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可以劃分為兩種情況,當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相等時,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為靜態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每年現金凈流量;如果由建設期,需要考慮建設期的靜態回收期=建設期+靜態回收期,當未來每年現金凈流量不相等時,靜態回收期計算公式為根據累計現金流量來確定回收期(收回前一年年數+差額/當年流量)。
靜態投資回收期包括什么形式?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形式包括有“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設期的投資回收期(PP)”兩種形式。其單位通常用“年”表示。投資回收期一般從建設開始年算起,也可以從投資年開始算起,計算時應具體注明。靜態投資回收期是不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時收回初始投資所需要的時間,應滿足下式:
前t項之和(CI-CO)的第t項=0,式中:CI—現金流入,CO—現金流出;—第t年的凈收益,t=1,2,…Pt;Pt—靜態投資回收期。計算出的靜態投資回收期應與行業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進行比較,若小于或等于行業或部門的基準投資回收期,則認為項目是可以考慮接受的,否則不可行。
靜態回收期的缺點是什么?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缺點是未考慮資金時間價值因素、未考慮回收期滿后繼續發生的現金流量和不能正確反映投資方式不同對項目的影響。只有靜態投資回收期指標小于或等于基準投資回收期的投資項目才具有財務可行性。
靜態回收期的優點是什么?
靜態投資回收期的優點是能夠直觀地反映原始總投資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計算也比較簡單和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凈現金流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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