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甲公司購入乙公司于上年1月1日發行的面值500萬元、期限4年、票面年利率8%、每年年末支付利息的債券,并將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實際支付購買價款580萬元(包括債券利息40萬元,交易費用5萬元)。2011年1月4日,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債券利息40萬元存入銀行。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的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2012年1月5日,又收到乙公司支付的2011年度的債券利息40萬元存入銀行。2012年10月8日甲公司以590萬元的價格將該債券全部出售。甲公司購買、持有和出售該債券過程中累計確認投資收益應為()萬元。
甲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外幣業務采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按月計算匯兌損益。2012年3月1日,甲公司進口價款為500萬美元的乙產品,進口關稅稅率為10%。貨款尚未支付,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已支付。2012年3月1日和3月31日的即期匯率分別為:1美元=6.85元人民幣和1美元=6.80元人民幣。2012年4月15日,甲公司以人民幣歸還500萬美元的貨款,當日即期匯率為1美元=6.78元人民幣。不考慮其他因素,根據上述經濟業務,甲公司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