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合伙企業還是個人獨資企業,都要把企業的納稅申報工作做好。合伙企業要交哪些稅?合伙人之間要如何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就是合伙企業。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要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合伙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合伙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利潤,根據“先分后稅”的原則,按照各合伙人協議約定的比例確定繳納所得稅。
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你是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應稅項目,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不執行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事務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從合伙企業中取得的股權投資收益,也是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按照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個人合伙人按分配比例計算的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會計實際工作中,相信小伙伴們對于應納稅額一定不陌生,進行會計核算時,我們需要理解關于稅額相關名詞的含義,那么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有哪些呢?
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
1、應納稅所得額是以企業所得稅為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2、應納所得稅額,就是企業當期應當繳納的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于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是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的結果,用公式表示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兩種計算方法
應納所得稅額有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直接法: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企業所得稅的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納稅依據。
納稅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權責發生制作為原則,
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與成本、費用核算有著密切的聯系,直接影響對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造成影響。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所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往往是不同的。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以上就是關于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精彩內容,請持續關注會計網!
依法納稅是每個納稅人的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在實際業務中,納稅往往很復雜,建筑服務業除了要在本地納稅之外,還可能需要異地納稅。那么異地提供建筑服務應如何納稅?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要求
1、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設服務的,應當按照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設服務發生地的國家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并向組織所在地國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中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設合同》中注明的開工日期為2016年4月30日前。這是一個舊的建設項目,可以選擇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簡單計稅方法。
3、納稅人從按照上述規定取得的價款和非價款費用中扣除分包價款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明,否則不予扣除。
異地提供建筑服務不預繳增值稅的稅務風險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本辦法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而自應當預繳之月起超過6個月沒有預繳稅款的,由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哪里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九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
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預扣率(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預扣率(20%、30%、40%)
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7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70%×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20%
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
年度收入總額=經營利潤+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必要費用=60000元/年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財產租賃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偶然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企業季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進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那么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是指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據權責發生制,如果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管企業是否收回款項以及支付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只能計入預收預付款項,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哪些項目不予扣除?
(1)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這些屬于資本性的支出不能扣除;
(2)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3)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但如果是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加收的罰息,允許在稅前扣除,銀行罰息不屬于行政處罰;
(5)超出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救助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救助性捐贈;
(6)自然環境災害或意外發生事故有賠償的部分;
(7)各種贊助支出,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在會計人計算的時候會很容易分不清楚,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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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賬務的內容處理以及會計稅務的實操工作都是會計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學習的,我們需要全面掌握這些內容。今天為各位會計人員全面的整理了有關應納稅所得額壞賬準備內容的知識點,希望能幫到你。
(一)壞賬風險準備金:是指納稅人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一定時間比例進行提取各種準備金,用于企業核銷其應收帳款的壞帳準備損失。
根據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壞帳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
也就是說,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可以在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生壞賬的時候才可以稅前扣除。
納稅人的壞賬應該在原則上扣除的實際數額。報經稅務管理機關進行批準,也可提取壞帳準備金。 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應當從壞賬準備中扣除;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壞賬的部分,可以在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時,應當相應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可以提取壞賬準備批準,除非另有規定,壞賬準備提取比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千分之五的應收賬款余額。計提企業壞帳損失準備的年末應收帳款是納稅人因銷售管理商品、產品或提供技術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服務客戶或接受中國勞務的客戶進行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結束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
納稅人發生非購銷活動的應收賬款債權問題以及公司關聯方之間的任何經濟往來帳款,不得進行提取壞帳準備金。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不得認定為壞賬。
(二)計提壞賬準備,有限的金融保險企業 納稅人企業可按年末進行放款余額的一定時間比例可以提取,用于核銷其應收帳款的呆帳損失。
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提取呆帳準備金要求納稅人可以扣除。提取呆帳準備金的具體工作標準,一般通過企業呆帳準備金按年末進行放款余額的1%實行貿易差額作為提取;農村城市信用社呆帳準備金按年末公司放款余額的1.5%提取。
會計行業中,有關稅收的內容非常重要,也是會計人員必須高度重視的內容,今天會計網總結了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相關知識,來一同學習下吧!
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系統部署,進一步研究支持小微企業經濟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相關政策存在許多重要事項通知。修訂后的政策,企業所得稅出現了一個有趣的變化,它就像個人所得稅,因為已經超額累進算法,所以我們也可以使用速算扣除數直接快速計算出他們的公司應該繳納所得稅。
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舉例說明: 若某符合社會條件的小微企業,2019年應納稅個人所得額為250萬元。
然后:(1)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應納稅所得=100*25%*20%=50000元
超過一百萬元但不大于三百萬的應納稅所得150*50%*20%=150000元。
該企業員工共計建設需要進行繳納20萬元(5+15)。但是,如果公司在2019年達300.01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則不能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即:應納個人所得進行稅額=300.01*25%=75.0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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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財務人員,計算繳納稅款是很重要的工作,相信小伙伴在實際工作中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有關稅務的問題,今天會計網將為大家詳細介紹間接法下該怎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知識點。
間接法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第一部分為利潤總額的計算;第二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第一部分利潤總額加上納稅調整增加額,減去納稅調整減少額等計算。 第三部分是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總會計利潤加或減額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即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
2.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行業利潤總額±納稅調整發展項目投資金額
稅收政策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研究內容:
一是中國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信息處理和稅收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二是提高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欄有金額,為什么是零申報?
