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是指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價格,目前已成為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的主要來源。那么土地出讓金由誰來繳納?怎么計算?
土地出讓金由誰承擔?
土地出讓金,是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所支付的金額,一般由土地使用權獲得方(受付人)支付。
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具體數額、繳交地方國庫的具體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土地出讓金計算方法
土地出讓金,實際上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若干年限的地租之總和,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計算土地出讓金方法具體如下:
1、如果有實際成交價,并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則土地出讓金按照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來計算;如果成交價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則土地出讓金按照全部地價40%的標準來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對于采取以上方法計算得出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如果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則受讓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價,按照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如果是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的,則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照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使用范圍有哪些?
土地出讓金使用范圍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比如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拆遷補償費,土地開發支出(比如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支農支出(比如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城市建設支出(比如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支出),其他支出(比如土地出讓業務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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