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同業可理解為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存放同業的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 融機構的款項。
企業(銀行)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同業的各種 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存放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應分別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存放同業和同業拆放區別
同業存放是指金融機構在銀行開立同業存放賬戶,銀行為客戶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業務,同時滿足客戶與本銀行之間各類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需求。這是銀行同業業務中的一種。而存放同業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這是我國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之一。前者是銀行的負債,而后者則是銀行的資產。
同業拆借是什么?
同業拆借就是銀行間短期的資金周轉,比如某銀行客戶突然要支取一大筆錢,但是該銀行頭寸不足,所以就采取同業拆借方式,緩解短期頭寸不足行為。而短期的周轉需要借款方按照一定利率,支付一定的利息。我國金融機構間同業拆借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負責管理、組織、監督和稽核。
企業為滿足客戶購貨的需要,設立異地倉庫,在異地存放貨物時,一般涉及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的處理,具體該如何交稅?
異地存放貨物的涉稅處理
一、增值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第(三)項所稱的用于銷售,是指受貨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經營行為:
一、向購貨方開具發票;
二、向購貨方收取貨款。
受貨機構的貨物移送行為有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增值稅;未發生上述兩項情形的,則應由總機構統一繳納增值稅。
如果受貨機構只就部分貨物向購買方開具發票或收取貨款,則應當區別不同情況計算并分別向總機構所在地或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以資金結算網絡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802號)的規定:
納稅人以總機構的名義在各地開立賬戶,通過資金結算網絡在各地向購貨方收取銷貨款,由總機構直接向購貨方開具發票的行為,不具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規定的受貨機構向購貨方開具發票、向購貨方收取貨款兩種情形之一,其取得的應稅收入應當在總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
因此,企業異地設立倉庫不開具發票或不收取貨款,則不在當地繳納增值稅。
二、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異地設立倉庫,如果不具有法人資格,則應在法人登記注冊地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稅務登記辦理
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均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也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稅務登記。
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因此,企業異地設立倉庫 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另外,依據稅法相關規定,房產稅應當在房產所在地繳納。土地使用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繳納。
在日常工作中,很多財務人員將“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所混淆,那么它們兩者之間存在什么樣的區別?同業存放款項應計入哪個科目?我們來看看吧。
同業存放款項計入哪個科目?
“同業存放款項”科目按其資金性質和余額方向應屬于負債類科目。同業存放款項屬于銀行業務,是指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屬于對公存款種類,一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
同業存放是什么?
國內同業存放,是指國內各銀行還有其他金融機構為了方便結算,在各自有關的結算地點開立存款賬戶,是對于接納該筆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而言的。
國外同業存放,是指各國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為了便于國際業務的收付,在某種貨幣的結算地點開立的該貨幣的存款賬戶,是對于接納該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而言的。
同業存放與存放同業有什么區別?
1、二者含義不同
同業存放是指金融機構在銀行開立同業存放賬戶,銀行為客戶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業務,同時滿足客戶與本銀行之間各類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需求。這是銀行同業業務中的一種。
存放同業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這是我國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之一
2、二者性質不同,前者是銀行的負債,而后者則是銀行的資產。
同業存放是銀行同業業務的一種,從會計科目的分類來看,屬于銀行的負債。而存放同業是我們國家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之一,在會計科目中屬于銀行的資產。兩者所屬的會計科目還是完全不一樣的。
3、二者功能不同
從功能來看,同業存放說到底是銀行提供服務的一種。而存放同業,只是銀行實施的一種行為。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什么科目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核算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
關于吸收存款和清算資金往來:
“吸收存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銀行吸收的除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本科目可按存款類別及存款單位,分別按“本金”“利息調整”等進行明細核算。
“清算資金往來”是銀行用于不同行之間清算的資金的項目,包括用于票據或同行款項劃撥的準備金,央行往來清算賬戶,各行之間的清算代理資金等。清算資金往來屬于資產負債共同性科目,核算企業或銀行間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款項,可按資金往來單位,分別對“同城票據清算”、“信用卡清算”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分類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分為以下四類:
1、法定存款準備金:根據人行的存款準備金系統的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客戶存款的一定比率存入人民銀行。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在人行還開立清算準備金賬戶,并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滿足日常的清算要求。
2、超額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是為支付內部銀行間的日常交易而在人行開立的活期賬戶。隨著1998年3月21日存款準備金系統的改革,人行允許金融機構自行確定保持在人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金額。
3、結售匯周轉金:銀行為了開展外匯業務而按照央行規定的比例保持的一定數量的外匯結、售匯人民幣周轉金。
