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收入是什么意思?財產收入是指參加社會活動或者通過投資而賺來的收入。今天會計網給大家帶來了財產收入的相關知識內容,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財產性收入的意思
財產性收入也稱資產性收入,指通過資本、技術和管理等要素參與社會生產和生活活動所產生的收入。財產性收入是從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不動產(如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
財產性收入主要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
財產性收入增長的條件:
1、就業保障機制。
2、縮小貧富差距的機制
3、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4、提高公共保障覆蓋面和力度
財產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1.通過對自己動產或不動產的交易、出租等方式獲得財產性收入,
2.通過儲蓄、股票、債券、保險、理財產品等金融產品獲得財產性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規定,納稅人取得財產租賃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個人取得的財產轉租收入,屬于“財產租賃所得”的征稅范圍,由財產轉租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個人出租房屋適用10%的稅率)。
財產租賃所得個人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次序為: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納稅義務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和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教育費附加,可持完稅(繳款)憑證,從其財產租賃收入中扣除。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對企業來說,財產轉讓收入主要可以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是轉讓固定資產應取得的收入,另一部分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以及其他財產所取得的收入,對于財產轉讓收入,應如何寫會計分錄?
財產轉讓收入的會計分錄
轉讓固定資產獲得的收入,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清理”這一會計科目: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什么是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的是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本科目借方登記的是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凈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的是出售固定資產的取得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本科目借方余額表示的是清理后的凈損失,貸方余額表示的是清理后的凈收益。清理完畢后凈收益轉入到“營業外收入”這一會計科目中,凈損失轉入到“營業外支出”這一會計科目中。
1、在轉讓固定資產時,首先應當結轉設備凈值,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支付在轉讓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銀行存款
3、當收到轉讓收入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4、結轉轉讓收益時,其具體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財產清查是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賬面核對以及對各項往來款項進行查詢、核對,以保證賬賬、賬實相符的一種專門方法。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1、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2、往來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
3、存貨的清查,包括原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4、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5、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6、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等。
按清查對象和范圍分: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對全部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全面清查范圍廣、內容多、時間長、工作量大。
局部清查是指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進行盤點或核對。局部清查范圍小、內容少、時間短,但專業性較強。
按清查時間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預先計劃安排的時間對財產進行的清查。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如:年末決算前的清查,年末、月末結賬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如:現金、貴重物品的每日清點。
不定期清查是指根據實際需要對財產進行的臨時性清查。不定期清查并未事先規定清查時間。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例如:合資、收購、改革、改制、兼并、撤銷前的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例如:物資保管人員工作交接時進行的清查,發生意外災害時進行的清查。
1、貨幣資金的清查方法
庫存現金采用實地盤點法,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時,出納人員必須在場。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編制,其計算公式如下:
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銀行已收企業未收款-銀行已付企業未付款=銀行對賬單存款余額+企業已收銀行未收款-企業已付銀行未付款
2、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
(1)實地盤點法:多數財產物資清查可以采用該方法,適用范圍較廣。
(2)技術推算法:只適用于成堆量大而價值不高,逐一清點的工作量和難度較大的財產物資的清查。如:露天堆放的煤炭。
3、往來款項的清查方法
往來款項主要包括應收、應付款項和預收、預付款項等,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在財產清查過程中產生的損溢,企業應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1、通過財產清查,可以確定各項財產物資的實有數,將實存數與賬存數進行對比,確定各項財產的盤盈、盤虧,并及時調整賬簿記錄,做到賬實想符。
2、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揭示各項財產物資的使用情況,改善經營管理,挖掘各項財產物資的潛力,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財產物資的使用效果。
3、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的儲備和保管情況以及各種責任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揭示各項財經制度和結算紀律的遵守情況,促使財產物資保管人員加強責任感,保證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
財產轉讓所得個稅計算方法: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適用稅率20%,其中的收入總額=不含增值稅的收入,合理稅費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財產轉讓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財產原值,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有價證券,為買入價以及買入時按照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2.建筑物,為建造費或者購進價格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3.土地使用權,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費用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4.機器設備、車船,為購進價格、運輸費、安裝費以及其他有關費用。
5.其他財產,參照前款規定的方法確定財產原值。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不能按照上述方法確定財產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財產原值。
