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把取得的拆遷補償用于購置新房,按規定是否不需要繳納契稅?
答:拆遷補償購置新房是否需要繳納契稅要分情況而定。
根據財稅[2012]82號第三條規定,居民個人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貨幣補償,將貨幣補償用于購置新房,如果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額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因此,如果個人將補償款用于購置新房,并且新房成交價格沒有超過貨幣補償,那么新房免征契稅;否則,需要按差額補交契稅。
相關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2號)
三、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貨幣補償用以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貨幣補償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并且不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新換房屋免征契稅;繳納房屋產權調換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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