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不再需要“雙備案”了,讓我們具體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 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文件規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在生產企業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后,即可為該生產企業申報代辦退稅,無需辦理代辦退稅備案,原來在首次代辦退稅備案時,需報送的代辦退稅風險管控制度,改為留存備查,那么需要留存的資料有哪些呢?具體有:
1.與生產企業簽訂的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協議);
2.每戶委托代辦退稅生產企業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
3.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風險管控制度,內部風險管控信息系統建設及應用情況。
特別注意的是,生產企業辦理委托代辦退稅備案變更后,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將變更后的《代辦退稅情況備案表》留存備查即可,無需重新報送該表。當然,也要提醒大家,納稅人對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還請認證對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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