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計工作中,常用的抽樣審計法主要包括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和統計抽樣法三種,具體如下:
抽樣審計法分為哪幾種
1.任意抽樣法
審計人員最初采用的抽樣方法,多用任意抽樣法,其目的純粹是為了減輕審計工作量。而對于抽樣的規模、抽樣方法和抽樣結論都無規律可循,故其審查結果缺乏科學性和可靠性,審計效果較差,所以這一方法很快就被判斷抽樣法所取代。
2.判斷抽樣法
判斷抽樣法是審計人員憑借經驗,有目的地從特定審計對象總體中選出樣本進行審查,并以樣本的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情況的方法。采用判斷抽樣的關鍵,是要對審計對象總體加以正確的判斷,判斷正確,審計結果則可能正確,若判斷失誤,就會影響審計結論。故現代審計逐漸開始采用隨機抽樣法。
3.隨機抽樣法
隨機抽樣法是審計人員按照隨機原則,從審計對象總體中抽取一部分樣本單位進行審查,并以其審查結果來推斷總體情況的方法。它與前兩種方法相較具有樣本容量可以計算、抽樣誤差可以預計和控制,能以一定概率來推斷總體的數量、屬性等優點。
抽樣審計法解釋
抽樣審計法是指先從總體中抽取一部分項目作為樣本進行測試,然后根據測試結果來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特征的一種方法。
審計抽樣的特征
審計抽樣有以下三個特征:
1、對具有審計相關性的總體中低于100%的項目實施審計程序;
2、所有抽樣單元都有被選取的機會;
3、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樣本項目的測試結果推斷出總體的結論。
分組計算審計法是把決算中的項目劃分為若干組,并把相連且有一定內在聯系的項目編為一組,審查或計算同一組中某個分項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間具有相同或相似計算基礎的關系,判斷同組中其他幾個分項工程量計算的準確程度的方法。
分組計算審計法具體運用
例如:
對一般土建工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組:
(1)地槽挖土、基礎砌體、基礎墊層、槽坑回填土、運土分為一組。
這一分組中,先將挖地槽土方、基礎砌體體積(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礎墊層計算出來,而槽坑回填土、外運土的體積按下式確定: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余土外運量=基礎砌體+墊層體積。
(2)底層建筑面積、地面面層、地面墊層、樓面面層、樓面找平層、樓板體積、天棚抹灰、天棚刷漿、屋面層分為一組。
在這種分組中,先把底層建筑面積、樓(地)面面積計算出來。而樓面找平層、頂棚抹灰、頂棚飾面的工程量與樓地面面積相同;墊層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積乘以地面厚度;空心樓板工程量由樓面工程量乘以樓板的折算厚度(查表);底層建筑面積加挑檐面積,乘以坡度系數(平屋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層建筑面積乘以坡度系數(平屋面不乘)再乘以保溫層的平均厚度為保溫層的工程量。
(3)內墻外抹灰、外墻內抹灰、外墻內面刷漿、外墻上的門窗和圈過梁、外墻砌體分為一組。
在這一組中,首先把各種厚度的內外墻上的門窗面積和過梁體積分別列表填寫,然后再計算工程量。在求出墻體面積的基礎上,減去門窗面積,再乘以墻厚減圈過梁體積等于墻體積。各項數據均可借鑒使用,從而大大提高了審計工作效率。
標準對比審計法的優點是時間短、效果好、定案容易,標準對比審計法屬于對比審計法的內容之一,一般應用于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審計活動中,并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和特點對項目的內容實施不同的審計手段。
標準對比審計法解釋
1、標準對比審計法指對于利用標準圖紙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項目,先集中審計力量編制標準結算造價,以此為標準進行對比審計的方法。
2、按標準圖紙設計或通用圖紙施工的工程一般地面以上結構相同,可集中審計力量細審一份預決算造價,作為這種標準圖紙的標準造價;或用這種標準圖紙的工程量為標準,對照審計。而對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設計變更部分作單獨審查即可。
標準對比審計法的缺點
標準對比審計法的缺點是只適用按標準圖紙設計或施工的工程,適用范圍小。這種方法看起來似乎簡單些,但此種方法使用的先決條件是掌握大量的數據和有豐富經驗。
對比審計法的運用
對比審計法是用已經進行建筑裝飾完成的項目預決算或雖未完成但已審計過的項目預算對比審計擬建項目預決算的一種方法,它的具體運用如下:
?。?)兩個施工項目使用相同的施工圖,但基礎部分與現場條件和變化不同。該方法可用于基礎以上結構的準備審計項目,相應的審計方法也可用于其他部分。
(2)兩個項目的設計相同,但建筑面積不同。根據兩個項目的建筑面積比例與兩個項目的兩個子項目的建筑面積比例基本相同的特點,可以對兩個項目的工程量進行比較檢驗。如果它們基本相同,則意味著要審計的項目的成本是正確的,或者要審計的子項目是正確的。相反,這表明建議的審計價格存在問題,應該找到原因。
?。?)擬建項目區域為同一區域的試驗項目。但是,當設計圖紙不同時,可以對柱、屋架、屋頂和工廠磚墻進行比較和審核,子項目可以根據圖紙或審核相關內容進行計算。
在建筑工程造價審計中應用對比審計法,一般分為如下3種情形:
對比審計法的應用
?。?)有些工程的施工圖紙猛一看基本相同,但是細看之下卻又存在差異性,如:施工現場客觀條件、建筑基礎及其相關領域等。在擬審計工程項目造價時,可以在基礎之上的部分應用對比審計法;對于工程的其他部分要單獨進行計算或采用與之相關的方式進行審計。
(2)建筑工程的框架與具體設計基本相似,但是在建筑面積方面卻存在差異性。這就要根據工程分項之間的工程量與建筑物的實際面積進行對比,如果兩者的比例點基本一致,就可以對整體建筑造價與單獨施工的部分進行審計了。當比例點基本相同時,那么就表示擬審計工程造價具有較高的準確性,或者擬對比審計各個分項工程量具有很高的一致性。反之,則表示擬工程審計造價存在誤差,需要進一步完善。如果建筑公司在造價方面出現錯誤,就必須馬上改正。
(3)擬審計項目工程與已審計項目工程的面積大致相同,但是在圖紙設計上存在較大差異,可以對比審計房架、屋面柱子等工程量,如果各個分項工程量之間無法進行對比,那么就需要根據實際圖紙或簽證進行詳細計算。
對比審計法解釋
對比審計法是使用已經進行建筑裝飾完成的項目預決算或雖未完成但已審計過的項目預算對比審計擬建項目預決算的方法。
標準對比審計法解釋
標準對比審計法屬于對比審計法的內容之一,一般應用于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審計活動中,并根據工程的不同條件和特點對項目的內容實施不同的審計手段。標準對比審計法的優點在于效率高、效果好且容易進行計劃,其弊端則在于所適用的單位范圍較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