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通知稱,為適應金融體制深化改革發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強金融企業財務管理,財政部對《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進行修訂,形成了《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9年10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http://www.mof.gov.cn),進入首頁“財政法規意見征集信息管理系統”提出意見。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三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征求意見”字樣。
修訂后的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十五章164條,與現行規定相比,未作修改4條,修訂60條,新增105條,刪除5條,增加了預算管理、資本金管理、投資管理、考核與評價等,并對原有內容也都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修訂宗旨和依據,增加了金融企業財務管理遵循的原則,并提出各級財政部門對金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的同時,要與審計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加強溝通協作。按照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統一規制、防范風險的精神,《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依法獲得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各類金融企業,以及雖沒有金融牌照,但主要經營金融業務的投資運營機構和金融基礎設施企業或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均適用于本規則。同時,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征求意見稿》還規定,經營活動在境內的境外注冊機構比照適用,并將在境外離岸中心、金融自由港等注冊的境外注冊機構也一并納入適用范圍。
第二章財務管理職責。為適應經濟金融形勢變化,以及金融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推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財政部門,“三會一層”公司治理架構的角度,對各方財務管理職責進行了調整和完善。為加強風險防控、強化金融企業的內部管控,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增加了金融企業母公司對各級企業財務活動進行穿透管理的內容。
第三章預算管理,為有效發揮預算管理在計劃、協調、控制和業績評價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預算管理的內容,要求金融企業實施全面預算管理,全面預測財務收支情況,合理配置內部資源,并對預算編制的程序、范圍、主要內容、監督及考核等事項作出了明確。
第四章資本金管理。針對當前金融企業存在的虛假注資、違規代持、資本金抽逃等違法違規行為,《征求意見稿》新增了資本金管理的內容。一是出資來源。為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結合金融亂象治理情況,要求金融企業資本金來源必須真實、自有、合法,不得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投資金融企業。二是出資形式。為確保資本金具備充足的風險抵御和損失吸收能力,金融企業資本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為主。同時,考慮到金融企業改制、自身經營等現實需要,允許以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資產出資,但是對其出資比例進行限制。三是股權質押。目前,關于金融企業股權質押缺乏明確規定,一些金融企業出資人對股權進行反復質押、層層加杠桿,加劇了金融風險。為此,《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金融企業出資人不得質押限售期內的金融企業股權,質押融資不得用于股權收購,對于一定比例股權質押進行股東權利限制,確保公司治理結構穩定。四是特殊投資者。近年來,銀行理財、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方式不斷創新,一些投資者將金融產品投資入股金融企業。考慮到金融產品一般具有一定期限,結構復雜,資金來源難以徹底核查,為避免利用金融產品資金優勢獲取金融牌照或炒作股價,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對金融產品入股金融企業的方式和比例進行適當規范。五是員工持股計劃。金融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金融企業資本金補充的來源之一,與其他股東出資要求一致,其資金來源應當為員工自有合法資金,不得通過銀行貸款等債務資金籌集。六是管理層杠桿收購。近年來,融資創新層出不窮,杠桿收購隨之不斷發展。為維護金融企業合法權益,避免內部人控制風險,嚴禁金融企業管理層以杠桿收購方式取得金融企業股權。
第五章籌資管理。針對近年來金融企業融資方式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征求意見稿》對籌資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明確籌資目的,強化籌資期限匹配管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和流動性風險。二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健全籌資決策程序和權限,強化公司治理決策的風險管控作用。三是結合近年來融資創新情況,要求金融企業綜合考慮業務需要、監管要求等因素,統籌境內外市場,合理選擇籌資工具。四是為了防范期限錯配風險,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合理確定融資期限,嚴格用于流動性管理,原則上不得用于長期限或高風險投資,不得成為盈利主要來源。同時,為了防范金融風險在同業間不當擴散和傳染,要求金融企業同業融資,僅限于交易雙方,不得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擔保。五是針對金融企業境外籌資規模增長過快,資金運用不透明、業務管控薄弱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境外籌資管理。
第六章投資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投資出現了資金在金融體系內空轉,利用債務資金進行杠桿收購等一些不規范現象,為從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規范投資活動,《征求意見稿》增加了投資管理的內容,對金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一是明確金融企業開展投資活動,要以回歸本源,服務實體經濟為原則。二是貫徹落實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金融企業聚焦主業,嚴格規范產融結合行為;明確金融企業開展實物投資應以經營必需、滿足自用為原則。三是金融企業應加強對投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管理。采用委托方式開展投資的,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選擇管理人;開展股權投資的,應對被投資企業資本金進行穿透式審查,履行相關資產評估或估值程序;做好投資監控及績效評價等工作,并結合評價結果,及時調整或退出有關投資項目。四是結合資管新規,要求金融企業按照“穿透原則”對所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加強資金投向管理,全面掌握底層基礎資產信息;審慎開展境外投資,嚴格控制境外非主業投資,切實防范境外投資風險。
第七章資產運營。《征求意見稿》在強調金融企業加強資產運營管理制度建設的基礎上,主要補充和完善了以下內容。一是結合金融企業實際,進一步降低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占凈資產比重限制,將銀行和保險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的比例限制,分別由40%和50%統一為40%,進一步提升金融企業資產變現能力,同時防止金融企業過度參與房地產等投資。二是完善無形資產管理,新增商譽管理和品牌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嚴格規范品牌管理和使用,對非控股或階段性持股的子公司,嚴格控制授予品牌使用權。三是規范抵債資產管理和不良資產處置相關規定,強調金融企業應堅決杜絕利益輸送行為,抵債資產原則上不得轉為自用,所處置的不良資產及相關風險,不得直接轉讓或轉移給該資產原債務人及利益相關方。四是針對當前部分金融企業存在股權結構復雜、發展戰略不清晰、股權質押不規范等問題,明確金融企業應按照投資目的,將股權投資區分戰略性投資和財務性投資進行管理,嚴格規范資產抵押和質押行為。
第八章風險管理。近年來金融企業面臨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金融企業風險管理的規定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如準備金計提政策標準不統一、不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金融企業準備金計提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2〕20號)計提準備金,證券業、保險業等沒有統一的準備金政策,準備金應從費用中計提還是從凈利潤中計提,也沒有統一要求。再如,代客理財等表外業務快速發展,但剛性兌付問題使表外業務的風險內生化,并且“過橋”性質業務使風險沿著委托鏈條傳遞等。針對上述問題,《征求意見稿》對風險管理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在總體要求方面,結合全面風險管理要求,明確金融企業應建立風險管理政策框架,要求金融企業風險控制應遵循全面覆蓋、逆周期管理、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等原則。二是在管理環節方面,增加了對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等各環節具體操作規定。三是在風險緩沖方面,梳理了風險緩釋的不同層次,金融企業應適當采取資產證券化、購買保險、運用套期保值類金融衍生工具等方式規避風險,對準備金計提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和統一。同時,為真實反映金融企業經營成果,防止金融企業利用準備金調節利潤,對于大幅超提準備金予以規范。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例,監管部門要求的撥備覆蓋率基本標準為150%,對于超過監管要求2倍以上,應視為存在隱藏利潤的傾向,要對超額計提部分還原成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四是在管理手段方面,基于財務報表分析,增加資產負債管理和現金流管理等要求。五是在重點風險方面,從關聯交易、表外業務、委托業務、受托業務、擔保業務等五個方面,結合相關領域新的風險特征,提出明確要求。六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財務風險管理予以明確。
