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薪酬的范圍,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會計人員應如何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的會計分錄
1、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2、從工資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3、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市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市私營企業和其他城市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公積金。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長期性的性質和普遍、強制、福利、返還的特點。
應付職工薪酬是什么?
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福利。
應付職工薪酬的借貸方向是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借方是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相信住房公積金對于很多小伙伴來說是不陌生的,多數企業也都會提供這一項福利。對于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住房公積金會計分錄
計提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在建工程、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從工資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住房公積金是什么?
住房公積金就是指國家,國有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和在職員工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所在的單位應該為其員工定時足額的去繳存。住房公積金是屬于員工個人所有的。住房公積金的用處很多例如:單位和個人所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是免征個稅的;職工在構建住房時,是可以進行申請比普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低很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可以使用之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償還貸款本息。且當員工本人或者家人生病較為嚴重的,可以提取自己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來解決燃眉之急。
住房公積金是企業給員工的福利之一,它是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支付住房公積金時,計入其他應收款。具體會計分錄是什么?
支付公積金會計分錄
1、計提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
2、支付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庫存現金(實際發放工資)
3、支付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公積金(公司部分)
其他應收款—公積金(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屬于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利益,屬于損益類科目。具體包括工資、職工福利費、折舊費、辦公費、差旅費、運輸費、保險費、租賃費、修理費、咨詢費、訴訟費、排污、綠化費等。
企業應通過“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管理費用的發生和結轉情況。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發生的各項管理費用,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管理費用,結轉后該科目應無余額。該科目按管理費用的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主要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應收的出租包裝物租金; 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藥費;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2021年10月1日起,增值稅、房產稅針對住房租賃企業的優惠政策開始施行,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等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對此整理了相關熱點問答,一起來看能否解決你面臨的問題!
1.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最近關注到對住房租賃企業新出臺了增值稅減稅政策,請問我公司能否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租賃服務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相關增值稅減稅政策。
2.我公司是一家深圳的住房租賃企業,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我公司從事保障性租賃住房出租業務,請問能夠享受什么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上述增值稅減稅政策。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符合24號公告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規定適用上述增值稅減稅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我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我公司除了向個人出租住房,還面向部分企業租戶。請問,我公司出租住房收入都可以減按1.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適用上述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同時,你公司向單位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減稅政策。上述單位,包括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4.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我公司除向個人出租住房外還出租商鋪。請問,我公司的個人出租業務都可以減按1.5%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規定選擇適用上述減征增值稅政策;同時,你公司向個人出租商鋪等非住房取得的收入,不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減按1.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
5.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按照2021年第24號文件的規定,我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選擇1.5%簡易計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是否可以根據不同的個人承租對象,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答:不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在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增值稅減稅政策時,應以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全部收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或一般計稅方法,不能區分不同承租對象或不同筆承租業務分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6.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并按月申報納稅,租戶都是個人,已向我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預計2021年11月份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取得約10萬元租金收入,2021年12月份可以取得約20萬元租金收入,無其他收入。請問,我公司能夠享受什么增值稅優惠政策?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以下稱“11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為按月申報小規模納稅人,如果2021年11月銷售額(包括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則可以按照11號公告的規定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如果2021年12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不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但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按照24號公告的規定選擇減按1.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7.我公司是北京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北京市住建委備案。除北京本地外,我公司在天津也有部分住房出租業務。請問,我公司出租位于天津的住房應如何預繳增值稅?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以下稱“24號公告”)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不動產所在地與其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納稅人應按規定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因此,如果你公司的個人出租住房業務選擇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減按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則在天津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也相應按照1.5%預征率在天津預繳增值稅,將對應的銷售額、1.5%的預征率等信息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對應欄次,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8.我公司是一家房屋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目前,我公司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產,按規定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請問,住房租賃企業減按1.5%繳納增值稅政策出臺以后,我公司出租房產如何計算增值稅呢?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附件2)規定,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因此,自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出租房產,可以區分不同業務分別適用政策:一是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一經選擇,無論向個人出租的住房是2016年4月30日前或此后取得的,均應按照5%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二是你公司向單位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住房,以及向單位和個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非住房的出租收入,可以繼續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9.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在我市住建局備案。目前房屋出租業務均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且因前期投入大,目前仍有留抵稅額未抵完。我們關注到國家針對住房租賃企業新出臺了1.5%征收率簡易計稅政策。請問,我公司可以繼續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嗎?
