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調整屬于明細科目,它不一定在借方或貸方,它的金額是倒擠出來的,不同的題目,它所處的借貸方向可能不一樣。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是負債類科目。
利息調整是什么科目
利息調整屬于明細科目,比如應付債券——利息調整,但是它不一定在借方或貸方,它的金額是倒擠出來的,不同的題目,它所處的借貸方向可能不一樣。
利息調整是什么意思
利息調整的意思是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本金和借款所實際收到款項產生的差額。利息調整也是長期借款科目的二級科目,長期借款科目核算企業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是什么科目: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屬于負債類科目,利息調整是屬于應付債券的一個二級明細,所以是與應付債券的分類保持一致的,應付債券屬于負債類,所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也是負債類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的貸方余額表示折價購入債券,利息調整攤銷額減少。企業按面值發行債券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應付債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額的,還應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應付債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款)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倒擠,可借可貸)
貸:應付債券——面值
債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可借可貸)
對于企業借入的長期借款,形成折價或溢價時,一般通過“利息調整”科目進行核算。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是怎么回事?利息調整金額如何攤銷?本文就針對以上問題,作詳細解答。
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怎么理解?
答: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是對取得時的價值與票面價值之間的溢價或折價額在持有期間內進行合理調整所用到的賬戶。
由于長期借款時間長、金額大,考量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往往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時所付的價款會比票面價值高或低,高于票面價值則形成溢價,低于票面價值則形成折價。又因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收回期限固定、收回金額固定的特點,所以我們按照債券的面值和面值利率來確定投資收益時,并不能真實反映實際收益的情況,這樣一來造成了會計信息的失真。
有了溢價或折舊的前提,實際上收益理應高于或低于以票面面值和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因此我們應將這部分溢價或是折價進行合理調整,讓每期的收益都能反映實際收益的真實情況。
綜上所述,在折價或溢價時,應當通過“利息調整”核算實際取得的款項與負債面值的差額,明細科目為“應計利息”,對于分期付息的利息,應計入“應付利息”科目。
長期借款的利息調整金額怎么攤銷?
答:應按照發行價借記“銀行存款”,根據面值貸記“應付債券——面值”,如果兩者存在差額,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因此,對于發行債券支付的承銷費及擔保費金額應當先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然后在持有期間內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攤銷計入的科目根據債券的具體用途來確定,可能計入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計算長期借款利息會計分錄
1、借入款項:
借:銀行存款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貸:長期借款——本金
2、每期計提利息:
分次付息到期還本:
借:在建工程或財務費用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3、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歸還本金:
4、分次付息到期還本:
借:長期借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5、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借:長期借款——本金
長期借款——應計利息
更多推薦:長期借款利息每月要計提嗎?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屬于資產類科目,確認利息收入時,應借記應收利息科目。那么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是如何計算的?來一起看看會計網整理了有關內容吧。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怎么算?
公司進行除債券以外的其他債權投資,比如超過一年以上(不包含一年)的委托貸款,可以在“長期債權投資”科目下設置“其他債權投資”明細科目來核算,另外,公司還應在該明細科目下設置“本金”和“應計利息”兩個三級明細科目來進行核算。
1、公司進行其他債權投資時,根據實際支付的價款:
借: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本金)
貸:銀行存款
2、每期結賬時,按其他債權投資應計的利息:
借: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貸:投資收益
3、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本金)
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4、投資收益,如果出售金額小于長期債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借:銀行存款
5、投資收益:
貸: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本金)
長期債權投資——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如何計算?
1、初始確認時:實際收到的價款與債券的面值兩者的差額為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2、持有期間:對于應付利息,應根據面值乘以票面利率來確認,對于財務費用,應按照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來確認。對于財務費用和應付利息兩者的差額應當計入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債權投資就是指債券投資嗎?
答:債權投資通常就是指債券投資。
債權性投資,比如購買國庫券、公司債券等,指的是為了取得債權所需作的投資。
債券以契約的形式對投資企業與被投資企業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規定,是一種定約證券,不管被投資企業有沒有利潤,投資企業都能享有定期回收本金和獲取利息的權利。
企業向銀行借入短期借款,相應產生的利息費用,一般計入當期損益進行處理。今天會計網將給大家主要介紹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借貸方向及短期借款利息計算方法。
短期借款利息調整的借貸方向是什么?
答:利息調整是短期借款的二級科目,所以借貸方向與短期借款一致,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短期借款屬于負債類科目,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需要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償還期在一年以內的各種借款。對于短期借款所產生的利息費用,一般應作為財務費用處理,計入當期損益。
短期借款利息怎么計算?
