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企業財務管理中,對資金的優化配置和風險的有效控制至關重要。企業在進行投資、融資和經營活動時,往往會涉及多個主體之間的合作與交易。其中,“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和“結構化主體”的概念日益成為財務分析和策略制定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同時,合營安排、可回售工具以及分部費用的管理也是企業需要關注的重要領域。本文將圍繞這些關鍵詞展開討論,旨在提供對企業多主體財務管理的深入理解。
首先,“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指的是企業在不完全控制的子公司或聯營企業中的所有權份額。這種權益通常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它們可能涉及不同的風險和回報特性。企業需要對這些權益進行細致的會計處理和公允價值評估,以確保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透明度。此外,這些權益的變化會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業績表現,因此企業必須對其進行有效的監控和管理。
其次,“結構化主體”是一種特殊目的實體,通常用于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或其他金融交易。結構化主體可以使企業獲得資金、分散風險或進行稅務籌劃。然而,結構化主體的使用也帶來了復雜的會計問題,如控制權的判斷、合并報表的范圍以及收益和費用的分配等。企業在使用結構化主體時,需要遵循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法律法規,確保其財務操作的合規性。
接下來,“合營安排”是指兩個或多個獨立主體為了共同控制某項經濟活動而建立的合作關系。在這種安排下,各參與方共享收益和風險,并對合營活動有重大影響。合營安排的會計處理取決于參與方對合營主體的共同控制程度,可能涉及到權益法或合并報表的應用。企業需要對合營安排進行詳細的合同分析和風險評估,以確保其在合營活動中的權益得到妥善管理。
“可回售工具”是一種金融工具,持有者在某些特定條件下有權將其賣回給發行者。這種工具通常用于提供流動性和減少投資者的風險。在會計上,可回售工具的處理取決于其性質和條件,可能被視為負債或權益。企業在選擇使用可回售工具時,需要考慮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以及對現金流和風險管理的要求。
最后,“分部費用”是指企業在分部層面發生的各種成本和費用。分部費用的管理對于企業的成本控制和利潤分析至關重要。企業需要建立有效的分部費用核算和控制系統,確保費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此外,分部費用的信息也是投資者和管理層評估企業運營績效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企業在進行多主體財務管理時,需要綜合考慮在其他主體中的權益、結構化主體、合營安排、可回售工具和分部費用等因素。通過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企業可以優化資源配置,降低風險,提高財務透明度,從而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價值創造能力。
每個人都與增值稅息息相關,因為增值稅是我國最重要的稅種之一,那么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要如何界定呢?
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的概念
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其中單位指的是企業、行政、事業、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需要注意的是稅法將增值稅納稅人按會計核算水平和經營規模分為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分別采取不同的登記管理辦法。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銷售商品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什么是小規模納稅人?
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的增值稅納稅人就是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納稅人為什么要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為了既簡化增值稅的計算和征收,也有利于減少稅收征管漏洞,原因是我國增值稅納稅人眾多,并且會計核算水平參差不齊。
如何計算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征點?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如果是以一個季度為一個納稅期的,則合計季度銷售額不能超過45萬元。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是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
公司在擁有一定的資金之后,可能就會想著說要去投資其他的項目,除了可行性分析報告之外,怎么才能在多個投資計劃中找到最優的那個呢?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是指資本的價值以及構成比例之間的關系,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的籌資組合的結果也是決定著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和反應企業財務狀況的一項重要的指標,合理的資本結構能夠讓企業的資金發揮出最佳的效益成果。
(二)案例分析
甲公司打算籌集資金1300萬元,現在有AB 兩個方案備選,有關的資料如下所示
A方案:按照面值發行長期的債券600萬元,票面利率為16%,籌資費用率為3%,發行的普通股為6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8%,預計第一年的股利率為12%,以后每年按照5%遞增。
B方案:發行普通股500萬元,籌資費用率為6%,預計第一年的股利率為15%,以后每年按照6%遞增,利用公司的留存收益籌資700萬元,公司的適用所得稅稅率為25%
按照平均資本比較確定甲公司的最佳籌資方案。
1、這道題主要考察的是資本結構中的平均資本成本知識點
2、A方案:長期債券成本=16%*(1—25%)/(1—3%)=12.4%,普通股成本=[16%/(1—3%)]+5%=21.5%,平均資本成本-=(600/1300)*12.4%+(600/1300)*21.5%=15.6%
3、B方案:普通股成本=15%/(1—6%)+6%=22%,留存收益成本=15%+6%=21%,平均資本成本=(500/1300)*22%+(700/1300)*21%=19.77%
A方案的平均資本成本最低,所以A方案形成的資本結構最優,所以應該選擇A方案。
以上就是有關資本結構中的平均資本成本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關中級會計師《財務管理》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有很多考生分不清資本結構和資產結構,我們今天就來說說有關資本結構股票市場價值的知識點,和會計網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資本結構
資本結構是指企業的各種資本的價值以及構成的關系,企業在一定的時期內資本的結構還會分為債務資本和股權資本,還可以分為短期資本和長期資本,這是廣義的資本結構。
(二)案例分析
甲公司的息稅前利潤為800萬元,債務資金為200萬元,債務利率為9%,所得稅稅率為25%,權益資金為2500萬元,普通股的資本成本為16%,在公司價值分析法下,甲公司的股票市場價值為多少?