第九章收入、成本和費用。隨著金融行業高速發展,規模快速擴張,金融企業收入來源更加多樣化、復雜化,人員工資等費用高企,成本難以對應到具體的使用主體。對此,《征求意見稿》對有關內容修訂如下:一是增加總體核算要求,規范企業財務收支管理。二是增加收入管理規定。強調企業及其職工開展業務所獲收入必須統一入賬核算,不得隱瞞藏匿或違規開支,不得侵占資產、私攬業務獲得賬外收入。三是進一步嚴格費用支出管理。新增成本費用支出核算具體要求,嚴格費用支出的禁止性規定,以及規范捐贈支出有關內容,嚴肅財經紀律。四是進一步規范企業薪酬管理和股權激勵。建立健全激勵約束并舉的薪酬管理機制,同時,規范工資外收入,明確不得在工資之外發放任何工資性支出,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第十章利潤分配。《征求意見稿》在本章主要就金融企業的利潤分配原則、審批程序、分配順序、現金分紅、公積金提取、彌補虧損有關要求進行了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利潤分配應兼顧各方權益,平衡企業發展和投資者回報,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二是參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規定,鼓勵金融企業優先采用現金分紅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第十一章財務信息。為更加突出財務信息對財務風險的真實完整反映,《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明確會計師事務所對金融企業股東(大)會負責,防范內部人控制風險。二是強調金融企業應按照審慎原則及時反映或有事項對企業潛在的財務影響,確保財務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三是進一步強調對外信息披露要求,實施信息標準化,對投資者充分提示風險,加強社會公眾監督。四是增加維護財務信息安全性要求。五是強調信息保密。
第十二章考核與評價。自2009年以來,財政部制定并完善了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從盈利狀況、資本充足狀況、償付能力狀況、資產質量狀況和社會貢獻等多個維度對金融企業進行評價,已成為強化企業財務監管、加強負責人管理的一個重要手段。隨著金融體制改革的深化推進,金融企業內部也逐步建立完善了績效考核和評價體系。為此,《征求意見稿》在本章規定:一是考核與評價堅持客觀、公正與公平原則。二是以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為工作基礎。三是分為外部評價(財政部門組織)與內部考評(金融企業母公司組織)。四是要求金融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與評價組織架構,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職責分工。五是針對境外業務建立專門的績效評價機制,定期對境外業務的效益、成本、風險、與規劃的契合度等進行綜合評價。六是建立考核結果與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員工薪酬水平的懲戒聯動機制。七是財政部門及時公開金融企業績效指標評價標準。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三章改制、重組和清算。為確保企業在財產權變動階段相關各方的權益得到準確計量和核算,《征求意見稿》在本章對金融企業在改制、重組以及清算過程中的財務事項進行了規定。一是對金融企業改制和重組的審批程序、改制方案內容提出明確要求。二是明確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對資產評估確權的具體要求,確保客觀公正確定企業資產價值,避免資產低價折股損害出資人權益。三是金融企業改制重組應做好職工安置、勞動關系接續、清欠工資等工作,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四是對金融企業改制重組中管理層持股提出限制性要求,避免在改制重組過程中,管理層憑借信息及決策優勢擴大對金融企業控制權。五是恢復與處置計劃。六是破產清算中的公眾保護。考慮到金融企業外溢性較強,明確金融企業在破產清算時,特別注意保護公眾存款人或個人受益者合法權益,避免因企業破產清算造成個人受益者權益受損。
第十四章罰則。《征求意見稿》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針對有關事項和情形,設置了處罰條款,并明確了處罰主體。具體內容上,以行政處罰法為基本依據,嚴格遵守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尚無法律法規規定的,本著覆蓋違法收益的原則,設置了一定的處罰額度。部分處罰額度超過了《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國發〔1996〕13號)規定的限額,如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七條等。對此,財政部將按程序報國務院批準。
第十五章附則。明確除外條款和實施日期。
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財政部發布《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
公告稱,《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已經財政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財政部部務會議決定,對《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相關條文中的“注冊申請人”修改為“申請人”。
二、將第六條修改為:“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文件和符合認定或者考核條件的相關材料。”
三、將第七條修改為:“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四、將第九條修改為:“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
五、第十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六、增加一條,作為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七、將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四條,將本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八、刪去附表2,并對附表1“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和附表3“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作相應修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
(2005年1月22日財政部令第25號公布根據2017年12月4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等6部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改根據2019年3月15日《財政部關于修改<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改)
第一條為了規范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及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申請注冊成為注冊會計師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本地區注冊會計師的注冊及相關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注冊會計師依法執行業務,應當取得財政部統一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證書(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四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并在中國境內從事審計業務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
(一)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
(二)經依法認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
第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自處罰、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四)受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五)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而被撤銷注冊,自撤銷注冊決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六)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七)年齡超過70周歲的。
第六條申請人申請注冊,應當通過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向會計師事務所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提交注冊會計師注冊申請表(附表1):
(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二)申請人出具的符合注冊條件的承諾;
(三)申請人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請人在該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從業的承諾。
申請人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的,應當提交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信息或者港澳臺居民出入境證件信息。
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同時提交護照和簽證信息以及《外國人工作許可證》信息。
第七條申請人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分別對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在受理申請的辦公場所將申請注冊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及要求、準予注冊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冊的情形予以公示。
第九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其進行形式審查。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及內容。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受理其注冊申請。
第十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冊申請,應當向申請人出具加蓋本單位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審查,并自受理注冊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者不予注冊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會計師證書。
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自作出準予注冊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準予注冊的決定和注冊會計師注冊備案表(附表2)報送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備案,抄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并將準予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中應當說明不予注冊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四條財政部依法對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的注冊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注冊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
