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簡稱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結合《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務人的懈怠行為必須是債務人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因此,如果債務人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催促次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沒有就此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仍然構成懈怠。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除了債務人的債權要到期以外,債權人的債權原則上也應到期。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所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需要指出的是,債權人的債權不受是否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限制。
代位權訴訟中的主體及管轄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是原告,次債務人是被告,債務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因此在代位權訴訟中,如果債權人勝訴,由次債務人承擔訴訟費用,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訴訟費用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其目的在于確保權人的利益不因提起代位權訴訟而受到損害。代位權訴訟的其他必要費用則由債務人承擔。代位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債務人的相對人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接受履行后,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相應的權利義務終止。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被采取保全、執行措施,或者債務人破產的,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處理。
積極式函證和消極式函證的區別主要在于以下兩點:
1、積極式函證就是向債務人發出詢證函,要求其證實所函證的欠款是否正確,無論對錯都要求復函。消極式函證是向債務人發出詢證函,但所函證的款項相符時不必復函,只有不符時才要求債務人復函。
2、積極式函證所獲取的審計證據較為可靠,但審計成本較高;消極式函證因不可知因素的存在,所獲取的審計證據較前者來說不可靠,但成本相對較低。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重要的應收賬項不應以審計成本的高低作為減少審計程序的理由。
1、積極式函證又稱肯定式函證、正面式函證,就是向債務人發出詢證函,要求他證實所函證的欠款是否正確,無論對與錯都要求復函。必須注明“回函請直接寄送至×××會計師事務所。在數據不符處列明不符金額。”
2、采用積極式函證,注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式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
3、積極式函證又分為兩種:在詢證函中列明擬函證的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要求被詢證者確認所函證的款項是否正確;在詢證函中不列明賬戶余額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詢證者填寫有關信息或提供進一步信息。
消極式函證是指要求被詢證者只有在不同意詢證函所列示的信息時才直接向注冊會計師回復的一種詢證方式。
消極式函證又稱否定式函證、反面式函證,是向債務人發出詢證函,但所函證的款項相符時不必回函,只有在所函證的款項不符時才要求債務人向審計人員復函。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發生現金折扣應通過“財務費用”科目核算,具體賬務處理是什么?
現金折扣的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不扣除現金折扣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客戶按約定歸還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
貸:應收賬款
現金折扣通過什么科目核算?
企業發生現金折扣,應通過“財務費用”科目進行核算。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
除現金折扣外,企業發生的折扣類型還包括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等,具體分錄如下。
發生商業折扣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折扣后的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發生銷售折讓時:
(1)實現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商業折扣是什么?
商業折扣是一種為了渠道成員即將開展工作而使用的價目表的削減價格。
銷售折讓是什么?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企業將商品銷售給買方后,如買方發現商品在質量、規格等方面不符合要求,可能要求賣方在價格上給予一定的減讓。
現金折扣是指債權人可以為了國家鼓勵企業債務人在法律規定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那么企業應如何編制現金折扣的會計分錄?
現金折扣的會計分錄
銷售發生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
什么是現金折扣?
現金折扣是一種鼓勵購買者快速支付他們賬單的價格削減方式,其期限在凈期限內變更。銷貨方實際發生的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
在計算現金折扣時,還應注意銷售方是按不包含增值稅的價款提供現金折扣,還是按包含增值稅的價款提供現金折扣,兩種情況下購買方享有的現金折扣金額不同。
什么是財務費用?
