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因不符合獨立原則而進行納稅調整,若是需要補繳個稅,是否需要加收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利息,應當按照稅款所屬納稅申報期最后一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自稅款納稅申報期滿次日起至補繳稅款期限屆滿之日止按日加收。納稅人在補繳稅款期限屆滿前補繳稅款的,利息加收至補繳稅款之日。
綜上,個人與其關聯方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時,可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若是涉及補繳個稅的,則應補繳稅款,并加收利息,不加收滯納金。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屆滿后補繳稅款的,自屆滿后繳納稅款的,在屆滿之后期間仍需加收滯納金。
根據現行稅法相關規定,關聯方利息支出既要滿足稅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也要滿足關聯債資比例規定,對于關聯方利息支出,按規定稅前扣除比例為多少?
關聯方利息支出扣除比例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公司關聯方是什么?
企業關聯方是指在股東、資金、經營、購銷,工商、稅務、政府主管單位(如質量、物價、安全)等,以及有關自然人股東、董事、監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等,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下列各方構成企業的關聯方: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主要投資者個人,是指能夠控制、共同控制一個企業或者對一個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個人投資者。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關鍵管理人員,是指有權力并負責計劃、指揮和控制企業活動的人員。與主要投資者個人或關鍵管理人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是指在處理與企業的交易時可能影響該個人或受該個人影響的家庭成員。
利息支出會計分錄
計提利息的時候: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實際支付的時候: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如果直接支付,不計提的話: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程序化交易和量化交易都是基于計算機技術的投資策略,它們的目的都是通過科學和客觀的方法來制定投資決策,以實現更高的回報率和更低的風險。然而,它們之間存在一些詳細的區別。
程序化交易是指使用計算機程序來執行交易決策的投資策略,它通常涉及到股票、期貨、外匯等領域,投資決策是基于一些簡單的規則和指標來制定的。程序化交易的投資決策通常是基于技術分析或者基本面分析,投資組合的構建和調整也是基于一些簡單的規則和指標。
量化交易是指使用數學模型和算法來執行交易決策的投資策略,它也通常涉及到股票、期貨、外匯等領域,投資決策是基于大量的歷史數據和分析結果來制定的。量化交易的投資決策通常是基于統計分析或者機器學習算法,投資組合的構建和調整也是基于大量的歷史數據和分析結果。
程序化交易和量化交易之間的區別在于,前者更加簡單和直接,投資決策基于一些簡單的規則和指標,而后者更加復雜和科學,投資決策基于大量的歷史數據和分析結果。此外,量化交易還可以避免情緒和主觀因素的干擾,使得投資決策更加客觀和科學。
在當今的金融市場中,越來越多的交易員和投資者開始使用量化交易策略,以幫助他們更好地管理投資組合和降低風險。但是,要成功開展量化交易,需要掌握一些關鍵技能和策略。如:
一、選擇可靠的數據源
量化交易的核心在于數據分析,因此選擇可靠的數據源是非常重要的。交易員和投資者可以使用多種數據源,包括金融新聞、公司財報、宏觀經濟數據和市場交易數據等。無論選擇哪種數據源,都需要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此外,還需對數據進行深入分析,以尋找其中的規律和趨勢。
二、建立有效的交易策略
建立有效的交易策略是開展量化交易的關鍵。交易員和投資者需要了解市場的基本面和技術面,并利用各種工具和指標來制定交易策略。此外,還需要根據市場的變化不斷調整和優化交易策略,以確保其能夠持續盈利。
三、使用適當的交易工具
交易員和投資者可以使用多種交易工具來實現量化交易,包括算法交易系統、交易軟件和交易API等。選擇適當的交易工具可以幫助交易員和投資者更好地管理投資組合和降低風險。
四、嚴格控制風險
量化交易并不意味著沒有風險,因此交易員和投資者需要嚴格控制風險。為了降低風險,可以采用多種措施,包括設置止損點和止盈點、分散投資組合、建立風險管理系統等。
總之,程序化交易和量化交易都是基于計算機技術的投資策略,它們之間存在一些詳細的區別,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和投資水平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策略。
注冊會計師根據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以及所測試總體的特征等,確定從總體中選取特定項目進行測試。選取的特定項目(即函證的范圍)可能包括:金額較大的項目;賬齡較長的項目;交易頻繁但期末余額較小的項目;重大關聯方交易;重大或異常的交易;可能存在爭議、舞弊或錯誤的交易。
函證的時間
注冊會計師通常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截止日,在資產負債表日后適當時間內實施函證。如果重大錯報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注冊會計師可選擇資產負債表日前適當日期為截止日實施函證,并對所函證項目自該截止日起至資產負債表日止發生的變動實施實質性程序。
函證后續處理
函證的后續處理如下:
1、當采取積極函證方式未能收到對方的回函時,應繼續發函,對于多次發函仍不能得到的回函的,審計人員在分析各種可能的情況后,采取替代審計程序,認真分析和處理涵證結果。
2、審計人員收到回函后,如果回函認定的結果與被審計單位的結果大于賬面情況,則說明被審計單位有關審計事項的記錄真實、正確。如果回函認定的結果大于賬面情況,則說明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人為調整期末余額,資產不實的問題;如果回函認定的結果小于賬面情況,則說明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人為擴大資產規模,虛增利潤的可能。對于這兩種可能性,審計人員仍需通過追加審計程序加以核實,查明存在差異的原因,必要時,須同債權人、債務人直接聯系,最終確認差異存在的原因。
函證解釋
函證是指審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比如通過函證的方式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余額與銀行方面實存金額是否一致。
掉期交易與遠期交易有所不同。遠期交易是單一的,因此,通常也把它叫做單一的外匯買賣,主要用于銀行與客戶的外匯交易之中。掉期交易的操作涉及即期交易與遠期交易或買賣的同時進行,故稱之為復合的外匯買賣,主要用于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
什么是掉期交易?
