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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非銀行支付機構迎新規,實施細則征求意見
2024-04-23 13:01:57 363 瀏覽

  作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之后出臺的金融領域首部行政法規,《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將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4月22日,為保障《條例》落地實施,中國人民銀行起草了《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非銀行支付機構迎新規

  征求意見稿細化、明確了有關規定,督促各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推動支付行業健康發展。

  據介紹,征求意見稿對照條例體例結構,共六章、八十條,進一步明確了支付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許可條件、審批流程等,推進了行政許可工作公開透明、流程規范。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進一步細化用戶權益保障機制,并明確了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管時限、收費調整要求等。


  內容來源中國人民銀行、新華社新媒體,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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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政部就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
2019-11-18 11:47:25 43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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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稱,為適應金融體制深化改革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9年10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進入首頁“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三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字樣。

修訂后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164條,與現行規定相比,未作修改4條,修訂60條,新增105條,刪除5條,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并對原有內容也都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修訂宗旨和依據,增加了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遵循的原則,并提出各級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同時,要與審計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按照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統一規制、防范風險的精神,《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依法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以及雖沒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經營金融業務的投資運營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企業或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均適用于本規則。同時,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活動在境內的境外注冊機構比照適用,并將在境外離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冊的境外注冊機構也一并納入適用范圍。

第二章財務管理職責。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變化,以及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推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財政部門,“三會一層”公司治理架構的角度,對各方財務管理職責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為加強風險防控、強化金融企業的內部管控,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增加了金融企業母公司對各級企業財務活動進行穿透管理的內容。

第三章預算管理,為有效發揮預算管理在計劃、協調、控制和業績評價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預算管理的內容,要求金融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預測財務收支情況,合理配置內部資源,并對預算編制的程序、范圍、主要內容、監督及考核等事項作出了明確。

第四章資本金管理。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一是出資來源。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二是出資形式。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御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三是股權質押。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四是特殊投資者。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五是員工持股計劃。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第五章籌資管理。針對近年來金融企業融資方式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明確籌資目的,強化籌資期限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二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健全籌資決策程序和權限,強化公司治理決策的風險管控作用。三是結合近年來融資創新情況,要求金融企業綜合考慮業務需要、監管要求等因素,統籌境內外市場,合理選擇籌資工具。四是為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嚴格用于流動性管理,原則上不得用于長期限或高風險投資,不得成為盈利主要來源。同時,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在同業間不當擴散和傳染,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僅限于交易雙方,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五是針對金融企業境外籌資規模增長過快,資金運用不透明、業務管控薄弱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境外籌資管理。

第六章投資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投資出現了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利用債務資金進行杠桿收購等一些不規范現象,為從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規范投資活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一是明確金融企業開展投資活動,要以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為原則。二是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金融企業聚焦主業,嚴格規范產融結合行為;明確金融企業開展實物投資應以經營必需、滿足自用為原則。三是金融企業應加強對投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委托方式開展投資的,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選擇管理人;開展股權投資的,應對被投資企業資本金進行穿透式審查,履行相關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做好投資監控及績效評價等工作,并結合評價結果,及時調整或退出有關投資項目。四是結合資管新規,要求金融企業按照“穿透原則”對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加強資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層基礎資產信息;審慎開展境外投資,嚴格控制境外非主業投資,切實防范境外投資風險。

第七章資產運營?!墩髑笠庖姼濉吩趶娬{金融企業加強資產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主要補充和完善了以下內容。一是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二是完善無形資產管理,新增商譽管理和品牌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嚴格規范品牌管理和使用,對非控股或階段性持股的子公司,嚴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權。三是規范抵債資產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相關規定,強調金融企業應堅決杜絕利益輸送行為,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轉為自用,所處置的不良資產及相關風險,不得直接轉讓或轉移給該資產原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四是針對當前部分金融企業存在股權結構復雜、發展戰略不清晰、股權質押不規范等問題,明確金融企業應按照投資目的,將股權投資區分戰略性投資和財務性投資進行管理,嚴格規范資產抵押和質押行為。

第八章風險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準備金計提政策標準不統一、不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2〕20號)計提準備金,證券業、保險業等沒有統一的準備金政策,準備金應從費用中計提還是從凈利潤中計提,也沒有統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財等表外業務快速發展,但剛性兌付問題使表外業務的風險內生化,并且“過橋”性質業務使風險沿著委托鏈條傳遞等。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在總體要求方面,結合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應遵循全面覆蓋、逆周期管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等原則。二是在管理環節方面,增加了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各環節具體操作規定。三是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財務報表分析,增加資產負債管理和現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點風險方面,從關聯交易、表外業務、委托業務、受托業務、擔保業務等五個方面,結合相關領域新的風險特征,提出明確要求。六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財務風險管理予以明確。

第九章收入、成本和費用。隨著金融行業高速發展,規模快速擴張,金融企業收入來源更加多樣化、復雜化,人員工資等費用高企,成本難以對應到具體的使用主體。對此,《征求意見稿》對有關內容修訂如下:一是增加總體核算要求,規范企業財務收支管理。二是增加收入管理規定。強調企業及其職工開展業務所獲收入必須統一入賬核算,不得隱瞞藏匿或違規開支,不得侵占資產、私攬業務獲得賬外收入。三是進一步嚴格費用支出管理。新增成本費用支出核算具體要求,嚴格費用支出的禁止性規定,以及規范捐贈支出有關內容,嚴肅財經紀律。四是進一步規范企業薪酬管理和股權激勵。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并舉的薪酬管理機制,同時,規范工資外收入,明確不得在工資之外發放任何工資性支出,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第十章利潤分配。《征求意見稿》在本章主要就金融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審批程序、分配順序、現金分紅、公積金提取、彌補虧損有關要求進行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利潤分配應兼顧各方權益,平衡企業發展和投資者回報,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二是參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規定,鼓勵金融企業優先采用現金分紅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信息。為更加突出財務信息對財務風險的真實完整反映,《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融企業股東(大)會負責,防范內部人控制風險。二是強調金融企業應按照審慎原則及時反映或有事項對企業潛在的財務影響,確保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三是進一步強調對外信息披露要求,實施信息標準化,對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加強社會公眾監督。四是增加維護財務信息安全性要求。五是強調信息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與評價。自2009年以來,財政部制定并完善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從盈利狀況、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和社會貢獻等多個維度對金融企業進行評價,已成為強化企業財務監管、加強負責人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推進,金融企業內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績效考核和評價體系。為此,《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考核與評價堅持客觀、公正與公平原則。二是以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工作基礎。三是分為外部評價(財政部門組織)與內部考評(金融企業母公司組織)。四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與評價組織架構,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五是針對境外業務建立專門的績效評價機制,定期對境外業務的效益、成本、風險、與規劃的契合度等進行綜合評價。六是建立考核結果與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員工薪酬水平的懲戒聯動機制。七是財政部門及時公開金融企業績效指標評價標準。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三章改制、重組和清算。為確保企業在財產權變動階段相關各方的權益得到準確計量和核算,《征求意見稿》在本章對金融企業在改制、重組以及清算過程中的財務事項進行了規定。一是對金融企業改制和重組的審批程序、改制方案內容提出明確要求。二是明確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對資產評估確權的具體要求,確保客觀公正確定企業資產價值,避免資產低價折股損害出資人權益。三是金融企業改制重組應做好職工安置、勞動關系接續、清欠工資等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對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管理層持股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管理層憑借信息及決策優勢擴大對金融企業控制權。五是恢復與處置計劃。六是破產清算中的公眾保護??紤]到金融企業外溢性較強,明確金融企業在破產清算時,特別注意保護公眾存款人或個人受益者合法權益,避免因企業破產清算造成個人受益者權益受損。

