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返還由土地的脫鉤費用、拆遷補償費、管理費、土地流轉費和土地的增值溢價兩部分構成,請問土地出讓金返還是什么意思?需要交稅嗎?
土地出讓金返還是什么?
土地出讓金返還或獎勵款,是指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企業按照招拍掛確定的土地競拍金額全額繳納土地出讓金且取得土地出讓票據以后,按地方政府規定,政府給予的土地出讓金一定比例的返還或獎勵。
土地出讓金返還要不要交稅?
土地出讓金是一種稅收返還,屬于政府補貼范疇。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相關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除屬于國家投資和資金使用后要求歸還本金的以外,均應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對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準予作為不征稅收入。
財政性資金: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直接減免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
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相關規定,企業取得的政府補助資金符合以下三種情況,則不需要繳納所得稅:
一、企業可以提供政府補助資金相應的資金撥付文件,并且文件上對資金的專項用途作了相應規定;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于這筆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這筆資金及資金所發生的支出進行單獨核算。
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形式包括財政撥款、財政貼息、稅收返還、無償劃撥非貨幣性資產。
總結:土地出讓金返還要不要交稅,需要看取得的這筆政府補助是否符合不征稅收入的條件,如果是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條件,則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均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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