掉期交易是指在買進或賣出某種貨幣的同時的一種交易方式,賣出或買進同種貨幣的一種交易方式。
掉期交易的特點包括:買進和賣出同時進行;買進和賣出的貨幣種類相同,金額相等;買賣交割期限不同。
掉期交易主要是同時進行即期交易與遠期交易或買賣,因此又稱復合的外匯買賣,主要用于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但有部分大型公司利用掉期交易進行套利活動。
掉期交易包括兩個目的,即為了軋平外匯頭寸,避免匯率變動產生風險,以及通過不同交割期限之間匯率的差異,使用不同價格交易以獲取利潤。掉期交易主要用于防止因舉借外債的匯率發生變化使企業產生財務風險的一種主要手段。
什么是遠期交易?
遠期交易指的是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是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方式。遠期交易的對象是非標準化合約。遠期交易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將來交割的實際價格,從而固定成本和收益,達到保值的目的。其特征如下:
1、遠期交易屬于場外交易
遠期交易在場外進行。場外市場是一個分散的市場,交易雙方通過談判簽訂遠期合約,合約內容是非標準化的。在合約簽訂時,雙方根據彼此的需求通過協商來確定到期時間、交割價格、交易數量等合約條款,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能夠更好地滿足雙方個性化的需求。
2、遠期交易通常采用實物交割
遠期合約買方和賣方了結合約的方式,通過是在合約規定的結算時間,通過支付交割款項,并轉移特定數量和特定品質的標的資產的方式了結合約。實物交割是遠期遠期合約最常見的交割方式。隨著遠期交易的不斷發展和進步,目前也有一些遠期合約采用現金交割的方式,即通過計算到期的盈虧,以虧損方支付盈利方與盈虧數量相等的貨幣結清交易。還有提前轉讓持有的合約或類似平倉的結清合約的方式。
3、遠期交易的流動性差
場外交易靈活性大是其優點,同時也是其缺點。遠期交易的一方希望把合約轉讓給第三方從而提前終止合約,但是很難找到剛好需要同樣標的資產、同樣數量、同樣到期期限等各種條款都符合已存合約的轉讓對手,而且原來的交易對手也有可能不同意改變交易對手。因此,遠期合約流動性一般較差,提前終止合約通常較難。
4、遠期交易的違約風險較大
遠期合約交易雙方均面臨違約的風險。由于場外市場原本只涉及交易雙方,只要雙方合意,即可達成交易。合約能否按期履約,主要取決于雙方的信用狀況。對場外交易,監管措施普遍較少。這樣,在履約擔保較少的情況下,一旦市場價格的變動對一方不利,其違約的可能性就會增加。
獨立交易原則也稱“公平獨立原則”、“正常交易原則”或“公平交易原則”,指完全獨立的無關聯關系的企業或個人,依據市場條件下所采用的計價標準或價格來處理相互之間的收入和費用分配的原則。
獨立交易原則的含義
通俗來講,就是兩個關聯企業間的交易應與獨立企業之間的交易一樣,參照與第三方獨立企業的交易來確定交易價格,如因交易價格不合理造成未取得應有利潤,稅務機關將根據獨立企業間的交易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獨立交易原則如今已被大多數國家接受與采納,也成為稅務當局處理關聯企業間收入和費用分配的指導原則。
企業所得稅的獨立交易原則是什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遵循的原則。
獨立交易原則的具體運用舉例:
X企業向第三方企業Y銷售某產品,在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下,雙方商定產品銷售單價為3000元。在交易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X企業向其關聯企業Z銷售同種產品時,應遵循獨立交易的原則,產品銷售定價應為3000元。如X企業向關聯企業Z銷售產品的單價僅為1000元,明顯偏低且無合理理由的。我國稅務機關將根據總局2017年6號公告,在可比性分析的基礎上,選擇和使用恰當的轉讓定價方法,對X企業違反獨立交易原則的關聯交易實施特別納稅調整。
業務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應如何調整?
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予以調整。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所稱合理方法,具體包括:
1、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的方法;
2、再銷售價格法,是指按照從關聯方購進商品再銷售給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方的價格,減除相同或者類似業務的銷售毛利進行定價的方法;
3、成本加成法,是指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費用和利潤進行定價的方法;
4、交易凈利潤法,是指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業務往來取得的凈利潤水平確定利潤的方法;
5、利潤分割法,是指將企業與其關聯方的合并利潤或者虧損在各方之間采用合理標準進行分配的方法;
6、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