第十四章罰則。《征求意見稿》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針對有關事項和情形,設置了處罰條款,并明確了處罰主體。具體內容上,以行政處罰法為基本依據,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尚無法律法規規定的,本著覆蓋違法收益的原則,設置了一定的處罰額度。部分處罰額度超過了《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1996〕13號)規定的限額,如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等。對此,財政部將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五章附則。明確除外條款和實施日期。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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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
2023-09-04 10:58:34 2380 瀏覽

  為進一步規范有關業務的會計處理,切實解決我國企業相關會計實務問題,財政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是通知全文: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

  關于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財辦會〔202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國務院各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辦公廳(室),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解決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并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我們起草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F印發你們,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反饋意見材料中請注明聯系人及其聯系方式。

  財政部辦公廳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下載: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pdf

《解釋第17號》起草過程

  截至目前,《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解釋第17號》)的起草主要經歷了以下過程:

  一是啟動研究階段。項目組密切跟蹤國際趨同進展和我國會計實務發展,通過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機制、以及企業會計準則閉環工作機制收集了解準則實施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并研究確定擬通過準則解釋形式加以規范的內容,啟動了《解釋第17號》的研究起草工作。

  二是調研起草階段。今年以來,我們分別通過電話訪談、召開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向有關業務監管單位、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全面了解擬規范問題涉及的業務操作和會計核算情況,并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形成《解釋第17號》討論稿。

  三是修訂完善階段。充分發揮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機制作用,就相關問題開展了多次內部研討,并就部分重點問題書面征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在匯總整理和深入分析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解釋第17號》的征求意見稿。

《解釋第17號》主要內容及說明

  《解釋第17號》共包括三個方面內容,分別說明如下:

  (一)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

  1.相關背景。

  2020年1月和2022年10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先后針對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的分類、附有契約條件的非流動負債等議題,發布了《對〈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列報〉的修訂》,澄清了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對附有契約條件的負債的流動性劃分原則,并增加了相應的披露要求。同時,通過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機制等渠道了解到,目前我國實務中對負債的流動性劃分,特別是附有契約條件的負債流動性劃分需要進一步指導。為滿足國內實務需要,同時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我們對負債的流動性劃分進一步完善規范。

  2.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第17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中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的劃分原則進行了修訂完善。一是明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沒有將負債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實質性權利,該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企業是否行使上述權利的主觀可能性,并不影響負債的流動性劃分;二是明確對于企業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企業將負債清償推遲至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權利可能取決于契約條件時,應當區別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之前、之后應遵循的契約條件,考慮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具有推遲清償負債的權利;三是明確負債清償的內涵,并澄清了如果企業負債的交易對手方可以選擇以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清償且該選擇權分類為權益工具,那么相關清償條款與該負債的流動性劃分無關;四是明確了附有契約條件且歸類為非流動負債的貸款安排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以使報表使用者了解該負債可能在資產負債表日后一年內清償的風險。同時,從報表可比性角度出發,《解釋第17號》對新舊銜接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在生效日期方面,《解釋第17號》的生效日期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一致,企業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內容。

 ?。ǘ╆P于供應商融資安排的披露。

  1.相關背景。

  2023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針對供應商融資安排項目,發布了《對〈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的修訂》以及《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披露〉的修訂》,規范了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界定、供應商融資安排在現金流量表的披露要求以及相關風險信息的披露要求。從目前國內實務看,供應商融資安排(如反向保理)日益增多,不同企業對其存在理解不一致,影響到會計信息的可比性。為滿足國內實務需要,同時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使報表使用者更好了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企業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性風險敞口等的影響,我們對供應商融資安排相關的披露加以規范。

  2.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第17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中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明確了企業供應商融資安排的范圍和披露要求。一是明確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界定和范圍;二是明確供應商融資安排在現金流量表的相關信息披露要求以及根據金融工具準則的相關風險信息披露要求。同時,《解釋第17號》對新舊銜接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并從實務操作角度對首次執行的特定情形披露進行了簡化處理;在生效日期方面,《解釋第17號》的生效日期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一致,企業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解釋內容。

 ?。ㄈ╆P于售后租回的會計處理。

  1.相關背景。

  2022年9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針對售后租回的會計處理發布了《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的修訂》,對資產轉讓屬于銷售時租回形成的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作出進一步規范。從實務看,由于現行準則對資產轉讓屬于銷售時租回形成的租賃負債的計量要求不明確,不同企業的理解和做法存在一定差異,而將售后租回形成的租賃負債適用與一般租賃相同的計量要求,可能會造成承租人僅因重新計量租賃負債而確認一項利得,這與售后租回僅就轉讓至買方兼出租人的權利確認相關利得或損失的要求不一致。為解決前述問題并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保持持續趨同,我們對售后租回的會計處理作出進一步規范。

  2.解釋的主要內容。

  《解釋第17號》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中資產轉讓屬于銷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規定進行了補充完善:一是明確承租人在對此類售后租回交易所形成的租賃負債進行后續計量時,確定租賃付款額的方式不得導致其確認與所獲得的使用權有關的利得或損失。二是明確對租賃變更導致租賃范圍縮小或租賃期縮短的情形,承租人仍應將終止租賃的相關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在新舊銜接方面,從報表可比性角度出發,要求對《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首次執行日后的售后租回交易進行追溯調整。