第十五條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和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檢查。
第十六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對因前款第(四)項被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由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七條申請人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申請材料的,由省級財政部門對申請人、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給予警告,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八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準予注冊的,或者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由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撤銷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第十九條被撤銷注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注冊,但必須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并且沒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所列情形。
第二十條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注銷注冊:
(一)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二)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第二十一條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應當將注銷注冊的決定抄報財政部和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注銷注冊人員的名單在全國性報刊或者相關網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條注冊會計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可以由財政部或者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暫停其執行業務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
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并將行政處罰決定抄送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和注冊會計師所在地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
第二十三條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撤銷注冊或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各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注冊會計師注冊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居民以及按照互惠原則確認的外國人申請注冊,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93)財會協字第122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財協字[1998]9號)、《〈外籍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審批暫行辦法〉的補充規定》(財會[2003]34號)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中國會計視野
近日,財政部辦公廳、國管局辦公室、中直管理局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行〔2019〕104號),現就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通知的印發背景
當前印發該通知,是財政部認真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批示指示,通過健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要求進一步具體化、制度化、規范化,增強針對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務實舉措。
2013年以來,財政部先后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31號)等一系列文件,不斷完善、細化差旅費管理。一是細化標準。將住宿費標準細化到地市級,同時制定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費上浮標準,實施精準管理。二是動態調整。根據市場價格實際情況提高住宿費標準并及時調整,著力解決過去長期存在的標準滯后問題,保持標準的適用性。三是配套銜接。與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相銜接,明確出差人員就餐和市內交通應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要交納費用。四是強化管理。完善出差審批管理,嚴格財務報銷,強化監督問責,著力解決過去存在的差旅費轉嫁等問題。
當前,差旅費制度執行情況總體較好,此前存在的轉嫁差旅費用、超范圍超標準接待以及由此產生的“四風”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貫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繼續整治‘四風’問題”等要求,需要進一步細化差旅伙食費、市內交通費收交的具體規定,增強約束力和可操作性。為此,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通知的新規定
此次出臺的通知,既是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細化,同時對費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一是明確收交標準。區分多種情況,分類制定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做到標準全覆蓋,解決此前交納標準不夠明確的問題。二是既規范“交”又規范“收”。在強調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的同時,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解決此前接待單位不愿收、不敢收的問題。三是規范財務管理。明確憑證開具和收取資金賬務處理方式,防范風險,解決此前憑證出具和賬務處理方式不明晰、不規范的問題。四是統一規范要求。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范。
三、憑證的開具和保存
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頻次高、金額小等特點,票據開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難題。為此,按照規范管理與簡化操作并重的原則,規定接待單位應“及時出具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確實無法出具上述憑證的,可出具其他收款憑證”,有效解決一些基層接待單位開具不了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稅務發票的問題;規定票據由出差人員“個人保存備查,不作為報銷依據”,在強化個人責任的同時,有效解決財務人員審核難、報銷手續繁瑣等問題。
四、通知的施行日期
中央單位按照通知規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具體實施時間可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確定。
五、各地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
按照現行規定,財政部負責制定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規定,各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差旅費管理規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的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在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統一,但在原則要求、憑證出具、賬務處理等方面,應與通知的規定保持一致。
六、確保通知落實到位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實。下一步,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狠抓落實:一是加強宣傳和解讀,使每一名公務人員熟悉通知內容和具體要求,提高思想認識,主動執行規定、交納費用。二是督促指導所屬接待單位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依規收取費用。三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力爭全國同步規范。
本文來源:財政部官網
近期資本市場出現了一系列會計造假的案件引起了人們關注。1月7日,財政部召開企業年報審計監管工作視頻會議中表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2020年會計監管工作的力度,對年報審計中出現的違規問題嚴懲重罰,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會計造假會造成什么影響?
1.會計造假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催生經濟犯罪
2.會計造假會打擊投資者的信心
財務信息是投資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應該真實、公允的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但一些公司為了達到私利,操縱會計信息。這種行為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甚至會造成社會信用危機,打擊投資者的信心,阻礙經濟市場的健康發展。
3.會計造假會敗壞會計行業的誠信
作為一名會計人員,應該力行誠信,會計工作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能弄虛作假。會計造假會嚴重敗壞會計行業的誠信,試問弄虛作假、違背職業道德的會計人員,怎么能指望他們把好經濟活動的風口?
會計為什么會造假?
1.利益驅動是會計造假的直接原因
2.兩權分離是會計造假的根本原因
3.缺乏監督是會計造假的重要原因
4.會計職業的從屬性造成被動造假
2月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那么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是怎么規定的呢?接下來一起來看看吧!
