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一輪注會備考工作已經開始了,考生們平時除了努力備考以外,了解歷年的考試重點也十分重要,會計網整理了一些關于《經濟法》科目的主要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經濟法》科目的主要考試內容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經濟法》要求考生理解、掌握或運用相關的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解決實務問題。那么其考試大綱具體有什么要求?
注會《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經濟法》是獨立于整個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所以這門學科與其他學科幾乎沒有什么關聯,這就導致它的學習思路與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的其他科目完全不同。那么《經濟法》究竟要怎么學呢?
注會考試《經濟法》的學習方法
1、經濟法雖然考的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所以要抓住重點法律有明確的重點制度,必考點,務必掌握好;
2、多做題法律都是生活發生的案例,很多概念和規則看似很抽象,聯系不到生活實際,也學不懂,但再多做題目的基礎上,再多看看法律例子,切忌一直盯著書上的理論知識,一定要多動手實操,題目是一個一個的案例,多做做就知道法律規則了。
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經濟法》是獨立于整個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所以這門學科與其他學科幾乎沒有什么關聯,這就導致它的學習思路與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的其他科目完全不同。那么《經濟法》究竟要怎么學呢?
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難度排行
根據考試統計,注冊會計師公認最難的科目排行是:《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稅法》、《經濟法》、《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是難度比較低的科目。
《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經濟法》科目雖然難度不高,但是所涉及到一些內容比較抽象,對沒有接觸過法的考生來說難度較高,那么《經濟法》科目應該如何備考呢?
《經濟法》科目的學習方法
1、經濟法雖然考的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所以要抓住重點法律有明確的重點制度,必考點,務必掌握好;
2、多做題法律都是生活發生的案例,很多概念和規則看似很抽象,聯系不到生活實際,也學不懂,但再多做題目的基礎上,再多看看法律例子,切忌一直盯著書上的理論知識,一定要多動手實操,題目是一個一個的案例,多做做就知道法律規則了。
《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注會考試中《經濟法》的考試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很多第一次考試的考生還不知道《經濟法》的考試題型,那么《經濟法》考試題型和分值具體如何?
注會《經濟法》科目的考試題型和分值
經濟法考試的題型主要分為三類:
1、單項選擇題,一共有26道題,分值為26分。
2、多項選擇題:一共有16道題,分值為24分。
3、綜合題、案例分析題:4道題,分值為50分。
注會《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經濟法》考的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很多第一次考試的考生還不知道《經濟法》應該如何復習?下面是會計網整理的復習方法,希望對各位考生有所幫助。
注會《經濟法》科目的復習方法
1、經濟法雖然考的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所以要抓住重點法律有明確的重點制度,必考點,務必掌握好;
2、多做題法律都是生活發生的案例,很多概念和規則看似很抽象,聯系不到生活實際,也學不懂,但再多做題目的基礎上,再多看看法律例子,切忌一直盯著書上的理論知識,一定要多動手實操,題目是一個一個的案例,多做做就知道法律規則了。
注會《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在注會考試中,《經濟法》屬于比較抽象的一個科目,因為與實際生活聯系不大,那么今年注會考試中,《經濟法》科目的教材變動大嗎?
注會《經濟法》科目變動情況
總體來講,大部分變動都是體現在第三、四、六、七、八、九、十一章中,其他章節變動不大。但是章節變化最大且應引起廣大考生重視的當屬第三章的“用益物權”、第六章的“公司設立登記和注銷登記”、第八章“重整計劃”和“管理人制度”,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的參考法規變化比較大,預計對今年考試有較大影響。
注會《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經濟法》考的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很多第一次考試的考生還不知道《經濟法》的主要考試內容是什么?
