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購入進口貨物,通常會涉及到關稅的賬務處理問題。進口關稅的會計分錄及計算相關知識點在會計工作中十分實用。到底進口關稅會計分錄怎么做?怎么計算?來了解下吧!
進口關稅會計分錄
進口關稅,應當并入采購材料的成本中,會計分錄如下所示:
借:原材料(采購價+關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進口關稅如何計算?
進口關稅計算公式: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計算關稅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稅款繳納形式為人民幣。對于以外幣計價成交的進口貨物,海關以折合人民幣的方式進行計征。
2、完稅價格金額計算到元為止。進口關稅完稅價格如何確定?對于元以下的,需做四舍五入。完稅稅額計算到分為止的情況下,分以下的需做四舍五入。
3、人民幣50元以下的關稅稅額,可享有免稅優惠。
購進存貨的進口關稅計入成本的原因分析
購入存貨支付的進口關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將其計入存貨的成本中。
原因分析:
關稅指的是國家海關對進口貨物征收的一種稅,征收進口關稅能夠增加進口貨物的成本,也能提高進口貨物的市場價格,還會對外國貨物進口數量造成影響。如果購進存貨的進口關稅不計入成本,則會導致進口貨物的價格低于國內同種貨物的價格。這樣一來,并不能促進國內貨物的流通,對國家經濟造成了一定影響。如果關稅計入存貨成本,則使得國內和對外貿易達到了一種平衡的狀態。
所以,購進存貨的進口關稅一般是計入存貨的成本中。
關稅完稅價格,一般是出入境外貿易的公司的會計人會遇到的比較多,如果你不了解這部分的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關稅完稅價格是什么意思?
是指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1、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出口關稅
2、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1+出口關稅稅率)說明
3、應征出口關稅稅額的計算公式應征出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
但是一般在日常比較常用的是第二個計算公式,
進入境內的商品完稅價格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完稅價格表》確定
2、《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
3、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4、邊疆地區民族特需商品的完稅價格按照海關總署另行審定的完稅價格表執行。
以上就是有關關稅完稅價格的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會計有關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當一家公司是外貿公司,經常需要進出口貨物時,就會涉及到完稅價格和含稅價格知識點,如果你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學習吧。
完稅價格和含稅價格有哪些區別?
1、計算不同
稅價格為含企業稅基準價, 價格由成本、利潤和稅收組成。 稅金計入價格管理。如果商品價格是扣除價格稅,它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含稅價格是必要的。
當商品的進出口關稅價計征海關規定管理完稅價格被使用
2、包含不同稅目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指出口商在貨物運往出口港裝貨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的基礎上的價格,即FOB價格。但是,只有在進出口業務的申報價格是受到海關接受才會成為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含稅價包含的是增值稅即零售價,部分進行征收企業消費稅的貨物信息除了通過增值稅也包含了我國消費稅,但不可以包括作為價外費用,銷售商開具的普通發票上的金額即為含稅價而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為不含稅價。
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一般情況下按照下述計算公式計征:
1、從價計征關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2、從量計征關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關稅稅額;
3、從價計征進口環節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實征關稅稅額)/(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4、用于從量計算應納稅進口消費稅如下:應納稅額=消費稅產品數量×單位消費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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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如何計算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問題,進口增值稅指的是進口環節征繳的增值稅,屬于流轉稅范圍。出口貨物通常會涉及到完稅價格的計算,本文就針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如何計算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海關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海關進口關稅增值稅完稅價格=貨價+運費+保險費+消費稅
完稅價格(dutiable value):是指海關規定的對進出口貨物計征關稅時使用的價格,198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為到達中國進口地點的進口貨物到岸價。
海關進口關稅計算的基本公式
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關于海關進口關稅,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進口企業稅款繳納社會形式為人民幣.進口商品以外幣計價的交易,由海關按照出售人民幣匯率上證所的外匯管理部門的中間價發行的納稅征收宣布人民幣。人民幣外匯牌價表未列入的外幣,按國家發展外匯風險管理相關部門可以確定的匯率折合人民幣。
2、應納稅價格的價值計算到元,四舍五入到元以下,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進口貨物的關稅進行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免稅進口商品中,由于各種成交條件和形式的交易價值有不同的價格,常用的價格條款,有FOB,CFR,CIF三種。
計算海關進口增值稅的基本公式
進口貨物增值稅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增值稅稅率
部分產品含有進口消費稅,是國家為反映消費政策而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固定稅消費稅稅額
以上就是對海關進口增值稅完稅價格的計算的介紹,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就會有所了解了,希望能在工作中會對伙伴們有幫助。
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一般都是在外貿公司的會計經常接觸的,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就是海關征收關稅的計算依據,并且企業納稅人是必須要按照此依據進行計算相應的納稅款的
怎么確定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后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它是海關征收關稅的計算依據,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關稅完稅價格怎么計算?
