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每天產生大量廢舊物需要進行二次處理,資源回收企業于此發揮著重要功效,然而長期以來,資源回收企業在與自然人進行報廢產品交易時,常常面臨獲取發票難的問題,為解決此類難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一項重要公告,明確指出自2024年4月29日起,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開具發票,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反向開票”。
那么什么是“反向開票”呢?
簡單來說,就是原本由收款方開具發票給付款方的模式,在特殊情況下變成由付款方(即資源回收企業)向收款方(即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開具發票。以前前端自然人往往會采用“不帶票銷售方式”,資源回收企業缺少發票,就意味著他們無法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也難以獲取稅前列支成本費用的憑據,導致資源回收企業在稅務處理上遇到困難。實施“反向開票”后,符合條件的資源回收企業可以按規定為自然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對于開具專用發票的企業,增值稅抵扣鏈條將更加暢通,購進成本還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而對于開具普通發票的企業,也可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使資源回收行業的的稅費政策運行更加順暢。
“反向開票”政策的實施,解決了資源回收企業的發票難題,也為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注入了新的動力。希望通過今天的講解,大家能更清楚地了解“反向開票”政策,共同為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和可持續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內容來源遼寧稅務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當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時,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為靜態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如果由建設期,需要考慮建設期的靜態回收期=建設期+靜態回收期,當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為根據累計現金流量來確定回收期(收回前一年年數+差額/當年流量)。
靜態投資回收期包括什么形式?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形式包括有“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兩種形式。其單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資回收期一般從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從投資年開始算起,計算時應具體注明。靜態投資回收期是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時收回初始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應滿足下式:
前t項之和(CI-CO)的第t項=0,式中:CI—現金流入,CO—現金流出;—第t年的凈收益,t=1,2,…Pt;Pt—靜態投資回收期。計算出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應與行業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進行比較,若小于或等于行業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則認為項目是可以考慮接受的,否則不可行。
靜態回收期的缺點是什么?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缺點是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未考慮回收期滿后繼續發生的現金流量和不能正確反映投資方式不同對項目的影響。只有靜態投資回收期指標小于或等于基準投資回收期的投資項目才具有財務可行性。
靜態回收期的優點是什么?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優點是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總投資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計算也比較簡單和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凈現金流量信息。
投資回收期分為兩種不同情況計算,若各年的現金凈流量相等,計算公式為:投資回收期(年)=原始投資額/年現金凈流量;若各年的現金凈流量不相等,計算公式為:投資回收期=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第n+1年的現金凈流量)。
投資回收期的概念
投資回收期也叫作投資回收年限,是指投資項目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用來收回項目總投資所需的時間。按回收投資的起點時間不同,有從項目投產之日起計算和從投資開始使用之日起計算兩種。其中,投資利潤率是指項目的年息稅前利潤與總投資的比率。
投資回收期法的主要優點
1、回收期的經濟意義容易理解。
2、使用簡單方便。一是評價指標計算簡單;二是該方法只需要確定投資項目前幾年的凈現金流,而不是確定投資項目壽命每一年的凈現金流;第三,不需要確定貼現率。
3、在一定意義上考慮投資風險因素,因此在小型投資項目的評價中經常使用這種方法,即使在評價大型項目時,也經常與其他動態指標結合使用。
投資回收期法的主要缺點
1、除投資回收期外,每年的凈現金流量不被視為不利于投資項目的整體評估。
2、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這反映在直接增加不同年份的現金流上。
3、投資回收期標準的確定,主要取決于決策者對風險的態度。
動態投資回收期指的是按現值計算的投資回收期,也稱現值投資回收期。動態投資回收期法克服了傳統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法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缺點。
動態投資回收期是什么意思
動態投資回收期指的是按現值計算的投資回收期,也稱現值投資回收期。動態投資回收期法克服了傳統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法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缺點。即考慮時間因素對貨幣價值的影響,使投資指標與利潤指標在時間上具有可比性條件下,計算出投資回收期。
動態投資的含義
與靜態投資相比,動態投資適應了市場價格運行機制的要求,更加符合實際的經濟運動規律。
在建設期內,因建設期利息和國家新批準的稅費、匯率、利率變動以及建設期價格變動引起的建設投資增加額,包括靜態投資、漲價預備費、建設期利息等。
靜態建設投資與漲價預備費構成建設投資。建設投資與建設期利息構成固定資產投資。
投資回收期是什么意思?