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1.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中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劃分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2.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中關于供應商融資安排披露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3.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關于售后租回的會計處理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4.是否同意征求意見稿有關新舊銜接的相關規定?如果不同意,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5.對征求意見稿有無其他意見和建議,請說明理由,并對應當如何規定提出建議。


  內容來源財政部,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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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剛剛!增值稅新法!起征點和申報期大調整!
2019-11-28 09:21:15 1832 瀏覽
11月2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增值稅起征點為季銷售額三十萬元。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單位和個人,可以自愿選擇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中,銷售不動產的稅率為9%。

原文通知如下:

為了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眾參與度,廣泛凝聚社會共識,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我們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首頁《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lisms.mof.gov.cn/lisms);或者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頁的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郵政編碼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稅法征求意見”字樣。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征求意見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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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初級會計證書哪類人最值得考?。吭谛W生可以報考嗎?
2020-12-30 18:05:21 590 瀏覽

  如今,初級會計已經成為會計行業中入門級證書,從數據統計顯示,報考初級會計人數每年都在增長,截止2019年,初級會計報名人數已經突破至439萬。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年代,哪類人最值得考取初級會計證書?我們來看看吧。

初級會計證書哪類人最值得考取?

  1、在讀大學生

  拿證時間:3個月

  剛上大學,不少人一定對自己大學期間發展方向感到迷茫,這個時候就需要在業余時間多培養一些興趣愛好,找到自己真正擅長和喜歡的東西,而考證就是一個很好的選擇,在培養業余愛好的同時,也讓自己以后的職業發展多了一種可能,初級會計考試科目不多,在大學這種時間自由學習興趣高漲的時候,學初級會計相關科目內容的效率會非常高,所以考初級會計對于大學生而言是一個絕佳的選擇。

  且在校大學生由于作息時間比較規律,可以輕易找到志同道合的同學和自己一起備考,能有效保證學習計劃能把按時完成,復習時間也更加充裕,記憶力和學習能力都比已經進入社會的人更有優勢。

  通過數據不難得知,在考初級會計的人群中,95后大學生占了考會計很大一部分比例,說明越來越多的大學生意識到會計是自己大學必不可少的一項技能。

  2、會工作但是沒有初級證書的人

  拿證時間:1個月

  這一類人在會計領域工作了很久,但遲遲沒有取得相關會計資格證。過去由于人才短缺、相關資格證制度發展不完善,很多人在沒有考取相關資格證就可以找到專業要求高的職業,包括現在,由于一些公司人才緊缺,沒有資格證就可以上崗,導致了會計行業綜合能力良莠不齊。

  近年來新政頻出,18年會計征求意見稿就指出: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的經歷。

  本次征求意見稿明確表達出沒有相關會計資格證書,就無法證明自己在會計相關行業的能力,這就表示沒有會計相關資格證的工作人員可能在不久的將來面臨失業。

  所以這些人,即使在這個崗位工作了多年,還是不能松懈,在工作之余更需要考取相關資格證書,在拓寬視野的同時增長自己的業務面,提高業務水平,在考過初級會計之后繼續進取,一定能在事業上獲得相應的成就。

  3、想要跳槽、轉行進入財會行業的人

  拿證時間:半年

  這一類人之前從事的是另一領域的工作,經歷了一定的職業瓶頸之后,想要換一個工作,這一類人更適合在轉行時選擇會計這個職業。

  從各平臺的招聘信息看出,大多數職位薪資最低水平在5000-6000左右,而會計行業8000塊已經是部分公司的工資下限,所以大家都看上了會計這塊香餑餑,值得注意的是,現在的很多行業都有著自己的天花板。

  在一個行業工作了很長時間之后并不能得到自己想要的薪資水平,晉升也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做運營的可能因為運氣不好做出來的某個話題沒有得到預期想要的效果不能很好的展現自己的能力,而會計不同,會計行業成績與工作絕對掛鉤,可以說付出了多少基本上能夠收獲多少,更容易展現個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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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銀行法修訂!人民幣包括實物和數字形式
2020-10-25 00:10:08 1765 瀏覽

  10月23日,人民銀行就《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防范虛擬貨幣風險,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制作和發售數字代幣。

銀行法修訂

  銀行法修訂,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

  中國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完善了人民幣管理規定,其中第三章人民幣,第十九條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這將為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并防范虛擬貨幣風險。

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

  什么是數字貨幣?

  發行數字貨幣有哪些優勢?

  1、據資深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人民幣現金的支付、交易、反洗錢等,在現代社會成本越來越高,而數字貨幣發行成本低,交易更便捷。另外數字貨幣不需要綁定任何銀行賬戶,擺脫了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的控制。

  2、數字貨幣與微信、支付寶有什么不同?數字貨幣與支付寶、微信相比,具有免費使用的優勢,數字貨幣是國家法定貨幣,具備非盈利性,不需要手續費。但使用微信、支付寶過程中,需要扣除一定的手續費。

  數字貨幣在財會領域中的作用

  1、用于日常支出業務結算,比如會計人員可以利用數字貨幣支付實現差旅、會議、培訓等公務結算。

  2、數字貨幣支付方式可以減輕出納人員的操作風險,比如發生現金業務時,因金額數存在在角分位,一般會采用“四舍五入”法進行實物支付,因此導致出納賬面余額與庫存數存在微小出入。但使用數字貨幣通過電子轉賬方式,可以有效解決“分毫之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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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海南2022年初級會計證領取需要什么資料
2022-08-30 18:18:36 592 瀏覽

  根據《海南省財政廳關于202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海南考區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海南考區報名實行“資格后審”,考生在進行資格審核的同時領取證書,需要攜帶的資料為所在單位蓋章的“考生信息表”和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有效居民身份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海南初級會計證書領取

  上述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將原件掃描成一個PDF格式電子文檔。

  領取初級會計證書后需要進行繼續教育嗎?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征求意見稿)》,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少于90學分)。

  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注:上述內容僅供考生參考,具體請以當地考試管理機構發布的最新考試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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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PA棄考的影響有多大?所帶來后果值得考生關注!
2020-11-27 12:10:03 378 瀏覽

  從歷年考試情況來看,雖說每年報考CPA人數不斷在增長,但實際參加考試人數卻只有一半左右,棄考率也非常驚人,究竟棄考CPA對考生會帶來什么影響?以下這些后果值得考生關注。

CPA棄考的影響

  一、考試內容變動,新增考點重新學

  注冊會計師考試每年多多少少都會有些變動,尤其是稅法、經濟法科目,需要緊跟時政變化,例如:

  最近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都是與注會考試息息相關的。增值稅是我國的第一大稅,它也是CPA考試的重點,它的變動牽動著廣大考生的神經。另外全國人大預工委有關負責人透露,印花稅法草案送審稿正在由司法部進行立法審查;增值稅法、消費稅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關稅法等立法工作正在抓緊進行。

  也就是說未來將是稅法大年,那些沒有立法的稅,都已經在安排了。如果今年棄考注會的話,明年需要面對的將會是什么,大家應該明白。

  二、找工作、職業生涯受影響

  大家在找相關工作時,會看到很多招聘信息上寫著CPA證書優先或是通過CPA一科或兩科優先,即便是不用拿到全科合格證,通過部分科目也是占據相當優勢的。

  很多人就指著CPA來找工作或是升職、加薪、跳槽等,一旦棄考CPA也就意味著考試要晚一年才能通過,證書要晚一年才能拿到,擁有一份高薪酬的工作也需要等一等了。

  三、時間、精力、金錢的損失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難度眾所周知,備考每一科所需要花費的時長,我們可以通過以下圖來了解一下:

  如果在這一刻棄考了,一方面意味著前面所花費在備考上的時間、精力都白白浪費了,另一方面,備考注冊會計師需要購買教材、輔導資料、報班學習、報名費等都是一大筆開銷,棄考,太不劃算了!

  四、錯過考試大好機會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最后一年,其中的目標是:力爭2020年注冊會計師人數達30萬,而根據中注協最新公布的會員人數,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注協個人會員280618人。

  缺口依然存,在但數字很接近,加上2020年通過考試的人數會不會達到目標,未來行業發展情況如何,我們不得而知。

  另外,根據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情況來看,今年考試難度整體有所降低,注會考試難度是否也會有所緩和?2020年或許也是注會考生的一大機會。所以,棄考,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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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初級會計證書領不到怎么辦
2022-08-19 17:53:35 676 瀏覽

  初級會計證證書領不到可能是因為考試審核沒通過等一些原因導致的。考生可以通過咨詢當地財政局工作人員詢問原因。若是想拿到初級會計職稱,需要根據報名條件重新報考,再通過考試。

初會無法領證的解決方法

  初級會計即使通過考試也無法領證的原因

  1、學歷不合格無法領證

  財政部下發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已經明確初級職稱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及以上學歷。

  2、未完成考后審核無法領證

  有些地方財政局明確規定:審核中發現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成績,不予發證。

  3、未繼續教育證書作廢

  繼續教育新規中明確指出:今后所有會計從業人員都要參加繼續教育,不管你這次初級考試結果如何,以后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4、無職業道德撤銷職稱

  會計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初級會計證書領取所需材料

  關于初級會計證書所需的材料,由于各地區初級會計考試管理要求不同,領證時間及所需的材料都會不一樣,具體以所在地區要求為準。下面是一些往年常見的領證材料,大家可以提前準備:

  1、初級會計各科目合格成績單;

  2、考生本人符合報名資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領,除了考生本人身份證外,還需要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考生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證件照片,1寸、2寸各2張;

  5、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一式二份;

  6、工本費用:有些地方會收取辦理證書的工本費用,可以隨身帶些零錢。

  初級會計證書的編號查詢流程

  1、考生需要先登錄“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網站,點擊進入考試合格信息查詢系統。

  2、選擇報考類別、年份、填寫證件號碼和驗證碼。

  說明:使用15位數的舊身份證號碼進行報名及考試的考生,請用當時填寫的身份證號進行查詢;身份證號碼最后一位為“X”的,請使用大寫字母“X”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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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政部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
2023-01-09 13:06:47 1480 瀏覽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不斷提高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和專業水平,財政部制定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以下是通知全文:

  關于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

  財會〔202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直管理局財務管理辦公室,國管局財務管理司,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財政局:

  為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不斷提高會計人員能力素質和專業水平,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財會〔2021〕27號)等有關要求,財政部制定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現予印發,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將根據會計改革發展情況和實務需要,適時調整更新。

  附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

  財政部

  2022年12月22日

  財政部印發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答記者問,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專業科目指南》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專業科目指南》的背景是什么?

  答:制定《專業科目指南》主要基于以下考慮:

  一是引導會計人員堅持職業操守。會計在整個經濟運行和經濟管理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會計信息質量關系著社會公眾利益和市場經濟秩序,需要會計人員牢固樹立誠信理念,以誠立身,勤勉盡責。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明確會計職業道德和會計誠信知識的學習要求,有助于引導會計人員堅持職業操守,遵守職業道德,愛崗敬業,忠于職守,自覺抵制會計造假行為,樹立良好職業形象。

  二是督促會計人員踐行法治精神。近年來,我國會計法治體系不斷完善,會計準則制度不斷健全,在加強標準制定的同時,需要同步做好貫徹實施工作。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明確會計專業核心知識的學習要求,有助于督促會計人員掌握法規制度,踐行法治精神,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履行會計監督職責,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充分發揮會計人員在經濟活動、監督管理等業務關口的作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三是滿足新發展階段對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要求。當前,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賦能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催生出許多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對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明確會計專業拓展知識的學習要求,有助于豐富會計人員知識結構,引導會計人員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科學技術進步和會計改革發展要求,持續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工作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九條“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及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規定,各級財政部門持續加強會計人員教育和培訓,提升廣大會計人員專業素質和水平。但當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還存在繼續教育學習內容針對性不強、繼續教育機構課程質量良莠不齊等問題。明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內容,有助于指導各級財政部門進一步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繼續教育和會計人才培養質量。

  問:《專業科目指南》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2022年3月,我們啟動了《專業科目指南》起草研究工作。在前期課題研究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結合貫徹落實《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財會〔2021〕27號)、《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年)》(財會〔2021〕34號),就制定全國統一的《專業科目指南》進行了研究論證,明確了《專業科目指南》的制定方向和主要內容。

  2022年7月至9月,經多次與地方財政部門交流討論,并征求有關專家意見,形成了《專業科目指南》征求意見稿。2022年10月,印發《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征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面向有關中央部門(單位)、地方財政部門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發布后,我們共收到書面、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反饋意見49份。其中,19份表示無不同意見,其余30份共提出80條具體意見。反饋意見總體上認為,《專業科目指南》內容詳實,科目設置系統全面,對繼續教育課程設置具有指導性意義,有利于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促進會計人員專業能力提升。我們對收到的80條具體意見進行梳理,逐條分析研究。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履行財政部審核批準程序后,于2022年12月22日正式印發。

