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稅額怎么計算是會計工作中的常見實務問題,消費稅屬于流轉稅的范疇,計算方法包括從量定額、從價定額。下面一文就針對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算做相關介紹。
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稅額計算
公式如下:
進口關稅=CIF價x關稅稅率。
進口增值稅=(CIF價+關稅)X增值稅率。
消費稅=(關稅完稅價+關稅)*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
注:這是基本的進口稅率計算方式,有時候消費稅還分從量計價等算法。
實行從價定率方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辦法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額
消費稅計稅依據有哪些?
答:消費稅計算應納稅額,采取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下面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其計稅依據包括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如果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采取從價定率辦法,其計稅依據為銷售額;如果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采取從量定額辦法,其計稅依據為銷售數量;如果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采取復合計稅辦法,其計稅依據為數量和銷售額。
借:固定資產、材料采購等
貸:銀行存款等
消費稅指的是什么?
消費稅是一種流轉稅,也是一種間接稅。實行價內計征,對特定的消費品及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進行征收,也就是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進行征收。日常生活中的煙、酒、化妝品、成品油、鞭炮、焰火、實木地板、小汽車等都在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內。
消費稅主要特征: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征收環節較單一;消費稅稅收負擔嫁接性。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在會計人計算的時候會很容易分不清楚,如果你對這部分內容不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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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實際工作中,相信小伙伴們對于應納稅額一定不陌生,進行會計核算時,我們需要理解關于稅額相關名詞的含義,那么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有哪些呢?
應納稅額和應納稅所得額區別
1、應納稅所得額是以企業所得稅為計稅依據,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2、應納所得稅額,就是企業當期應當繳納的稅額,等于應納稅所得額乘于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是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的結果,用公式表示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兩種計算方法
應納所得稅額有直接法和間接法兩種計算方法,具體如下:
直接法: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認
企業所得稅的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作為納稅依據。
納稅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以權責發生制作為原則,
應納稅所得額的正確計算,與成本、費用核算有著密切的聯系,直接影響對國家財政收入和企業的稅收負擔造成影響。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所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與企業依據財務會計制度計算的會計所得額往往是不同的。當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有關稅收法規不一致時,應當依照國家稅收法規的規定計算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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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財務人員,計算繳納稅款是很重要的工作,相信小伙伴在實際工作中也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有關稅務的問題,今天會計網將為大家詳細介紹間接法下該怎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知識點。
間接法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第一部分為利潤總額的計算;第二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第一部分利潤總額加上納稅調整增加額,減去納稅調整減少額等計算。 第三部分是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總會計利潤加或減額按照稅法規定調整,即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
2.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行業利潤總額±納稅調整發展項目投資金額
稅收政策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研究內容:
一是中國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信息處理和稅收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
二是提高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意思?
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欄有金額,為什么是零申報?
答:零申報是應納所得稅額為零。
按照征管法規定,企業辦理了稅務登記后,不管有沒有盈利,都需要按時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零申報是因為當月沒有收入,沒有可交的稅收,企業沒有經營,才零申報。
可能造成當年企業所得稅為0的情況:虧損;本年盈利但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仍然虧損;企業享受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關于間接法該怎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解答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了,僅供大家參考。
會計行業中,有關稅收的內容非常重要,也是會計人員必須高度重視的內容,今天會計網總結了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的相關知識,來一同學習下吧!
