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企業所得稅分為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兩種方式,這兩種征收方式如何選擇好?哪種對企業更有利?來和會計網一起了解吧。
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的區別
核定征收稅款一般是由于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時,由稅務機關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查賬征收是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賬簿計算自行申報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的納稅人企業。
要注意的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不管是虧損還是盈利,都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而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的企業,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虧損,也不需要繳所得稅,如果企業能夠把賬目做平,核定征收可能會讓企業交更多稅。
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選擇哪個好?
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選擇哪個好?還是要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來做決定,如果企業利潤微薄,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可能更為有利。如果是利潤和收入都較大的,可以對兩種方法測算,選擇對企業有利的方式,要注意是長期利益哦。
定期定額征收,想必很多從事會計工作的小伙伴都清楚,這種征稅的方式主要是針對個體戶以及個人獨資企業。而查賬征收,是納稅人自行繳納稅款,事后稅務檢查之后不符的,可以進行多退少補。那么就有小伙伴就會問了: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的區別是什么呢?
查帳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
查帳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稅收入及納稅額,并向稅務機報送有關帳冊和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實后,填寫納稅繳款書,由納稅人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按稅法規定直接核定其應納稅額,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的區別
1、含義不同
定期定額征收簡稱“定期定額”,亦稱為“雙定征收”,是先由納稅人自報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稅款,再由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核定一定時期的稅款征收率或征收額,
實行增值稅或營業稅和所得稅一并征收的一種征收方式。這種方式主要對一些營業額、所得額難以準確計算的小型納稅人適用。
而查賬征收也稱“查賬計征”或“自報查賬”。查賬征收是由納稅人依據賬簿記載,先自行計算繳納,事后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如有不符時,可多退少補。這種征收方式主要對已建立會計賬冊,會計記錄完整的單位采用。
這種征收方式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款的納稅人。
2、核定的范圍不同。
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定額管理比照執行。
而查賬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情況。其中包括個體工商戶、小規模企業、企事業單位等。
3、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
定期定額核定是在納稅申報之前,是一種預先的核定,一種事先的推定,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也可以說是事先確定一個繳納標準,有關納稅人須根據這個標準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申報。
而查賬征收是當納稅人違反了申報義務,或者記賬、保存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定,按規定在其申報之后,以申報為參考進行核定,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是為了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將來可能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4、核定的程序不同。
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準、下達定額、公布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而查賬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準、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沒有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復雜。
以上有關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的區別。了解更多會計知識請繼續關注會計網。
到年底了,相信很多個體工商戶們都在忙著報稅的問題,因為會計網最近收到很多個體工商戶報稅的相關疑問,那今天就來跟大家說說關于個體工商戶相關的問題。
有粉絲問小編:現在是不是還是只有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賬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才能進行自行申報。
其實不是的,現在個體工商戶的3種征收方式都可以自行申報納稅,即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也是需要進行自行申報納稅的。
而今年因為疫情關系,個體工商戶的申報納稅是可以延遲進行的,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相關規定:
了解了今年的政策,想必大家很想了解的就是個體工商戶的3種征收方式有什么不一樣的點,想對比使用哪種會更好?接下來就和大家一起來談談3種征收方式有什么區別。
首先,先來和大家說說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率征收它們之間的區別在于哪里,大家可以看下面的圖:
看完了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率征收之間的區別,接下來我們看看定期定額征收和查賬征收的區別在哪里。如圖所示:
通過以上敘述,你對個體工商戶3種征收方式有一定的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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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戶要自行申報納稅,各位會計人應該會遇到很多這樣的問題,那么對于這類型的問題你了解多少呢?如果不清楚,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首先我們先來了解什么是定期定額征收
定期定額征收是由所屬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在一定經營的時間,核定其應納稅收入或所得額和應納稅額,進行分期征收稅款的一種征收方式。
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差別
1、核定的范圍不同
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另外,個人獨資企業稅收定額管理比照執行;核定征收核定的范圍是《稅收征管法[1]》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或者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等情況,其中有個體工商戶、小規模企業、企事業單位等。
2、核定的時間等前提條件不同
定期定額核定是在納稅申報之前,是一種預先的核定,一種事先的推定,是對將來可能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而不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也可以說是事先確定一個繳納標準,有關納稅人須根據這個標準按照實際經營情況進行申報
核定征收是當納稅人違反了申報義務,或者記賬、保存憑證等其他協助義務時,稅務機關進行稅收核定,按規定在其申報之后,以申報為參考進行核定,是對已經發生的納稅事實的推定,是為了確認已經發生的納稅義務,對將來可能的稅收沒有確認作用
3、核定的程序不同
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包括自行申報、核定定額、定額公示、上級核準、下達定額、公布定額等六個必要環節;核定征收核定的程序比較簡單,一般情況下要經過自行申報、核定定額、上級核準、下達定額等幾個環節,沒有定期定額征收核定的程序復雜
以上就是定期定額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區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知識點,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增值稅是以商品等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那么增值稅可以核定征收嗎?
增值稅可以核定征收嗎?