投資回收期指的是,投資項目投產后獲得的收益總額達到該投資項目投入的投資總額所需要的時間(年限),也稱為“投資回收年限”。
按回收投資的起點時間不同,有從項目投產之日起計算和從投資開始使用之日起計算兩種;按回收投資的主體不同,有社會投資回收期和企業投資回收期;按回收投資的收入構成不同,有盈利回收投資期和收益投資回收期。
投資的含義
投資指的是國家或企業以及個人,為了特定目的,與對方簽訂協議,促進社會發展,實現互惠互利,輸送資金的過程。投資是創新創業項目孵化的一種形式,是一種對項目產業化綜合體進行資本助推發展的經濟活動。
注會教材是考生們備考注會必須用到的工具,現如今2024年的注會考試報名馬上就要開啟了,那么注會教材什么時候出呢?如果你想要知道的話就來看看小編下面帶來的內容吧!
一、24年注會教材公布了嗎?
24年注會教材已經公布!202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將由中注協根據《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專業階段考試(2024年)》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綜合階段考試(2024年)》組織編寫,交付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出版發行,考生可根據需要自愿在當地書店、出版社指定的網上書店購買。
這套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具體包括專業階段6個科目考試輔導教材:《稅法》、《會計》、《經濟法》、《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及風險管理》,注冊會計師專業階段和綜合階段試題匯編,以及經濟法規匯編。
二、教材每年的變化大嗎?
注會考試教材每年的變化幅度一般在10%-20%左右。這主要是由于國家相關政策的不斷調整以及會計準則的更新所導致的。雖然整體變化幅度不算很大,但是每年新增或修改的內容都可能成為當年考試的重點或難點,因此考生需要密切關注教材的變化,并及時更新自己的學習內容。
具體來說,注會考試教材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法規的更新
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注會考試教材也會相應地更新相關內容,以反映最新的政策法規和會計準則。
2、知識點的增減
每年注會考試教材都會新增一些知識點,同時也有一些知識點被刪除或修改。這些變化可能會涉及到考試的重點和難點,因此考生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
3、章節結構的調整
有時候注會考試教材的章節結構也會進行調整,例如增加或減少某些章節,調整章節順序等。這些變化可能會影響考生的復習計劃和備考策略,因此考生需要及時適應。
2020年注冊會計師教材出版社最新通知:考試用書面市時間為4月上旬,預售已經開始!
2020年CPA教材上市時間
注冊會計師教材官方出版社中國財經出版傳媒集團在3月24日發出公告:考試用書面市時間為4月上旬,在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天貓旗艦店、中財國培圖書專營店;指定網店(當當網、京東商城)和各地新華書店等發行。
通知出來后,在其官方渠道上也放出了預售信息:
2020年CPA教材在哪購買
從官方出版社公布的購買渠道,2020年注冊會計師教材在線上和線下都有發行,在天貓、京東、當當等電商平臺上購買都是比較方便的。
2020年CPA教材價格
教材價格,圖源:高頓教育
對比2019年教材官方定價,今年《會計》、《審計》、《戰略》、《稅法》四科教材的定價都有所上漲。考生紛紛表示希望漲價只是因為成本,而不是知識點變多了...
教材已經開始預售,2020年CPA又更進一步,你準備好了嗎?
2023年注會備考教材有一點變動,考生們需要重點關注。2023年注會教材《會計》、《審計》、《財管》分別增加16頁,《戰略》增加8頁,《經濟法》、《稅法》頁碼未變化。
1.會計章節沒有變化,仍舊是30章。從內容來看,6章、10章、13章、17章、18章、19章、27章、30章變化較大,內容有不少增減,變動的內容比較重要;其他章節變動較小。
2.審計章節體例沒有變化,仍舊是23章。從內容來看,第七章、第十三章、第十七章變化較大,尤其是第七章,變動約80%,大部分內容均進行了重新編寫和組合。第十三章增加了大篇幅的“針對舞弊易發高發領域的重點應對措施”的相關內容。第十七章第一節會計估計審計基本重新編寫,其他章節變動較小,多為表述的微調。
3.稅法章節沒有變化,仍舊是14章。從內容來看,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變化較大,內容有不少增減;第六章、第十一章印花稅調整較多,其他章節變動較小。
4.經濟法章節體例沒有變化,仍舊是12章。從內容來看,第十、十一章變化較大,尤其是第十一章內容按照新修訂的《反壟斷法》有不少增減;其他章節變動較小。
5.財務成本管理章節體例發生改變,由二十章改為十九章,因第六章內容調成為第三章第四節內容導致。從內容來看,第三、六、九、十四、十七、十八章變化較大,內容有不少增減;其他章節變動較小。
6.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章節體例發生較大變化,由原六章增加至八章,原第六章進行了拆分整合后變更為三章內容,新增第七章風險管理的流程、體系與方法和第八章企業面對的主要風險與應對。從內容來看,第六、七、八章變化較大,內容有較大幅度調整和增加;其他章節變動較小。
1.覆蓋面廣、考核全面。考試題基本都在考試大綱的考察范圍內,所以大家一定要掌握教材的相關內容。對照考試大綱,梳理是否遺漏知識點。
2.重點考察對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專業階段考試的主要目的就是考察大家是否能從掌握的信息資料中獲得相關信息,從復雜的情況中發現問題并解決。
3.注重熱點,及時掌握新知識。注冊會計師考試涉及范圍很廣,但是考試重點還是十分明確,而重點內容都和注會的工作有著密切聯系,是經常使用的內容。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3年4月6日早8:00-4月28日晚8:00。
交費時間:2023年6月15日-6月30日(早8:00-晚8:00)。
不同計稅方式的資源回收企業,在“反向開票”時可能會涉及不同的發票票種,那么資源回收企業能夠變更計稅方式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回收企業向自然人報廢產品出售者“反向開票”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5號)第九條規定,資源回收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報廢產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關規定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為選擇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除上述情形外,資源回收企業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變更為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后,36個月內不得再選擇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也就是說,《公告》給目前給目前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資源回收企業一次增值稅計稅方法的選擇權,允許納稅人可在2024年7月31日前一次性變更增值稅計稅方法,給了納稅人又一次選擇權,便于納稅人在實施“反向開票”后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增值稅計稅方法,接下來讓我們通過案例的形式具體了解變更計稅方式的規定吧:
資源回收企業A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2023年1月從事銷售報廢產品業務起,即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并于2024年4月30日取得“反向開票”資格。
情形一:A公司根據實際經營情況,于2024年7月1日起改為選擇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此后,如A公司需再次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則必須在選擇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滿36個月,即2027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共計36個月)后,方可重新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情形一:A公司在2024年7月31日前,未改為選擇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而是繼續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則必須在選擇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滿36個月,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計36個月)后,方可選擇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內容來源稅務總局新媒體、12366納稅服務平臺,會計網整理發布。
若各年的現金凈流量相等,靜態投資回收期計算公式為:靜態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在有建設期,考慮建設期的靜態回收期的情況下,靜態回收期=建設期+靜態回收期。
當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投資回收期(年)=n+(第n年年末尚未收回的投資額/第n+1年的現金凈流量)。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概念
靜態的投資回收期是指在不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項目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注明。
動態投資回收期在采用投資回收期指標進行項目評價時,為克服靜態投資回收期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的缺點,就要采用動態投資回收期。
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投資回收期的優缺點
動態投資回收期的優點:
動態投資回收期法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克服了靜態投資回收期法的缺陷,因而優于靜態投資回收期法。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優點:
1、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總投資的返本期限。
2、便于理解。
3、計算也比較簡單。
4、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凈現金流量信息。
動態投資回收期的缺點:
動態投資回收期仍然具有主觀性,同樣忽略了回收期以后的凈現金流量。當未來年份的凈現金流量為負數時,動態投資回收期可能變得無效,甚至做出錯誤的決策。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缺點:
1、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
2、未考慮回收期滿后繼續發生的現金流量。
3、不能正確反映投資方式不同對項目的影響。
動態投資回收期是一個動態的指標,彌補了傳統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沒有考慮到資金的時間價值這一缺點,通過“(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出現正值的年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的公式計算。
動態投資回收期如何計算?
動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出現正值的年數-1)+上一年累計凈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出現正值年份凈現金流量的現值。
動態投資回收期是項目從投資開始起,到累計折現現金流量等于0時所需的時間。
1、P't≤Pc(基準投資回收期)時,說明項目(或方案)能在要求的時間內收回投資,是可行的;
2、P't≥Pc時,則項目(或方案)不可行,應予拒絕。
動態投資回收期的概述
動態投資回收期也稱現值投資回收期。指按現值計算的投資回收期。動態投資回收期法克服了傳統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法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缺點。即考慮時間因素對貨幣價值的影響,使投資指標與利潤指標在時間上具有可比性條件下,計算出投資回收期。
動態投資回收期的優缺點
動態投資回收期法考慮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克服了靜態投資回收期法的缺陷,因而優于靜態投資回收期法。但它仍然具有主觀性,同樣忽略了回收期以后的凈現金流量。當未來年份的凈現金流量為負數時,動態投資回收期可能變得無效,甚至做出錯誤的決策。因此,動態投資回收期法計算投資回收期限并非是一個完善的指標。
靜態投資回收期和動態投資回收期的區別
靜態投資回收期是在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的條件下,以項目的凈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投資回收期可以自項目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自項目投產年開始算起,但應予注明。動態投資回收期考慮了貨幣時間價值是把投資項目各年的凈現金流量按基準收益率折成現值之后,再來推算投資回收期,這就是它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根本區別。動態投資回收期就是凈現金流量累計現值等于零時的年份,動態投資回收期一般大于靜態投資回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