答:零申報是應納所得稅額為零。
按照征管法規定,企業辦理了稅務登記后,不管有沒有盈利,都需要按時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零申報是因為當月沒有收入,沒有可交的稅收,企業沒有經營,才零申報。
可能造成當年企業所得稅為0的情況:虧損;本年盈利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仍然虧損;企業享受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關于間接法該怎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解答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了,僅供大家參考。
企業發生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依據,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進行確定。對于應納稅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
應納所得稅額是指實際應該繳納的所得稅的金額,主要強調的所得稅的金額。
而應納稅所得額則是強調所得額,一般收入扣除各種支出,成本等得到的金額即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就得到了應納所得稅額。即: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的會計分錄
本月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本月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其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它與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是相等的嗎?
應納稅所得額是不是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
應納稅所得額不是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總額即企業在一定期間的利潤總和。我國利潤表的編制采用多步式,根據利潤表利潤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收入總額:
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具體有: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入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稅收入:
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財政性資金。
免稅收入:
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會計行業的納稅內容種類繁多,需要會計人員全面掌握,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是會計人員處理的一個重要內容。今天會計網就來給大家分享怎么理解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吧。
什么是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區別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而應納稅額是納稅人根據稅法對適用稅率的要求,按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稅率),向國家繳納的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公式,分別是直接法和間接法。
1、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該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會計利潤總額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國家對于小型微型企業有許多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工作,計算企業應納稅額是非常重要的,今天我們就來一起了解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吧。
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小微企業要交哪些稅費?
小微企業涉及到的稅種,根據所從事的行業而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印花稅這些都是需要小微企業去了解的。
作為財務人員,都會對稅務處理的問題多加關注,應納所得稅額包括了兩種計算方法。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有哪些?來一起了解下吧!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應納所得稅額有兩種計算方法,分別是直接法和間接法,具體的計算方法如下:
直接法:營業稅年度總收入為不征稅收入扣除,免稅收入,扣除,并允許彌補以前的應納稅所得額余額的年度虧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利潤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業務收入-各項費用扣除-以前年度公司虧損
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的金額±利潤總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分錄怎么做?
1、本月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本月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2、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區別
1、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指的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而應納稅額指的是納稅人按“應納稅所得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稅額。
2、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有兩種方法,分別是直接計算法和間接計算法,計算公式如下:
1、直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3)社會保險費及其他保險費:
(4)利息費用:
(5)借款費用:
(6)匯兌損失:匯率折算形成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有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7)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賃費用:
(11)勞動保護費: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準予扣除。
(12)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3)有關資產的費用:企業轉讓各類固定資產發生的費用,允許扣除;企業按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費,準予扣除。
(14)總機構分攤的費用: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就其中國境外總機構發生的與該機構、場所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能夠提供總機構出具的費用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等證明文件,并合理分攤的,準予扣除。
(15)資產損失:企業當期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毀損凈損失,準予扣除;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等原因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視同企業資產損失,準予與存貨損失合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
(16)其他項目:會員費、合理的會議費、差旅費、違約金、訴訟費用等,準予扣除。
(17)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18)企業維簡費支出:實際發生的,劃分資本性和收益性以及預提的維簡費,不得扣除。
(19)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并實際在財務會計處理上已確認的支出:凡沒有超過《企業所得稅法》和有關稅收法規規定的稅前扣除范圍和標準的,可按企業實際會計處理確認的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工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并同時符合一定條件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稅前扣除。
(21)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
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
(5)超過規定標準的捐贈支出(當年不得扣除)。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以權責發生制為計算原則。那么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如何計算?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其中收入總額具體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入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不征稅收入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財政性資金;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怎么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無論是否收付款項,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對于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入,也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直接法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增加稅收是)-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減少額
間接法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2、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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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計算所得稅稅額的依據,因此是財務人員必須要掌握的知識點。那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廣告費要怎么扣除呢?
應納稅所得額廣告費扣除標準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也就是說,廣告費扣除比例一般按15%計算。那么有哪些情況是扣除比例不適用15%的呢?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
1.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也就是扣除比例0%。
2.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這兩種情況也屬于廣告費,可以稅前扣除
一些支出雖然發票品目不為“廣告費”,只要屬于廣告費支出,并符合法定條件,也可以按照廣告費支出稅前扣除。
情況一:名為技術服務費,實為廣告費
企業支付在搜索引擎或網上商城的競價排名費用,其目的就是為了宣傳本企業的產品或服務,顯然是在為自己的產品或服務做廣告。因此,雖然發票品目為“技術服務費”,但交易實質屬于廣告,應作為廣告費支出在稅前限額扣除。
情況二:名為贊助費,實為廣告費
企業以冠名、官方指定產品、場邊廣告牌等形式贊助體育比賽、演唱會、電視節目,明顯具有廣告性質,雖然受贊助方開具的發票品目多為“贊助費”,但實際上是廣告費支出,企業應按照廣告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前限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