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在會計工作中占據著十分重要的地位,作為一名會計人員,我們應該謹慎地處理發票。那么發票在哪些情況下無法作廢?發票作廢的條件又是什么?
發票不能作廢的幾種情況
①已抄報稅的發票無法作廢。
②商家開具的電子發票無法直接作廢。電子發票開錯無論是本月發票還是跨月發票都只能沖紅,不能直接作廢。
③成品油發票無法直接作廢。
④跨月的發票,無法作廢。
當發票無法作廢時,只能夠通過沖紅的方式來處理。
發票作廢的會計分錄
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紅字)
貸:主營業務收入(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紅字)
借: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貸:產成品(紅字)
發票作廢的條件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規定,發票作廢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前提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抄稅,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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