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又稱為“納稅義務人”、“課稅主體”,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納稅人權利有哪些
一、知情權
納稅人有權向國家稅務總局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稅局在納稅、處罰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濟途徑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二、保密權
納稅人享有保密權。國家稅務總局將依法為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主要包括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項。
注意: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
三、稅收監督權
納稅人對國家稅務總局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如稅務人員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等,可以進行檢舉和控告。同時,也可以對其他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有權進行檢舉。
四、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納稅人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但采取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的,需經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五、申請延期申報權
納稅人如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核準,可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六、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如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可以參照省稅務機關的批準權限,審批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七、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對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經國家稅務總局發現后,將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如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國家稅務總局將自接到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八、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權
納稅人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查批準機關審批。減稅、免稅期滿,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國家稅務總局報告;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九、委托稅務代理權
納稅人有權就以下事項委托稅務代理人代為辦理: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稅款繳納和申請退稅、制作涉稅文書、審查納稅情況、建賬建制、辦理財務、稅務咨詢、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提起稅務行政訴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十、陳述與申辯權
納稅人對我們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如果納稅人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行為合法,國家稅務總局就不得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即使納稅人的陳述或申辯不充分合理,國家稅務總局也會解釋實施行政處罰的原因,不會納稅人的申辯而加重處罰。
十一、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國家稅務總局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檢查時,應當向納稅人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十二、稅收法律救濟權
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十三、依法要求聽證的權利
十四、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利
國家稅務總局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納稅人義務有哪些
一、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主要包括領取營業執照后的設立登記、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后的變更登記、依法申請停業、復業登記、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注銷登記等。
二、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從事生產、經營的,必須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
三、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國家稅務總局備案。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抵觸的,應依照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款、代扣代繳和代收代繳稅款。
四、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國家根據稅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積極推廣使用稅控裝置。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如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國家稅務總局將責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據情節輕重處以規定數額內的罰款。
五、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我們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六、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納稅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國家稅務總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七、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如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八、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納稅人有接受國家稅務總局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的義務,應主動配合國家稅務總局按法定程序進行的稅務檢查,如實地反映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執行財務制度的情況,并按有關規定提供報表和資料,不得隱瞞和弄虛作假,不能阻撓、刁難國家稅務總局的檢查和監督。
九、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納稅人除通過稅務登記和納稅申報提供與納稅有關的信息外,還應及時提供其他信息。如納稅人有歇業、經營情況變化、遭受各種災害等特殊情況的,應及時向國家稅務總局說明,以便稅局依法妥善處理。
十、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是唯一的,一般由15位、18或者20位碼(字符型)組成,是指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那么它與營業執照的性質是否一樣?
納稅人識別號和營業執照號一樣嗎?
要分情況:
情況一:如果企業沒有做三(五)證合一,那么企業是沒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上面顯示的是注冊號。而納稅識別號是稅務登記上面的一個號碼。也就是說沒有三(五)證合一的企業納稅識別號和統一信用代碼證號是不同的。
情況二:如果企業已經辦了三(五)證合一,就沒有稅務登記號了。也就是說企業三(五)證合一之后,稅務登記證跟營業執照合為一張證件了,既然是一張證件,那么納稅識別號就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了。不過目前基本上都統一實行了“三(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所以現在兩者是一樣的了。
營業執照如何注銷?
一般企業注銷營業執照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納稅人到主管工商機關提交注銷申請,領取并填寫注銷工商登記申請審批表。
2、交回發放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登報聲明注銷該企業。
4、登報后60日內拿該報紙及相關審批表到工商局。
5、取得注銷回執。
營業執照有效期
企業營業執照在三證合一之前,個體戶的營業執照有效期是長期,而企業的一般為10年。三證合一以后,新成立的企業,營業執照的有效期都是長期有效了,沒有規定使用年限。
稅務登記號和納稅人識別號是否一樣?