1、進口關稅計算公式:從價計征的進口關稅應征稅額=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即CIF)×進口從價關稅稅率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
(1)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出口關稅
(2)出口貨物完稅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1+出口關稅稅率)
上述公式一只是說明"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FOB中國境內口岸)"和"出口關稅"這三者之間的關系,在實際計算中并無多大用處,實際計算中常用公式二
3、應征出口關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征出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
以上就是有關進口貨物的關稅完稅價格的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一般納稅人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扣稅憑證有哪些?目前最主要的一種就是增值稅專票了。具體情況讓我們一起了解吧。
什么是增值稅扣稅憑證?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取得或開具的記載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并據此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其中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我們最常見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進口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而且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計算公式分為:
1一般貨物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2.“從價計征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如果你的企業進口了貨物,而且已經繳納了進口環節增值稅的,不管你的貨款支付了沒有,我們取得的這份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是可以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的,可以根據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可。但是記得不能逾期,要在開具之日起180天后的第一個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
對于進口商品,一般要征收進口增值稅、關稅。對于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通常采取先比對后抵扣的管理辦法。那么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能不能抵扣?進口關稅分錄怎么處理?來跟隨會計網一同了解下吧。
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能否抵扣?
根據相關國家政策規定,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是可以進行抵扣的。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真實進口貨物的,其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能夠根據規定抵扣增值稅;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適用"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如果稽核比對結果是相一致的,那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可以進行申報抵扣的;
3、申報增值稅時,納稅人除了需要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紙質資料,還要同時報送載有《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的軟盤或者其他存儲介質,以上資料應與納稅申報表一同向稅務機關報送。注意,沒有報送清單和電子數據的,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4、海關代碼,是指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右上角號碼的前四位。
進口關稅分錄處理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購價+關稅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關稅的相關知識
關稅是以進出境的貨物、物品作為課稅對象的,稅率分為進口稅率和出口稅率,計算方法包括從價關稅、從量關稅、復合關稅及滑準關稅。
對于進口關稅,一般是計入貨物的成本,若是一般納稅人,則進口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抵扣稅額。可選擇適用的稅率來計算,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進口商品需要繳納的稅種
答:一般對進口貨物征收進口增值稅、進口關稅,少數商品需要繳納進口消費稅。
以上就是關于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抵扣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要了解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完稅價格指的是由海關進行規定的,對進出口貨物計征關稅時使用的價格。對于關稅完稅價格,確定方法是什么?
關稅完稅價格如何確定?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了:出口貨物的貨價;貨物從國外運到中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發生的運輸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如果不能確定的,海關應該以此對價格進行估定:
(1)這一項進口貨物在同一個出口國或出口地區購進相同或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2)與這一項進口貨物相同或類似在國際市場上的成交價格
(3)與這一項進口貨物相同或相似在國內市場上的批發價格,在減去進口的關稅和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后的運輸費用,儲存費用,營業費用以及利潤后的價格
(4)海關用其他方法估定的價格。
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什么?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應該包括為了在境內制造、使用、出版或者發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與該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用技術、資料等費用。
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往境外銷售的離岸價格,在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如果離岸價格沒有辦法確定,完稅價格應該由海關進行估定。進出口貨物申報的價格如果與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成交價格有著明顯的差異,那么將由海關依據相關規定確定完稅價格。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進口商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企業會計人員如果處理不及時,會出現進口商品尚未繳納增值稅的情況,那么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何編制?