(一)根據財稅字〔1998〕61號(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財稅〔2018〕137號(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規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根據財稅字〔1999〕278號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根據國稅發〔2009〕121號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五)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和《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前款所稱受贈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四條規定計算。即:對受贈人無償受贈房屋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為房地產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房屋價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贈與合同標明的房屋價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或房地產贈與合同未標明贈與房屋價值的,稅務機關可依據受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確定受贈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六)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個人投資者申購和贖回基金單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分置試點改革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3號)號規定,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對價方式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股份、現金等收入,暫免征收流通股股東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財產租賃所得個稅的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收入×(1-20%)×20%
需要注意的是,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個人出租財產取得的財產租賃收入,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應依次扣除以下費用:
1、財產租賃過程中繳納的稅費(稅費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產稅等);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納稅人負擔的租賃財產實際開支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至扣完為止;
4、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
(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轉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39號)第三條。)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財產租賃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經營過程中,每年都會定期進行財產清查,可采用的方法包括實地盤點法或技術推算盤點法。財產清查時,主要涉及什么內容?
財產清查的內容
財產清查的內容都包括貨幣資金、實物資產和往來款項等財產物資。
財產清查按照清查范圍,分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按照清查的時間,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按照清查的執行系統,分為內部清查和外部清查。
財產清查既是會計核算的一種專門方法,又是財產物資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企業必須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的方法
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財產清查和財務核對的區別有哪些?
財產清查:
(1)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實的一種制度。
(2)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之前,必須進行財產清查,并對賬實不符等問題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以保證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賬務核對:
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
(1)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賬實核對);
(2)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賬證核對);
(3)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賬賬核對);
(4)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賬表核對)。
企業財產清查一般分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對于企業經營發展有著一定的意義。通過財產清查,可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性。企業清查財產過程中,可采取哪些方法?
財產清查的方法
庫存現金的清查采用實地盤點法,銀行存款的清查采用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的方法。實物資產的清查方法主要有實地盤點法和技術推算法。往來款項的清查一般采用發函詢證的方法進行核對。
實地盤點是指在財產物資堆放現場進行逐一清點數量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的一種方法。
技術推算盤點是利用技術方法,如量方計尺等對財產物資的實存數進行推算的一種方法。
財產清查的會計分錄
企業在進行財產清查時,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處理,該科目反映和監督企業在財產清查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毀損及其處理情況。比如企業在對現金等進行清查時,發現有現金長款,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對于盤盈的庫存現金,應及時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對確實無法查明原因的金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如果是短款,則做相反的分錄,其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也是類似操作。
財產清查的分類
(一)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是對屬于本單位或存放在本單位的全部財產物資進行的清查。需要進行全面清查的情況通常主要有:年終決算之前;單位撤銷、合并或改變隸屬關系前;中外合資、國內合資前;企業股份制改制前;開展全面的資產評估、清產核資前;單位主要領導調離工作前等。
(二)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是根據需要對部分財產物資進行盤點與核對。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內容(流動性較強的資產):現金應每日清點一次,銀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銀行核對一次,債權債務每年至少核對一至兩次,各項存貨應有計劃、有重點地抽查,貴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
(三)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進行,它可以是全面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四)不定期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如:
(1)更換出納員時,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所進行的清查;
(2)更換倉庫保管員時,對其所保管的財產進行清查;
(3)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時所進行的清查等;其目的在于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企業財產收入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泛,種類涉及金融負債、金融資產的利息及紅利等。本文就針對企業的財產收入包括哪些內容做一個相關介紹,來一起了解下吧!
企業的財產收入指的是哪些內容?