《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內容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經濟法雖然考的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所以要抓住重點法律有明確的重點制度,在多做題目的基礎上,再多看看法律例子,切忌一直盯著書上的理論知識,一定要多動手實操。
《經濟法》的復習方法
1、經濟法雖然考的內容比較碎,重點不明顯,所以要抓住重點法律有明確的重點制度,必考點,務必掌握好;
2、多做題法律都是生活發生的案例,很多概念和規則看似很抽象,聯系不到生活實際,也學不懂,但再多做題目的基礎上,再多看看法律例子,切忌一直盯著書上的理論知識,一定要多動手實操,題目是一個一個的案例,多做做就知道法律規則了。
《經濟法》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在難易程度方面,初級會計與注冊會計師是不能相提并論的,注冊會計師難度遠高于初級會計,一個是會計行業入門級的證書,另一個則是會計行業占據不一樣地位的注冊會計師。兩個考試的經濟法科目的難度無論是從內容的廣度和深度來看,注會的都遠大于初級的。
初級會計的經濟法中涉及的很多的知識點都是稅法的知識,由于初級會計職稱只考兩個科目,但是稅是會計這個行業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的內容,所以增值稅稅額的計算,轉出,銷項稅額的一個抵扣都是考試的重點。
注會經濟法科目大部分都是經濟法的知識,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都與經濟法法規息息相關,這也可以從側面證明這個證書的專業度,注會的經濟法難度還是比較大的,考查的非常細致。
注會《經濟法》科目的考試大綱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初會《經濟法》考試重點
1、第一章:掌握法和法律、法律關系、法律事實;
2、第二章:掌握會計核算、會計檔案管理、會計監督;
3、第三章:掌握票據的概念與特征、票據權利與責任、票據行為、票據追索、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4、第四章:掌握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5、第五章:掌握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6、第六章:掌握本章相關稅種的納稅人,征稅范圍,計稅依據。
稅收法律主義又稱稅捐法定主義、稅收法定主義原則和稅收法定原則等,其定義是指征稅主體進行征稅活動必須依據且僅能依具法律的規定進行,同時納稅主體依且僅依法律的規定納稅。“有稅必須有法”,“未經立法不得征稅”等都直接體現了稅收法律主義。
稅收是什么?
稅收是指人民依法向征稅機關繳納一定的財產以形成國家財政收入,從而使國家得以具備滿足人民對公共服務需要的能力的一種活動。
稅收法律主義特點
1、稅收法定主義的核心是對征稅權力的規范和限制,法治的基礎內容之一也在于依法律行使權力,故稅收法律主義不僅是法治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法治主義規范和限制國家權力以保障公民財產權利的根本要求和體現。
2、稅收法律主義的具體表現形式為憲法明文規定的形式,且其后續還會進一步貫徹到到稅收立法中去的。
稅收法律主義的內容
1、稅種法定原則。不同的稅種必須通過法律確定下來,一個具體的稅種必須與一部具體的稅種法律相對應;非經法律明文規定,征稅主體沒有權力征收此種稅種,納稅主體自然也無繳稅義務。此原則上稅收關系的法律前提,也是稅收法定主義的基本原則。
2、稅收要素確定原則。該原則的含義是指稅收要素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在一定程度上來說,稅收要素得以師稅收關系具體化的客觀要求,各個稅收要素與具體稅收法律關系的各個環節相對應,也是其得以全面展開的法律基礎,故稅收要素確定原則可以說是稅收法律主義的核心。
3、程序法定原則。該原則的具體定義是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實體權利義務得以實現所依據的程序性要素須經法律規定,且涉及稅收的各個主體各方均需要依法定程序活動。
2023年底前,社保、最低工資將迎來新變化。10月26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舉行2023年三季度新聞發布會,會上表示: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公布,標志著社保經辦的法治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邁上新臺階。同時,各地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社保經辦迎來利好
社會保險經辦領域首部行政法規《社會保險經辦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公布,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事關人民群眾能否便捷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社部數據顯示,截至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分別為10.6億人、2.4億人、3.0億人。《條例》實施后,社保經辦將迎來一系列新變化,利好參保人員。
《條例》縮短了社會保險經辦時限,將申領生育津貼的辦理時限統一規范為10個工作日內,工傷醫療費用、康復費用等手工報銷的辦理時限統一規范為20個工作日內。
《條例》對社會保險經辦工作作了全面規范,優化了社會保險經辦流程。從源頭上減少社會保險經辦證明材料,經辦機構要求用人單位和個人提供身份證件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應當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同時,《條例》明確了享受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待遇的相關證明材料,取消有關法規、規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結婚證明、工傷認定結論、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材料。
此外,《條例》規范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程序,建立健全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并要求經辦機構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采用授權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提供便利。
《條例》還明確了社會保險經辦違法行為。對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規定賠償損失、給予處分等法律責任;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等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行為,規定罰款、解除服務協議、吊銷執業資格等法律責任;對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行為,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處分等法律責任;對社會保險服務機構拒絕監督檢查或者謊報、瞞報有關情況的行為,規定約談、罰款等法律責任;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犯罪的行為,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多地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除了社保經辦迎來利好之外,最低工資也迎來利好。