進口商品未繳納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月末,應交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月末,多繳的增值稅轉入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3、月末,預繳轉入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4、當月繳納上個月未交的稅款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進口商品應繳納的增值稅會計分錄
收到海關進口稅款單以后
1、報關費和代理費計入到銷售費用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售費用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
銀行存款
2、報關費和代理費計入成本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報關費+代理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
銀行存款
進口商品的增值稅是什么?
增值稅是對于商品生產、流通或者是勞務服務等環節的新增加值或者是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在中國境內銷售進口的貨物的個人又或者是單位都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核算企業進口商品,其采購成本一般包括進口商品的國外進價(一律以到岸價格為基礎)和應繳納的關稅。
無論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在進口貨物時,均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那么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怎么計算?
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計算
1、我國稅法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金)。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x稅率
2、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此時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為: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進口增值稅和關稅的區別
1、進口增值稅,是指進口環節征繳的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不同于一般增值稅對在生產、批發、零售等環節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進口增值稅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增值稅。
2、關稅是指一國海關根據該國法律規定,對通過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課征的一種稅收。關稅在各國一般屬于國家最高行政單位指定稅率的高級稅種,對于對外貿易發達的國家而言,關稅往往是國家稅收乃至國家財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對進出口商品都可征收關稅,但進口關稅最為重要,是主要的貿易措施。
關稅的征稅基礎是關稅完稅價格。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出口貨物以該貨物銷售與境外的離岸價格減去出口稅后,經過海關審查確定的價格為完稅價格。
關稅應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是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的一部行政法規,自2017年修訂以來,沿用至今,以下為《關稅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
(2003年11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2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對外開放政策,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以下簡稱《海關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準許進出口的貨物、進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海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征收進出口關稅。
第三條 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以下簡稱《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規定關稅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作為本條例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國務院設立關稅稅則委員會,負責《稅則》和《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的稅目、稅則號列和稅率的調整和解釋,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決定實行暫定稅率的貨物、稅率和期限;決定關稅配額稅率;決定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報復性關稅以及決定實施其他關稅措施;決定特殊情況下稅率的適用,以及履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境物品的所有人,是關稅的納稅義務人。
第六條 海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履行關稅征管職責,維護國家利益,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有權要求海關對其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海關應當依法為納稅義務人保密。
第八條 海關對檢舉或者協助查獲違反本條例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并負責保密。
第二章 進出口貨物關稅稅率的設置和適用
第九條 進口關稅設置最惠國稅率、協定稅率、特惠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等稅率。對進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出口關稅設置出口稅率。對出口貨物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暫定稅率。
第十條 原產于共同適用最惠國待遇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條款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進口貨物,適用最惠國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關稅優惠條款的區域性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協定稅率。
原產于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特殊關稅優惠條款的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適用特惠稅率。
原產于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所列以外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地不明的進口貨物,適用普通稅率。
第十一條 適用最惠國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適用協定稅率、特惠稅率的進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從低適用稅率;適用普通稅率的進口貨物,不適用暫定稅率。
適用出口稅率的出口貨物有暫定稅率的,應當適用暫定稅率。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進口貨物,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進口貨物采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任何國家或者地區違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或者共同參加的貿易協定及相關協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貿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關稅或者其他影響正常貿易的措施的,對原產于該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可以征收報復性關稅,適用報復性關稅稅率。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 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轉關運輸貨物稅率的適用日期,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一)保稅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的;
(二)減免稅貨物經批準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三)暫時進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
(四)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第十七條 補征和退還進出口貨物關稅,應當按照本條例第十五條或者第十六條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應當適用該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第三章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
第十八條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本條第三款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對買方處置或者使用該貨物不予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施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和對貨物價格無實質性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該貨物的成交價格沒有因搭售或者其他因素的影響而無法確定;
(三)賣方不得從買方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因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而產生的任何收益,或者雖有收益但能夠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調整;
(四)買賣雙方沒有特殊關系,或者雖有特殊關系但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
第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下列費用應當計入完稅價格:
(一)由買方負擔的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二)由買方負擔的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的費用;
(三)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四)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五)作為該貨物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六)賣方直接或者間接從買方獲得的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者使用的收益。
