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也在不斷的完善深化,特別是近些年以來,已發布了數十次政策修訂。與此同時,中國會計準則也在不斷的向國際趨同,收入變動已然引起廣泛關注,在世界經濟全球化和中國經濟日益融入世界經濟體系的背景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已是大勢所趨。
趨同直融合,給企業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的挑戰,充分認識和有效把握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趨同與差異,對于財務報告信息質量的提高和企業決策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是否有這樣的困惑:
◆中國準則、美國準則和國際準則的差異到底有多少?這些差異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國際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的變化對我國財務工作的影響?
◆中方在向美國集團總部或歐洲總部上報報表時,哪些準則變革是總部最為關注的?
◆未來可預見的3-5年,哪些準則方向將實現全球趨同?國際通用的商業語言遠景能實現么?
【橫向比較】比較分析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美國會計準則的差異,理清各準則思路邏輯
【縱向深入】深入解讀最新中國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美國會計準則的變化修訂及背后原因
【聚焦難點】實務中把握各國準則間的轉換難點及會計調賬處理方法,準確掌握財務合規要求
【最新趨勢】了解中國準則、國際準則及美國準則的最新趨勢,全面把握最前沿的準則動向
財務總監、總會計師、財務高層管理人員
會計、財務、審計經理或主管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
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比較分析(一) | 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比較分析(二) |
導入國際會計準則的整體介紹 ◆國際會計準則(IFRS)的介紹及影響力 ◆國際會計準則的發展趨勢 ◆趨同:中國新會計準則最新修訂及對應的IFRS準則 一、國際會計準則最新修訂及主要變化 ◆IFRS 9: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 ◆IFRS15: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Revenue) ◆IFRS17:保險合同(Insurance)將取代現行IFRS4 ◆IFRS:年度改進(Annual improvement) 案例分析: 案例1:新收入準則發布后對中國某上市集團公司財報影響 拓展應用: 應用1: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性對中國企業的影響及發展啟示 | 二、中國VS國際主要差異分析及應用 ◆CAS 30 vs.IAS 1/IFRS 5財務報表列報 ◆資產負債項目 ◆收入費用項目 ◆特殊項目 案例分析: ◆案例1:某跨國公司與國內上市子公司之間的關聯方披露及財報分析 拓展應用: ◆應用1:國際準則中關于租賃的新分類標準及對經營租賃表外融資的限制,對企業財務指標有什么影響? ◆思考并討論新國際租賃準則存在的問題與局限性。 |
中國會計準則與美國會計準則比較分析(一) | 中國會計準則與美國會計準則比較分析(二) |
導入美國通用會計準則的總體介紹(US GAAP) ◆美國會計準則的起源和發展 ◆美國公認會計準則構成體系及效力層次 ◆美國最新法規匯編(ASC) ◆中美會計準則的整體區別: 一、最新美國會計準則重大變化 ◆US GAAP ASC Topic 842-租賃準則修訂 ◆US GUS GAAP ASC Topic 606-來源于客戶合同的收入 二、一般業務準則差異分析及各自應用 ◆CAS.1存貨vs FAS 151(Inventories) ◆CAS.4固定資產vs FAS 34/42/58/62/143/144/146/153(Fixed assets) ◆CAS.9職工薪酬vs FAS 35/43/87/106/110/112/132 (Employee compensation) 案例分析: ◆案例1:根據美國會計準則進行固定資產的處置、大修理的支出、非同類固定資產的交換案例分析 拓展應用: ◆應用1:美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融合和發展 ◆應用2:比較不同會計準則下的職工薪酬問題 | 三、準則差異的重難點詳解及對比分析 ◆CAS.18所得稅vs FAS 96/109/FIN 48(Income taxes) ◆CAS.2/22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合并vs FAS 79/94/141/142 ◆CAS.8資產減值vs FAS 121/144(Impairment of assets) ◆CAS.30財務報表列報vs FAS 3/89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No.36關聯方披露vs FAS 57(Related-party disclosure) 四、融會貫通拓寬思維 ◆思維拓展: ◆拓展討論:如何與美國總部有效溝通、理解總部關注點,并使中方的調整做法得到美方的認可 案例分析: ◆案例1:新準則發布后中國某上市公司合并報表編制情況分析 ◆案例2:資產減值的認定及估值的會計處理的實戰演練 拓展應用: ◆應用3:就某上市企業中方報表情況,如何轉換成美國總部要求的報表及對合并報表分析 ◆應用4:對上述案例2以歐洲企業,美國企業,中國企業應用不同準則體系解決資產減值難點問題討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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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最新在哪里查看?最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可以在中注協官網(https://www.cicpa.org.cn/)上查看!更多詳情,快隨會計小編一起來看看下文吧!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最新在哪里查看?
大家可以進入中注協官網查看最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具體的查看流程如下:
1、在電腦上輸入中注協網址(https://www.cicpa.org.cn/)進入官網首頁;
2、點擊【專題專欄】、選擇【專業標準】;
3、進入【現行準則體系】、再選擇【執業準則】;
4、找到【審計準則】后,點擊即可查看最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考試難度如何?
