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開了一家餐館,屬于個體工商戶。其經營所得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問王某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能否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享受減半征收政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可見,上述優惠政策是不區分征收方式的,因此王某作為個體工商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也能享受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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