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和注冊會計審計的區別包括目標和對象不同、經費和收入來源不同、標準不同、取證權限不同以及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同幾方面。
1、目標和對象不同:政府審計對政府的財政收支或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確定是否真實、合法以及具有效益;注冊會計師依法對企業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確定其是否符合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否公允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2、經費和收入來源不同:政府審計屬于政府行為,政府機關履行職責所用的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由同級人民政府予以保證;注冊會計師審計屬于市場行為,是有償服務,費用由注冊會計師和審計客戶協商確定。注冊會計師在發表審計意見時,獨立性不能受到干擾。
3、標準不同:政府審計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制定的國家審計準則:注冊會計師審計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財政部批準發布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
4、取證權限不同:政府審計有更大的強制力,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機關的工作,如實向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注冊會計師審計受市場行為的局限。獲取審計證據時,很多程度上依賴于企業及相關單位配合和協助,對企業及相關單位沒有行政強制力。
5、解決問題的方式不同:政府審計機關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政收支行為可在職權范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意見;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只能提請企業調整有關數據或進行披露,沒有行政強制力。若企業拒絕調整和披露,注冊會計師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反映,表現為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政府審計有哪些特點?
政府審計的特點包括具有審計監督的強制性、審計機構設置的系統性以及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審計范圍的廣泛性。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本質特性是什么?
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本質特性為獨立性,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者提供服務,不受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領導和制約,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從而可以發表反映企業真實狀況與經營成果的審計報告。
公司在債務重組的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利息,那么債務利息率應該怎么計算呢?債務重組有哪些方式呢?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1、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清償債務;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3、債務轉換為資本,包括國有企業債轉股;
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并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5、以上述兩種或者兩種以上方式組合進行的混合重組。
債務利息率應該怎么計算?
本金*年利率(百分數)*存的時間,如果收利息稅 再*(1-20%);
本息合計=本金+利息;
應計利息=債券面值*年利率*持有期天數/365;
1、應計利息精確到小數點后12位,已計息天數按實際持有天數計算;
2、復合杠桿系數=經營杠桿系數*財務杠桿系數。因此,經營杠桿系數或財務杠桿系數的變動或其中一個系數的變動,都會引起復合杠桿系數成正比例變動;
3、稅后盈余公積按當年凈利潤計提,不是按營業利潤,也不是按利潤總額計提,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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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舉債維持公司經營,但在還款日沒辦法還款的時候,就以非現金的方式清償債務,一般是以固定資產、存貨等非現金資產清查,那么,一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應該做什么樣的會計處理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賬面價值)
累計折舊(計提的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減值準備)
銀行存款(包括轉出的稅費等)
貸:固定資產(賬面原值)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貸:固定資產清理(公允價值)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二)以存貨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借:應付賬款(賬面余額)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公允價值)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支付的相關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的相關的稅金)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對于債務人來說,以非現金清償債務的,應該分清債務重組利得以及資產轉讓損益,并在重組當期確認,重組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對于債權人來說,重組的賬面價值和公允價值的差額應該計入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明白了非現金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那么以現金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應該怎么做呢?
債務重組有4個重組方式,分別是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化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以及使用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方式就是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用于清償債務,經常被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是以債務人的角度看的,對債權人而言,就是將債權轉為股權。在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下,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要求不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和債務轉化為資本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采用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去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以上3種方式的組合就是以轉讓資產和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組合去清償某項債務。
不屬于債務轉化為資本的交易
如果某些采用債轉股的方式,附加了相關條款,比如約定債務人在未來某個時點有義務以某一金額回購股權,或債權人持有的股份享有強制分紅權等,那么對于債務人而言,這些股權就不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因此這不屬于將債務轉化為資本的債務重組方式。
另一種不屬于將債務轉化為資本的債務重組方式的交易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協議以一項同時包含金融負債成分和權益工具成分的復合金融工具替換原債權債務。
債務重組原則
債務重組一般應遵循的程序是核銷已經損失或無法收回的資產及損益賬戶上的借方余額,對資產進行重估價,以確定其對于企業的當前價值。因此債務重組的原則是確定企業在不繼續融資的情況下是否能夠繼續交易,或者如果需要進行繼續融資,確定所需的金額、形式以及可提供融資的人士。企業按照需要注銷債務的規模以及所需融資的金額,確定合理的方式,在為公司提供資金的各方之間分散注銷的影響。
債務資本是指債權人為企業提供的短期和長期貸款,不包括應付賬款、應付票據和其他應付款等商業信用負債,使用債務資本可以降低企業的資本成本。
從投資者角度,股權投資的風險大于債權投資,其要求的報酬率會相應提高,因此債務資本的成本明顯低于權益資本。所以,在一定限度內合理提高債務籌資比例,可降低企業的綜合資本成本。
債務資本的特點是什么?