  問:《專業科目指南》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專業科目指南》共10條內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據與目的、適用范圍和重點學習內容等。

  一是《專業科目指南》的適用范圍?!秾I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導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直管理局、國管局組織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組織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繼續教育學習內容可以參照本指南執行。此外,明確了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的,學習內容參照本指南執行。

  二是關于專業科目的分類和重點學習內容。《專業科目指南》將專業科目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類,共十六個科目。其中,專業通識知識中,包括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治、會計改革與發展三個科目。專業核心知識中,包括企業財務會計、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農村會計、管理會計、內部控制、財務管理、稅收實務、會計數字化八個科目。專業拓展知識中,包括可持續發展、審計基礎、金融基礎、財經相關法規、其他財會財經熱點五個科目。相應的重點學習內容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三是關于重點學習內容的層級。結合會計人員工作崗位和會計職稱層級,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分為初級學習內容、中級學習內容、高級學習內容,并明確了相應的適用對象。會計人員可以結合自身工作崗位和會計職稱層級等,選擇相應層級的學習內容,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學習需要,拓展學習其他層級的學習內容。

  問:關于《專業科目指南》,有哪些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答:一是關于《專業科目指南》適時動態調整。會計人員需持續進行知識更新,《專業科目指南》也需適時動態調整。根據當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際,我們制定了2022年版《專業科目指南》,今后將根據會計改革發展情況和實務需要不定期進行更新調整,保持繼續教育內容的時效性。

  二是關于《專業科目指南》適用對象的細化?!秾I科目指南》結合會計人員工作崗位和會計職稱層級,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分為初級學習內容、中級學習內容、高級學習內容??紤]到會計人員因工作單位性質不同,應重點掌握知識的范圍也存在一定的差異,我們將在《專業科目指南》實施一段時間后,根據實施情況,對《專業科目指南》內容做進一步細化。

  三是關于繼續教育的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分為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主要是會計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專業科目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職業道德、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稅金融等相關知識。下一步,我們將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制定面向會計人員的《公需科目指南》,進一步增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針對性、實用性和系統性,切實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效。

  四是關于《專業科目指南》的定位。《專業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明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及其重點學習內容,以指導各級財政部門等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專業科目指南》對專業科目的劃分僅作為指導各級財政部門等做好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分類、確定課程內容,便利會計人員檢索相應的課程。此外,為進一步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質量,我們將適時研究修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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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財政部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
2021-09-15 15:43:07 2198 瀏覽

  9月13日,財政部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對各級經辦機構負責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作出了相關規定,該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360截圖20210915153241438.jpg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21〕19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pdf

  財政部

  2021年9月8日

  規定解讀: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答記者問

  為了規范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對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近日,財政部制定發布了《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21〕19號,以下簡稱《規定》)。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制定《規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國辦發〔2015〕18號)建立職業年金基金的相關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6年聯合我部印發了《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6〕92號),建立起相對完善的職業年金基金財務管理框架。長期以來,各級經辦機構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2017〕28號)中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會計核算。

  隨著近年來職業年金基金規模和投入投資運營階段資金規模的大幅增長,以及基金相關管理制度的調整和完善,職業年金基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業務上的差異日益凸顯,《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在很多方面無法滿足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需要,尤其是核算范圍、采用記賬方式累積單位繳費的收入確認基礎、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會計處理、資金賬戶科目等問題比較突出。鑒于此,我們在總結《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職業年金基金相關業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現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印發了《規定》。

  問:《規定》起草發布經歷了哪些過程?對各方反饋意見是如何采納吸收的?

  答:為做好《規定》的制定工作,我們自2019年下半年起開始了相關調查研究工作,對相關法規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召集有關方面進行座談、對代表地區的經辦機構核算現狀進行了調研,全面摸底現存問題,在此基礎上于2020年底形成了討論稿。在討論稿的基礎上,于2021年初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再次召開座談會,進一步就體例結構、重點問題等與職業年金基金主管部門、各地經辦機構、市場機構等進行了研討,并小范圍內征求專家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2021年4月9日,我們印發了《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征求<關于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基金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相關會計處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財辦會〔2021〕9號),面向地方財政廳(局)和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同時征求部內有關司局意見,并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組織征求人社系統單位意見。在征求意見的同時,我們先后赴中央和北京兩家經辦機構進行了調研和座談,進一步印證《規定》征求意見稿相關規定的合理性,并聽取經辦機構的具體意見。

  各有關方面積極反饋,截至2021年6月底,我們共收到書面反饋意見43份。其中來自部內有關司局2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及地方經辦機構2份(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反饋意見匯總了其部內相關單位、33家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的意見)、地方財政廳(局)24份、市場機構13份、咨詢專家2份。在所有的反饋意見中,10份表示無不同意見,其余33份共提出了118條具體意見。反饋意見總體上認可《規定》的框架和內容,認為《規定》的印發非常有必要,有利于規范各級經辦機構對職業年金基金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絕大部分反饋意見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表示贊同,認為《規定》充分考慮了當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現狀,對目前會計處理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針對性的規范,能夠滿足實務中會計核算的需要。同時,反饋意見針對退費及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管理費的會計處理、記賬方式下累積單位繳費的信息披露、相關明細科目設置等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

  近期,我們對所有反饋意見和建議一一進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并就關鍵問題與部內相關司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代表地區經辦機構等有關單位進行多次溝通,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審稿。2021年8月26日,經會計司司務會審議通過后,啟動部內會簽及報批程序,最終于9月8日由部領導簽發。

  問:《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規定》由正文和附錄兩部分組成。

  正文共5部分內容,一是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主要明確《規定》適用于各級經辦機構經辦的職業年金基金,且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二是會計科目設置及其使用說明,明確《規定》增設的會計科目及使用說明。三是主要業務和事項的會計處理規定,對職業年金基金無法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執行的7類業務和事項會計處理作出規范。四是財務報表及編制說明,主要規范職業年金基金的資產負債表和收支表的列報項目和編制說明,同時規范報表附注披露事項。五是附則,規范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的新舊銜接會計處理和生效日期。

  附錄一為財務報表格式,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表格式,以及附注樣表格式。附錄二為主要業務和事項賬務處理示例。

  問:《規定》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是什么關系,在體例結構上有哪些特殊考慮?