財務費用是指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具體項目有:利息凈支出(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后的差額)、匯兌凈損失(匯兌損失減匯兌收益的差額)、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籌集生產經營資金發生的其他費用等。
應收賬款是什么?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押金是擔保物權的一種,具體指當事人雙方約定,債務人向債權人支付一定的金額作為其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按時履行時,債權人需將押金如數退還。但現實生活中,普遍發生押金無法收回的現象,接下來會計網將詳細介紹關于押金收不回來會計分錄的內容。
押金收不回來了分錄處理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支付的押金收不回來了,賬務處理:
借:壞賬準備
貸:其他應收款——XXX押金
2、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支付的押金收不回來了,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
貸:其他應收款——XXX押金
支付押金的會計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押金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壞賬準備是資產備抵科目,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對于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以及沒有把握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
其他應收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材料、提供勞務等以外的其他非營業活動而引起的應收、暫付款項,包括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存出保證金、備用金以及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它屬于資產類科目,增加計借方,減少計貸方。
現金折扣通常是指在銷售商品且收入金額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那么發生現金折扣時,雙方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現金折扣雙方的賬務處理
(1)對于銷售方來說,會計分錄應該為:
銷售發生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貸:應收賬款
(2)對于采購方來說,會計分錄應該為: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提前付款時: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財務費用
現金折扣、商業折扣、銷售折讓的區別
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因而不影響銷售商品收入的計量。稅法對商業折扣的定義與會計準則是一致的。
現金折扣是指在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確定的情況下,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關于現金折扣的會計核算有兩種處理方法:
一是按合同總價款扣除現金折扣后的凈額計量收入;二是按合同總價款全額計量收入。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采用的是第二種做法。這樣,當現金折扣實際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銷售折讓是指企業由于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銷售行為在先,購貨方希望售價減讓在后。而且,在通常情況下,銷售折讓發生在銷售收入已經確認之后,因此,銷售折讓發生時,應直接沖減當期商品的銷售收入。
債權人撤銷權,簡稱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此撤銷權不同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撤銷權。
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故又稱廢罷訴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可請求受益人返還財產,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的原狀,因此,撤銷權兼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特點。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不同,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生效的法律關系。撤銷權效力擴及第三人,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務人的清償能力。而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沒有擴及第三人,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瑕疵。
撤銷權的成立要件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
(2)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體現為:①放棄債權(到期、未到期均可)、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②無償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并目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其中第3種處分行為不但要求有客觀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事實,還要求有受讓人知道的主觀要件。“明顯不合理”價格的判斷標準,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一般認為,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的,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30%的,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4)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當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符合上述條件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撤銷權行使的期限
撤銷權的行使有期限限制,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此處的“五年”期間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一日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于無效。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則是雙方返還,即受益人應當返還從債務人獲得的財產。因此,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果并無優先受償權利。
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與管轄
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程序。在訴訟中,債權人為原告,債務人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企業經營過程中,一般通過債務轉為資本或者以資產清償債務的方式進行債務重組,債務重組時,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債務重組的會計核算
債務人(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除企業改組或者清算另有規定外,應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轉讓非現金資產,再以與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相當的金額償還債務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債務人(企業)應當確認有關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債權人(企業)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其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等。
在以債務轉換為資本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中,除企業改組或者清算另有規定外,債務人(企業)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債權人(企業)應當將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為該項投資的計稅成本。
債務重組業務中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讓步,包括以低于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等,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與支付的現金金額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非現金資產相關的稅費)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所得,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計稅成本與收到的現金或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沖減應納稅所得。
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計稅成本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將債權的計稅成本減記至將來的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的債務重組損失。
企業在債務重組業務中因以非現金資產抵債或因債權人的讓步而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或債務重組所得,如果數額較大,一次性納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在不超過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債務重組怎么理解?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
債務重組的方式:
1、以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轉讓其資產給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的方式。債務人通常用于償債的資產主要有:現金、存貨、金融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以現金清償債務,通常是指以低于債務的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如果以等量的現金償還所欠債務,則不屬于債務重組。
2、債務轉為資本: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方式。但債務人根據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則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3、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減少債務本金、降低利率、免去應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種方式組合。
下列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因為沒有改變條件);
2、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此時應按清算會計處理);
3、債務人改組(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借新債與償舊債實際上是兩個過程,舊債償還的條件并未發生改變)。
代位權又叫做“代位求償權”,東道國政府對其境內的外國私人投資須予以保證。如果外國投資者在某國的投資因政治原因而遭受損失,由投資國政府(一般通過海外投資保證公司或保險公司)予以補償,而投資國政府取得代替投資者向東道國政府提出索賠的要求。
1、代位權的范圍和條件。如果投資國承保者根據承保范圍內投資者支付賠償款項,東道國政府應承認因上述支付而轉移給承保者的任何貨幣、債權、資產或投資,并承認承保者所繼承的任何權利,同時,承保者應受投資者尚存法律義務的約束。
2、代位權的限度和限制。一是代位權的權益限度不能超過原投資者所享有的權益,二是依照東道國法律禁止或限制承保者代位取得的財產利益的安排。
3、資金的轉移。承保者根據其承保范圍取得的法定貨幣的款項,東道國政府對其使用和兌換不應低于該資金在原投資者手中的待遇。
1、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
2、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
3、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4、代位權在內容上并不是對于債務人和第三人的請求權。在內容上,代位權是債權人為了保全債權,而代替債務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債務人的財產優先受償。
1、純粹的財產權利,除債權外還包括物權及物上請求權、以財產利益為目的的形成權等;
2、主要為財產上的利益而承認的權利,如對重大誤解等民事行為的變更權或撤銷權;
3、訴訟上的權利,如起訴權、申請強制執行權等。
但是,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扣押的財產權以及非財產權都不能成為代位權的行使對象。
企業債務重組一般包括債務轉移、債務抵銷、債務豁免、以非現金資金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等方式。今天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關于債務重組賬務處理的內容,來一起了解吧。
債務重組的賬務處理
1、債務人的賬務處理
借:應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
2、債權人的賬務處理
如果所收款額小于債權的賬面價值:
借:銀行存款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如果所收款額大于債權的賬面價值但小于賬面余額時:
借:銀行存款(實收款額)
壞賬準備(已提準備)
貸:應收賬款(賬面余額)
資產減值損失
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
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前提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也就是債務重組時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不同于原協議的,均作為債務重組。
注意以下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約定轉為股權;
2、債務人破產清算;
3、由于權利與義務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因此債務人改組不屬于債務重組;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
債務轉為資本是什么?