答案是可以的。核定征收稅款其實是一種因為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等原因導致納稅人的應納稅額難以準確確定而由稅務機關采用的征收方式,因此增值稅是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
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一種征收方式,指的是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條件下,由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對其生產的應稅產品查實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后依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
計提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于小規模企業而言: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實際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于一般納稅人而言: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實際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用于非應稅項目: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用于免稅項目:
借:生產成本——xx產品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無法抵扣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
短缺商品經查屬人為,損失由個人承擔的: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對于企業簽訂經濟合同、建立營業賬簿等行為,均應征收印花稅。如果是由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該如何計算?
印花稅核定征收如何計算?
核定征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賦予稅務機關的,對于符合法定情形的納稅人征收稅款的方法之一。印花稅以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為征收對象,對于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者是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情況,由主管稅務機關在市局確定的幅度范圍內按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當地同類行業或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或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應稅憑證簽訂情況,確定核定征收比例。
印花稅繳納方法
(1) 自行貼花。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應稅憑證較少或者貼花次數較少的納稅人。在憑證書立或領受的同時,由納稅人根據憑證上所載的計稅金額自行計算 應納稅額,購買相當金額的印花稅票,粘貼在憑證的適當位置,然后自行注銷。
注銷的方法是:可以用鋼筆、毛筆等書寫工具,在印花稅票與憑證的交接處畫幾條橫線注銷。不論貼多少枚印花稅票,都要將稅票予以注銷,印花稅票注銷后就 完成了納稅手續,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個時期,以便稅 務人員進行納稅檢查。
(2) 匯貼或匯繳辦法。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
繁的納稅人。對有些憑證應納稅額較大,不便于在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完稅的, 納稅人可持證到稅務機關,釆取開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印花稅的辦法,由稅務機 關在憑證上加蓋印花稅收訖專用章。
(3) 委托代征辦法。這一辦法主要是通過稅務機關的委托,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
印花稅計稅依據
1、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購銷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承攬收入。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收取的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承包金額。
5、財產租賃合同的計稅依據為租賃金額。
6、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為運輸費用,但不包括裝卸費用。
7、倉儲保管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倉儲保管費用。
8、借款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借款金額。
9、財產保險合同的計稅依據為保險費收入。
10、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1、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所載金額。
12、營業帳簿稅目中記載資金的帳簿的計稅依據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其他帳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13、權利、許可證照的計稅依據為應稅憑證件數。
王某開了一家餐館,屬于個體工商戶。其經營所得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問王某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能否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享受減半征收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可見,上述優惠政策是不區分征收方式的,因此王某作為個體工商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也能享受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年一度的匯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始了,對于我國境內居民企業,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方式并沒有統一。很多人不清楚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是如何計算的,下面會計網就跟大家講解這個問題。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介紹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法分為核定其應稅所得率和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二種:對于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企業。采用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的方法。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采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核定征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辦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稅企業所得稅款,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定額征收方式不存在計算問題。
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辦法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二)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包括了該企業未設置賬簿的、不能準確核算成本支出等情形。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可以以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方式繳納稅款。企業經營涉及到的行業比較多,所以稅率也會不同。企業應繳納的稅費除了與稅率有關,還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相關。
對于會計核算健全的企業,稅局征收企業所得稅,一般采取查賬征收的方式。那么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怎么計算?來了解下吧。
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計算方法
首先,需要掌握相關計算公式:
1、應交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計算繳納
2、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如果是按月(季)預繳時,則應交企業所得稅=利潤總額*適用稅率。
企業所得稅是稅務機關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其納稅人范圍比較廣泛,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適用的基本稅率為25%。
核定征收和查賬征收如何區分?
查賬征收主要適用財務會計核算規范的企業,根據收入減成本費用后的利潤找適用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該征收方式對于企業財務要求高,必須建立會計賬簿。而核定征收主要適用于能正確核算收入但不能正確核算成本費用的企業,該征收方式對于企業財務要求低,不做賬也是可以的。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選擇哪個好?
另外,兩種征收方式的優點也不同:
查賬征收:可以通過收入和成本的比率調節,計算確定繳納的稅額,可以把握企業發展方向。
核定征收:可按照核定的稅額安排資金合理支付時間,有利于將主要精力放在經營中。
是否需要對核定征收企業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答案是肯定的。有人說企業實行定額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不需要進行匯算清繳,會計網就來為大家分析一下關于匯算清繳的內容。
核定征收企業是否需要進行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對本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確定本年度應繳或退換的稅額,填寫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資料的行為。
具體要根據納稅人的收入或成本核算情況,采取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兩種方式,其中: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或者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以及其它且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納稅人實行定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否則采取定額征收所得稅方式。
通過以上分析,不論是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的企業,只要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客觀上應該在本年度終了后進行匯算請教。
舉例說明
問:一個于2019年3月剛剛成立的公司,企業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辦法,按照收入總額乘以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問該企業是否需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進行匯算清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納稅人實行核定征收方式的其所得稅稅率,按下列規定申報納稅:
第一、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稅額多少對企業進行確定其稅額是按月還是按季度預繳,年終匯算清繳。根據稅務局規定,預繳的方法一經確定,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改變。
第二、納稅人按照實際發生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預繳。按實際數額預繳有困難的,報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額的1/12或1/4預繳,或者按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
第三、納稅人預繳稅款或年終進行匯算清繳時,應按稅務局的規定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B類)》,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時限內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根據規定要求,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結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