稅務登記號和納稅人識別號是一樣的。
稅務登記號又稱納稅登記號,它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稅收管理的編碼,是征納雙方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和證明。
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碼,通常簡稱為“稅號”,每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都是唯一的。這個屬于每個人自己且終身不變的數字代碼很可能成為我們的第二張“身份證”。
企業一般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從以一般納稅人當中衍生出來的概念“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具體是指什么?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的介紹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指的是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納稅人。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3個月;其他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期限為6個月。
主要核實為以下幾個內容是否正常:
(1)納稅評估的結論是否正常;
(2)實地查驗的結果是否正常;
(3)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是否正常;對增值稅的進銷稅是否能核算正常。
做好當地的審核調查工作情況,確定審批意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需要返還給納稅人,做好歸檔工作。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納稅人實行輔導期管理執行:
(1)偷稅額達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百分十以上,以及金額在十萬人民幣以上。
(2)有騙稅的違法情形(出口稅)。
(3)違法違規開增值稅專業發票抵扣。
(4)國家稅務局的其他規定情形。
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抵扣的賬務處理
企業認證后:
借:庫存商品(或其他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行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相關科目)
收到比對結果后: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行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按照簡化的稅收征管方式進行納稅的一類納稅人。下面將根據相關知識,具體分析這個問題: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定義和特點
1.定義小規模納稅人是指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按照簡化的稅收征管方式進行納稅的一類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和稅收征管要求相對簡化。
2.特點小規模納稅人的主要特點包括以下幾點:稅收征管簡化: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簡化的稅收征管方式進行納稅,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稅務申報和繳納程序。稅收計算簡化: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進行稅收計算,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稅務核算和報表填報。稅收負擔相對較低: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相對較低,這是為了減輕小微企業的經營負擔和促進其發展。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和限制
1.納稅收入限制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收入有一定的限制。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的上一會計年度應納稅收入不超過200萬元,本年度當季度累計應納稅收入不超過50萬元,單季度應納稅收入不超過25萬元。
2.稅種限制小規模納稅人只適用于部分稅種,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對于其他稅種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
3.稅收征管限制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要求相對簡化。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稅務申報和繳納程序,也不需要進行詳細的稅務核算和報表填報。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優缺點
1.優點稅收負擔較低: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相對較低,這有助于減輕小微企業的經營負擔。稅收征管簡化: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征管要求相對簡化,不需要進行復雜的稅務申報和繳納程序,減少了企業的行政成本和時間成本。
2.缺點發展受限: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收入有一定的限制,這可能限制了企業的發展空間和規模。管理要求較低:相對于一般納稅人而言,小規模納稅人的財務核算和內部控制要求較低,這可能導致企業管理水平的下降。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要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選擇按照簡化的稅收征收和管理方式進行納稅的一種納稅人身份。
中國現行稅制中的所得稅稅收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其中的企業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對于企業所得稅,該如何理解?
企業所得稅的介紹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指的是用企業當年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一般是25%。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
需要注意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屬于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企業所得稅采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雙管轄權,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納稅義務。
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企業會計分錄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交納: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負稅人的定義是什么?納稅人和負稅人的區別在哪里?如果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納稅人和負稅人的區別是什么?
1、納稅人是稅法上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納稅人的規定解決了對誰征稅,或者誰應該交稅的問題,納稅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負稅人是最終負擔國家征收的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3、納稅人和負稅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有的稅種,稅收由納稅人自己負擔,納稅人本身就是負稅人,如各種所得稅一般是屬于這種情況,但是有時納稅人和負稅人是不一致的,如增值稅等。企業可通過提高商品價格把自己交納的稅收,加在商品售價中,轉嫁給消費者負擔,這樣消費者就成了負稅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我國境 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 的納稅人。具體包括以下三類納稅人:
1、企業;不分其所有制性質或隸屬關系,不分工業企業還是商業企業或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也不分是國內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只要發生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行為,都屬 于增值稅的納稅人,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 外國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其他企業;
2、非企業性單位;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學校、部隊等一切非企業性單位,只要發生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行為,都應當繳納增值稅;
3、個人;指個體經營者和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
負稅人是不是納稅人?
負稅人是最終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在實際生活中,有的稅收由納稅人自己負擔,納稅人本身就是負稅人,如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有的稅收雖然由納稅人繳納,但實際上是由別人負擔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致,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稅負的轉嫁問題,如增值稅、消費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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