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自然災害是我們無法控制并且不可避免的,當企業商品因自然災害發生損失時,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商品發生自然災害損失的會計分錄
由于遭受意外災害發生的損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損耗,應先計入的科目是“待處理財產損溢“。關于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通常情況下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營業外支出屬于費用類科目,做賬時借方為增加。
1、批準前,需要調整賬簿,為了達到賬實相符做如下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
2、有關部門批準后,依照批準的處理意見,通常做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什么是待處理財產損溢?
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
什么是營業外支出?
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例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為此,要設置“營業外支出”賬戶對這部分內容進行核算。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記入這個賬戶的借方;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借方,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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