債務資本具有的特點包括:債務資本的還本付息現金流出期限結構要求固定而明確,法律責任清晰;債務資本收益固定,債權人不能分享企業投資于較高風險的投資機會所帶來的超額收益;以及債務利息在稅前列支,在會計賬面盈利的條件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財務負擔。
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有哪些?
企業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也稱為債權性籌資,主要包括銀行借款、融資租賃、發行債券以及商業信用等,即債務資本籌資是公司以負債方式借入并到期償還的資金。
向銀行借款是由企業根據借款合同從有關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所需資金的籌資方式,也稱為銀行借款籌資;融資租賃也叫財務租賃,是區別于經營租賃的一種長期租賃形式,由于其可滿足企業對資產的長期需要,所以也稱為資本租賃;公司債券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發行的、預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商業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所形成的借貸關系,是企業之間的一種直接信用關系。
債務資本和權益資本有什么區別?
1、債務資本的籌資方式主要包括銀行借款、發行債券、融資租賃、商業信用等,即債務資本籌資是指公司以負債方式借入并到期償還的資金;權益資本的籌資方式主要包括吸收直接投資、發行普通股票、發行優先股票和利用留存收益。
2、債務資本收益固定,債權人不能分享企業投資于較高風險的投資機會所帶來的超額收益;權益資本的所有權歸屬于所有者,因此所有者可以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以及取得收益,并對企業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
政府績效審計在會計工作中不是很常見,但是在事業單位中就會出現得比較頻繁,如果會計人們對這方面的內容不太了解,那么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政府績效審計正是我國審計工作者積極尋求的一種可以直接對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行評價的審計方法,是促進政府規范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隨著我國改革的進行,績效審計必將成為我國政府審計的發展方向,是中國審計制度融入世界審計的重要條件,也是加快中國審計走向現代化的重要一步。
一、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含義
政府績效審計,即是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采用現代技術方法,客觀、系統地對政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的項目、活動和功能就其實現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程度進行獨立的評價,提出改進意見。可見,政府績效審計是針對政府各部門支出計劃的可行性、執行的效益性進行監督評價,及時發現和反映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促進政府科學管理,提高公共財政支出效果。
二、加強政府績效審計的現實意義
(一)有利于提高公共財政支出績效,充分發揮財政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二)有利于促進我國改革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提高人民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從而更好地發揚社會主義民主,更好地促進政府提高整體誠信水平和工作成效。
(三)有利于政府機構的廉潔、勤政、高效,從源頭上發現和揭露腐敗現象,維護社會穩定。
三、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發展現狀及存在問題
目前,我國政府審計的領域仍然以傳統的財務和合規性審計為主。但我國在績效審計方面起步較晚,政府績效審計尚處于理論探討和小范圍試點階段。從審計實務工作可以看出,具有我國特色的政府績效審計已開始起步,但仍然面臨著開展政府績效審計的挑戰,在實施過程中仍存在著一些困難和障礙,主要表現在:
(一)政府績效審計過程和結果得不到重視,形式主義嚴重,對整個業務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則關注不夠。
(二)缺少立法支持,制約著政府績效審計的廣泛開展,審計機關缺失獨立性、強制措施弱化、經費嚴重不足、人員嚴重短缺等困局,在新修訂的《審計法》中依然得不到很好的解決。
(三)會計工作薄弱,政府績效審計的基礎條件不夠,所考核的指標體系也不完善,審計依據配套性不夠,給開展績效審計帶來了很大難度,限制了績效審計發展。
(四)審計人員素質偏低,難以勝任績效審計工作 ,部分人員政策理解水平、業務技能較低,這些都直接影響著政府績效審計的效果。
四、加強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對策
績效審計觀念在我國政府審計工作中已逐漸成長,而且已經具備了開展績效審計的條件,但是,針對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諸多問題,如何加強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是我國審計學界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一)樹立績效審計意識,加大政府績效審計比重,在現有的條件下逐步增加績效審計所占的比重,積累績效審計的知識、技能和經驗,通過績效審計促進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效果。
(二)審計工作應側重業務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開展政府績效審計,也不能完全脫離傳統的審計,要處理好績效審計與傳統審計的關系。
(三)加快法制建設步伐,建立政府績效審計規范,為審計人員進行績效審計提供明確的指導。
(四)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提高政府績效審計效率,留住現有的人才、吸納優秀的人才進入審計機關,從而提高政府績效審計的效率。
最終,實踐證明,積極借鑒外國成功做法,并結合我國的實際國情,探索中國特色的政府績效審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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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重組損失按照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規定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
債務重組損失是企業債務重組業務中債務人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和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時,債權人的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所收到的現金或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
確認債務重組損失的情形有哪些?