第二十條 進口時在貨物的價款中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進行建設、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一條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條件的,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與該貨物進口的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將該進口貨物、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在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給無特殊關系買方最大銷售總量的單位價格,但應當扣除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項目。
(四)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生產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該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五)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的適用次序。
第二十二條 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應當扣除的項目是指:
(一)同等級或者同種類貨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第一級銷售環節銷售時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以及通常支付的傭金;
(二)進口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三)進口關稅及國內稅收。
第二十三條 以租賃方式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查確定的該貨物的租金作為完稅價格。
納稅義務人要求一次性繳納稅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選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或者按照海關審查確定的租金總額作為完稅價格。
第二十四條 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加工費和料件費以及復運進境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和保險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五條 運往境外修理的機械器具、運輸工具或者其他貨物,出境時已向海關報明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進境的,應當以境外修理費和料件費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第二十六條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出口關稅不計入完稅價格。
第二十七條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估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二)與該貨物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三)按照下列各項總和計算的價格: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料件成本、加工費用,通常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四)以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第二十八條 按照本條例規定計入或者不計入完稅價格的成本、費用、稅收,應當以客觀、可量化的數據為依據。
第四章進出口貨物關稅的征收
第二十九條 進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除海關特準的外,應當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的進出境地海關申報。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的,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執行。
進口貨物到達前,納稅義務人經海關核準可以先行申報。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依法如實向海關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規定提供有關確定完稅價格、進行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以及采取反傾銷、反補貼或者保障措施等所需的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補充申報。
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稅則》規定的目錄條文和歸類總規則、類注、章注、子目注釋以及其他歸類注釋,對其申報的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并歸入相應的稅則號列;海關應當依法審核確定該貨物的商品歸類。
第三十二條 海關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確定商品歸類所需的有關資料;必要時,海關可以組織化驗、檢驗,并將海關認定的化驗、檢驗結果作為商品歸類的依據。
第三十三條 海關為審查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可以查閱、復制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合同、發票、賬冊、結付匯憑證、單據、業務函電、錄音錄像制品和其他反映買賣雙方關系及交易活動的資料。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并且所涉關稅數額較大的,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憑海關總署統一格式的協助查詢賬戶通知書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可以查詢納稅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單位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并向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通報有關情況。
第三十四條 海關對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有懷疑的,應當將懷疑的理由書面告知納稅義務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書面作出說明、提供有關資料。
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作說明、未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海關仍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的,海關可以不接受納稅義務人申報的價格,并按照本條例第三章的規定估定完稅價格。
第三十五條 海關審查確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后,納稅義務人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就如何確定其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作出書面說明,海關應當向納稅義務人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進出口貨物關稅,以從價計征、從量計征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征收。
從價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從量計征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貨物數量×單位稅額
第三十七條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可以對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的情況予以公告。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制發繳款憑證,繳款憑證格式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八條 海關征收關稅、滯納金等,應當按人民幣計征。
進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以及有關費用以外幣計價的,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匯率折合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以基準匯率幣種以外的外幣計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套算為人民幣計算完稅價格。適用匯率的日期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三十九條 納稅義務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四十條 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擔保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的,海關可以按照《海關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
第四十一條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按照國家規定保稅進口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規定征收進口關稅。
加工貿易的進口料件進境時按照國家規定征收進口關稅的,其制成品或者進口料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出口的,海關按照有關規定退還進境時已征收的關稅稅款。
第四十二條 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在進境或者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并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一)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二)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三)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四)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六)貨樣;
(七)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八)盛裝貨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第一款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
第一款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四十三條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進境的,不征收進口關稅。
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復運出境的,不征收出口關稅。
第四十四條 因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者更換的相同貨物,進出口時不征收關稅。被免費更換的原進口貨物不退運出境或者原出口貨物不退運進境的,海關應當對原進出口貨物重新按照規定征收關稅。
