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函指發送信函。函,即信函,或稱書信。單位公函,即處理公務所用的書信。單位公函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間商洽和聯系工作時使用的一種文體。發出公文的單位,就是發函單位。函在行文方向上,不僅可以在平行機關之間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隸屬的機關之間行文,其中,包括上級機關或者下級機關行文。
作為公文法定文種的函,就已經遠遠地超出了一般書信的范疇,不僅用途更為廣泛,最重要的是被賦予了法定效力。2000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規定: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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