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20年年末,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預收2021年度的物業管理費,請問公司預收的這筆物業費應如何確認收入?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規定,(四)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公司向業主預收的跨年度物業費,應在實際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時確認為當期的收入。
預收物業費怎么做賬?
公司預收下年物業費可以先計入“預收賬款”科目核算,然后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具體賬務處理如下:
1.預收物業管理費時: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物業管理公司確認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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