答: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因此,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以根據自身經營情況自主選擇適用24號公告規定的簡易計稅政策,或者繼續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需要說明的是,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10.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本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如向個人出租住房時選擇適用了最新出臺的住房租賃企業增值稅減稅政策,應當開具多少稅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并相應開具1.5%征收率的增值稅發票。
11.我公司是杭州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已向本市住建局進行開業報告,預計10月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稅收入為50萬元,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適用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10月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行“開具其他發票”列填寫銷售額為50萬元和稅額為2.5萬元(50萬元×5%=2.5萬元),同時將按銷售額的3.5%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征額1.75萬元,計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12.我公司是廣州一家住房租賃企業,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并按月申報納稅,已在本市住建局備案,預計10月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不含稅收入為20萬元,未開具發票,應當如何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適用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10月稅款所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減按1.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20萬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7000元(20萬元×3.5%=7000元),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13.我公司是一家住房租賃企業,最近關注到新出臺了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增值稅和房產稅優惠政策,請問該項政策中“向個人出租住房”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嗎?
答: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上述規定中的“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14.《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實施后,請問,出租房屋涉及的房產稅政策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出租房屋涉及的房產稅政策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對單位(包含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下同)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房產稅稅率由12%降至4%;二是延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對單位向個人出租住房,仍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但不再限制用途、租金水平;三是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在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在出租時比照適用上述房產稅優惠政策,減按4%稅率征稅。
15.兩年前,我公司將購買的一棟住房出租給一家住房租賃企業,該企業已向我市住建部門備案,經營租賃住房建筑面積3.2萬平方米。請問,《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我公司應繳房產稅會有什么變化?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按照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其中,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準。
按照上述規定,2021年10月1日前,你公司出租的住房,應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2021年10月1日后,由于承租你公司住房的住房租賃企業屬于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你公司可按租金收入的4%繳納房產稅。
16.我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2019年1月1日起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按照財稅〔2019〕13號規定,房產稅享受減半征收。《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出臺后,我公司應繳房產稅會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房產稅。同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按照上述規定,2021年10月1日起,你公司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房產稅可享受4%優惠稅率。同時,2021年12月31日前,還可繼續享受房產稅減半征收優惠,兩項優惠政策可以疊加。也就是說,你公司實際繳納的房產稅相當于租金收入的2%。
17.我公司在北京注冊,主要經營住房租賃業務并已向北京市住建委備案,公司出租房源為自持住房,總計200套,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我公司是否屬于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住房租賃企業,是指按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進行開業報告或者備案的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企業。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的標準為:企業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財政、稅務部門,可根據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對本地區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內下調標準。
你公司具體可向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咨詢是否屬于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
18.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1年將公司名下一棟住房出租給一家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年租金收入12萬元(不含增值稅),請問我公司該棟住房2021年的房產稅如何計算?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按照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算繳納房產稅。《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出租住房,2021年1—9月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12%稅率繳納房產稅,2021年10—12月的租金收入可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2021年房產稅應納稅額具體如下:
1-9月應納稅額=12萬元×12%/12×9=10800元,10-12月應納稅額=12萬元×4%/12×3=1200元,全年應納稅額=10800+1200=12000元。
19.我公司擬將閑置廠房改造后出租給員工居住,請問,我公司應繳納的房產稅有何優惠?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按照上述規定,你公司改造的閑置廠房如果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員工出租涉及的房產稅可以減按4%征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20.我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擬將閑置辦公用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出租給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請問,我公司出租住房在繳納房產稅時有何優惠?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或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后,比照適用本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稅收政策,具體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賃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因此,你公司改造的閑置辦公用房如果屬于保障性租賃住房且取得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涉及的房產稅可以減按4%征收。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由市、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建設方案后出具。
21.我公司2010年成立,主要經營住房租賃業務。按照財稅〔2008〕24號規定,我公司向個人出租的住房,一直按照4%繳納房產稅,《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實施后,我公司應繳納的房產稅有什么變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公告實施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四)項規定(具體內容為: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同時廢止。
據此,你公司向個人出租住房,可仍按4%稅率繳納房產稅,但在進行房產稅減免稅申報時應按規定選擇相應的減免稅代碼,具體為08011708。
22.我公司向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公司出租住房,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可以享受4%房產稅優惠稅率,請問,我如何辦理房產稅減免稅申報?需要提供什么證明資料?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規定,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進行減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你公司應在當地規定的房產稅征期內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等渠道進行減免稅申報,不需要提供證明資料,但需將不動產權屬、房屋租賃合同、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等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夫妻雙方在廣州工作,根據工作地點按就近原則租入了一房一廳的住房,同時2021年3月份夫妻雙方共同在杭州購買了一套新房,并使用了首套住房貸款。請問夫妻雙方的住房租金和住房貸款利息的專項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因此,夫妻雙方不能一方既選擇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另一方又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自行決定是選擇住房租金的專項附加扣除,還是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專項附加扣除:
1、如果選擇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十八條規定,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并且該納稅人為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
2、如果選擇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由于是雙方婚后購買,可以選擇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契稅的征稅范圍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規定征收契稅。
契稅應納稅額是如何計算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規定:“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三)根椐《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廣東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規定,廣東省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
契稅的計稅依據是如何規定的?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3、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二)契稅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具體情形為:
1、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承受方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成交價格以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
2、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契稅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的差額。
3、稅務機關核定的契稅計稅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個人購買住房如何繳納契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從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注意:廣州市不執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稅優惠。即在廣州地區購買第二套住房,契稅稅率為3%。
裝修費是否包括在契稅計稅價格中?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的規定:承受已裝修房屋的,應將包括裝修費用在內的費用計入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
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如何征收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購買車庫的契稅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規定:房屋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頂層閣樓、儲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同一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承受方應交付的總價款,并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為不同不動產單元的,計稅依據為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并按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計稅。
納稅人繳納契稅后,哪些情形可以申請退稅?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的規定: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規定,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退稅:
①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②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③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內容來源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會計網整理發布。
企業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通過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科目進行核算,相關的賬務處理該怎么做?
繳納住房公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期末,對于企業應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計提基礎和比例,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根據受益對象計入當期損益或相關資產成本,并確認相應的應付職工薪酬金額: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對于職工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由職工所在企業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
其他應付款包括什么內容?
其他應付款包括應付租入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應付的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無形資產的租金、應付的罰款、滯納金、違約金等。
其他應付款是指企業除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項應付、暫收的款項,如應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租入包裝物租金、存入保證金等。
企業應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其他應付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并按照其他應付款的項目和對方單位(或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該科目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其他應付款項。
住房公積金是企事業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具有積累性和專用性。今天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相關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有些公司由于職工工資很高或很低,因此多數城市戶會規定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及下限。一般情況下,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各地的市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有些地方是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不得高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住房公積金計算方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辦理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應提供哪些資料?
繳納住房公積金時,一般單位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材料:《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表》、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國家機關設立批準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住房公積金,又稱長期住房儲金,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符合條件的,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
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提取住房公積金,首先要經過相關機構的審核,所謂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是指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個公積金提取業務經辦銀行網點,根據住房公積金的相關政策、規定和操作規范,對提取申請人的提取資格和提取行為真實性進行檢驗的方式,目的在于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積金的專款專用。
需要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小伙伴,可以到當地公積金管理官網查看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攜帶相關材料到所購買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領取并填好住房公積金審批表,辦理相關手續后,帶身份證、銀行卡原件到指定銀行取款。
另外,各位小伙伴也可以直接關注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公眾號,根據公眾號的詳細指引辦理提取公積金的手續。支付寶和粵省事也是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的。
住房公積金賬務處理
1、單位向有關機構繳納住房公積金時,做以下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2、計算企業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單位負擔部分)
3、按規定從工資中扣除職工個人應負擔的住房公積金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獎金、津貼
貸: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
公積金的繳納相信大家也不陌生,在公司任職的時候,公司就會幫忙交五險一金,那么你對這部分了解嗎?如果不清楚這部分內容,那就和會計網一起來學習吧。
說到住房公積金就會涉及到社保了,社保和公積金統稱為五險一金,具體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住房公積金。
住放過公積金的比例種類
1、機關及事業單位的繳存比例為12%
2、外商、港澳臺商企業的為12%
3、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他企業,繳存比例為12%
公積金計算方式
1、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繳納的方式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繳納方式
1、《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申請表》(附件1,電子版從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2、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國家機關設立批準文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提交資料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以上就是和公積金有關的一些知識點,希望能夠幫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關的會計知識,請多多關注會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