1、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如果企業及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等國家機關的方式,進行現金及物品的捐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準予全額扣除。
2、如果企業及個人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相關醫院直接捐贈應對肺炎疫情的物品,那么,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上可以全額扣除。
關于稅前扣除事宜,捐贈人可憑借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按照規定辦理。
小結第1點和第2點:以上都是企業及個人捐贈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相關稅收規定。應納稅所得額上是允許全額扣除的。
3、單位、個體戶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等國家機關,無償捐贈應對新型肺炎疫情的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在增值稅、消費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維護建設稅上實行免征。若單位和個體戶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相關稅收規定同上。
4、國家機關、公益性社會組織及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所接受的捐贈,注意不得挪作他用,必須將這些捐贈物專門用于應對新型肺炎疫情相關工作。
小編有話說:這份《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明確規定了企業、個人及個體戶捐贈方面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并且明確指出了這些應對疫情的捐贈物品,僅僅用于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能作為他用。
2月6日,國家稅務局連續發布了關于支持疫情防控的三個公告,2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明確表示允許直接向醫院捐贈,且享受稅收優惠。防控疫情,捐贈稅收政策究竟有哪些調整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財政部副部長講話表示鼓勵社會各界捐贈
2月7日上午,財政副部長余蔚平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進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力度,可以允許直接向醫院捐贈,對于接受捐贈范圍也會有所擴大。如果企業及個人進行公益性捐贈,則可享受全額扣除的稅收優惠。對于個人補助獎金等方面,免收個人所得稅。捐贈貨物相關增值稅及消費稅也給予免征。
二、 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支持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公告
第一,企業及個人若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相關途徑進行應對新型肺炎疫情的物品捐贈,那么在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上,可以進行全額抵扣。
第二,單位及個體戶進行公益性的無償捐贈(包括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或者是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直接捐贈,其相關增值稅、消費稅及城市維護建設稅一律免征。
小編有話說:疫情當前,以上鼓勵社會各界捐贈的稅收政策調整,更深的涵義在于國家對于疫情防控工作尤為重視,共同攜手抗擊疫情,相信難關一定會過去!春暖花開一定會到來!
為了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2月7日上午,財政部副部長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允許直接向醫院捐贈,同時享受稅收優惠。那么,企業捐贈稅前扣除如何規定的呢?看看財政部官方回應是什么?
防控疫情,企業捐贈稅前扣除如何規定?
2月7日,我們可以通過財政部副部長在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獲得以下信息:
1、如何加大對疫情防控的支持?可以通過鼓勵社會各界捐贈,以此緩解醫療物資壓力。
2、接受捐贈范圍會加大碼?會的,進一步對接受捐的贈范圍擴大。且允許直接向醫院進行捐贈,同時享有稅收政策的優惠。
3、企業捐贈稅前扣除如何規定?財政部副部長指出:將會取消稅前扣除比例的限制,企業及個人捐贈上,將享有全額扣除的政策優惠。
4、貨物捐贈相關增值稅、消費稅方面可以免收嗎?財政部副部長于2月7日講話中表示,如果是捐贈的公益性貨物,可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財政部官方回應:支持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這樣規定
第一,企業及個人無論是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還是直接向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肺炎疫情的物品,計算納稅所得額可以享有全額扣除。
第二,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捐贈用于應對新型肺炎疫情的貨物時( 自產、委托加工、購買),在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上面,可以享受免征優惠。
小編總結:目前,抗擊疫情是所有國人都應當重視的事兒,社會各界能夠積極響應捐贈,實則盡一己之力。渡過難關,是我們所有人的心愿,需眾人同心協力,希望則無處不在!
最新消息!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確定延期!剛剛,財政部官宣了!
通知原文如下:
關于推遲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2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推遲舉行,具體考試日期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23日
初級會計已正式宣布延期,但推遲后的考試時間還未公布,小初會時刻關注財政部的最新消息,到時候一定會第一時間通知大家!
接下來,再來關注一下其他考試相關問題。最近很多同學問小初,報名信息表忘記打印了怎么辦,會影響考試嗎?今天統一回復一下。已經忘了這回事的同學,也要留意一下喔~
01、初級報名信息表是什么?
初級會計報名信息表是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開放期間填寫有關個人身份信息、學歷信息及就業信息的表單。
是報考人員在現場審核、考后審核、證書領取過程的重要材料。
報名信息表樣式如圖所示
02、報名信息表有什么用?
實行現場資格審核和考后審核的部分地區,會要求考生攜帶初級會計報名信息表;以及部分地區在領取初級會計證書時,也會要求考生攜帶報名信息表,
通常來講,報名信息表未打印一般不會影響報考人員參加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但會直接影響部分地區考后資格審核和證書領取。
各地考后審核的時間不同,有的地區在考試成績公布后的一至兩個月內便會發布審核通知,有的地區則將證書領取和審核一起進行,審核通知的發布時間稍晚一些,考生需持續關注。
接下來,再來關注一下其他考試相關問題。最近很多同學問小初,報名信息表忘記打印了怎么辦,會影響考試嗎?今天統一回復一下。已經忘了這回事的同學,也要留意一下喔~
03、哪些地區明確打印報名信息表?
有部分省市明確規定要打印初級報名信息表,比如:廣東、廣西、甘肅和海南省。
廣東: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成功后,請務必打印《報名表》,待考試成績公布后按報名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要求進行審核。《報名表》是考后審核的重要材料,請務必妥善保管,報名結束后報名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打印。
廣西:繳費完成后,報考人員應憑“報名注冊號”和“登錄密碼”重新登錄報名網站檢查確認自己的報名狀態,得到“報名已確認”信息后,方為報名成功,并打印出報名信息表和報名回執表,留存考試合格后審核報名資格時使用。
甘肅:考生持報考人員信息表、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香港、 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相關原件到當地財政部門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確認。
海南:海南考區實行“資格后審”制,即考試成績公布后,各科成績合格的考生,攜報名系統打印的網上報名考生信息表(所在單位意見及簽章)和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有效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前往報名資格條件審核點進行考試報名條件審核。
04、忘記打印了怎么辦?