天津從2023年11月1日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月最低工資標準由2180元調整為232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22.6元調整為24.4元。
廣西也自2023年11月1日起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之后,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990元,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840元,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至169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看似與大部分勞動者實際收入關聯不大。實踐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利于分配結構的調整,對勞動者的利益有著實質性的影響。隨著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與之掛鉤的勞動者其他待遇水平也會產生相應變動。比如企業在計算員工試用期工資、加班費、醫療期工資、停工停產工資、社保繳納基數、失業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等方面,會參照最低工資標準予以提高。當最低工資標準提高,這意味著社會保障水平相應有所提升,有利于讓勞動者普遍受益。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日前,人社部官網發布了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截至2023年10月1日)。
(圖片數據來源:人社部官網)
1、從月最低工資標準來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690元,全國居首。其次是北京,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420元,第三名是深圳,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360元。
2、從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來看:北京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6.4元,為全國最高。
3、從人社部發布的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情況來看,第一檔月最低工資標準在2000元及以上的地區已經增加到了17個。
分別是:
北京(2420元)、天津(2180元)、河北(2200元)、上海(2690元)、江蘇(2280元)、浙江(2280元)、安徽(2060元)、福建(2030元)、山東(2200元)、河南(2000元)、湖北(2010元)、廣東(2300元)、深圳(2360元)、重慶(2100元)、四川(2100元)、西藏(2100元)、陜西(2160元)。
內容來源人社部、零陵區人社局等,會計網整理發布。
注會每年的考試教材都會有一定的變化,但整體來說不會太大,變動整體幅度大概在10%-20%之間。在每年相關財會政策發布后,注會的教材也會隨之發生改變。按照規定,次年教材的變動,都取決于上一年度的政策、條例等的變動,截止日期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注會經濟法考試大綱變化
以2023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考試大綱變化為例進行說明:
1.第一章“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歷史任務”調整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
2.涉及提高能力等級的內容:第六章“公司解散”,由能力等級1提升為能力等級2。
3.其他章節,均無實質性變化。
注會經濟法考試特點
經濟法內容關于各種法律制度,大部分應當記憶的內容都需要“死記硬背”,知識點較多,需要背記的內容也很繁多。
既要考核考生對法律具體規定的把握,也注重考核考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實際應用能力,試題除綜合題體現了應用性之外,在單選題和多選題中亦是如此,經常以小案例的方式來體現。
經濟法的教材和提綱
以教材為本,以考綱為綱,把課本吃透。考題肯定是根據指定的教材出。平常的考試題目,幾乎百分之百都可以在課本中找到原型——當然經過多層的綜合和深化。
對于一章內容,我們學習完之后,可以在筆記本上畫出整個章節的提綱或思維導圖,然后把一些重點的詞語或者知識點添加在提綱中,隨著復習次數的增加不斷增加新的內容,讓提綱不斷地豐富起來。
注冊會計師考試專業階段一共有六門考試科目,其只經濟法科目難度比較適中因此有很多的同學都會考慮在第一年報考這門科目,本次會計網小編就打算帶著大家一起來看一看注冊會計師的經濟法究竟都考些什么!
一、考注冊會計師證經濟法都考啥?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考試主要考查十二個章節的內容,具體章節如下:
1、法律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關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市場經濟的法律調整與經濟法律制度;
2、基本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制度、代理制度、訴訟時效制度;
3、物權法律制度,包括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4、合同法律制度,包括合同的基本理論、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擔保、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幾類主要的典型合同;
5、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包括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6、公司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基本概念與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重大變更、公司解散和清算;
7、證券法律制度,包括證券法律制度概述、股票的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交易、股票的公開交易、上市公司收購和重組、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
8、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包括破產法律制度概述、破產申請與受理、管理人制度、債務人財產、破產債權、債權人會議、重整程序、和解制度、破產清算程序、關聯企業合并破產;
9、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包括支付結算概述、票據法律制度、非票據結算方式;
10、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包括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概述、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管理制度;
11、反壟斷法律制度,包括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壟斷協議規制制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規制制度,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規制制度;
12、涉外經濟法律制度,包括涉外投資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外匯管理法律制度。
二、注冊會計師應該如何備考?
