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處置廢舊物資繳納增值稅時涉及的會計科目包括“固定資產清理”、“累計折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具體賬務處理是什么?
廢舊物資繳納增值稅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
收到銷售價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清理凈損益時,如果是處置固定資產實現凈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非流動性資產處置利得(報廢、毀損造成的收益)
資產處置損益(正常出售、轉讓的收益)
處置固定資產實現凈損失的:
借:營業外支出——非流動性資產處置損失(報廢、毀損造成的損失)
資產處置損益(正常出售、轉讓的損失)
貸:固定資產清理
廢舊物資繳納增值稅的相關政策
稅法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規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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