可能有些考生不存在丟不丟的問題,因為根本就沒有打印,那么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
若報名入口已關閉,一般情況下是不再支持報名表打印的。
如果仍然擔心自己不確定報考要求,或是不打印信息不放心的話,可以按照以下步驟操作:
1、找到已經截圖或保存的報名信息頁面圖片
以備不時之需(以往初級會計考試年度中,考生忘記打印報名表,到當地會計管理部門處理時要求填寫紙質報名表,卻遺忘了報名時填寫的信息,如截圖留存即使出現這樣的情況也能順利應對);
2、留意打印準考證期間是否可以打印報名信息表。
四川和廣東地區在去年6月,初級成績出來后還開通了報名系統專用通道,就是為了初級考試打印報名表作為領證憑證。
(以2019年為例)
總之,大家趕快找找自己的確保還在,沒有了的記得到時關注官方信息,看看能不能補打~大家也要多多關注小初,如果有最新消息,一定會第一時間告訴大家~
來源:本文由會計幫整理,素材來源于各地財政局官網、會計幫官微,網絡
4月29日,財政部下發關于啟用《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的通知,正式啟用通行費電子票據,使用范圍適用于征收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
關于啟用《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的通知
財綜〔2020〕12號
交通運輸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全面推進財政電子票據改革,提升收費服務水平,規范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管理,根據《關于全面推開財政電子票據管理改革的通知》(財綜〔2018〕62號)、《關于統一全國財政電子票據式樣和財政機打票據式樣的通知》(財綜〔2018〕72號),決定正式啟用《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以下簡稱“通行費電子票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式啟用通行費電子票據。使用范圍適用于征收政府還貸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具體式樣見附件。
二、通行費電子票據的票據代碼為8位,編碼規則:第1-2位代表財政電子票據監管機構行政區劃編碼,第3-4位為02,第5-6位為99,第7-8位代表財政電子票據年度編碼。票據號碼為10位,采用順序號,用于反映財政電子票據賦碼順序。
三、財政部建設全國統一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管理平臺,并與交通運輸部系統對接,為通行政府還貸公路的ETC用戶開具通行費電子票據,套印財政部財政票據監制章。各地財政部門通過該平臺查看、下載本地區通行費電子票據,及時進行歸檔,并履行財政票據的監督管理職責,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四、ETC用戶可登陸全國財政電子票據查驗平臺(http://pjcy.mof.gov.cn),對通行費電子票據信息進行查驗,并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規定,進行報銷入賬和歸檔管理。
五、各地區應認真梳理本地區政府還貸公路及其管理情況,按照工作規劃接入全國統一的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管理平臺,做好通行費電子票據啟用準備工作,并結合本地區實際,適時提供通行費電子票據相關服務。
六、未辦理ETC卡的用戶,通行政府還貸公路時,可暫時按原有方式獲取通行費票據。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式樣
財 政 部
2020年4月26日
收費公路通行費財政票據(電子)式樣
說明
1.票面要素。包括:財政票據名稱、財政票據監制章、票據代碼、票據號碼、交款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交款人(單位或個人)、校驗碼、開票日期、二維碼、項目名稱、金額(元)、金額合計(大寫)/(小寫)、備注、其他信息、收款單位(章)、復核人、收款人等。
2.字體字號。標題為漢儀中楷,20.04像素(px),居中;正文字體為漢儀楷體,10像素(px)。
3.規格大小。票據尺寸:718×480像素(px),每英寸96像素(px)。換算成打印尺寸為:190mm×127mm。
4.顏色、套章等要求。文字和表格顏色:棕色;在標題正中位置套財政票據監制章(正紅色)。
為促進電影產業發展、提振行業信心,財政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
為支持電影等行業發展,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電影放映服務,是指持有《電影放映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利用專業的電影院放映設備,為觀眾提供的電影視聽服務。
二、對電影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電影行業企業限于電影制作、發行和放映等企業,不包括通過互聯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等信息網絡傳播電影的企業。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四、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和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5月13日
關于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 公告2020年第26號
為支持電影行業發展,現將暫免征收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免征條件,但繳費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繳費的,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或予以退還。
財政部 國家電影局
2020年5月13日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自初級會計考試延期以來,關于初級考試時間一致未有消息。而在剛剛,國家財政部正式宣布了關于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安排,具體考試時間在哪一天?我們一起看看吧。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確定
一、關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時長
202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日期調整為2020年8月29日至9月4日,9月9日至10日,分兩個階段進行。9月11日作為應急預留批次保留。
具體安排如下: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二、關于初級考試考務日程安排
除了宣布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之外,財政部也明確的初級考試安排,關于準考證打印方面,在2020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的起止日期。
既然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時間已經確定了,接下來考生就應該全身心的投入到備考工作中,做最后的沖刺。
2020年初級會計考試沖刺技巧
1、善于抓住重點
關于初級會計考點基本都是來源于教材書本,所以來到了最后2個多月的最后沖刺階段,考生要做的就是善于抓住教材中的重點,集中理解教材重點內容,提高考試分數。
2、杜絕死記硬背
雖說初級會計的考點都是比較基礎和簡單,不過即使遇到自己不懂的知識點也好,建議大家也不要使用死記硬背的方式來記憶,如果不懂的,可以請教身邊的同學和老師,在理解的基礎上來記憶,備考才能事半功倍。
3、懂得歸納總結
每當刷完題、看完教材中的章節內容后,考生都需要學會歸納總結,最好是使用適合自己的方法進行總結,加深自己的理解,最后在腦海中形成思維導圖。
2020年10月20日,財政部印發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就《政府會計準則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部分問題進行進一步明確,一起來了解吧。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3號
一、關于接受捐贈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按規定接受捐贈,應當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單位取得捐贈的貨幣資金按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簡稱《政府會計制度》)中“應繳財政款”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2.單位接受捐贈人委托轉贈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受托代理業務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3.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單位接受捐贈取得的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捐贈收入”科目相關規定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接受捐贈取得貨幣資金的,還應當同時按照“其他預算收入”科目相關規定進行預算會計處理。
(二)單位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應當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一條、《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第十二條、《政府會計準則第4號——無形資產》第十三條、《政府會計準則第5號——公共基礎設施》第十三條、《政府會計準則第6號——政府儲備物資》第十條等規定確定。
上述準則條款中所稱“憑據”,包括發票、報關單、有關協議等。有確鑿證據表明憑據上注明的金額高于受贈資產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30%或達不到其70%的,則應當以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確定成本。
上述準則條款中所稱“同類或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一般指取得資產當日捐贈方自產物資的出廠價、所銷售物資的銷售價、非自產或銷售物資在知名大型電商平臺同類或類似商品價格等。如果存在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的,應符合其規定。
(三)單位作為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向其附屬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對附屬單位補助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按規定向其附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分配受贈的貨幣資金,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單位向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相關規定處理;單位向非政府會計主體分配受贈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資產處置費用”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四)單位使用、處置受贈資產,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處置受贈資產取得的凈收入(取得價款扣減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金額),按規定上繳財政的,應當通過“應繳財政款”科目核算;按規定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通過“其他(預算)收入”科目核算。