4、指定生息資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外匯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外幣定期存款作為外匯生息資產;人民幣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人民幣國債或者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人民幣定期存款作為人民幣生息資產。
存放中央銀行款會計分錄分為存款業務和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存取現金業務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存放中央銀行款會計分錄
1、存款業務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
貸: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
借:吸收存款——本金
吸收存款——利息調整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或庫存現金
2、商業銀行向人民銀行存取現金業務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庫存現金
借:庫存現金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什么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核算什么內容
存放中央銀行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存放中央銀行款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吸收存款區別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吸收存款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結售匯周轉金和指定生息資產。而吸收存款是指銀行吸收的除了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屬于資產類科目,而吸收存款是是負債類科目。資產類科目是用來核算各類資產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的賬戶,其借方代表本期增加發生額,貸方代表本期減少發生額;而負債類科目用于反映負債的增減變動,借方登記減少額,貸方登記增加額。
存放同業是針對金融機構同業的存款行為,指的是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存放同業也指“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是銀行專用科目。
存放同業借貸方向
存放同業屬于資產類科目。“存放同業”科目借方表示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貸方則表示減少在同業的存款,期末余額在借方。
存放同業會計核算
1、存放同業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境內、境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款項。企業(銀行)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在“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
2、存放同業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和存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3、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減少在同業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4、存放同業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銀行)存放在同業的各種款項。
存放同業和同業存放的區分
存放同業和同業存放的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含義不同:存放同業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在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這是我國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之一;同業存放是指金融機構在銀行開立同業存放賬戶,銀行為客戶提供安全、快捷的存取款業務,同時滿足客戶與本銀行之間各類業務往來的資金清算需求。這是銀行同業業務中的一種。
2、性質不同:存放同業是我們國家商業銀行的現金資產之一,在會計科目中屬于銀行的資產。兩者所屬的會計科目還是完全不一樣的。同業存放是銀行同業業務的一種,從會計科目的分類來看,屬于銀行的負債。
3、功能不同:存放同業,只是銀行實施的一種行為;而從功能來看,同業存放屬于銀行提供服務的一種。
“存放同業”科目借方表示企業增加在同業的存款,貸方則表示減少在同業的存款,期末余額在借方。存放同業也指“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是銀行專用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
存放同業借貸方向會計分錄
存放同業常見分錄的編制如下:
企業增加在同業存款:
借:存放同業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減少在同業存款的時候,賬務處理是: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存放同業
存放同業的實務處理
系統內資金匯劃清算業務的賬務處理是“存放同業”實務運用的具體體現,做賬處理如下:
系統內資金調撥的核算主要分為兩項:上存備付金和調回備付金。上存備付金時,清算行和省區分行在總行清算中心開立備付金存款賬戶或出現頭寸不足需要上存款項補足備付金時,可通過人民銀行將款項直接存入總行清算中心。具體處理手續是:存入時,依據資金營運部門的資金調撥單,填制人民銀行電匯(信匯)憑證,送交人民銀行匯至總行清算中心。同時填制特種轉賬憑證一式兩聯進行賬務處理,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匯劃款項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總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和省分行上存的備付金后,進行賬務處理,并于當日通知有關清算行。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同業存放——系統內款項存放——××清算行備付金存款
待清算行和省分行接到總行清算中心的借記信息后,由系統自動進行賬務處理,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放同業——系統內上存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
貸: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匯劃款項
二級分行通過人民銀行向管轄省區分行上存用于調撥的資金時,通過“存放同業——系統內上存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明細科目核算;管轄省區分行通過“同業存放——系統內款項存放——××二級分行調撥資金存款”明細科目核算。其他處理手續同上。調回備付金的賬務處理為:如二級分行某一時期備付金賬戶余額過多,要求調回在總行清算中心的備付金存款,需向管轄省區分行發出調款申請。管轄省區分行同意后,向總行資金營運部門發出調回部分資金的申請。總行清算中心根據總行資金運營部門的調撥通知辦理有關退回劃款手續,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總行清算中心給二級分行調回資金的,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同業存放——系統內款項存放——××清算行備付金存款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二級分行收到總行調回資金通知的,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匯劃款項
貸:存放同業——系統內上存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
二級分行收到當地人民銀行收賬通知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匯劃款項
同業存放在會計實務中也指“同業存放”會計科目,是銀行的一項負債,屬于負債類科目,是指因支付清算和業務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機構存放于商業銀行的款項。
同業存放也是指信用社以及財務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開辦的存款業務。屬于對公存款種類,一般情況都會對其進行利率浮動,浮動比例與銀行協商。