第四十五條 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征關稅:
(一)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
(二)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三)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四)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五)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的貨物,可以根據海關認定的受損程度減征關稅。
法律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關稅的貨物,海關根據規定予以免征或者減征。
第四十六條 特定地區、特定企業或者有特定用途的進出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關稅,以及臨時減征或者免征關稅,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進口貨物減征或者免征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進出口減免稅貨物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在進出口該貨物之前,按照規定持有關文件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經海關審查符合規定的,予以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第四十九條 需由海關監管使用的減免稅進口貨物,在監管年限內轉讓或者移作他用需要補稅的,海關應當根據該貨物進口時間折舊估價,補征進口關稅。
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的監管年限由海關總署規定。
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
第五十一條 進出口貨物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稅款。但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海關可以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海關發現海關監管貨物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當自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稅款,并從應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五十二條 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發現多繳稅款的,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海關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
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第五十三條 按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退還稅款、利息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納稅義務人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因報關企業違反規定而造成海關少征、漏征稅款的,報關企業對少征或者漏征的稅款、滯納金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報關企業接受納稅義務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的名義辦理報關納稅手續的,報關企業與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的連帶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關監管貨物期間,海關監管貨物損毀或者滅失的,對海關監管貨物負有保管義務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納稅責任。
第五十五條 欠稅的納稅義務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在合并、分立前,應當向海關報告,依法繳清稅款。納稅義務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納稅義務人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資產重組情形的,應當向海關報告。按照規定需要繳稅的,應當依法繳清稅款;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減免稅、保稅待遇的,應當到海關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的手續。
納稅義務人欠稅或者在減免稅貨物、保稅貨物監管期間,有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依法終止經營情形的,應當在清算前向海關報告。海關應當依法對納稅義務人的應繳稅款予以清繳。
第五章進境物品進口稅的征收
第五十六條 進境物品的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合并為進口稅,由海關依法征收。
第五十七條 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
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規定按貨物征稅的進境物品,按照本條例第二章至第四章的規定征收關稅。
第五十八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是指,攜帶物品進境的入境人員、進境郵遞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進口物品的收件人。
第五十九條 進境物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自行辦理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納稅手續。接受委托的人應當遵守本章對納稅義務人的各項規定。
第六十條 進口稅從價計征。
進口稅的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
第六十一條 海關應當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及海關總署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確定適用稅率。
第六十二條 進境物品,適用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完稅價格。
第六十三條 進口稅的減征、免征、補征、追征、退還以及對暫準進境物品征收進口稅參照本條例對貨物征收進口關稅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繳納稅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級海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五條 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關稅征收管理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按照《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18日國務院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同時廢止。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均應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那么進口增值稅的會計分錄要怎么寫?
進口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交款時:
借:應付賬款/預付賬款/應交稅費—待抵扣的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認證完畢時: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售費用—報關費和代理費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預付賬款/應交稅費—待抵扣的進項稅
認證完畢時: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報關費+代理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應交稅費—待抵扣的進項稅等
收到海關進口稅款單不管是否已經認證都直接進行賬務處理:
報關費和代理費計入到“銷售費用”科目。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售費用—報關費代理費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銀行存款
報關費和代理費計入成本。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報關費+代理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銀行存款
庫存商品科目怎么理解?
“庫存商品”賬戶屬于資產類賬戶,借方登記購入待售的商品或者生產進倉的待售產品,貸方登記因為銷售或其他原因而減少的商品。
進口增值稅怎么理解?
進口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指的是進口環節征繳的增值稅。
進口增值稅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的,而一般增值稅以生產、批發、零售等環節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
增值稅的稅率分別為13%、9%、6%和零稅率,每種稅率使用的情況不同,那么屬于進口貨物的增值稅,一般適用多少稅率?
進口增值稅稅率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具體業務不同,適用稅率也有所區別。
哪些情況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3%。
采取填埋、焚燒等方式進行專業化處理后產生貨物,且貨物歸屬委托方的,受托方屬于提供“加工勞務”,其收取的處理費用適用13%的增值稅稅率。
適用13%稅率的特殊情況
1、環氧大豆油、氫化植物油,因為它們不屬于食用植物油征收范圍。
2、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生產的調制乳。
3、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因為它們不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規定的農業產品范圍。
4、淀粉,因為它不屬于農業產品的范圍。
5、麥芽、復合膠、人發,因為它們不屬于《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中規定的農業產品范圍。
進口增值稅的賬務處理
交款時:
借:應付賬款/預付賬款/應交稅費—待抵扣的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
認證完畢時: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銷售費用—報關費和代理費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預付賬款/應交稅費—待抵扣的進項稅
認證完畢時: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報關費+代理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應交稅費—待抵扣的進項稅等
收到海關進口稅款單不管是否已經認證都直接進行賬務處理:
借:庫存商品(海關完稅價格+關稅+報關費+代理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應付賬款—某公司/銀行存款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計征關稅時規定使用的價格,是海關征收關稅的依據,不包括增值稅。
關稅完稅價格是否包含增值稅?