1、債權人受讓的現金資產低于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2、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如果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未來的應收金額,債權人應將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計至未來應收金額,所減計的金額作為當期損失;
3、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抵償債務的,用以抵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大于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債務重組損失的賬務處理是什么?
企業發生相關債務重組損失時:
借: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公司名稱
企業期末結轉本年利潤時:
借:本年利潤
貸: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損失
債務重組的損失可以扣除嗎?
債務重組的損失可以在稅前抵扣,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要求才能進行稅前抵扣。如果企業在債務重組過程中發生資產損失,企業應按照所規定的相關程序,向主管的稅務部門進行申報,申報成功后,才能進行稅前債務重組抵扣。
公司的凈債務,可以理解為資產負債表中中總債務減去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債務額,對于凈債務價值,應如何計算?
凈債務價值如何計算?
凈債務價值計算公式:凈債務價值=實體價值-股權價值;
股權價值=實體價值-凈債務價值。
企業全部資產的總體價值,稱為“企業實體價值”。企業實體價值是股權價值與凈債務價值之和。
企業實體價值=股權價值+凈債務價值(金融負債價值-金融資產價值)。
股權價值,是指該項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去該項投資已提的減值準備,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包括投資成本、股權投資差額。在這里股權價值是指股權的公平市場價值。
凈債務如何理解?
凈債務是指在資產負債表中總債務減去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債務額。是總債務和公司現金余額直接按的差額。總債務指的是公司發行與流通的所有債務。
為了得到公司的價值,通常較為安全的是,以發行與流通的總債務為基礎對公司估價,并且把流通的現金余額添加到經營性資產的價值上。然后,對總債務的利息支付賦予債務的稅收效益,及可以估量公司把現金約進行投資是否能夠有效地影響價值。
在某些情況下,尤其當公司把保持大量現金余額作為例行之事,分析者們傾向于使用凈債務率。如果選擇運用凈債務率,就必須在估價中保持所有方式的一致性。首先,公司的貝塔系數應運用凈債務-股權資本了而不是總債務-股權資本率獲得估計。產生于貝塔估計值的股權資本成本可用于估計資本成本,但債務的市場價值權數應以凈債務為基礎。一旦使用資本成本對公司現金流進行貼現,就不應該再加回現金。取而代之,應該減去發行與流通的凈債務以便使得出股權資本價值的估計值。
暗含地,當從債務中減去現金而獲得凈債務率是,我們假設了現金和債務大致具備相似的風險。盡管在分析評級甚高的公司時,這一假設或許很正常,但它在債務更具風險時就會變得比較脆弱。例如,BB級公司的債務比公司的現金余額更具風險,而從一項中減去另一項將會導致對于相關公司違約的風險的錯誤看法。一般而言,御用凈債務率將會高估更具風險的公司價值。
什么是債務?