同業存放核算什么內容
1、同業存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境內、境外金融機構的存款。
2、同業存放科目可按存放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同業存放的分類
同業存放可分為:
1、國內同業存放
國內同業存放是指國內各銀行還有其他金融機構為了方便結算,在各自有關的結算地點開立存款賬戶,是對于接納該筆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而言的。
2、國外同業存放
國外同業存放是指各國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為了便于國際業務的收付,在某種貨幣的結算地點開立的該貨幣的存款賬戶,是對于接納該存款的銀行和金融機構而言的。
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的區別
1、會計科目的屬性不同
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同業存放屬于負債類科目,未來需要將資金向存款人歸還;而存放同業,則屬于資產類科目。
2、存款的方向不同
同業存放,是指銀行同業把資金存到本金融機構,是別的銀行到自己銀行來存款。而存放同業,是指銀行把資金存到其他銀行。
3、利息方面的差別
作為一家金融企業,如果業務為同業存放,需要向存款的銀行支付利息;如果業務為存放同業,能夠從吸收存款的銀行得到相應的利息。
同業存放屬于負債類科目,反映借方減少,貸方增加。即借方科目登記減少的存款;貸方科目登記增加的存款。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吸收的同業存放款項。
同業存放核算什么內容
同業存放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境內、境外金融機構的存款,可按存放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同業存放的賬務處理
企業增加存款,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減少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系統內資金調撥”的核算處理屬于典型的同業存放業務,下面將詳細介紹同業存放的有關賬務處理:
1、上存備付金時,可通過人民銀行將款項直接存入總行清算中心。
處理手續:存入時,依據資金營運部門的資金調撥單,填制人民銀行電匯(信匯)憑證,送交人民銀行匯至總行清算中心。同時填制特種轉賬憑證一式兩聯進行賬務處理,分錄編制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匯劃款項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2、總行清算中心收到各清算行和省分行上存的備付金后,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同業存放——系統內款項存放——××清算行備付金存款
3、待清算行和省分行接到總行清算中心的借記信息后,由系統自動進行賬務處理,分錄如下:
借:存放同業——系統內上存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
貸: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匯劃款項
4、若是總行清算中心給二級分行調回資金,則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同業存放——系統內款項存放——××清算行備付金存款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5、二級分行收到總行調回資金通知,編制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匯劃款項
貸:存放同業——系統內上存款項——上存總行備付金
6、二級分行收到當地人民銀行收賬通知,編制分錄如下:
借: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貸:其他應收款——待處理匯劃款項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在會計實務中也指銀行專用的“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其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余額。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指各金融企業在中央銀行開戶而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調撥款項、提取及繳存現金、往來資金結算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繳存于中央銀行的款項和其他需要繳存的款項。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于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中央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
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可按存放款項的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主要賬務處理為: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貸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即借記“吸收存款”、“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和吸收存款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包括法定存款準備金、超額存款準備金、結售匯周轉金和指定生息資產。而吸收存款是指銀行吸收的除了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單位存款、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
2、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屬于資產類科目,而吸收存款是是負債類科目。資產類科目是用來核算各類資產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的賬戶,其借方代表本期增加發生額,貸方代表本期減少發生額;而負債類科目用于反映負債的增減變動,借方登記減少額,貸方登記增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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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要準備好備考學習需要的學習資料,比如教材、輔導書籍、題庫等。
4.結合自己的情況,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確保備考過程可以有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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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部門遞交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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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級會計成績合格標準
中級會計考試科目共有三科,分別是《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考生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這三個科目的考試才可以獲得會計中級證書,其中這三個科目的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考生達到60分即可視為合格。例如2023年考生A通過了《中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科目的考試,那么其須在2024年通過《財務管理》科目的考試才可申領中級會計證書,否則其在2023年通過的兩門科目的考試成績將會被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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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級會計師成績查詢在哪?