A:3446萬元
B:3665.625萬元
C:3665萬元
D:3446.873萬元
解析:
1、這道題考察的是資本結構中股票的市場價值
2、股票的市場價值=800—200*9%*(1—25%)/16%=3665.625萬元
3、股票的市場價值=市場價值=D1/(R-g)=股利/(資本成本率-增長率)
以上就是有關資本結構、股票市場價值的知識點,想了解更多有關中級會計師《財務管理》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哦!
企業當前以及未來經營和發展活動需要與企業資本、資產結構相適應,對于資產結構與資本結構適應程度分析的類型有哪些?
資產結構與資本結構適應程度分析的類型
1、保守性結構分析
企業全部資產的資金來源都是屬于長期資本,即非流動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就是所指的保守性結構分析。
優點:一般來說,風險比較低。
缺點:保守性結構分析資本成本是比較高的,籌資結構彈性也比較弱,而且被企業采用的情況也是比較少的。
2、穩健型結構分析
流動資產需要短期資金和長期資金共同解決,非流動資產依靠長期資金解決,一般指的就是穩健型結構分析。
優點:穩健型結構分析相比于保守性結構分析,其風險比較小,負債資本相對來說也沒有那么高,并具有一定的彈性,而且對于大多數企業都比較適用。
3、平衡型結構分析
流動資產用流動負債滿足,非流動資產用長期資金滿足。平衡型結構分析就比較適合經營狀況良好,流動負債與流動資產內部結構相互適應的企業。
優點:如果流動負債與流動資產內部結構兩者適應的話,那么企業就會比較安全,并且資本成本也比較低。
缺點:如果兩者不適應的話,那么企業就會比較危險,還可能會陷入財務危機,甚至會破產。
4、風險型結構分析
流動負債不僅用于滿足流動資產的資金需要,還用于滿足部分非流動資產的資金需要,企業資產流動性很好,并且經營現金流量較充足。
優點:資本成本最低
缺點:財務風險較大
雙因素理論是把企業中有關因素分為激勵因素與保健因素,理論核心在于只有激勵因素才能夠給人們帶來滿意感,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們的不滿,但不會帶來滿意感。
雙因素理論的基本內容是什么?
雙因素理論是把企業中的有關因素分為激勵因素也稱滿意因素,以及保健因素,也稱不滿意因素,理論的核心在于只有激勵因素才能夠給人們帶來滿意感,而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們的不滿,但不會帶來滿意感。
激勵因素與保健因素具體指什么?
激勵因素是能讓員工感到滿意的因素,與工作本身或工作內容有關,包括成就感、工作本身、他人的認可、責任與晉升等因素;保健因素是指造成員工不滿的因素,涉及的都是工作以外的內容,包括組織政策、人際關系、監督方式、工作環境和工資等因素。
調動員工積極性的方式有哪些?
在調動員工積極性方面,可以采用以下兩種基本做法:
1、直接滿足,也稱工作任務以內的滿足,這種滿足是通過工作本身和工作過程中人與人的關系得到的,它能使員工學習到新的知識和技能,產生興趣和熱情,使員工具有責任心、光榮感和成就感。管理層應重視這種激勵方式;
2、間接滿足是工作任務以外的滿足,它不是從工作本身獲得的,而是在工作以后獲得的,如晉升、嘉獎或物質報酬和福利等。間接滿足雖然與員工所開展的工作有一定聯系,但不是直接的,因而在調動員工積極性上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
一致行動人的界定主要基于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及其在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上的共同行動。具體來說,一致行動人是指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其他投資者共同擴大其所能夠支配的一個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的行為或者事實的人。
一、一致行為人的狹義和廣義的區別是什么?
1.狹義定義:在上市公司收購過程中,聯合起來收購一個目標公司股份并就收購事項達成協議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即聯合收購人。
2.廣義定義:不僅包括聯合收購人,還包括在證券交易和股東投票權行使過程中采取共同行動的人。
二、一致行為人的認定標準有什么?
1.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即一個投資者對另一個投資者具有股權上的控制或重大影響。
2.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多個投資者同時受同一個主體(如母公司、控股股東等)的控制或影響。
3.高級管理人員的交叉任職: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相應職務。
4.參股與重大影響:投資者參股另一投資者,且能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顯著影響。
5.融資安排: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6.經濟利益關系: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
7.親屬關系與持股: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親屬(如父母、配偶、子女等),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其他關聯關系:投資者之間具有其他被證監會認定的關聯關系。
三、一致行為人的作用有什么?
一致行動人的出現有利于投資者在上市公司收購和股份權益變動過程中形成合力,提高決策效率和執行力。同時,通過合并計算股份和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可以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