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有招聘不是全日制工作的員工,每周到公司2天負責處理部分工作。企業每月支付該員工固定的薪酬,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還是按照勞務報酬申報?
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以上規定中,工資薪金強調的是企業和員工有雇傭關系;而勞務報酬是指在沒有雇傭關系下的獨立個人勞務。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的個稅申報要區分企業和員工是否有雇傭關系,如果是有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申報;如果是沒有雇傭關系的獨立個人勞務,按照勞務報酬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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