二、關于政府對外投資業務的會計處理
(一)《政府會計準則第2號——投資》(以下簡稱2號準則)所稱“股權投資”,是指政府會計主體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股權投資、投資基金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等。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本級政府持有的各類股權投資資產進行核算。
(二)根據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權、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單位,與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家出資企業之間不存在股權投資關系,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行為不適用2號準則規定,不作為單位的投資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單位賬戶對國家出資企業投入貨幣資金,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費用(支出)”科目相關規定處理;不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其他應付款”科目相關規定處理。
本解釋施行前有關單位將國家出資企業計入本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自本解釋施行之日,將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的相關賬面余額轉出,借記“累計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并將相應的“權益法調整”科目余額(如有)轉入“累計盈余”科目。
(三)單位按規定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不適用2號準則規定,出資時應當按照出資金額,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單位應當對出資成立的非營利法人單位設置備查簿進行登記。
本解釋施行前單位出資成立非營利法人單位并將出資金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應當自本解釋施行之日,將原“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余額中對非營利法人單位的出資金額轉出,借記“累計盈余”科目(以前年度出資)或“其他費用”科目(本年度出資),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三、關于政府債券的會計處理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8號——負債》(以下簡稱8號準則)第七條規定,政府發行的政府債券屬于政府舉借的債務。有關政府債券的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的處理。
政府財政總預算會計應當按照8號準則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政府債券進行會計處理。
(二)使用政府債券資金的單位的會計處理。
1.單位實際從同級財政取得政府債券資金的,應當借記“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等科目,貸記“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
按照預算管理要求需對政府債券資金單獨反映的,應當在“財政撥款(預算)收入”科目下進行明細核算。例如,取得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的,應當根據地方政府債券類別按照“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資金收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入”等進行明細核算。
2.同級財政以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單位原有負債的,單位應當借記“長期借款”、“應付利息”等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3.單位需要向同級財政上繳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的,取得專項收入時,應當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實際上繳時,借記“應繳財政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預算會計不做處理。
4.單位應當對使用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所形成的資產、上繳的專項債券對應項目專項收入進行輔助核算或備查簿登記。
四、關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的會計處理
(一)單位應當按規定的結賬日進行結賬,不得提前或者延遲。年度結賬日為公歷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即《政府會計準則第7號——會計調整》(以下簡稱7號準則)所稱的年度報告日。年度終了結賬時,所有總賬賬戶都應當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并將各賬戶的余額結轉到下一會計年度。單位不得對已記賬憑證進行刪除、插入或修改。
7號準則規定的“報告日以后發生的調整事項”(以下簡稱報告日后調整事項)是指自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單位獲得新的或者進一步的證據有助于對報告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作出重新估計的事項,包括已證實資產發生了減損、已確定獲得或者支付的賠償、財務舞弊或者差錯等。報告批準報出日一般為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單位負責人批準報告報出的日期。
對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單位應當按照7號準則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在發生調整事項的期間進行賬務處理:
(1)涉及盈余調整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費用的事項,記入“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的貸方;反之,記入“以前年度盈余調整”科目的借方。
(2)涉及預算收支調整的事項,通過“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非財政撥款結轉”、“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科目下“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核算。調整增加以前年度預算收入或調整減少以前年度預算支出的事項,記入“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的貸方;反之,記入“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的借方。
(3)不涉及盈余調整或預算收支調整的事項,調整相關科目。
2.調整會計報表和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1)報告日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末數或(和)本年發生數。
(2)調整事項發生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和)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作出相應調整或說明。
(二)單位在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期以前期間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7號準則第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十八條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1.按照本條(一)關于報告日后調整事項賬務處理的規定,在發現差錯的期間進行賬務處理。
2.調整會計報表和附注相關項目的金額:
(1)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將會計差錯對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影響或者累積影響調整報告期期初、期末會計報表相關凈資產項目或者預算結轉結余項目,并調整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期末數或(和)本年發生數;不影響收入、費用或者預算收支的,應當調整報告期相關項目的期初、期末數。
(2)調整發現差錯當期編制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或(和)上年數。
(3)經過上述調整后,如果涉及報表附注內容的,還應作出相應調整或說明。
(三)單位在報告日至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現的報告期間的會計差錯或報告期以前期間的非重大會計差錯、影響或者累積影響不能合理確定的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7號準則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具體按照本條(一)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五、關于生效日期
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全國兩會正在召開,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嚴禁征收過頭稅費、虛增財政收入。
被問及2021年的財政政策將要如何落實時,財政部部長劉昆表示,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質增效,更要可持續,是一個整體。財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財政支出要提質增效、用得其所,回應人民的需求,讓老百姓更多受益,發揮更好的效果。做到這一點,要從4個方面落實。
一是依法依規征收,嚴禁征收過頭稅費,不能因為財政收支矛盾大而違法違規,增加群眾、企業的負擔。
二是提高支出效率,要優化結構,加強管理,快速直達,提升資金的效率。
三是防止鋪張浪費,要堅持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節用為民,把錢花在刀刃上。
四是強化績效管理,績效管理要覆蓋到所有的財政資金,切實做到花錢要問效,無效要問責。
什么是過頭稅?