  答:《規定》在體例結構上,不是一套完全獨立完整的制度,而是在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基礎上,針對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定。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考慮到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的延續性,自2017年以來,大部分經辦機構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會計核算,僅對特殊會計處理作出規范有利于《規定》新舊銜接工作的平穩過渡。二是考慮到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職業年金均由各級人社部門經辦,人社部門也承擔著會計核算、決算編報等工作,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作為基準制度,有利于《規定》的有效實施。三是考慮到相關反饋意見情況,各地經辦機構等有關方面對現行體例下《規定》的實用性表示了一致認可。此外,現行體例下內容較為精簡,避免了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簡單重復。

  問:根據《規定》,職業年金基金的核算范圍包括哪些?

  答:《規定》要求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對職業年金基金進行全流程核算,即核算范圍涵蓋基金的收繳、歸集、委托投資和待遇發放等各個業務環節。其中,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受托機構提供的相關信息,對委托投資后的投資收益和待遇發放進行會計處理。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履行管理職責的需要。《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指出,代理人(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監督職業年金計劃管理情況,建立風險控制機制。全流程核算能夠為代理人履行管理職責提供有效支撐。二是全流程核算滿足了決算編報的相關政策要求,按照社?;饹Q算編報相關規定,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在委托投資時不得列支。

  問:根據《規定》,對于采用記賬方式累積單位繳費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規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按照收付實現制確認職業年金繳費收入,即采用記賬方式進行單位繳費累積的,經辦機構在資金尚未記實前不應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在相關款項記實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確認職業年金繳費收入。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大部分反饋意見認可按收付實現制確認繳費收入的會計處理方式,同時也有部分反饋意見認為,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對未記實個人賬戶權益的管理。因此,《規定》要求各級經辦機構設備查簿登記尚未記實的本金和利息,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

  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與《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的核算基礎保持一致,制度總說明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的會計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實現制”,《規定》以《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為基準制度,在收入確認基礎上應當保持一致。二是未記實的單位繳費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在記賬方式下,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只有在參保對象滿足退休等條件時,才會產生繳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單位在參保人員滿足退休等條件之前不會形成現時義務,不滿足負債的確認條件,相應經辦機構也不應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若經辦機構提前按月確認收入和應收款項,勢必會誤導報表使用者,使其產生參保單位或同級財政應承擔等額債務的誤解,對政府債務管理產生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問:關于《規定》,還有哪些需要說明的重要事項?

  答:《規定》需要說明的事項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關于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會計處理。根據《規定》,市縣級經辦機構應當在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時確認上解上級支出,不再對已向上級基金歸集的資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或損失、待遇支出等后續環節進行會計處理。相應的,上級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市縣級經辦機構的歸集資金時確認下級上解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慮:根據《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市縣級經辦機構僅承擔著職業年金基金的收繳、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職責,后續委托投資、待遇發放等環節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完成。因此,相關資金歸集業務由各級經辦機構直接確認收支,更加符合基金管理的政策安排和現實需要。

  二是關于賬戶轉移的核算主體和相關賬戶。根據《規定》,參保對象進行賬戶轉出時,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確認轉移支出;賬戶轉入時,由負責資金收繳的各級經辦機構確認轉移收入。主要基于以下考慮:《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對職業年金基金的賬戶設置、賬戶收支權限等進行了規范,賬戶轉移時的資金轉出只能由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下達支付指令,經受托戶劃出。因此,有關賬戶轉移的會計處理規定應當與相關賬戶管理規定保持一致。

  三是關于退費和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兑幏丁穼Ξ斈?跨年、原路退回/已向上歸集或劃撥至受托戶等各種情況下的退費和支出追回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主要基于以下考慮:由于職業年金基金賬戶管理制度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存在差異,職業年金基金在已向上歸集或已納入投資運營環節的資金退回、年金待遇追回等情況下的會計處理無法直接參照《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需要作出進一步規范。

  四是關于管理費的會計處理。根據《規范》,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應當按照扣除管理費等各項費用后的凈收益確認投資收益,并按規定在附注中披露管理費相關信息,無需單獨確認管理費支出。主要基于以下考慮:受托機構向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提供的投資收益數據是已扣除管理費等各類費用的凈收益,要求對管理費進行專門核算容易造成管理費與投資收益確認的混亂,因此不再單獨確認支出。同時,考慮到管理費作為基金重要支出事項,應當在附注中進行披露。

  問:各級經辦機構首次執行《規定》時,應當如何做好新舊銜接?

  答:《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部分經辦機構在首次執行《規定》時,新舊制度銜接可能涉及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目前存在部分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未進行全流程核算;二是對于雖已進行全流程核算的中央和省級經辦機構,在發放待遇時對“委托投資”的“本金”和“收益”明細科目沖減順序和方法與《規定》不一致;三是存在部分市縣級經辦機構參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做法,在向上級基金歸集資金時確認“暫付款”等往來科目。上述差異均需要在首次執行日進行調整。

  為解決上述問題,我們在《規定》的附則中增加了關于新舊銜接的相關規定。同時,我們將會同人社部門加強宣傳培訓,增強經辦機構財務、業務人員對《規定》的理解與掌握,指導相關信息系統調整,確保新舊銜接有序進行。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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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廣東擬全省全域實施個人養老金,出臺新措施提高繳存率投資率!
2023-09-06 16:15:21 717 瀏覽

  9月4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明確指出全力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主要以進一步促進廣東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提出強化個人養老金政策及金融產品宣傳,提升個人養老金繳存與投資水平。征求意見時間截至9月12日前。

全省全域實施個人養老金

《若干措施》主要內容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提出四個方面措施要求:

  一、全力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主要是強化個人養老金政策及金融產品宣傳,發揮重點人群示范引領作用。同時,對各地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各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為全省全域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營造良好環境。

  二、建立個人養老金數據共享和信息互聯互通機制。主要是在省政務服務平臺開設個人養老金專區,探索開發全品種產品交易平臺,提高個人養老金的繳存率和投資率。建立數據共享和信息溝通機制,增強個人養老金擴面工作針對性。

  三、強化金融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主要是支持更多省內機構爭取個人養老金運營資格,豐富第三支柱金融產品供給,進一步引入長期資金幫助穩定金融市場,更好的實現投融資良性循環。

  四、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監管和風險防范機制。主要是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壓實養老金融投資者教育工作主體責任,指導和監督金融機構在推動擴面工作中做好風險提醒。

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

  《關于進一步促進我省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全力推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主要措施如下:

  一、強化個人養老金政策宣傳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主要通過兩大舉措強化個人養老金政策宣傳:

  1、大力開展個人養老金政策宣講,積極培養人民群眾的養老規劃、養老儲蓄意識;