答:短期借款利息結算方式包括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到期一次還本付息。計算短期借款利息必須要掌握以下計算公式:
1、短期借款利息=借款本金x利率x時間。
2、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
注:一個月按30天計算,一年按360天計算。
企業的短期借款利息如果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且數額不大的,則可以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且數額較大的,則應先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到期再進行支付。
短期借款利息相關賬務處理
1、取得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2、歸還借款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3、產生和支付利息費用
(1)預提利息支出
借:財務費用
貸:應付利息
借:應付利息
貸:銀行存款
(2)不預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銀行定期存款未到期,計提的財務費用-利息收入,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是否需要納稅調減,在實際收到的年份做納稅調增?
答:不用調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相關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規定:“六、關于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p>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最讓人關注的是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修改,規定明確將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整為一年期貨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下降至15.4%
根據規定,民間借貸的司法保護上限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計算標準。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可以得出當前的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比過去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這也意味著,民間借貸的法定保護利率會伴隨著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LPR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此次對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的調整,改變了之前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和固定利率的形式,根據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三十二條規定:2020年8月20日之前受理的案件,利率適用舊規定的司法保護上限;8月20日之后受理的案件,利率適用新規定的司法保護上限。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降低的原因
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主要原因包括:
1、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
2、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大幅下降是規范民間借貸活動的客觀需要;
3、有利于互聯網金融與民間借貸的平穩健康發展;
4、過高的利率保護上限不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所以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可以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
5、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的現實需求。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是否越低越好?
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不是越低越好。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過低,可能會出現以下結果:
1、對于借款人而言,市場上不能取得足夠的信貸。信貸供給出現緊缺,加劇資金供需緊張關系;
2、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為補償法律風險的成本,民間借貸的實際利率反而更高。
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過高,一是不能達到保護借款人的目的,二是存在信用風險、道德風險。因此,應當將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維持在相對合理的范圍內,調整時嚴格遵守資本市場的基本規律,才更符合當前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重分類調整的對應科目是應收賬款與預收賬款、應付賬款與預付賬款以及其他應收款與其他應付款等,還包括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
重分類調整對應科目包括哪些?
重分類調整的對應科目是應收賬款與預收賬款、應付賬款與預付賬款以及其他應收款與其他應付款等,還包括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
重分類調整對應科目具體理解:
“應收賬款”=應收賬款所屬明細科目的借方余額合計數+預收賬款所屬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合計數一計提的相應的壞賬準備計算填列;
“預收款項”=應收賬款所屬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預收賬款所屬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計算填列;
“應付賬款”=應付賬款所屬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預付賬款所屬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計算填列;
“預付款項”=根據應付賬款所屬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合計數+預付賬款所屬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合計數計算填列;
“其他應收款”=根據其他應收款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合計數+其他應付款明細科目借方余額合計數一計提的相應的壞賬準備計算填列;
“其他應付款”=根據其他應收款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其他應付款明細科目貸方余額合計數計算填列。
重分類調整是什么意思?
重分類是會計報表的重分類,調表不調賬,即不調整明細賬和總賬,只調整報表的項目余額。它根據會計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而非總賬余額而定,當資產類往來會計科目期末出現貸方余額時,不是債權而是一種債務,應重新分類到負債類科目;當負債類往來科目期末出現借余時,不再是債務而是債權,應重分類到資產類科目中。若不進行重分類而是直接以總賬余額反映到會計報表中,則不能反映資產負債本身,并可能會導致財務指標異常。
重分類調整的意義
會計賬戶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有時會出現賬戶的總賬或明細賬余額為負的情況,比如利潤表的稅前利潤,或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該項目余額為負時,會計師可以紅字記賬,即“財政赤字”;也可以顛倒借貸記錄,但有些賬戶余額不能為負,如果這些賬戶余額出現負數,則需要進行相應的調整。
賬項調整和重分類調整的主要區別
1、作用不同:賬項調整要把影響兩個或兩個以上會計期間的經濟業務在會計期末進行調整,重分類指會計報表的重分類,調表不調賬,只調整報表項目余額;
2、工作原理不同:賬項調整是期末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劃分各個會計期間的收入和費用,為正確計算并結轉本期經營成果提供有用的資料,重分類調整根據會計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而非總賬余額確定,當資產類往來會計科目期末出現貸余時,不再是債權而是債務,應重分類到負債類科目。
應付利息是企業應當支付的利息,而應計利息主要反映長期資產,兩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應付利息和應計利息區別
應付利息是指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應計利息反映的是在長期債券投資一次性還本付息的情況下,每年計算應收到的利息。應計利息反映的是一種長期資產, 要到到期還本付息時才能收到。
應付利息的會計分錄
短期借款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公司債券計提利息時: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
應付利息和財務費用的區別是什么?
1、兩者會計要素不同,應付利息屬于負債類科目,增加在貸方,減少在借方,期末可以有余額。而財務屬于損益類科目,增加在借方,減少在貸方,期末沒有余額。
2、兩者的定義不同,應付利息屬于借款,按照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
3、兩者核算的內容不同,應付利息核算約定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長期借款,企業債券等應支付的利息,財務費用核算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匯兌損益、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