1、制定備考計劃
考生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備考計劃。在制定計劃時,要充分考慮自己的時間安排、學習能力和科目難度等因素,確保備考計劃的可執行性和有效性。
2、了解考試大綱和考試形式
考生需要仔細閱讀考試大綱和考試形式,了解考試要求和考試形式,以便有針對性地進行備考。
3、注重基礎知識的學習
注冊會計師考試涉及的知識點較多,考生需要注重基礎知識的學習,尤其是會計、審計、稅法、經濟法等科目的基礎知識。
4、多做練習題
備考注冊會計師需要多做練習題,尤其是歷年考題和模擬試題。通過做題可以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和記憶,同時也可以提高考試時的應對能力。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會計網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4月26日表決通過了關稅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關稅是以進出口貨物和進境物品為征稅對象,由海關在進出口環節征收的稅種。近年來,關稅領域出現了新情況新變化,有必要在總結現行制度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法律。
作為我國制定的關稅專門法律,關稅法保持現行關稅稅制基本穩定、稅負水平總體不變,對于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關稅法制定出臺,我國現行18個稅種中已有13個稅種制定了法律,稅收立法再進一程!
內容來源中國政府網、新華社,會計網整理發布。
2024年初級經濟師考試大綱終于發布了,《經濟基礎知識》是公共科目,每個專業考生都得考,那么考試大綱是什么樣的呢?快來看看!
2024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理解和掌握習近平經濟思想的核心要義、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實踐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經濟學基礎、財政稅收、貨幣與金融、統計、會計和法律等相關的原理、方法、技術、規范(規定)等,以及是否具有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初步基礎知識和能力。
考試內容與要求
第一部分經濟學基礎
1.社會經濟制度。理解物質資料生產和基本經濟規律,辨別社會經濟制度的變革和演化的主要階段,詮釋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基本特征和發展過程,辨識市場與市場體系的基本功能,理解商品經濟與市場經濟的區別和聯系,辨別社會資源配置基本方式,理解經濟制度與經濟體制之間的關系。
2.商品經濟的基本原理。理解商品的基本屬性和本質特征,詮釋貨幣產生的過程和基本職能,理解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和在商品經濟中的主要作用。
3.資本主義的發展歷程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建立。理解資本主義發展的基本過程,辨別壟斷資本主義的基本經濟特征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的主要形式,詮釋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趨勢,理解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建立的必然性和基本途徑。
4.社會主義的本質及其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理解社會主義的本質及其根本任務和目的,辨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及基本經濟制度的內容。
5.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其運行基礎。理解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存在原因和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征,理解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和基本模式,詮釋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征和類型,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微觀基礎的內容。
6.社會主義經濟的增長與發展。理解社會主義再生產的實質和特點,詮釋社會主義產業結構的基本構成,辨別社會主義的國民收入,理解社會主義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的相互關系,詮釋在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和構建新發展格局的主要內容,理解中國式現代化的特點和高質量發展的內涵。
7.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理解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職能和實施宏觀調控的必要性,辨別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方式和手段,理解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及其綜合協調的基本要求。