關稅完稅價格不包含增值稅,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關稅完稅價格包括什么?
1、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2、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且應當包括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出口關稅;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且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1)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3)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境內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相關費用如何計算?
1、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應當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無法確定的,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
2、進口貨物的保險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保險費無法確定或者未實際發生,海關應當按照“貨價加運費”兩者總額的3‰計算保險費,其計算公式如下:保險費=[貨價+運費]×3‰
3、郵運進口的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進入到最后倒計時階段,接下來做題成為了考生提高分數最有效的途徑,下面會計網給大家出幾道模擬訓練題,看看正確率如何。
Q&A
1、【單選題】根據關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出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計算公式中,正確的是()。
A: 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B: 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C: 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D: 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正確答案:B
出口貨物應當以海關審定的貨物售予境外的離岸價格,扣除出口關稅后作為完稅價格。計算公式為: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離岸價格÷(1+出口稅率)。
Q&A
2、【單選題】根據關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海關可以酌情減免關稅的是()。
A: 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B: 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及貨樣
C: 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D: 在境外運輸途中受到損壞的進口貨物
正確答案:D
選項ABC均屬于法定性減免稅的情形,經海關審查無誤可以免稅。
Q&A
3、【多選題】甲企業5月計提工資費用明細如下:總經辦200萬,財務部15萬,銷售部40萬,采購部10萬,A產品生產部500萬。下列會計分錄編制正確的有( )。
A: 借:銷售費用40 貸:應付職工薪酬40
B: 借:生產成本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500
C: 借:財務費用15 貸:應付職工薪酬15
D: 借:管理費用225 貸:應付職工薪酬225
正確答案:ABD
企業日常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不能計入特定核算對象成本應計入當期損益(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企業日常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能計入特定核算對象計入特定產品成本(生產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屬損益類反映費用的科目,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應付職工薪酬”屬負債類會計科目、借方登記減少數、貸方登記增加數;總經辦、財務部、采購部為管理部門,其所發生的費用一般計入“管理費用”會計科目;為銷售目的發生的費用一般計入“銷售費用”會計科目;為生產特定產品發生的費用,計入“生產成本”會計科目。
Q&A
4、【判斷題】貨幣時間價值是指一定量的資金在不同時點上的價值量的差額。( )
A: 正確
B: 錯誤
正確答案:A
【解析】貨幣時間價值是指一定量的資金在不同時點上的價值量的差額。
Q&A
5、【不定項選擇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所得中,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
A: 保險賠償
B: 勞動分紅
C: 退休工資
D: 軍人轉業費
正確答案:ACD
【解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保險賠償,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休工資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范圍。勞動分紅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文來源:會計網初級會計題庫
不含稅。完稅價格即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根據有關規定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審定或估定后,通過估價確定的一個價格,它是海關征收關稅的依據,是不含稅的。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哪些費用不應計入關稅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價款中單獨列明的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1、廠房、機械或者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發生的建設、安裝、裝配、維修或者技術援助費用,但是保修費用除外;
2、進口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發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3、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其他國內稅;
4、為在境內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費用;
5、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利息費用不計入完稅價格:
1、利息費用是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而融資所產生的:
2、有書面的融資協議的;
3、利息費用單獨列明的;
4、納稅義務人可以證明有關利率不高干在融資當時當地此類交易通常應當具有的利率水平,目沒有融資安排的相同或者類似進口貨物的價格與進口貨物的實付、應付價格非常接近的。
關稅是什么?
關稅是指一國海關根據該國法律規定,對通過其關境的進出口貨物征收的一種稅收。其納稅義務人包括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關稅的納稅期限為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如關稅繳納期限的最后1日是周末或法定節假日,則關稅繳納期限順延至周末或法定節假日過后的第1個工作日。
納稅義務人未按期繳納稅款的,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進口關稅怎么計算?