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系統部署,進一步研究支持小微企業經濟發展,現就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相關政策存在許多重要事項通知。修訂后的政策,企業所得稅出現了一個有趣的變化,它就像個人所得稅,因為已經超額累進算法,所以我們也可以使用速算扣除數直接快速計算出他們的公司應該繳納所得稅。
小微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舉例說明: 若某符合社會條件的小微企業,2019年應納稅個人所得額為250萬元。
然后:(1)100萬元以下的部分,應納稅所得=100*25%*20%=50000元
超過一百萬元但不大于三百萬的應納稅所得150*50%*20%=150000元。
該企業員工共計建設需要進行繳納20萬元(5+15)。但是,如果公司在2019年達300.01萬元的應納稅所得額,則不能適用上述稅收優惠政策。即:應納個人所得進行稅額=300.01*25%=75.00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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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賬務的內容處理以及會計稅務的實操工作都是會計人員在工作的過程中需要不斷學習的,我們需要全面掌握這些內容。今天為各位會計人員全面的整理了有關應納稅所得額壞賬準備內容的知識點,希望能幫到你。
(一)壞賬風險準備金:是指納稅人按年末應收帳款余額的一定時間比例進行提取各種準備金,用于企業核銷其應收帳款的壞帳準備損失。
根據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壞帳損失,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不得扣除。
也就是說,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可以在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生壞賬的時候才可以稅前扣除。
納稅人的壞賬應該在原則上扣除的實際數額。報經稅務管理機關進行批準,也可提取壞帳準備金。 提取壞賬準備的企業發生的壞賬損失,應當從壞賬準備中扣除;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超過已提取壞賬的部分,可以在當期直接扣除;已核銷的壞賬收回時,應當相應增加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納稅人可以提取壞賬準備批準,除非另有規定,壞賬準備提取比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千分之五的應收賬款余額。計提企業壞帳損失準備的年末應收帳款是納稅人因銷售管理商品、產品或提供技術勞務等原因,應向購貨服務客戶或接受中國勞務的客戶進行收取的款項,包括代墊的運雜費。結束應收款項包括應收票據。
納稅人發生非購銷活動的應收賬款債權問題以及公司關聯方之間的任何經濟往來帳款,不得進行提取壞帳準備金。關聯方之間的交易不得認定為壞賬。
(二)計提壞賬準備,有限的金融保險企業 納稅人企業可按年末進行放款余額的一定時間比例可以提取,用于核銷其應收帳款的呆帳損失。
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提取呆帳準備金要求納稅人可以扣除。提取呆帳準備金的具體工作標準,一般通過企業呆帳準備金按年末進行放款余額的1%實行貿易差額作為提取;農村城市信用社呆帳準備金按年末公司放款余額的1.5%提取。
在日常的財務工作中,我們會經常接觸到含稅銷售額和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怎么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一些需要差額計稅的行業如何確定銷售額?視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銷售額怎樣確定?以下內容或許能夠解答你的疑惑。
一、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1、金融商品轉讓:銷售額按照賣出價減去買入價確定。要注意的是:
(1)不得扣除買賣交易中的其他稅費。
(2)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如果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來核算金融商品的買入價,一旦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旅游服務
旅游服務按照差額征稅,計算公式是: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地接費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只能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勞務派遣——差額計稅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扣除部分只能開普票。
4、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不動產
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中屬于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采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
(1)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2)在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
二、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1、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普通發票中的價款一般是含稅金額,而專用發票中的“銷售額”則不含稅。
2、“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為含稅收入。(單獨記賬核算、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押金除外)
3、零售額、零售價一定含稅。
4、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一般含稅。(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自行開具專票的除外)
三、視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銷售額的確定
1、核定銷售額的情形:
(1)納稅人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
(2)發生應稅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
2、銷售額確定方法(按下列順序確定):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屬于非應稅消費品的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10%)
屬于從價計征應稅消費品的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10%)÷()
(增值稅的成本利潤率統一規定為“10%”)
企業的應納稅總額是什么?表示什么意思?計算方法有幾種?應納稅收入總額應該怎么確定?如果對這部分內容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計算方法有2種,分別如下:
1、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2、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收入總額包括哪些內容?
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1)生產經營收入是指納稅人從事主營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服務收入、營運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性作業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
(2)財產轉讓收入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收入;
(3)利息收入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4)租賃收入是指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以及其他財產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5)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6)股息收入是指納稅人對外投資入股分得的股利、紅利收入;
(7)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項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緣故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物資及現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款、包裝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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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屬于流轉稅范疇,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的方法征稅。以下介紹關于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一、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現行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卷煙、白酒應采用復合計算消費稅的方法。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三、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四、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公式當中的“關稅完稅價格”是指海關核定的關稅計稅價格。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計算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五、應交消費稅賬務處理
1、計提消費稅: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主要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取得綜合所得計算得出的應納稅額指的是什么?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是什么?
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指的是納稅人在一定時間內的各類所得,不論其來源如何,都相加匯總后按統一的稅率計征。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
計算公式為:
綜合所得=納稅年度的綜合收入額-基本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應納稅額是什么?
應納稅額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
綜合所得主要有哪些收入?
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征稅內容:
1、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5、財產轉讓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個人在境內共同接受應納增值稅勞務發生的支出,若是采取分攤方式,則根據獨立交易原則分攤。其中的應納增值稅勞務是否包含應稅服務?
答:應納增值稅勞務不包括應稅服務。
關于應稅勞務《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均提及“勞務”概念。這里的“勞務”是一個相對寬泛的概念,原則上包含了所有勞務服務活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規定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等;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等。此外,《辦法》第十八條所稱“應納增值稅勞務”中的“勞務”也應按上述原則理解,不能等同于增值稅相關規定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關于其他企業《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所稱“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其他企業是指本企業以外的企業,不包含企業的二級分支機構。
應納增值稅如何理解?
