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為兩個互不關聯的獨立企業,合并之前不存在投資關系。2010年3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達成合并協議,約定甲公司以固定資產作為合并對價,取得乙公司80%的股權。合并日,甲公司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為1680萬元,已計提折舊320萬元,已提取減值準備80萬元,公允價值為1100萬元;乙公司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1200萬元。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并中,甲公司支付審計費等費用共計15萬元。甲公司取得該項長期股權投資時的初始投資成本為( )萬元。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5%的股權,采用權益法核算。2020年12月31日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為1260萬元。此外,甲公司還有一筆金額為300萬元的應收乙公司的長期債權,該項債權沒有明確的清收計劃,且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準備收回。乙公司2021年發生凈虧損5000萬元。假定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等于賬面價值,雙方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期間相同,且投資雙方未發生任何內部交易。則甲公司2021年應確認的投資損失是(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