8.經濟全球化與我國經濟的對外開放。理解經濟全球化及其發展趨勢,詮釋經濟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的挑戰與機遇,理解經濟全球化背景下我國涉外經濟管理的必要性和意義,辨別我國涉外經濟管理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第二部分財政稅收
9.公共物品與財政職能。掌握公共物品的特征,理解公共物品融資與生產的制度結構,詮釋市場效率,掌握市場失靈的主要表現,詮釋財政的基本特征,掌握財政的基本職能,掌握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內容,理解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內容。
10.財政支出。理解財政支出及其分類的基本方法,掌握衡量財政支出規模的指標,理解影響財政支出規模的主要因素,掌握購買性支出的具體內容,掌握轉移性支出的具體內容,理解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異同。
11.財政收入。理解財政收入的形式與基本分類方法,理解影響財政收入規模的主要因素,詮釋政府債務收入的特征和衡量指標,理解政府債務的經濟影響,掌握我國政府債務管理制度。
12.稅收基本制度。掌握稅收的含義、基本特征和職能,掌握稅制要素、稅收分類和我國現行稅收法律制度,理解所得稅、財產稅的基本特點,掌握增值稅、消費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和車船稅的基本內容,理解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目標和主要內容。
13.政府預算制度。理解政府預算的基本職能,詮釋政府預算周期,辨別部門預算,掌握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
第三部分貨幣與金融
14.貨幣制度與貨幣發行。理解貨幣的本質和貨幣形態的演變過程,詮釋貨幣制度的構成要素與基本類型,理解貨幣發行與貨幣供給機制的內涵。
15.信用與金融中介。理解信用的內涵與基本類型,詮釋金融中介的主要類型和主要金融中介機構的基本職能,辨別我國金融中介體系。
16.金融體系與金融市場。理解金融體系的基本內容,詮釋金融市場的分類和基本功能,掌握金融工具與利率的種類和基本作用。
17.匯率與國際收支。理解外匯與匯率標價方法和主要影響因素,掌握國際收支及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基本構成。
第四部分統計
18.統計與統計數據。理解統計、統計工作、統計數據,辨別統計數據的計量尺度,詮釋統計數據的類型,理解統計指標及其基本類型。
19.統計調查。理解統計調查種類,辨別統計調查的主要方式,掌握統計數據搜集的主要方法,正確測度統計數據的質量。
20.統計數據的整理與顯示。理解品質數據、數值數據整理與顯示的基本方法,合理設計和使用統計報表。
21.數據特征的測度。掌握集中趨勢的測度,掌握離散程度的測度。
22.統計指數。理解統計指數分類,詮釋和應用加權綜合指數,掌握統計指數體系及其分析方法,辨別幾種常用的價格統計指數。
第五部分會計
23.會計基本概念。理解會計的基本特征、職能以及會計核算的具體內容,詮釋會計的基本前提,掌握會計基礎和會計確認計量的原則,辨別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
24.會計核算。理解會計要素和會計科目,詮釋會計等式及復式記賬法、借貸記賬法的規則和特點,掌握會計憑證的基本內容和填制要求,掌握會計賬簿的登記規則和方法,辨別財產清查的過程和方法。
25.財務會計報告。理解財務會計報告分類,辨別三種主要會計報表的內容,基本掌握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
第六部分法律
26.法的一般原理。掌握法的概念和特征,理解法律淵源的種類,詮釋法律規范的種類和邏輯構成,詮釋法律關系的種類和構成要素,辨別我國法的制定程序、法的實施和法律解釋的內容。
27.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理解法律體系和法治體系的概念,詮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理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內容,掌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內容。
28.行政法基礎知識。理解行政法的基本特點,詮釋行政主體的法律特征,理解行政行為的特征和效力,掌握行政復議基本制度,辨別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29.民法基礎知識。理解民法基本原則,辨別民事主體,辨別民事法律行為和特征,掌握代理、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基本內容,理解訴訟時效種類。
30.訴訟與仲裁法律基礎知識。理解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程序,理解仲裁法的基本內容和主要程序。
法學在職研究生招生院校介紹!該項目招生院校還是比較多的,如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等,選擇法學學科優勢突出的高校共享優質教育資源,幫助學員掌握學科發展動態和前沿。
一、法學在職研究生學校一覽表
法學在職研究生招生院校一覽表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華東交通大學 浙江工商大學 ——
二、法學在職研究生熱門院校有哪些?