很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科目的歷年考試通過率只有25%左右,備考的難度相當大,難點具體有:
1、考試教材厚,一些專業術語是直接從國外翻譯過來的,語言晦澀,專業性較強,大家在備考時會難以理解,較為枯燥,比較吃力;
2、對考生的會計知識、審計工作經驗有一定的要求,如果缺乏會計知識基礎和相關的工作經驗,學習審計的難度會非常大。
三、中國注冊會計師一年有幾次考試?
一次!中國注冊會計師一年考一次,考生在一個考試年度中,都只有一次報名和參加考試的機會,如果錯過,都只能等到下年才能進行報考。
在報考時間安排上,一般中國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是每年的4月,繳費時間是每年的6月,下載打印準考證、考試是每年的8月份。以下是歷年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報考時間安排,大家可以看一下:
年份 | 報名時間 | 交費時間 | 考試時間 |
2024年 | 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 | 6月13日-28日 | 8月23日-25日 |
2023年 | 4月6日-28日(早8晚8) | 6月15日-30日 | 8月25日-27日 |
2022年 | 4月6日-29日(24小時) | 6月15日-30日 | 8月26日-28日 |
2021年 | 4月1日-30日(清明節假期除外,4月3日-5日) | 6月15日-30日 | 8月27日-8月29日 |
2020年 | 4月1日-30日(清明節假期除外,4月4日-6日) | - | 10月11日、10月17日-10月18日 |
2019年 | 4月1-4日、8-30日 | - | 10月19日-10月20日;8月24日 |
2018年 | 4月2日-28日 | - | 10月13日-10月14日;8月25日 |
2017年 | 4月5日-28日 | - | 10月14日-10月15日;8月26日 |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近日,貴人鳥發布公告稱由于公司在對外財務資助等當面存在違規行為被罰。
經上交所查明,貴人鳥2015、2016、2017年向經銷商提供財務資助,而且金額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和信息披露的標準,但是貴人鳥于2018年才披露2017年的財務資助事項。
此外,上述2015年度、2016年度發生的日常向經銷商提供和收回財務資助事項,貴人鳥賬務處理上未將財務資助與正常銷售進行區分,未按照交易實質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而全部通過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核算。
上交所認為,負責年審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已知悉貴人鳥通過應收賬款科目核算為經銷商提供的資金支持,并記錄在底稿中,但未對公司財務報表科目列示錯誤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導致未能發現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度財務報表壞賬準備計提金額錯誤。
Linda,內資所審計師,據她描述,審計人手就沒夠過。上面的活一個接一個,經常一人參與多個項目,熬夜加班能干完就不錯了,還想時刻保證職業懷疑?這簡直太難了!
兩天后,又出臺一份《審計準則解答文本》。怕大家理解不到位,中注協親自下場解答,爸爸有心了……
文件一出,各方觀點不盡相同。大老板表示:內容非常詳細,可操作性強,不過會增加審計人員工作量,可能會推高審計費用。
二、此次中注協的具體修訂
2.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2號——函證》
3.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4號——收入確認》
4.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6號——關聯方》
5.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2號——貨幣資金審計》
看完具體的修改細則,不得不承認中注協這次修改的在理。其實總體來看,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還是規范注會師的審計工作,提高他們識別被審計方耍花招的能力。
三、什么是職業懷疑
中注協顯然已經意識到重塑隊伍紀律,提升審計公信力的緊迫性。這也是為什么,將職業懷疑放到如此顯眼的位置。
保持職業懷疑,是對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職業素養的雙重考驗。從字面上看,職業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任務的時候,應該秉承的一種工作態度。
新收入準則是收入的確認、計量、合同成本與特殊交易的會計處理和列報等事項,與舊收入準則區別在于,新收入準則的權益變動更具明顯性;更強調現金流量表的編制;信息更具全面性;取消了相關條例。
新收入準則與舊收入準則的具體區別
1、權益變動明顯性:所有者權益的增減變動直接反映了主體在一定期間的總收益和總費用,新準則將所有權益變動表由原來的附表上升為主表,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體權益的綜合變動,為報表使用者提供更詳細的信息;
2、側重性:新準則更強調現金流量表的編制,頒布《企業會計準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單獨規范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正確編制和提供現金流量表,利于報表使用人預測公司未來的現金流量,評估償還債務、支付股利以及對外籌資和發展能力,分析本期凈利與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差異的原因,評估報告期與現金有關或無關的投資和籌資活動,幫助報表使用人做出正確的經營、投資和信貸決策;
3、信息全面性:新準則要求附注是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新準則要求的附注更重視對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內容也更加全面;
4、取消的相關條例:新準則取消了財務情況說明書,因原財務情況說明書中包含的部分內容在主表和附注中已有體現,另外涉及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情況等內容不宜通過會計準則加以規范。
新收入準則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財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公布了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1、對于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告的企業,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
2、對于其他在境內上市的企業,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
3、對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非上市企業,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新收入準則。
新準則下收入的確認條件
總原則為收入應當在企業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支付條款;
4、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金額或時間分布;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新收入準則修訂的意義
為了收入確認模式不統一、特定交易處理不一致和與國計準則趨同等現實問題,新收入準則參照IFRS進行了較大修訂,體現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新收入準則消除了原準則中某些薄弱環節,提供了更為健全的框架體系、提高了收入確認實務在跨企業、行業、地區和資本市場的可比性,同時,改進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為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