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生產或運營過程中,有可能會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情況,導致企業的生產材料造成毀損。那么對于自然災害毀損的材料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自然災害毀損材料的會計分錄
對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發生損失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批準后: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經過加工改變其形態或性質并構成產品主要實體的各種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購半成品,以及不構成產品實體但有助于產品形成的輔助材料。原材料具體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輔助材料、外購半成品(外購件)、修理用備件(備品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營業外支出是什么?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有些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難免會經歷不可避免的天災,這些自然災害很有可能毀損企業的原材料,帶來無以復原的損失。對于毀損的原材料應如何做賬務處理?
自然災害造成原材料毀損的會計分錄
自然災害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具體分錄如下:
1.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批準后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營業外支出是什么?
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什么?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待處理財產損溢的借貸方向
企業應當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中查明的各種存貨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情況。借方登記存貨的盤虧、毀損金額及盤盈的轉銷金額,貸方登記存貨的盤盈金額及盤虧的轉銷金額。企業清查的各種存貨損溢,應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期末處理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應無余額。
自然災害是商品毀損不可抗拒的一個因素,例如臺風、地震等,對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商品損失,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自然災害造成商品損失會計分錄
自然災害造成商品損失,進項稅額是準予抵扣的。自然災害造成商品損失,應先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查明原因后轉入“營業外支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貸:庫存商品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會計里邊的科目,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查明原因后,待處理財產損溢應無余額。未查明原因,年中各月末“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余額,可以根據該財產的流動性分別列示于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科目。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明確:本通知所稱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應稅收入有關的資產損失,包括現金損失,存款損失,壞賬損失,貸款損失,股權投資損失,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被盜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由于自然災害出現的因素,企業存貨可能會出現虧損。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核算的時候需要通過營業外支出進行處理。那么自然災害導致盤虧的會計分錄怎么編制?
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計入什么科目?
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營業外支出科目,指的是企業內發生的,與其企業日常的經濟、經營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各項損失。營業外支出科目主要包括的內容有:非流動資產損毀報廢損失(指的是因為自然災害,發生損毀,喪失使用功能而報廢的,非流動資產所產生的清理損失),盤虧損失(經批準后,計入營業外支出部分的),捐贈支出,非常損失(指由自然災害導致的),罰款支出(包括行政罰款、稅務罰款以及其他因違法或違背合同而產生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債務重組的損失等。
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盤盈盤虧會計分錄
存貨的盤虧:企業對于盤虧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等
對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期末
借:本年利潤
貸:營業外支出
自然災通常是不可預測的,對于企業商品因自然災害發生的損失,應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具體會計分錄是什么?
商品自然災害損失的會計分錄
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是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種財產損失,也稱為“非常損失”。
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的毀損和因此而引起的停工損失、善后清理費用等。非常損失一般按財產物資的賬面價值減殘值收入和保險費收入,加善后清理費用計算求得。自然災害損失經批準后方可核銷。
商品因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待查明的損失,應當首先列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對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般按營業外支出處理,營業外支出為支出,借方為增加。
對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一般按營業外支出處理,營業外支出為支出,借方為增加。
發生自然災害首先要對財產物資盤點,以確定損溢情況,如果造成損失,即盤虧時按如下做分錄:
批準處理前,即調整賬簿,以達到賬實相符,做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損失的財產賬戶)
呈報有關部門批準,根據批準的處理意見,一般做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貸:庫存商品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自然災害損失
企業一般都會在月末進行財產清產,對比資產的賬面庫存和實際庫存,并進行賬務調整,一般我們稱賬面數大于實際數為盤虧,反之為盤盈。當企業由于自然災害而造成的存貨盤虧時,具體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自然災害造成存貨盤虧的會計分錄
1、批準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2、批準后:
借: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和責任人賠償)
管理費用(管理不善等造成)
營業外支出(自然災害)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存貨盤虧,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需做轉出處理。
存貨盤盈時的會計分錄
1、批準前: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管理費用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其他應收款是什么?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準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在生活中自然災害是我們無法控制并且不可避免的,當企業商品因自然災害發生損失時,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商品發生自然災害損失的會計分錄
由于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損耗,應先計入的科目是“待處理財產損溢“。關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通常情況下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營業外支出屬于費用類科目,做賬時借方為增加。
1、批準前,需要調整賬簿,為了達到賬實相符做如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
2、有關部門批準后,依照批準的處理意見,通常做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
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什么是營業外支出?
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例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