣相關問題一直以來很受會計人員關注。一般企業在購進有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所繳納的稅費就是我們所說的進項稅。本文就針對免稅進項稅能否抵扣做一個相關介紹,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免稅進項稅能不能抵扣?
答:免稅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
應稅項目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而免稅項目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能否抵扣進項,主要看是否能夠取得抵扣憑證。
按照相關規定可得: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由于外貿企業出口準予退(免)稅商品,享受免、退稅政策因此取得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費發票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出口免稅進項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免稅企業采購原材料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企業購進的原材料用于生產免稅產品,這時需做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單是出口免稅進項稅,則做以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免征增值稅項目對應的進項稅額轉出分錄怎么做?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資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是什么意思?
答:進項稅指的是公司在購進有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所繳納的一定的稅費。
以上就是關于免稅進項稅能否抵扣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會計網后續也會更新更多有關免稅進項稅的內容,請大家持續關注!
我司根據全年盈利情況及職工的工作表現,對職工進行年終考核,并發放年終獎,那么發放的年終獎是否并入社保繳費基數?
答:根據《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領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單位給職工發放的年終獎屬于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所以應并入社保繳費基數計算社保費。
根據以上描述,你公司向職工發放的年終獎,應列入工資總額范圍,因此計算社保費時,應當并入社保繳費基數。
公司給職工發放年終獎,可作以下賬務處理:
計提年終獎時:
借:銷售費用/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獎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發放年終獎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獎金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零稅率和免稅,應該很多人都不清楚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區別?不征稅和免稅是不是一樣的?區別在哪?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稅率為零不等同于免稅。二者區別在于:
1、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在稅法規定具有納稅的義務,但由于規定稅率為零,納稅人無稅可納,而免稅則指國家根據政策的需要,免除納稅人繳納稅款的義務;
2、納稅人銷售零稅率貨物既然有納稅義務,同樣具有抵扣稅額的權利,從形式上表現為退給納稅人在各個流轉環節已繳納的稅款,而免稅則規定免除納稅人納稅的義務,同時也規定生產銷售免稅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納稅人必須放棄抵扣稅款的權利;
出口貨物和應稅服務免稅僅是指在免稅環節不征收增值稅,其相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也不能退還。而零稅率是指對規定的出口貨物和應稅服務除了在出口環節不征稅外,還要對該產品和應稅服務在出口前已繳納的增值稅進行退稅,使該出口貨物及應稅服務在出口時完全不含增值稅,從而以無稅產品進入國際市場。
出口貨物稅率為零,體現國家對出口產品獎勵政策,根據增值稅計算公式: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如果稅率為零,銷項稅額也為零。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銷項稅額為零,零減進項稅額為負的進項稅額。
因此,在貨物出口報關時,根據出口額計算出負的進項稅額,即為該貨物在各個流轉環節所繳納的全部稅款,應退給報關出口單位。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和免稅貨物從形式上看均表現為納稅人不納稅。
以上就是有關零稅率和免稅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農業是我國的三大產業之一,國家也特別關注農業的發展,對于農業的技術發展也出臺了相應的優惠政策,那么農業的技術服務費用能減免稅費嗎?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公司從事農業生產資料的批發、零售并提供農業技術推廣和技術服務,屬于銷售貨物并兼營勞務的行為,按稅收政策規定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但是,如果公司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沒有把銷售收入與提供農業技術推廣指導收入分開核算。也就是說,將提供免費的農業技術指導服務收入隱含在企業的應稅銷售收入之中,從而導致無法享受稅收優惠
農業生產很多都是享受免稅政策的,但是并不是所有跟農業相關的產業都可以免稅。農業技術服務費等按照規定是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但是該收入在會計核算的時候需要分開核算的,這樣才能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農業技術服務費免稅嗎?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1、免稅申請;
2、《稅收優惠備案報告表》
3、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合同原件和復印件;
4、寧波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對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的,應附報寧波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或提供由審批技術引進項目的國家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地方有關部門出具的技術轉讓合同批準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如委托境內企業申請辦理備案手續,應提供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如系外文的應翻譯成中文)。不符合的要按規定征稅增值稅。
以上就是有關農業技術服務費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收到免稅發票能否做成本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免稅發票也就是能夠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一些單位所開具的發票,比如收購免稅農產品單位所開具的收購發票。本文就針對收到免稅發票能否做成本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收到免稅發票可以做成本嗎?
答:收到免稅發票是可以做成本的。因為這些東西本來就應該在成本核算里。
從稅務角度來看,有營業收入的情況下,就應當開具相應的發票。如果公司有收入,卻不開發票,這種情況下可以做賬到營業外收入或者偶然所得收入等。
免稅發票是可以填寫報銷沖成本的,若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則會面臨稅務局查往來賬的風險;若開的普通發票,風險相對較小。
免稅發票指的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的單位所開具的發票,具體包括:
1.銷售免稅農產品的農業生產者開具的農產品銷售發票;
2.由收購免稅農產品的單位所開具的收購發票;
3.下崗、殘疾及失業人員等從事的餐飲服務行業,能夠享有國家免稅的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向其提供的免稅發票。
收到增值稅免稅發票能否抵扣?
答:如果是屬于農產品的增值稅免稅發票,是可以抵扣的。若是其他貨物或商品則不可以抵扣。
根據相關規定可得:購進農產品,除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對進項稅額進行計算。
企業收到免稅農產品發票怎么做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費——銷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加班工資是否計入社保基數?加班費應該計入社保基數,社保的基數是工資總額,不過,加班費是變動的,而社保基數是一年不變的。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社保基數的計算以第一年進公司時的月工資為基數,第二年開始就是上年度的平均月收入,這個時候加班費已經算到工作總額,影響了社保基數。
相關法規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
二、關于工資總額的計算口徑
依據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在崗職工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聘用、留用的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報酬;外籍及港澳臺方人員勞動報酬以及聘用其他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
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中對工資總額的計算做了明確解釋: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按國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