過頭稅是指稅收征管部門為了完成稅收任務而過度地向民間征稅的做法,包括時間上的過頭和幅度上的過頭兩種。
時間上的過頭稅是指稅務專管員為完成稅收任務,把以后年份的稅收提前征收;而幅度上的過頭稅是指收一些不該收的稅,或者提高稅率、隨意罰款等,包括將國家的減免稅費政策打折扣,還包括巧立名目增設新的收費項目,或者在已經實施的收費項目中過度監管和過度活動。
財政部中級會計職稱報名網站是:全國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官網(http://kzp.mof.gov.cn/),考生要根據報考地區的要求,提前準備好相關證件,待官網報名通道開通后,抓緊時間報名。
1、登錄中級會計報名入口(http://kzp.mof.gov.cn/index.jsp);
2、點擊閱讀報考人員必讀事項,選擇報名;
3、去年已經注冊的考生可以直接登錄;
4、登錄后跳轉至如下頁面,請大家仔細閱讀報考承諾,選擇“完全同意”,然后閱讀刑法、等相關內容,點擊“我已閱知上述條款”再點擊下一步;
5、詳細閱讀中級會計報名流程,進入下一步;
6、選擇報考省份,每位考生只能選擇一個省份報考,一旦選擇報考省份,不能自行更改;
7、系統自動調取基本信息,但是要手動選擇自己符合的報名條件,然后點擊下一步;
8、完善報考信息;
9、確認考試費用并繳納;
10、保存報名注冊號。
1.報名時間
2023年的中級會計報名時間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繳費統一在7月10日18:00。
2.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需要在滿足相應學歷要求的同時,也要滿足相應的工作年限,兩個條件如有一個不滿足,都不可以參加報名。
3.報名費用
每個地區的報名考試費用不一樣,一般在40-80元每科,各考試地區在這個范圍內,自行安排本地的報名費用
2023年的中級考試時間安排在9月9日至11日,共三個批次,考試科目有《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以及《經濟法》一共三個科目,三個考試科目的合格標準全國統一,均為60分,滿分均為100分。
財政部所公布的注冊會計師的報名條件是全國統一的,考生只要符合報名條件,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入報名系統報名參加考試,具體報名條件作如下介紹。
1、專業階段考試的人員,需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2、綜合階段考試的人員,需考取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后才可以報名。
《會計》:該科目所學知識,會涉及各個領域,而且和其他科目均有聯系。
《審計》:教材語言專業性較強,學習難度較大,需要考生走出書本結合實際工作去理解學習。
《財管》:有大量的公式需要記憶,并且要學會運用。
《經濟法》:獨立性較強,法律,法規比較多,記憶起來比較困難。
《稅法》:知識點多且碎,而且每年都會有變化。
《戰略》:綜合性較強,需要背誦的內容較多,需要考生理解后再記憶
1、重視考試大綱
注冊會計師考試內容難,教材內容多,如果考生把所有教材看一遍,有些抓不到重點,很難找到突破口復習,那么這個時候考試大綱就是非常重要的,考試大綱可以說是一個指明燈,能為考生指明考試的范圍,考試的內容等等,考生針對考試的要求著重復習即可。
2、安排好備考時間
對于上班族的考生來說,學習時間是比較少而且十分的寶貴,為了更好掌握注冊會計師教材內容,建議考生可以報名參加網課培訓班,針對不同的科目特點具體學習,跟著老師學習,一個是可以提高學習效率,再一個可以起到一個監督的作用。
3、教材做題相結合
在備考復習過程中,知識點的鞏固,需要看教材和做題相結合才能有所成效。在做題的過程中,把學過的知識又重溫,進一步加強自己的記憶力。
8月2日,財政部、稅務總局連發5條公告,包括《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將延續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6號)
政策內容:
現將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
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本條公告所稱金融機構,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批準成立的已實現監管部門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的機構,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批準成立的開發銀行及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長目標情況,以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考核結果為準。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五、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金融機構應依法依規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一經發現存在虛報或造假騙取本項稅收優惠情形的,停止享受本公告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
金融機構應持續跟蹤貸款投向,確保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的實際使用主體與申請主體一致。
六、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或者沒有授信額度,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的規定免征增值稅。
七、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擔保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8號)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農戶、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本公告所稱農戶,是指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在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的住戶,還包括長期居住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住戶和戶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戶,國有農場的職工。位于鄉鎮(不包括城關鎮)行政管理區域內和在城關鎮所轄行政村范圍內的國有經濟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戶;有本地戶口,但舉家外出謀生一年以上的住戶,無論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屬于農戶。農戶以戶為統計單位,既可以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農戶擔保、再擔保的判定應以原擔保生效時的被擔保人是否屬于農戶為準。
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原擔保生效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原擔保生效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納稅人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融資擔保費和再擔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三、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創業創新有關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7號)
政策內容: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現就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稅收政策事項公告如下:
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
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號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適用有關稅收政策。
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微企業融資稅收政策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政策內容:
為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推動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現將有關稅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二、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四、本公告所稱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于100萬元(含本數)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內容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網整理發布。
11月1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嚴禁會計師事務所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禁會計師事務所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該消息在IPO市場引發關注,主要因為“或有收費”通常表現為上市獎勵費,以及根據審計意見類型、是否能夠實現上市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審計費用。上市獎勵通常在百萬元以上。
為避免中介機構為謀取經濟利益做出幫助IPO企業“帶病闖關”的情況,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財政部嚴禁“或有收費”行為,具體規定如下:
一、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規定,根據審計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關資源投入合理確定審計收費,并與客戶簽署合規的收費安排條款。
二、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收費與否或者收費多少不得以審計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或有收費通常表現為上市獎勵費,以及根據審計意見類型、是否能夠實現上市、能否實現發債等收取部分或全部審計費用。
三、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規定,執行有關客戶接受與保持程序,謹慎評估提出違規付費要求的客戶風險。如果發現客戶存在或有付費違規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承接或者終止該項審計業務。
四、各省級財政部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高度重視會計師事務所或有收費問題,把或有收費作為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的重點事項。對于違反本通知相關要求,未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
早在2020年12月17日修訂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3號—提供專業服務的具體要求》,其中第45條就規定,除非法律法規允許,注冊會計師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鑒證服務,收費與否或收費多少不得以鑒證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