財產收入是因為使用了別的經濟主體所擁有的金融資產、土地、專利權、版權、特許權,以及其他類似的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收入的轉移。
財產收入的種類主要有: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的利息及紅利,使用土地、版權、專利權及類似權利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凈額等。
利息、紅利、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流量應在其額定支付(收取)的日期記錄。
什么是公有財產收入?
公有財產收入,又稱國有財產收入,指的是國家憑借其擁有的財產和資源取得的租金、利息或變價收入。
在歷史上,國家直接保有財產的收入,包括來自公有財產的租金、利息或其變賣價款,曾一度作為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公有財產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兩類。,公有動產分為有形動產和無形動產。
有形動產主要有公債、儲金、股票、基金與資金等;
無形動產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
公有不動產一般可分為行政財產和財政財產,前者僅供行政目的或作公共利益之用,比如圖書館、道路、公園、機場; 后者由政府利用,以取得財政收入,比如公有土地、森林、礦山、河流等。
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一般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收益等科目進行核算,對應的會計分錄該如何編制?
購買理財產品的會計分錄
購買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時:
升值: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貶值: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持有期間計提利息:
借:應收利息(雙面)
貸:投資收益
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價款扣除手續費)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可借可貸)
投資收益(可借可貸)
什么是交易性金融資產?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企業為了近期內出售而持有金融資產,比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基金、債券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金融資產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回購、贖回。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具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金融衍生工具,但被企業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企業財務人員應當對公司財產定時清查,發現錯誤時應當及時糾正。在進行核查清算的時候,有時會發生財產溢余的情況,對于該情況,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發現財產溢余會計分錄
1、報經批準前: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2、報經批準后:
(1)屬于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
(2)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待處理財產損益會計核算
本科目屬于資產類賬戶,核算企業在清查財產過程中已經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
“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本科目可按盤盈、盤虧的資產種類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待處理財產損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益直接相關。企業的財產損溢,應查明原因,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處理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現金溢余解決辦法
1、如果現金盈余過大怎么辦?
一般要先找到原因,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沒有找到有關原因,可以視為營業外收入
2、所有的賬目經核對之后,沒有發現相關問題。有兩種方式:
1、作為營業外收入入賬。
2、暫不進行處理,請身邊的同事幫忙一同再次對賬,找到實際的原因進行原因分析后再進行處理。
財產保險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見,財產保險是保險人在承保的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按財產保險合同對遭受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所進行的一系列賠付行為,對于財產保險理賠業務,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財產保險理賠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財產保險是什么?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各種保險。
其他應付款是什么?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其主要內容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用來核算企業應付、暫收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款項,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貸方反映企業發生的應付、暫收款項,借方反映企業支付應付及暫收款項。月末,余額為貸方反映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金額。本賬戶按應付和暫收等款項的類別和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賬。
財產租賃稅是指企業簽訂財產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計提繳納財產租賃稅時,如何做會計分錄?
財產租賃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1、企業計提財產租賃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
企業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不計提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稅金及附加——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的相關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立合同人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因此,納稅人簽訂的上述文件規定范圍的財產租賃合同應按規定計征印花稅。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業經營活動應負擔的相關稅費,但并不包括稅所得稅和增值稅。月底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稅金及附加核算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需要提醒老會計們注意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比如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隨著全面實行“營改增”后將這幾個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進行核算了。
現在很多公司都在外有其他投資,也是為了能夠增加企業的收入,那么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時應該怎么做賬?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1、公司賬戶劃款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銀行存款
2、購買理財產品時(這里指短期理財產品)
借:短期投資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3、處置理財產品時
借: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貸:短期投資
貸:投資收益
4、收回投資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購買理財產品需要注意哪些東西?
1、作為投資者,大家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要注重風險防范,仔細咨詢理財經理,看清相關合同,弄清楚自己購買的理財產品是否能保本
2、可以對比多家銀行,之后再決定購買哪一家銀行的理財產品,盡量不要選擇一些小銀行。
3、挑選銀行理財產品時應謹慎,不要購買不熟悉的理財產品。
4、任何理財產品都有一定的風險,大家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之前要充分了解Ta的風險評級,并評估自己對于風險的承受能力。
5、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要有規避風險的意識,不要把自己全部的投資費用用來購買某一銀行的理財產品,記得分散投資。
6、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之前,要仔細看清并看懂合同后再簽字。
以上就是有關購買理財產品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的會計相關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可以通過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進行會計核算,具體入賬處理該怎么做?