中級會計師成績查詢可以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上進行。考生查詢成績時要輸入身份證號和姓名進行驗證,并設置查詢密碼,確保查詢的安全性。
二、中級會計考試為什么通過率不高?
中級會計考試通過率不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由于考生普遍年齡較大,記憶能力和身體素質都有所下降,導致應試能力變差。
2.考試范圍廣,基礎知識掌握不全面。
3.許多考生在備考過程中感到疲憊,導致復習進度停滯不前。
三、中級會計師備考常見誤區有哪些?
中級會計師備考常見誤區包括:
1.中級會計考試涉及的知識點較多,死記硬背容易忘,很難形成體系。
2.教材是備考的重要學習資料,只做題不看書很容易復習方向走偏。
3.先通讀題目,思考本題目考查的知識點以及做題方法。
4.復習時應該重點關注重難點章節,掌握核心內容和解題技巧。
中級會計師成績查詢可以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入。本次內容會為大家介紹相關考試信息,對于大家了解考試是有幫助的,感興趣的考生可以來了解一下。
一、中級會計師成績查詢在哪里進入?
中級會計師成績查詢可以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入。具體步驟如下:
1.進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點擊“202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查詢(中級)”,進入成績查詢頁面。
2.在成績查詢頁面,輸入報考級別、年度、省份等信息,點擊“查詢”按鈕進行成績查詢。
3.如果需要打印成績單,可以選擇“打印成績單”按鈕進行打印。
二、中級會計報名地點如何安排?
中級會計報名地點根據個人的身份、學籍和戶籍情況來安排:
1.在職在崗人員在工作單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在校學生在學籍所在地報名;
3.其他人員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4.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三、中級會計考試批次難度一樣嗎?
中級會計考試三個批次的難度是一樣的。每個批次的試卷題目不同,題目都是從題庫中隨機抽取的,難度和考試題型都是一致的。
2024年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官網在哪?2024年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官網入口為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為http://kzp.mof.gov.cn/,這是中級會計考試成績查詢的官方入口哦,大家謹記此鏈接。
一、2024年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官網在哪?
2024年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官網是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網址為http://kzp.mof.gov.cn/**
考生在查詢成績時,需要登錄該網站,點擊“考試成績信息查詢”欄目,輸入相關信息進行查詢。由于中級會計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剛開通時,正值查分高峰期,系統容易出現故障,因此建議考生錯開成績查詢高峰期進行查詢。
二、中級會計考試成績如何進行復核?
1、考生在成績公布后,如果對成績有異議,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具體的申請方式會因地區和考試機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考生可以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或當地財政局或考試部門的官方網站或現場提交申請。
2、在申請時,考生需要提供相關的個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等,并繳納復核費用。
3、考試機構收到考生的復核申請后,會對相關試卷進行復查。
4、復查結果會在受理日期之后一個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
三、中級會計報名信息采集怎么操作?
根據各地區考試公告來看,需要的材料普遍有:
1、基本材料:個人證件照、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學歷學位證。
2、其他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在職單位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當地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
注:具體的材料和要求請以當地信息采集公告為準。
2023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在哪里?2023年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23年中級會計成績查詢時間是在10月27日晚上,考生進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成績查詢欄目”,選擇報考省份,輸入考生準考證號或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還有更多關于2023中級會計成績查詢相關信息,快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2023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在哪里?