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系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在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將出賣的物品交付買受人的義務,這就是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將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義務,這就是不為一定行為的債務。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依不同的標準劃分具有不同的種類。依發生根據不同可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債務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務和多數債務,因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分為按份債務的連帶債務,因債的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原簡債務和選擇債務。
想知道債務重組的分錄怎么做,首先要了解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如果你對這部分知識點不太了解,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什么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也就是債務的重整,比如我欠你錢,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沒辦法立馬還,經過法院調解,我們重整了協議,這就是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1、以資產清償債務
2、債務轉為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
4、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即混合重組
有關于現金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原則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2、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準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有關于非現金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原則
1、債務人的會計處理原則: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債權人的會計處理原則: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在符合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營業外支出”;壞賬準備的多提額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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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對企業的無償撥款、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以及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等。
1、政府補助是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
政府主要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及類似機構。對企業收到的來源于其他方的補助,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政府是補助的實際撥付者,其他方只是起到代收代付的作用,則該項補助也屬于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
2、政府補助是無償的,即企業取得來源于政府的經濟資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務等對價無償性是政府補助的基本特征。這一特征將政府補助與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政府購買服務等互惠性交易區別開來。
政府如以企業所有者身份向企業投入資本,享有相應的所有者權益,政府與企業之間是投資者與被投資者的關系,屬于互惠交易。
根據政府補助準則規定,政府補助應當劃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這是因為兩類政府補助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或者彌補相關成本或費用的形式不同,從而在具體賬務處理上存在差別。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真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通常情況下,相關補助文件會要求企業將補助資金用于取得長期資產。長期資產將在較長的期間內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會計上有兩種處理方法可供選擇:一是將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隨著資產的使用而逐步結轉入損益;二是將補助沖減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反映長期資產的實際取得成本。
2、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這類補助主要是用于補償企業巳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受益期相對較短,所以通常在滿足補助所附條件時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在計量方面,政府補助為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收到或應收的金額計量。如果企業已經實際收到補助資金,應當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計量;如果資產負債表日企業尚未收到補助資金,但企業在符合了相關政策規定后就相應獲得了收款權,且與之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企業應當在這項補助成為應收款時按照應收的金額計量。
政府補助為非貨幣性資產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計量
清償債務的資產清償處理方式,包括現金清償和非現金清償,我們今天就來說說以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債務重組處理
債務重組處理包括現金清償和非現金資產清償,以現金清償的方式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容易,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方式相對來說就復雜一些,以非現金清償的,應該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和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的利得,計入當期損益,債務重組利得=應付債務賬面價值-(抵債資產公允價值+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案例分析
去年年初,A公司無力償還B公司的1600萬元欠款,經過雙方的協商同意,A公司將自有的一棟樓和一批存貨來清償抵債,樓的原值為1200萬元,已計提折舊300萬元,公允價值為1100萬元,存貨的賬面價值為390萬元,公允價值為430萬元,在不考慮稅費因素的情形下,有關A公司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正確的是?
A:確認債務重組收益70萬元
B:確認資產處置利得180萬元
C:確認其他綜合收益200萬元
D:確認商品銷售收入130萬元
解析:
1、確認債務重組收益=1600-(1100+430)=70萬元;
2、確認資產處置利得=1100-(1200-300)=200萬元;
3、該事項不應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
4、確認商品銷售收入為430萬元
此題的正確答案是A
以上是有關資產清償的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的知識點,想了解更多注冊會計師《會計》知識點內容,請多多關注會計網!
債務重組的定義是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債務重組的特征有三點,分別是財務經營狀況相對不佳的公司較多,產業相對集中;多涉及關聯方,甚至有政府介入,非賬面的重組損益巨大;信息披露不充分、不規范。
債務重組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
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用于清償債務,常被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短期投資、固定資產、長期投資、無形資產等。
2、債務轉為資本
在這種債務重組方式下,對債權人而言,就是將債權轉為股權;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是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
要求不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和債務轉化為資本方式在內的債務條件,如采用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債權和債務的其他條款去形成重組債權和重組債務。
4、以上3種方式的組合
以轉讓資產和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組合去清償某項債務。
影響選擇債務重組方式的因素
1、對負債企業控制權的影響
如果采用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或者使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與其他方式的組合進行債務重組,債權人會因此而成為債務企業的新股東,原有股東對企業的控制可能受到削弱;若以資產清償債務或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方式,雖不會直接影響債務企業的控制權結構,但債權人在接受對原有償債條件和方式的修改時,一般會對債務企業附加許多限制,比如,還清債務之前不得發放股利或分配利潤;在債務結清前雙方繼續發生商品交易,一律以現金支付等,這些限制條件會對債務企業的經營運作造成重要影響。
2、債權人承受的風險
經過重組后的債務清償時間可分為即期清償、展期以及債務轉為資本,不再清償。采用即期清償,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小,但很可能會作出讓步;在展期的方式下,債務得到償還的可能具有不確定性;采用債務轉為資本的方式,獲得回報的大小將取決于債務企業今后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其經營狀況。
3、債務重組具體實施的法律限制和實施費用
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所受的法律限制也不同。比如采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須嚴格按照《公司法》等國家有關法律的要求等。而且采用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費用支出也有較大的差別,如轉讓資產,要對資產進行評估;增發股票將債務轉為資本,則會發生較大的發行費用。
4、債務重組對雙方財務狀況的影響
債權企業由于在債務重組中作出讓步,會產生債務重組損失,與此相反的是,債務企業會得到債務重組收益。不同的債務重組方式產生的債務重組損益會有很大區別,在確認時間上也有差異。而且經過債務重組后,債僅企業、債務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都會發生變化。不同形式的債務重組都會使重組雙方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等指標發生相應的變動,從而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獲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