或有收費的方式嚴重影響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職業道德,導致了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例如,為了獲得收費或多收費,注冊會計師可能會發表不恰當的意見,做出有違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或者為了降低成本,注冊會計師可能會縮短審計時間,減少審計程序,降低審計質量,增加審計風險。這些行為不僅損害了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聲譽,也危害了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此次《通知》明確禁止或有收費,將有助于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通知》指出:“或有收費”將作為行政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的重點事項,若有違反依法依規處理處罰。
就在11月2日,中注協發布公告表示,中注協關注到個別擬上市公司選聘輔導會計師事務所的中標侯選人信息公示中,IPO審計報價包括前期審計費用和上市獎勵,審計收費大部分金額取決于公司上市與否,構成或有收費,損害了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
中注協立即約談了相關會計師事務所負責人,提示承擔擬上市公司業務的注冊會計師要做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監督作用,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同時,在執業過程中要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是審慎作出承接與保持的決策。在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的接受與保持方面樹立風險意識,了解相關擬上市公司項目的基本情況,充分考慮相關職業道德要求,確保風險評估真實、到位。要綜合考慮客戶業務復雜程度、業務風險,以及執行業務必要的專業勝任能力、時間和資源、收費安排等,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審慎承接業務。
二是在執業過程中要保持獨立性。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靈魂,是會計師事務所客觀公正執業的前提。注冊會計師要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要求,從實質和形式上均要保持獨立,避免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會計師事務所不得采用或有收費的安排。
三是要恰當發表審計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要為擬上市審計業務分派具有適當勝任能力的項目合伙人、項目組成員及項目質量復核人員,并保證其有充足的時間持續高質量地執行業務,避免超出勝任能力執業。在審計過程中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落實風險導向審計理念,保持職業懷疑,充分識別和評估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有效應對舞弊風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恰當發表審計意見。
一、違反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原則
“或有收費”這一行為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原則,對審計質量構成了嚴重的威脅。中注協就防范“或有收費”風險約談會計師事務所時指出:承擔擬上市公司業務的注冊會計師要做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監督作用,確保獨立、客觀、公正、規范執業。
“或有收費”使會計師事務所的利益與客戶的利益產生了直接的聯系。可能會導致以下現象:
1、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迎合客戶的需求,而放松審計標準,忽視或掩蓋客戶的財務問題,損害了審計質量和公信力;
2、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過程中可能出現風險規避,影響其充分盡責的執行。
二、違反會計所的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
“或有收費”的行為違反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道德守則和執業準則。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等相關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審計工作中所承擔的責任、工作量,以及所需的相關資源投入,合理確定審計收費,并與客戶簽署合規的收費安排條款。而“或有收費”這一行為不利于維護行業的公平競爭和良好秩序,恰恰違反了上述規定。
三、不利于IPO市場健康發展
1、“或有收費”的行為使得IPO審計收費的透明度降低,不僅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而且增加了監管的難度;
2、“或有收費”的行為使得IPO審計質量的可信度降低,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也增加了市場的風險。
內容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財政部預計12月初公布2024年中級會計報名簡章,考生可參考去年的情況,財政部在11月22日發布2023年中級會計職稱報名簡章,確定中級會計師報名條件、考試時間、報名時間等安排。
一、財政部何時公布2024年中級會計報名簡章?
根據歷年的報名簡章公布時間來看,過去的簡章公布時間一般都在10月份。
2019-2023年中級會計報名簡章公布時間 | |||
年份 | 公布網址 | 簡章公布時間 | 具體報名時間 |
2023年 | 財政部會計司 | 2022年11月22日 | 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 |
2022年 |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2021年12月1日 | 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
2021年 |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2020年10月28日 | 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
2020年 |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2019年10月8日 | 2020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
2019年 |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 2018年10月16日 | 201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 |
然而,近兩年簡章的公布時間有所推遲,分別在11月份和12月份公布。因此,預計2024年中級會計報名簡章會在12月初公布。考生需要密切關注官方公告,以便及時獲取最新的報名信息。
二、中級會計首次報名和非首次報名有區別嗎?
中級會計首次報名和非首次報名有區別。
對于首次報名中級會計的考生,由于之前沒有通過任何科目,需要在報名時按照報名流程重新報名,無論之前是否參加過中級會計考試。而對于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如果已經通過了某些科目并且這些科目仍在有效期內的,則無需再次報名,直接參加未通過科目的考試。
在具體報名流程上,首次報名的考生需要按照報名流程進行報名,而非首次報名的考生則無需再次審核,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區別,考生仍需在報名前現在地方財政局官網查看相關信息。
三、中級會計考試成績保留幾年?
中級會計考試成績保留兩年。考生需要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才能獲得中級會計師證書。如果考生在兩年內沒有通過所有科目考試合格,那么第一年的考試成績將會作廢,下一次考試時需要重新報名。
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已經正式結束,考完大家最關心的當然是考試成績。那么,2024年初級會計什么時候出成績呢?財政部已經給出官方回復了,快來了解一下吧!
一、2024年初級會計什么時候出成績?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可知,2024年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將于6月21日前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
二、初級會計成績查詢流程
考生可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查詢。具體查詢流程如下:
1.進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
2.選擇2024年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查詢
3.輸入省市、證件號碼和姓名
4.點擊“登錄并查詢”即可查看成績。
三、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合格后就能領證嗎?
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合格后不能立即領證。
一旦初級會計考試成績公布并且您已經確認自己的成績達到了合格標準,通常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因為還需要完成一些后續流程,如審核確認等。
具體的領證流程可能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1.成績查詢:您需要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成績查詢,以確認自己是否通過了考試。
2.審核確認:在確認成績后,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以便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和確認。
3.領取證書:審核確認無誤后,您將收到領取證書的通知。您可以根據通知中的指示,選擇現場領取或郵寄等方式來獲取證書。
你是否好奇注冊會計師證書究竟由哪個權威部門授予?實際上,注冊會計師證書是由財政部考辦負責頒發。在考試進程中,當考生成功通過專業階段考試后,將獲取電子證書,而順利通過綜合階段考試后,則會被授予紙質證書,這標志著考生正式成為注冊會計師。如果你也想了解更多,請跟隨小編一起來看下。
一、注冊會計師證書是哪個部門頒發的?
注冊會計師證書是由財政部考辦頒發的。
1.專業階段: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考生取得下載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電子證書。
2.綜合階段:職業能力綜合測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領取紙質版全科合格證。
二、注冊會計師證書難考嗎?
注冊會計師作為會計相關行業含金量超高的證書,還是比較難考的,注冊會計師難考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率低競爭激烈:專業階段通過率通常處于20%至25%區間,綜合階段雖達70%至75%,考察知識儲備、應考能力。
2.科目眾多且限時:專業階段設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6門科目,綜合階段含職業能力綜合測試試卷一、試卷二2門。
3.科目特性各異:會計重賬務處理與準則運用,審計聚焦流程把控與風險洞察,財務成本管理需精于復雜公式計算與模型分析,經濟法倚仗法條記憶與案例解讀,稅法考稅收法規運用與籌劃,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要求戰略思維構建與分析決策。
三、25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與地點
1.考試時間:
專業階段考試:2025年8月23日至24日舉行。其中,會計科目將視報名情況,在部分考區實施兩場考試。
綜合階段考試:2025年8月24日舉行。
歐洲考區考試:2025年8月30日至31日(比利時當地時間)舉行。
2.考試地點:
綜合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專業階段考試地點安排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考區,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