進口關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關稅稅率
清關時,通常按照完稅價格計算商品稅費,但對于實際價格超過完稅價格2倍或者低于完稅價格1/2的商品,按照實際價格乘以稅率計算稅費。需注意完稅價格是海關定義的商品完稅金額,并不等于實際支付的商品訂單金額。
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會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經海關審查未能確定的,海關應當依次以下列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1、從該項進口貨物同一出口國或者地區購進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2、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成交價格。
3、該項進口貨物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在國內市場上的批發價格,減去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其他稅收/以及進口后的運輸、儲存、營業費用及利潤后的價格。
4、海關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開具之日起36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請單》(電子數據),由請稽核比對,而且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進口增值稅抵扣相關流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簽訂進口貨物合同后,要到當地的稅務局做備案登記,注意要在簽訂合同5日內。有的地方不用登記備案,具體看當地稅局的規定。
2、在征期填錄納稅報表時,要按照要求在申報系統中的海關增值稅抵扣表上填列。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就是可以抵扣的稅額。
3、納稅人在海關專用繳款書開具之日起360日內申報抵扣,并且貨款必須已經支付。另外進口增值稅發票上的合同號也要和企業簽訂的進口貨物合同的編號一致才能抵扣。
什么是進口增值稅?
進口增值稅,進口增值稅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
納稅人進口增值稅允許抵扣的條件?
納稅人在取得海關繳款書后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海關繳款書相關信息申請稽核比對。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提交的信息與海關傳輸的信息進行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逾期未提交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進口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貨物征收增值稅、消費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費)。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進口增值稅,進口增值稅是專門對進口環節的增值額進行征稅的一種增值稅,屬于流轉稅的一種。進口增值稅抵扣是指一般納稅人取得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進口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凡是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不論其是國外產制還是我國已出口而轉銷國內的貨物,是進口者自行采購還是國外捐贈的貨物,是進口者自用還是作為貿易或其他用途等,均應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環節的增值稅。
因此我們在貨物完稅后,當日就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電子發票,然后進行稽核比對申請。“先比對后抵扣”,每月申報期內,我們也會收到稅務機關提供的上月《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稽核結果通知書》。
進口增值稅允許抵扣的條件?
納稅人在取得海關繳款書后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海關繳款書相關信息申請稽核比對。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提交的信息與海關傳輸的信息進行稽核,比對相符后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逾期未提交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進口增值稅抵扣期限的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規定,取得自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一般納稅人,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并且申請稽核比對。
進口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進口貨物征收增值稅、消費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在計算進口環節的應納增值稅稅額時,不得抵扣發生在我國境外的各種稅費)。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需要注意的是,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
現階段正是中級經濟師備考強化時期,小編這里整理許多2023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易錯題,供大家復習鞏固知識點。
關稅完稅價格
【多選題】
海關審查確定貨物關稅完稅價格的方法包括()。
A、最低限價法
B、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C、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D、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E、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BCDE 【點評】本題考查關稅完稅價格。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成交價格條件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倒扣價格估價方法、計算價格估價方法或者合理方法的順序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倒扣價格估價方法和計算價格估價方法的適用次序。
答案:印花稅
【單選題】
王某以下行為中,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是()。
A、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
B、將個人財產捐贈給醫院所立書據
C、與銀行簽訂的貼息貸款合同
D、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
B 【點評】本題考查印花稅的減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印花稅。將個人財產捐贈給醫院所立書據,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案:財會領域分為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隨著AI的逐漸普及,財務會計領域已經越來越多的被AI逐步取代了,因此,急需轉型向管理會計方向發展,管理會計最讓人熟知的一張證書就是CMA,它的含金量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都是認可的,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CMA這張證書吧。
上海海關學院前身為創建于1953年的上海海關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該學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主管,并由海關總署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
學院入選了上海高等學校一流本科建設引領計劃和上海高等學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領計劃。
CMA考試單科成績的有效期是三年,從準入費繳納之日起開始計算,三年內所有科目沒有全部合格的情況第一次合格的科目就會失效需要重新參加考試。
cma考試科目共兩門,分別是P1《財務規劃、績效與分析》和P2《戰略財務管理》,是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是美國財會領域的三大黃金認證也全球范圍內各大企業高管所認可,稱為Mini-MBA,中國管理會計師,簡稱MAT,是2017年由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推出的管理會計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