債務轉為資本是指債務人將債務轉為資本,同時債權人將債權轉為股權的債務重組方式。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為將債務轉為股本;對其他企業而言,是將債務轉為實收資本。
注意:債務人按轉換協議,將應付可轉換公司債券轉為資本的,屬于正常情況下的債務轉資本,不能作為債務重組處理。
預付賬款是指購貨方預先支付的部分貨款,預付賬款發生長期掛賬的,應如何處理賬務?就該問題,本文將作詳細解答。
預付賬款長期掛賬是怎樣處理賬務的?
公司長期掛賬的預付賬款,若是符合以下稅法規定條件,則經過稅務部門審批后,可作為損失列支,計入營業外支出核算。若是在列銷損失之前,還可以轉入其他應收款作為債權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規定,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預付賬款收不到發票如何處理賬務?
1、付出款項,未收到發票時: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2、待收到發票后,沖銷預付款,并結轉相關款項費用:
若該款項屬于企業日常活動相關,比如勞務費可計入管理費用核算: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預付賬款
債務轉為資本屬于債務重組的方式之一,對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則是將債務轉為了股本;對于其他企業而言,則是將債務轉為了實收資本。今天會計網給大家整理了將債務轉為資本會計分錄的內容,來一同了解下吧。
將債務轉為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對于債權人而言,是把債權轉換為股權的過程,而債權賬面價值和股權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則確認為是債權壞賬準備的轉回或者債務重組損失。一般來說,在債權計提了壞賬準備的前提下,收到股權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壞賬準備的轉回;反之則認為是債務重組損失。
取得股權的公允價值低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
貸:應收賬款
取得的股權的公允價值高于應收賬款的賬面價值:
借:長期股權投資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資產減值損失
二、對于債務人而言,是把債務轉為股份的過程。債務的賬面價值高于股票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股票的公允價值低于面值的部分確認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相應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對于債務人而言,分錄中必然會存在債務重組利得,但對于債權人卻不一定。若是之前債權人確認了壞賬準備,則實際上已經提前將損失通過“資產減值損失”的形式計入當期損益中核算了。這樣一來,若是得到的股權的公允價值低于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則可以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否則是將其作為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
債務重組是什么意思?
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整,是指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事項,屬于法律行為范疇,比如以資產清償方式進行的重組是債權人與債務人變更債權、債務合同并依照約定履行的行為。
注意這些情形不屬于債務重組:
1、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正常條件轉為其股權的;
2、債務人破產清算時發生的債務重組;
3、債務人改組;
4、債務人借新債償舊債。
資產抵押是指債務人以不轉移對法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若是用固定資產進行抵押,應如何做會計分錄?
固定資產抵押的會計分錄
收到借款: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長期借款
固定資產轉入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抵賬發生的相關稅費: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等
抵賬:
借:應付賬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結轉固定資產凈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什么是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是指因為磨損、遭受非常災害和意外事故從而喪失生產能力,或是因為陳舊過時,須淘汰更新的固定資產,所辦理的鑒定、報廢、核銷資產、處理殘值等項工作的總稱。
“固定資產清理”是資產類賬戶,主要是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凈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其借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損失,貸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收益,清理完畢后應將其借方或貸方余額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