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到走逃失聯發票需要做進項轉出嗎?收到異常發票,未抵扣的暫時不得抵扣,已經進項抵扣的原則上需要進項轉出。如果企業為A級納稅人,業務真實的情況下,可以暫不轉出,自收到稅務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出申請核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8號)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憑證范圍的,應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一)尚未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暫不允許抵扣。已經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四)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且已經申報抵扣增值稅、辦理出口退稅或抵扣消費稅的,可以自接到稅務機關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核實申請。經稅務機關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出口退稅或消費稅抵扣相關規定的,可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追回已退稅款、沖減當期允許抵扣的消費稅稅款等處理。納稅人逾期未提出核實申請的,應于期滿后按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作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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