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的意思是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商業(yè)買賣合同中的特定名詞。標的物也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如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系,而標的物是當事人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并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系。而在勞務合同中,一般是不存在標的物。執(zhí)行標的物變價制度是民事強制執(zhí)行制度中一項獨立的法律制度。因此執(zhí)行標的物變價過程中除應遵循的民事強制執(zhí)行制度的基本原則外,還應遵循自身的特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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