  2、提升人民群眾對個人養老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幫助人民群眾逐步樹立“長期投資長期收益、價值投資創造價值、審慎投資合理回報”的正確理念。

  二、強化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宣傳

  《若干舉措》提出,各金融機構可通過以下舉措強化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宣傳:

  1、線上方式

  線上通過官方網站、APP、社交媒體、專業論壇等渠道持續介紹個人養老金政策,提高政策知曉度。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各類載體媒介做好集中宣傳。

  2、線下方式

  線下通過營業網點開設專窗、擺放宣傳資料、電子屏滾動宣傳等方式;組織進機關、進企業、進醫院、進學校、進街道、進社區專場宣講,持續開展個人養老金政策及各類金融產品宣傳工作。

  三、發揮重點人群示范引領作用

  《若干舉措》提出,發揮重點人群示范引領作用的舉措主要有:

  1、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大型國有企業主要從增加養老保障渠道、提高退休后收入水平、實現更好老年生活等角度引導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個人養老金的作用。

  2、聚焦納稅人需求,詳細講解養老金在繳存、提取環節方面的稅收操作。鼓勵所屬干部職工按照自愿原則積極參加個人養老金,協助干部職工辦理個人養老金抵稅等手續。

  3、各級教育、衛生健康、國資等部門協助將有關宣傳材料轉所屬學校、醫院、國企,并指導有關單位動員職工積極參加。

  四、全面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

  《若干舉措》提出,全面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實施的舉措有:

  1、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積極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機制,共同研究處理個人養老金落地實施各項準備工作,凝聚合力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順利實施。

  2、廣州、深圳市在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高質量發展中要發揮頭雁效應,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貢獻改革經驗。暫未開展實施的地市要通過多種形式深入開展調研(如對金融機構、重點企業等單位開展前期調研摸查等),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發動。

  五、提升個人養老金繳存與投資水平

  《若干舉措》明確:鼓勵金融機構將個人養老金擴面工作重點由開戶進一步轉為繳存和投資,加強產品和服務宣傳,優化產品供給,提升個人養老金的繳存率、繳存額、投資率。

建立數據共享和信息溝通機制

  《若干舉措》提出,廣東擬建設省級個人養老金服務專區,探索開發一站式產品交易平臺并建立數據共享和信息溝通機制。

  具體而言,廣東擬依托粵省事移動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個人養老金專區,集成個人養老金制度介紹、政策背景與解讀、開戶、繳費、咨詢服務等一站式服務平臺,及時為個人養老金賬戶用戶提供養老金繳費明細、養老金賬戶收益、養老金融產品配置等信息,為人民群眾獲取個人養老金服務提供便利。

  另外,探索開發全品種產品信息展示平臺,完善產品呈現模式,發揮金融科技優勢,推動銀行積極與保險、證券等機構進行系統對接,方便參保人便捷比較和選擇豐富多樣的投資產品,吸引參保人繳存資金、參與投資。

  《若干舉措》還提出,建立健全數據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響應特殊情況。建立個人養老金數據監測共享機制。優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與金融機構的數據對接,提高個人養老金全流程業務辦理效率。

加大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支持力度

  《若干舉措》提出,鼓勵廣東金融機構發揮區位等優勢,向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投入更多資源,創新開展和做強做大有關業務,助力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

  支持廣東金融機構拓寬底層資產類別,加快建立養老金融產品體系,開發更多基于廣東省情,符合群眾養老需求,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個人養老金金融產品。

  鼓勵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稅優政策,推動團體養老險、專屬養老險等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為廣大企業及其職工提供更多選擇,不斷提高職工養老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

  《若干舉措》明確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第三支柱風險防范機制。鼓勵金融機構建立養老金融投資者教育制度,壓實養老金融投資者教育工作主體責任,避免只談收益不談風險、選擇性告知導致參保人知情權受損。對人民群眾反映及投訴的開戶、金融產品及風險提示等問題,依法采取監管措施。

養老保險“三支柱

  隨著全球老齡化發展趨勢明顯,“三支柱”模式正成為各國養老金體系改革的主流選擇。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何為三支柱模式?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


  內容來源廣東省人社廳、中國政府網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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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不動產登記程序有哪些?
2020-06-26 11:28:25 366 瀏覽

  不動產登記程序有哪些?切實維護所有權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便是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目的。今天會計網整理了不動產登記程序的內容,來一起學習下吧!

不動產登記程序有哪些

  一、不動產登記需要什么程序

  1、根據“關于不動產登記暫行規定”,當事人應當向縣政府產權登記機構所在地申請登記。對于跨縣級教育行政管理區域的不動產進行登記,《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由所跨區域的登記服務機構分別辦理,不能分別辦理的,由這些企業登記相關機構協商辦理,協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的機構部門來進行辦理。

  2、根據“關于不動產登記暫行規定”,當事人可以自己到機構辦公室進行登記申請,而且也可以讓人代理申請。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等合法代理人,也包括對于當事人自己委托的代理人。

  3、當事人可以申請登記管理,除了我們必須提交的申請書,還要提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的材料。

  二、如何查詢不動產登記的資料

  國土資源查詢信息近日發布在其官方網站的通知,對“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中提到,不動產登記信息資料可以實行屬地查詢和分類查詢,遵循依法、便民和高效的原則,縣級以上中國人民對于政府不動產登記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查詢系統工作,不動產登記機構通過開展查詢工作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征求意見稿稱,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中國國家政府機關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信息查詢主體企業可以通過依法進行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相關資料,原則上應當在不動產項目所在地的市、縣不動產登記管理機構可以進行。 房地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應當提交本辦法規定的查詢申請和其他材料。

  對于符合條件的查詢,搜索需要房地產登記證書的證明或復制數據查詢信息登記,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當場提供。因特殊重要原因我們不能進行當場提供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供。結果應該出具日期證明和房地產登記機構查詢詞綴密封。為利害關系人出具的查詢分析結果進行證明我們應當注明查詢的目的或者用途。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國家安全,監察,公安,審計等部門可以建立房地產登記信息交換共享機制與房地產中介機構的注冊,也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房地產登記機構網站的查詢,復制和房地產登記信息相關的調查和處理事宜。

  三、可以申請房地產登記的小產權登記嗎

  暫行條例“對房地產登記辦法”第五條明確不動產登記范圍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因此,按照在宅基地建房依法應當登記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貸款相關交易和行為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對非宅基地的集體建設用地等“小產權房”,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上面就是關于不動產登記程序有哪些的全部介紹,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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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2025注冊會計師教材出來了嗎?還未發布,來看發布時間
2024-10-31 18:23:08 461 瀏覽

2025注冊會計師教材出來了嗎?目前還未發布,根據往年教材發布時間推測,預計會在2025年3月或4月份發布,雖然教材還未發布,但是根據近期的官方文件,我們來看看預計會有哪些變動吧!

