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管理
初級、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或制作的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包含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紙質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計署聯合用印,電子證書使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電子印章。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達到單獨劃定地區合格標準的,證書載明有效區域,在證書載明區域內有效。
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由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頒發統一印制或制作的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包含紙質證明和電子證明。紙質證明由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用印,電子證明使用相應專用電子印章。達到全國統一合格標準的,在全國范圍有效。達到單獨劃定地區合格標準的,證明載明有效區域,在證明載明區域內有效。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的公務員具備合格證明,可以作為審計專業能力水平的證明,但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審計專業人員取得合格證明,自考試合格之日起5年內可以參加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達到當地當年度使用標準的,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審計機關發布通知,可以參加當地當年度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
通過考試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即具備助理審計師職稱。通過考試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即具備審計師職稱。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取得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并通過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即具備高級審計師職稱。具備高級審計師以上職稱人員跨地區任職的,其職稱應當按照當地職稱管理部門認可的方式認定,鼓勵跨地區審計職稱互通互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