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近期因新股東投資入股,增加了企業資本金,經濟實力也隨之增強。請問,企業增資擴股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章應納稅所得額相關條款,明確解釋了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收入類型。
綜上所述,由于企業增資擴股屬于股東投資行為,直接增加了企業的實收資本(股本),實際上沒有取得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因此企業增資擴股不存在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問題,即,不作為企業應稅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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