購買理財產品怎么做賬務處理?
1、對于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計入到“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要注意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價值以公允價值為準,在購買的時候產生的稅費、手續費都要計入當期損益。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
支付相關交易費用時: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
2、對于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
適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計入“短期投資”科目核算。購買理財產品發生支付的稅費或者手續費,都要計入短期投資的總成本中。
借:短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交易性金融資產、短期投資分別是指什么?
交易性金融資產:指企業打算通過積極管理和交易以獲取利潤的債權證券和權益證券。企業通常會頻繁買賣這類證券以期在短期價格變化中獲取利潤。
特點:
1、企業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一般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資產具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取。
3、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
短期投資:指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等,如購買其他股份公司發行的各種股票,政府或其他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融資債券等); 其他投資如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貨幣資金、材料、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短期投資是指企業購入的各種能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有價證券,以及不超過一年的其他投資。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等,如購買其他股份公司發行的各種股票,政府或其他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和企業融資債券等); 其他投資如企業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貨幣資金、材料、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短期投資屬于流動資產,它具備下列特點:
1.該投資必須隨時可以上市流通。
2.企業管理層有意在一個會計年度之內將其轉變為現金。
3.很容易變現。
4.持有時間較短,短期投資一般不是為了長期持有,所以持有時間是不準備超過一年。但這并不代表必須在一年內出售,如果實際持有時間已經超過一年,除非企業管理當局改變投資目的,即改短期持有為長期持有,否則仍然作為短期投資核算。
5. 它是不以控制、共同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實施重大影響為目的而作出的投資。
特別說明一點,對于有明確到期日的長期債權投資,即使剩余期限已短于一年,也不得將其轉為短期投資,因為企業長期持有且直至到期日這一投資目的并未改變。但由于這部分資產實質上已變為流動資產,故在編制資產負債表時,需在“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下單獨列示。
企業購買財產保險時,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進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具體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購買財產保險如何做賬?
公司購買財產保險,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財產保險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對應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其中,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購買財產保險應做如下分錄:
借:管理費用——財產保險費(根據費用所屬部門計入對應科目)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等科目)
管理費用主要有哪些內容?
管理費用是指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具體包括:
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董事會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等。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利益,屬于損益類科目。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不可避免會出現財產盤盈盤虧的情況,此時一般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對于待處理財產損溢,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待處理財產損溢的會計分錄
1、出現盤盈狀況時,在查明原因前: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查出原因后:
如果應支付給有關人員的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其他應付款
如果無法查明原因,經批準后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營業外收入
2、出現盤虧狀況時,查明原因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現金
查出原因后,沖回:
借:管理費用(一般經營損失部分、定額內損耗)
其他應收款(殘料價值、賠償收回)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如何理解待處理財產損溢?
待處理財產損溢是資產類賬戶,在期末會全部或部分結轉。“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中進行核算公司在清查財產過程中查明的各種財產物資的盤盈、盤虧和毀損的相關的賬務處理。“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經常設置兩個明細科目,即“待處理固定資產損溢“和“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待處理財產損溢在未報經批準前與資產直接相關,在報經批準后與當期損溢直接相關。待處理財產損溢相關入賬依據有:
1、各種資產盤盈,盤虧和毀損明細表及批件。
2、各種流動資產報廢清單和批件。
企業簽訂的財產租賃合同,往往需要交印花稅,印花稅一般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相關的會計分錄應如何編制?
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會計分錄
對于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稅率規定為0.1%,并且應當在簽訂合同時按合同金額繳納。財產租賃合同包括了租賃設備、飛機機械等合同。
印花稅的概念: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訂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因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
稅金及附加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等有關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印花稅計算公式是什么?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