1、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是國家法學教育和法治人才培養的主力軍,參與了自建校以來幾乎國家的所有立法活動,引領國家法學教育的創新、法學理論的革新和法治思想的更新,代表國家對外進行法學學術和法治文化交流。
法學專業: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等。
課程優勢:法科強校,法學在職研究生培養工作由學校培訓學院具體負責,集中學校優勢辦學資源,資深教授、博導、碩導授課。
2、西北政法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是西北地區法學教育研究中心和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被譽為政法人才培養國家隊的“五院四系”之一,是陜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全國法學高等教育“立格聯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長安聯盟”的成員單位。
法學專業:刑法學、民商法學、經濟法學等。
課程優勢:豐富的教育資源和課程資源,法學在職研究生培養依托學校法學學科優勢和師資力量,有效提升在職人員的法學專業水平和實踐能力。
3、華東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是新中國創辦的第1批高等政法院校,是一所以法學學科為主的辦學特色鮮明的多科性大學,被譽為“法學教育的東方明珠”,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養基地、卓越新聞傳播人才教育培養基地。
法學專業:民商法學、經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等。
課程優勢:聚焦企業需求,塑造法商實務核心競爭力;大幅提升溝通、談判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全面構建法務管理者的商業管理技能體系。
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法學、管理學為主干的普通高等學校,是國家“211工程”高校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項目重點建設高校,入選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簡稱“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名單。
法學專業:民商法學、刑法學等
課程優勢:由學校教授、業內頂尖專家學者、政府官員、商界精英與優秀的企業家聯袂授課,打造政企、資企等交流平臺,帶來高端的經驗分享與合作機會。
5、西南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學府,改革開放后國家首批重點大學,國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基地。報考2024年法律在職研究生,本校是比較推薦的、學科優勢突出的院校之一。
法學專業:法學、法律史、民商法學、經濟法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國際法學、訴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等。
課程優勢:博士、碩士資深教師導師主講,學習期間舉辦國內外知名法學專家講座,共享西政資源平臺。
2024年法學在職研究生招生院校有哪些?熱門招生院校有中國政法大學、湖南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等,學員可根據所在地區,綜合考慮招生院校進行報讀。
一、2024年法學在職研究生招生院校——中國政法大學
學校簡介:中國政法大學以法學為特色和優勢,兼有文學、歷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等,辦學歷程中為國家培養了大批法治專門人才以及經濟管理、文史哲學等領域的高級專門人才。
招生方向:知識產權法、法務會計、網絡法務、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等。
招生方式:同等學力申碩(免試入學)
二、2024年法學在職研究生招生院校——湖南大學
學校簡介:湖南大學坐落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長沙,校區位于湘江之濱、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學府,百年名校”之譽。她不僅是國家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
招生方向:法學、行政法學、憲法學
招生方式:同等學力申碩(免試入學)
三、2024年法學在職研究生招生院校——西南政法大學
學校簡介:新中國較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學府,改革開放后國家首批重點大學,教育部與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建校以來為國家培養了大量法治專門人才和各級各類人才。
招生方向:知識產權法學、人權法學、法學理論、法律邏輯學等。
招生方式:同等學力申碩(免試入學)
四、2024年法學在職研究生招生院校——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學校簡介:國內較早成立的研究生院,主要任務是培養人文和哲學社會科學各學科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成立以來研究生教育和培養事業獲得了持續健康發展,已經成為一所現代化研究生院。
招生方向:知識產權法、環境與資源保護法、訴訟法、民商法等。
招生方式:高級研修班(免試入學)
五、2024年法學在職研究生招生院校——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學校簡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經濟學院和原北京財貿學院于1995年3月合并、組建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
招生方向:法學
招生方式:同等學力申碩(免試入學)
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是一個嗎?是的,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是同一個概念的不同表述,它們指的是同一個唯一的識別代碼。?這個代碼是每一個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終身不變的法定身份識別碼。
一、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是一個嗎?
1稅號和納稅人識別號是同一個概念的不同表述,納稅人識別號通常被稱為“稅號”,并且它是營業執照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由一系列數字或字母組成,長度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中國,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也稱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通常由18位數字和字母組成,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人識別號則可能由9位數字或字母組成,或者由身份證件號碼加2位順序碼組成。
二、納稅人識別號的作用
? 1.?身份識別與稅務管理?: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機關用于識別和記錄納稅人身份的重要標識,有助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進行全面、準確的管理。
?2.信息共享與數據交換?:在稅務信息系統建設中,納稅人識別號起著關鍵作用,連接稅務機關與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等,實現涉稅信息的共享與傳遞。
3.?保障納稅人權益?:作為納稅人的唯一標識,有助于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準確記錄納稅人的納稅行為,為納稅人提供準確的納稅證明。
4.?促進稅收法治建設?:納稅人識別號的推廣和使用是稅收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規范納稅人的納稅行為,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推動稅收征管的法治化進程。
三、納稅人識別號的獲取方式
納稅人可以通過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獲取自己的納稅人識別號。在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報送相關基礎信息。稅務機關應當在賦予納稅人識別號后告知納稅人,并為納稅人查詢本人納稅人識別號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