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負債表日,對于存貨應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若是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則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后,需要轉出進項稅額嗎?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后進項稅額要不要做轉出處理?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后進項稅額不需要轉出處理。
存貨跌價準備是指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如由于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以收回的部分,應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其可變現凈值的差額提取,并計入存貨跌價損失。
“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是作為存貨的抵減項目,其核算內容是存貨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不調整存貨科目余額。由于該科目的設置只是更真實地反映企業的存貨狀況,而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中的“非正常損失”,所以無須作進項稅額轉出。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如何做會計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比如某項固定資產,賬面上還有10萬元的金額,但是因為該固定資產已經部分損壞,其可回收金額只有6萬元,則應該將其中的差額4萬元當成資產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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