應納增值稅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納的增值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
企業所得稅可以按月或者按季度繳納,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必須掌握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內容。那么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區別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區別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它是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應納稅額:是納稅人按“應納稅所得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向國家繳納的稅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率。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我國境內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經營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經營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務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同時,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同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可見,在我國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體企業,國有企業,法人型私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非法人的私營企業因為不具有法人資格,只要求投資人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想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是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但是如果要成立合伙企業雖然繳納企業所得稅但依法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繳納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上繳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對于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其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它與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是相等的嗎?
應納稅所得額是不是利潤表中的利潤總額?
應納稅所得額不是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
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總額即企業在一定期間的利潤總和。我國利潤表的編制采用多步式,根據利潤表利潤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直接法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
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收入總額:
企業的收入總額包括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具體有: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入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不征稅收入:
包括財政撥款,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財政性資金。
免稅收入:
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收益,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的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企業銷售貨物,對其增值額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繳納增值稅時,其應納稅額應如何計算?
增值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的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是什么?
進項稅額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指增值稅納稅人銷售貨物和應交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增值稅計提繳納分錄
計提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對于上月的已繳稅金,上月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月末結轉: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企業發生的應納稅所得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依據,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進行確定。對于應納稅所得額,應如何計算?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所獲得的所有應稅收入減除在該納稅期間依法允許減除的各種支出后的余額,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稅額的計稅依據。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后,即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所得額的區別
應納所得稅額是指實際應該繳納的所得稅的金額,主要強調的所得稅的金額。
而應納稅所得額則是強調所得額,一般收入扣除各種支出,成本等得到的金額即應納稅所得額。乘以稅率,就得到了應納所得稅額。即: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的會計分錄
本月計提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本月結轉時
借:本年利潤
貸:所得稅費用
下月繳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季度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以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進行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后的余額。那么應納稅所得額具體是指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什么?
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依據權責發生制,如果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管企業是否收回款項以及支付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只能計入預收預付款項,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哪些項目不予扣除?
(1)納稅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支出,這些屬于資本性的支出不能扣除;
(2)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3)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4)各項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但如果是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加收的罰息,允許在稅前扣除,銀行罰息不屬于行政處罰;
(5)超出國家規定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救助性捐贈,以及非公益性、救助性捐贈;
(6)自然環境災害或意外發生事故有賠償的部分;
(7)各種贊助支出,指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
增值稅是一個重要的稅種,其中抵減增值稅又是一個關鍵的操作,抵減增值稅是指全部費用一起抵稅,那么簡易分包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的會計分錄怎么做呢?
簡易分包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會計分錄
增值稅納稅人在某個年份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所需要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1.簡易分包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遞延收益
如果是按期計提折舊的情況:
借:管理費用
貸:累計折舊
借:遞延收益
貸:管理費用
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當進行次月繳納,其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做;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遞延收益?
遞延收益是指尚待確認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說是暫時未確認的收益,它是權責發生制在收益確認上的運用。
遞延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在相關的資產的使用壽命內分配遞延收益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應收或收到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在以后期間確認相關費用時,按應予以補償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用于補償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管理費用”等科目。
(三)返還政府補助時,按應返還的金額,借記本科目、“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個人所得稅征稅范圍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工資、薪金所得
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預扣率(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預扣率(20%、30%、40%)
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7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70%×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預扣預繳稅額=收入×(1-20%)×20%
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總額-必要費用
年度收入總額=經營利潤+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必要費用=60000元/年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財產租賃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20%
偶然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在處理企業所得稅業務中,我們經常會看到“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這兩個詞看上去差不多呀,有啥區別呢?
區別很多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從稅法的規定可以看出,應納稅所得額為企業計算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而應納稅額是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基礎上按照法定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再減去減免所得稅額和抵免所得稅額后得到的應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下面有兩個公式大家收藏一下,一看就明白: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各位納稅人好,歡迎來到消費稅業務指引,本視頻主要講解應納稅額的基本計算。
第一從價定律計稅,消費稅實行從價定律的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公式中的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中不包括應向購貨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第二是從量定額計算,消費稅實行從量定額計算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公式中的銷售數量是指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具體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第三是復合計稅,消費稅實行復合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現行的消費稅征稅范圍中,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征方式,生產銷售卷煙、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卷煙、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鹽田區稅務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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