2025注冊會計師教材出來了嗎

一、2025注冊會計師教材出來了嗎?

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尚未發布。根據近幾年來教材的發布時間,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教材預計將在3月或4月份發布。考生可以關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官方網站或會計網注冊會計師頻道,以獲取最新的教材發布信息。

以下是往年的注冊會計師教材發布時間,大家可以參考:

二、2025注冊會計師教材預計會有哪些變化?

根據往年情況來看,每年的注冊會計師教材都會根據最新的會計、審計、稅法準則更新而更新,雖然2025年的教材尚未發布,但根據中注協近期發布的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可以對教材的部分變動進行預測:

1.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

征求意見稿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01號——對集團財務報表審計的特殊考慮》進行了全面修訂,預計教材中的第16章也會整體重新編寫。

2.獨立性準則

中注協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4號——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進行了全面修訂,形成專門的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預計教材中的第23章也會根據新修訂的獨立性準則進行全面修訂。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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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稅務師證書含金量高嗎?有什么用處?
2021-11-18 09:29:37 596 瀏覽

  從歷年考情來看,繼初級會計職稱、注冊會計師后,稅務師成為了財稅行業第三大熱門考試,報考人數同樣在逐年提升,究竟稅務師證書含金量有多高?用處有哪些?

稅務師證書含金量高嗎?

  稅務師證書有什么作用?

  1、積分落戶加分項

  隨著企業對稅務師人才的需求增加,目前,我國稅務師人才正處以極度緊缺的問題,為了提高大家報考稅務師的積極性,培育更多優質的稅務師人才,多地紛紛下發了相應的福利政策舉措,像北上廣深這類一線城市,稅務師證書可作為大家積分落戶的加分項目

  2、設立稅務師事務所前提條件

  要知道,對于想要成立稅務師事務所的人士,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是必要的前提條件,根據國家稅務局所下發的《關于稅務師事務所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的,必須要有一定數量具有稅務師職業資格的合伙人和股東。

  3、薪資待遇優厚

  要知道,稅務師是國內稅務行業中最高含金量的資格證書,根據市場調查數據顯示,稅務師持證人士往往會比非持證人士薪資高出35%,對于初入職場的稅務師人士,其月薪基本能達到8k~1w左右水平,對于稅務師總監職位,其年薪可達到50萬~80萬水平。

  稅務師就業方向介紹

  1、在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納稅籌劃、稅務咨詢、稅務顧問等

  2、在政府稅務部門從事納稅征管和稅務稽查等

  3、企業的財務崗位和稅務崗位

  4、知名500強大型企業把稅務師作為財務總監的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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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稅務師證書有什么用處?報考理由是什么?
2020-08-17 11:48:34 128 瀏覽

  除了初級、中級會計考試外,近年來報考稅務師考生人數同樣也開始持續增多,2020年稅務師報考人數與歷年相比繼續有所突破,為什么這么多人選擇報考稅務師?考取稅務師證書能帶來什么好處?

稅務師證書有什么用處?

  稅務行業發展現狀

  眾所周知,在會計行業領域中,在工作方面很多會計類事務基本都會與稅務相掛鉤,隨著行業發展,可以說只擁有一張初級或者中級會計證書已經不能滿足于行業市場的需求,作為財會人的你,只有通過不斷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向多方面發展和提升,才能企業了領導的認可和青睞。而作為國內稅務行業含金量的資格證書,稅務師考試是大家最好的選擇。

  根據目前的發展狀況,稅務師在未來的發展路上,職業道路、發展空間尤為廣闊,涉及的領域除了是傳統的財務會計外,還包括各項稅收、財稅等領域,多個企業紛紛增加了對稅務師人才的需求,以此進一步擴大自身的業務的發展規模。

  稅務師證書有什么用處?

  1、積分落戶加分項

  隨著企業對稅務師人才的需求增加,目前,我國稅務師人才正處以極度緊缺的問題,為了提高大家報考稅務師的積極性,培育更多優質的稅務師人才,多地紛紛下發了相應的福利政策舉措,像北上廣深這類一線城市,稅務師證書可作為大家積分落戶的加分項目

  2、設立稅務師事務所前提條件

  要知道,對于想要成立稅務師事務所的人士,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是必要的前提條件,根據國家稅務局所下發的《關于稅務師事務所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對于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的,必須要有一定數量具有稅務師職業資格的合伙人和股東。

  3、薪資待遇優厚

  要知道,稅務師是國內稅務行業中最高含金量的資格證書,根據市場調查數據顯示,稅務師持證人士往往會比非持證人士薪資高出35%,對于初入職場的稅務師人士,其月薪基本能達到8k~1w左右水平,對于稅務師總監職位,其年薪可達到50萬~80萬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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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注冊會計師相當于高級職稱嗎?約等于!
2023-10-09 17:48:11 1497 瀏覽

  注冊會計師不是職稱,是執業資格。高級職稱是指按職稱級別劃分為:初級職稱(會計員或助理會計師)、中級職稱(會計師)、高級職稱(高級會計師)。想知道更多相關內容,來和會計網CPA小編一起看看下文了解一下吧!

注會相當于高級職稱嗎

  一、注冊會計師相當于高級職稱嗎?

  注冊會計師不屬于職稱,是會計行業的一項執業資格,也沒有劃分級別,只有執業與非執業的區別。但是,在國財政部正式發布了《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年)》中提到了注冊會計師或將與高會互認。

  征求意見稿:建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科目互認。

  正式文件:研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與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科目互認。

  在會計職稱的評定中,只有高級會計職稱才會有評審的步驟,在以上公告的正式文件中多增加了“評審”二字,這也意味著高級會計職稱或將與注會考試科目相互認。簡而言之,拿到注冊會計師證書幾乎等同于拿到高級職稱,同時也能享受到相應的福利待遇!

  二、這些地區注會可以免考高級會計!

  截止目前,除了遼寧省,安徽、山東、上海、湖北、北京等地,持有CPA證書,并滿足一定條件后,也可以直接免考高級會計職稱。河南省地區,CPA不但可以免考高會,甚至可以直接申報考核認定高級會計師。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cpa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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