2023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全國的考生都可以通過這個網站進行成績的查詢。具體的查詢流程也很簡單:第一步進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點擊“考試成績信息查詢”;
第二步選擇“202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查詢(中級)”;第三步選擇報考省市,填寫證件號(身份證號碼最后一位為"X"的使用大寫字母"X")、姓名,查詢中級會計考試成績。
二、為什么中級會計成績顯示不出來?
在成績查詢時,有的考生會出現中級會計成績顯示不出來的情況,這個時候考生不要慌張,可能會是以下幾種情況:
1、中級會計職稱查分人數較多,網絡不暢通;出現這種情況考生可以稍作等待,或者是隔幾分鐘進行網站刷新,看看是不是會顯示。
2、考生選擇年份不對;考生在選擇查詢選項時也要看清楚,如果出現這種情況考生需要返回重新選擇。
3、考試后忘了提交,或者考試時網絡出問題,沒有接收到考試的信息;如果是考生自己忘記提交,是無法改變結果的,考生只能等待下一年的考試,所以在考試時也要認真檢查。
歷年中級會計成績公布時間一般早于財政部通知的時間,考生可以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成績查詢,2024年中級會計成績將在10月31日前公布,各位考生請耐心等待!
一、歷年中級會計成績何時公布?在哪兒公布?
以下是歷年中級會計成績查詢時間:
年份 | 考試時間 | 官網規定時間 | 成績公布時間 | 官網規定時間與 成績公布間隔天數 |
2024年 | 9月7日至9日 | 10月31日前 | ? | ? |
2023年 | 9月9日至11日 | 10月31日前 | 10月27日23:30(星期五) | 4天 |
2022年 | 9月3日至5日 | 10月20日前 | 10月19日22:00 (星期三) | 1天 |
2021年 | 9月4日至6日 | 10月20日前 | 10月18日22:30 (星期一) | 2天 |
2020年 | 9月5日至7日 | 10月17日前 | 10月16日 (星期五) | 1天 |
根據財政部的通知,2024年中級會計成績將在10月31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上公布。根據往年中級會計成績公布規律,2024年中級會計成績查詢時間很有可能在10月25日、10月28日和10月30日。
二、中級會計成績復核有用嗎?
如果成績公布后發現實際分數與預期存在顯著差異,考生可在成績發布后的一個月內向所在地的會計考試管理機構提交成績復查申請。
需要強調的是,成績復查并非重新評閱試卷,而是對試卷各部分的得分進行重新匯總,以確認總分是否準確。由于中級會計考試的評分過程極為嚴格,出現漏評、計分或登分錯誤的概率極低,因此通過成績復查來更改分數的可能性非常小。然而,這一過程仍具有一定價值,至少可以幫助考生通過分析各題型的得分,明確自己在哪些題型上表現不佳,從而找出未能通過考試的原因,為來年的備考提供針對性的改進方向。
三、中級會計成績合格標準及有效期
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三門,從2022年起,中級會計考試實行相對固定標準,也就是達到試卷滿分的60%即為合格。中級會計每個科目的滿分均為100分,合格分數線通常設定為60分。
考生需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這三個科目的全部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例如,如果第一年通過了兩門科目,那么第二年必須通過剩余的那門科目,否則第一年的成績將作廢。
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在哪?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想要了解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更多信息的考生快和小編一起看一下吧!
一、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在哪?
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入口是“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此為中級會計成績查詢官網,各地考生都可直接通過此網站查詢自己的成績,以下為中級會計成績查詢流程:
1. 進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kzp.mof.gov.cn/;
2. 點擊“成績查詢”按鈕;
3. 選擇所在省份、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姓名,點擊登錄并查詢按鈕;
需要注意的是,中級會計考試科目共有三科,分別是《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和《經濟法》,考生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這三個科目的考試才可以獲得中級會計證書,其中這三個科目的考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各科目均需達到60分及以上才可視為成績合格。
二、中級會計報名條件
中級會計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除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中級會計考試時長各科目都是多久?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具體時間為8:30-11:15。
《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具體時間為13:30-15:45。
《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具體時間為1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